深圳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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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0]7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0]7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0〕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为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市经济运行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一、“抓服务”,加大服务企业的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一)全面落实“下基层送服务促转变”调研成果。

认真梳理市领导下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会的指示要求,逐项提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对策措施。

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特别是由于政策不到位、服务不到位、体制不顺畅等原因引起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扩大和深化调研活动的成效,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市科工贸信委。

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调研成果梳理和责任分解工作。

)(二)加强企业“处方式”和“定制式”服务。

大力创新政府服务,优化政务流程,细化政策扶持,加强政策落实,努力做到“研究分析到产业、政策制定到行业、工作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地让企业得到实惠。

(牵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区政府、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管委会。

目标进度:8月底前完成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强化服务的工作计划。

)(三)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23、深圳“营商环境20条”全文第一时间流出:6大方面,126个政策点!

23、深圳“营商环境20条”全文第一时间流出:6大方面,126个政策点!

深圳“营商环境20条”:6大方面,126个政策点!2018年,是中国各地招商引资的“营商环境提升年”。

近日,深圳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引发了各地的高度热议。

该措施对标新加坡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参照,从贸易投资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才发展环境、政务环境、绿色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等6方面,提出20大改革措施、126个政策点,着力在服务效率、管理规范、市场活力、综合成本方面,率先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营造更加开放的贸易投资环境1、打造国际一流投资环境。

放宽外商准入限制。

除法律已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外,将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广至全市。

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切实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实行国民待遇。

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及变更备案事项一律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符合省财政奖励条件的,市财政予以 1∶1 资金配套;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 亿元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1 亿元。

放宽港澳专业人士执业许可。

拥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会计、规划、设计、建筑、医疗等港澳籍专业人士,经批准后可在全市执业。

深化自贸区商事改革。

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试点简化跨境商事法律文书流转程序,利用电子文书进行商事登记,推动深港两地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

在全市推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跨境电子支票、跨境电子缴费等业务。

2、突出深港金融合作。

丰富前海金融开放创新政策体系,争取出台前海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政策,推进前海金融新一轮开放创新。

探索符合条件的港资主体在前海发起或参与设立法人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探索放宽在前海设立港资保险公司条件。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探索在前海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深发改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城市更新类贷款培训

城市更新类贷款培训
因确权时间过长或专项规划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 期限会导致更新单元计划被政府清理。
1、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际操作的注意事项
操作难点
计划申报
确权登记
专项规划
拆迁补偿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拆迁补偿阶段是旧改项目的核心环节,一旦该阶段进展不顺利,拆迁补偿很可能进入“持久战”状 态,严重影响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及开发商的整体运营计划。
旧改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要素:
政府:政府旧改的决心和支持力度是项目顺利推进的保障; 原权利人:例如由村集体组成的股份公司在其利益得到保证
后,会积极动员村民,上下沟通,排解纠纷,加快拆迁谈判 的进程;只有村民的利益得到满足,才会同意拆迁;一旦发 生“钉子户”现象,拆迁的进程就会受到影响,开发商所付 出的成本也将增加; 开发商:开发商的品牌和实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品牌的号召 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村民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实力雄 厚才能保证拆迁补偿顺利进行。
6
宝安区
松岗街道东方水围旧村改造
7
龙岗区
元屋围片区更新单元
8
龙岗区
南湾南岭村改造
9 光明新区
北山牛场
10 龙华新区
茜坑新围改造
11 龙华新区
龙塘旧村改造
12 龙华新区
陶吓旧村片区更新单元
13 大鹏新区
土洋社区沙鱼涌更新单元
备注:原2010年第一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 (2014)8号文),文中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项目,可按程序调出更新单元计划:
特点
“二不改变”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 •不改变使用功能
“二不改变”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

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保障股份合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深府〔2011〕198号)以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集体用地,是指为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需要,由规划国土部门核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使用的土地,包括股份合作公司所属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的留用土地。

具体指:(一)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

(二)政府征收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

(三)《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留用土地。

第三条坪山区范围内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以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含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进入市场交易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非农建设用地的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含统建楼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应遵循“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制度,核准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产生的协商交易受让主体。

社区党委负责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统筹协调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使其符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街道办事处负责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具体指导、服务和监管,审核备案报告,核准交易准入条件。

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环保等区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对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的情况提出意见。

20130131_深圳市“1+6”政策文件要点解读

20130131_深圳市“1+6”政策文件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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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挖潜”:从多方面注重存量的挖掘,是政策的一个主 要目的
© Copyright Centaline Grou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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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政策策出出台台背背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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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键键词词解解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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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改进进内内容容解解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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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完善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 行)》
规模
区位
需求
供应计划
目标:拓展产业用地来源,不仅仅政府用地,把社会的集体社区土地也投入市场。
用地申请
﹥ 改变以往需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的局面 ﹥ 收集企业空间需求,实现信息共享 ﹥ 政府和社会有空间能力与企业需求对接
4. 明确转让增值收益须按比例 上缴
﹥ 为避免因工业楼宇流转市场的放开而引发工业用地炒作、工业楼宇投机买卖等 扰乱工业楼宇交易市场的行为,对工业楼宇转让的增值收益上缴国土基金及其上缴比 例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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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并举”:实行房地并举,优先供房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四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售价格原则上为同片 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第 五条,工业楼宇的受让人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 企业,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各区产业主管 部门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核。

发展都市型工业的互鉴经验

发展都市型工业的互鉴经验

发展都市型工业的互鉴经验作者:王晓羚蒲卓岩杨存陈杰来源:《产城》2020年第01期都市型工业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传统工业与新型工业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

对一个城市来说,都市型工业能够在市中心区域内生存和发展,并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主要经历了都市化、郊区化和再都市化三个阶段。

成都的发展也正经历着城市中心城区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存在着工业支撑城市发展的作用不断下降等问题,加快发展都市工业体系已经成为中心城区的当务之急。

探索成都工业的发展之路,则是我们将要研讨的方向。

都市工业发展典例中心城区工业转型升级,上海整装待发上海是我国都市型工业与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发源地,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上海形成了系统的都市型工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积累了发展都市工业园区的丰富经验。

自1995年上海提出发展都市型工业的概念以来,市经委和各区积极探索发展都市型工业的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0年,上海市经委提出利用市区内旧厂房建设都市工业园(楼宇)发展都市工业的思路,着重发展服装服饰、印刷包装、日化等六个重点领域。

2008年以后,上海都市工业进一步转型升级,中心城区都市产业只保留品牌运营、销售等产业链高端环节,加工制造外包,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技术研发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

2016年,上海提出对都市工业进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高附加值都市产业,通过都市工业发展打造国际时尚之都和设计之都。

上海在都市工业发展历程中,政府的推动作用突出。

上海市经信委从40多个产业门类中进行筛选,确定了都市工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并将都市工业统计数据纳入统计年鉴。

经信委下设都市产业处(创意与设计产业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都市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

当前,上海市都市型工业与高新技术制造、战略新兴产业及创意设计产业不断融合,呈现出2.5产业特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

深圳市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

深圳市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三岛一区”和“美丽大鹏”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及其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鹏新区范围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准入配置、申请与租售、监督检查与调剂退出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由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新区管委会分管产业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文体旅游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坝光指挥部办公室、葵涌办事处、大鹏办事处、南澳办事处及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产业领导小组”),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服务局。

产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项目计划;(二)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社会合作方的合作方案;(三)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购买、统租、出租(出售)价格的议定办法;(四)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标准、分配原则和办法;(五)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购买、租售价格执行情况报告以及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审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年度分配情况及使用成效报告;(六)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落实、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七)监督检查创新型产业用房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承担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信息收集及联络事宜;(二)负责产业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包括各种报告材料的督查督办;(三)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相关政策解读等工作;(四)撰写创新型产业用房年度分配情况及使用成效报告;(五)承办产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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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
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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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思考
2.小产权房的确权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 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 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 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 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09年出台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 筑,与在农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并且再次强调 坚决查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目前没有出台处置政策。
继 受 单 位 收 益
50%土地收益
50% 地价收益


70% 地价收益 20%物业
政 府 收 益
30% 地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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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改进之处 • •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与 2008年出台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比较
增加了两项工业楼宇可分割转让的情况; 取消了原《办法》中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中的自用比例不低
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
场;第七条 对于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符合规 划的工业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先行清理 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 补偿和拆除后,可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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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挖潜”
完善土地整备政策
• 建立健全各区(新区)土地整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制度,整备成片土 地资源,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需求。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创新之处 • • 1.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 • 新增新型产业用房、物流等新兴业态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 新增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实现差别化的地价政策; 对总部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及高端制造业等鼓励发
展产业,给予0.5-0.6的系数修正;对限制发展产业在地价方面给予 1.0-2.0的地价修正系数。 • 2.细化地价测算规则 • • 3.统一原特区内外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 • 根据建筑类型不同对地价政策予以细分,分别规定商业、办公、 新增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停车库、创新型产业用房、现代 新增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土地地价修正系数。 重新拟定了工业用地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
9
“创新型产业用房”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符
合规定的可以转让的工业楼宇,可在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 机构公开交易或自行小交易。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 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及深圳市产业发 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他相关产业。
1. 扩大分割转让范围
于50%的比例;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的工业楼宇及作为工业配套设施的配套办
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均可分割转让(配套设施转 让建筑面积不超过总量的30%)。 • 转让的工业楼宇可选择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也可 改变原来必须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的作法。 规定工业楼宇可以栋、层、间为基本登记单元进行登记;对于 改变以往以一宗地为单位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利证书的登记模式。 为避免因工业楼宇流转市场的放开而引发工业用地炒作、工业
差别化供地、差别化地价、差别化管理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深圳产
业发展导向的产业,在地价政策、配套用房、土 地供应等方面,除了优先供地外,对战略性新兴 业等还最高给予50%的地价优惠,同时对不同产 业用地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行差别化管理,国
家定最高50年使用期,为了契合深圳实际,体现
2. 转让方式更灵活
选择自行交易;
• •
3. 改变工业楼宇登记模式
限整体转让的工业楼宇,可以栋为基本单元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 •
4. 明确转让增值收益须按比例上缴
楼宇投机买卖等扰乱工业楼宇交易市场的行为,对工业楼宇转让的增 值收益上缴国土基金及其上缴比例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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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
“节约集约”,最高是定30年,而且不设下限, 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和产业配套设施用地仍采用 市场化方式配置。 对于落后产能,按照“控”、“压”的限制、 淘汰原则,最高提高 100% 的土地资源使用成本。
8

“房地并举”
实行房地并举,优先供房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创新
型产业用房租售价格原则上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 价格的50%-70%。
一方面从市场来讲,也就是通过修订工业楼宇转让 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工业厂房的市场流转,使城市 更新的工改工项目占更大比重。
另一方面,推出创新型产业用房这一新模式。有点 类似住宅中的保障性住房。主要为需要扶持的新兴产 业和企业提供优惠的产业用房,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 租和售的价格明显比市场价格要低。
甚至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无论是何种主体(农民、政府或者投资者),如果想实现城市的扩张或者建立新的城市,或者意 图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非农建设,那么必须完成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这一前提性的 要件,即便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也不例外; 土地所有权的转化主体是单一的,即只能是国家, 土地所有权的转化方向是单一的,即只能从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而不能将国有土地转化为 集体土地; 所有权转化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农民集体土地 所有权进行征收;二是,通过城市规划将集体土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然后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 行无偿国有化或者有偿征收; 不能主动把集体用地卖给国家,而只能被动等待国家前来征收。
3
目录

政策出台背景
关键词解读


改进内容解读 相关问题思考

4
Part 1 政策出台背景
5
“1+6”文件出台背景
到2020年,深圳市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重大 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遇到土地空间匮乏的问题,产业转型、城市发展受到了土地空间的 制约。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区位
需求
规模
用地申请
改变以往需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的局面 收集企业空间需求,实现信息共享 政府和社会有空间能力与企业需求对接
供应计划
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供选择
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 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 权交易若干规定》(198号令)中规 定的10%的公告基准地价。
10
“节约集约”
第一是提高空间的利用质量和效益,在这次出台 《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 (试行)》第六条 政府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 的政策中,主要通过建立全市统一、公开的空间供 需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优质 企业的落地效率,及时淘汰没有潜力的企业。 第二是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 提高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通过分区规划管理、 区域合作协调、城市综合体和复合型城区等空间规 划,引导新增产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促进产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和第 五章明确了准入配置和调剂退出的条件。 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同时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 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 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集约布置配套设施、规范 土地的弹性引导与量化控制等措施,来满足重点产 业发展需求。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深圳市关于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
6
Part 2 关键词解读
7
“差别化”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第三条,土地使用年限 按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30年。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表5产业发展导向修正 系数表,总部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修正系数 0.5,高端制造业0.6;限制发展类产业修正系数2.0以上。
的受让人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
各区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三)工业楼宇自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 上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的,增加值收益额100%上缴。
增值收 益额
60%
扣减总 金额
50%
50%
工业楼宇转让 所需上缴金额
(转移登记后5年内转让的,增加值收益额100%上缴)
提高工改工项目比重
•支持拆除重建的旧工业区项目升级改造为深圳市鼓励发展的工业产业园区;对于涉及旧 工业区局部加改建、部分功能调整等改造的,在规划、土地和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
12
Part 3 改进内容解读
13
《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
目标:拓展产业用地来源,不仅仅政府用地,把社会的集体社区土地也投入市场。
深圳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6”文件要点解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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