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荐制度
实行保荐人制度应当注意处理好的四个问题

实行保荐人制度应当注意处理好的四个问题中国股票市场正酝酿着实行保荐人制度,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提高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提高股票市场的整体质量。
就此而言,实行保荐人制度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但是,也应注意到,实行保荐人制度是有条件有边界的,如果超过了条件和边界,这一制度就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实行保荐人制度应以取消发股通道制为前提保荐人制度是国际上某些国家和地区在创业板市场中实行的制度,这意味着:第一,保荐人制度不是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在主板市场上实行的普遍制度;第二,在创业板市场上,也只是某些国家和地区实行了保荐人制度。
因此,保荐人制度不是国际惯例。
有关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在创业板市场中实行保荐人制度,主要考虑有二:一是由于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的发股上市规则较低,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所以,创业板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
为了降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保障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和质量,同时,也为了提高券商对相关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辅导和监督力度,提高投资者对该市场的投资信心,有必要实行保荐人制度。
二是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在发展前景上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券商工作不到位,就可能给投资者从而给创业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损失。
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行保荐人制度,促使券商在相关服务中提高责任心,努力保障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从中国情况来看,实行保荐人制度,第一,有利于推进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提高,并以此为基础,推进证券公司之间的服务竞争,从而使证券公司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化;第二,有利于通过证券公司的辅导和监督,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程度;第三,有利于推进股市的规范化建设,降低由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信息造假所引致的股市波动。
但是,保荐人制度不能在继续实行通道制条件下实施,主要原因有三:第一,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提高只能在市场竞争有效展开的条件下才能落到实处。
我国的保荐制度

我国的保荐制度
我国的保荐制度是指证监会规定的一种安排,用于监管证券市场上的发行人(企业)和证券经纪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保荐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资金使用义务。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和相关规章,发行证券上市的企业必须由证券经纪机构(即保荐机构)进行保荐。
保荐机构要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向证监会提供保荐书。
保荐机构还需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并履行其他与保荐职责相关的义务。
保荐机构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并遵守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对于保荐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保荐机构资格等。
保荐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法治意识和信息披露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保荐制度也要求保荐机构加强自律,提升专业水平,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保荐制度运行之思考与建议

于 萍
( 中国人 民大学, 北京 107 ) 0 8 2
【 摘 要 1 保荐制度最早产生于 国外创业板市场 , 后引入 中国, 并得到创新性发展。 文章深入 分析 了我国 当前保 荐 制度 实行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 , 剖析 了问题存在 深层次原 因, 并提 出了相关建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键 词 】 保荐 ; ; 关 制度 问题 ; 议 建 【 中图分类号 】 82 【 F 3. 5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26 (020—080 10— 7821 ) 09 —2 4
二 、 国大 陆对 保荐 制 度 的借 鉴 与创 新 我
由于保荐 人制度在创业板上取得成 功 , 目前 许多发达 国家 的主板市场上也 引入 了这一制度 。 中国证监会 2 0 年 1 03 2月 2 8 发布 了《 证券发上市保荐 制度暂行办法》 比较全 面地规定 了我 , 国证 券发行上 市保荐 制度 ,首 次将保荐 制度 引入我 国证 券市 场 。0 5年修订的《 券法 》 20 证 确立 了保荐制度在我 国证券发行和 上市领域 中的法律地位 。 国大陆的保荐制度是在借鉴香港保 我 荐制 度的基础上 , 合 国内的实际情 况进行 了创新 , 结 扩展 了使 用外延 , 不仅适用 于创业板市 场 , 同时也适用 于主板市场; 不仅 适用 于证券上 市阶段 , 还适 用于证券 的公开发行 阶段 并延续到 证券上市后 的全过程 。 保荐制度最大 的特点是将证券发行责任 落实到 了个人 ,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 有保 荐机构进行保荐 , 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 保荐制度 运行 七年来 , 给证券市场发展带来 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 , 形成 了监管部 门 、 荐机构 、 市公 司相 互制衡 、 互制 保 上 相 约的 良性发展 机制。保荐机构 的职责更加 强化 , 发行人进行 对 独立尽 职调查 、 判断 , 承担尽职 推荐责任 和上市后 的持续 督导 职责 , 促进 券商提高执业 能力 , 通过正 当市场竞争做大做强 。同 掌握券商投行业 务的命 脉 , 拥有较大 的话 时保荐 人和上市 公司之 间的这种 相互制衡 机制也会 有利 于投 代表人成 为稀 缺资 源, 语权 , 为“ 成 特权 阶层” 保荐 机构无 法对保荐 代表人 形成有效 , 资者利益 的保护 。 的约束 。
保荐制度的内容概述

保荐制度的内容概述
保荐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或市场对发行公司进行上市审核时,要求公司选择一家或多家保荐机构作为其发行的主要实施机构,并由保荐机构负责发行公司的上市申请和上市后的监管事务。
保荐制度通过设立保荐机构来规范发行公司上市过程,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保荐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进行上市审核、市场行为监督和信息披露的评估等工作。
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荐机构的选择和审核:发行公司需要选择一家或多家合格的保荐机构作为其主要实施机构。
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会对保荐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实力和专业能力。
2. 发行公司的上市审核:保荐机构负责对发行公司的财务、业务、治理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和要求。
3. 上市后的监管:保荐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规定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 信息披露和公开交易: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等,保证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情况。
总的来说,保荐制度通过建立保荐机构来规范发行公司上市过程,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透明和稳定运行。
保荐制度的意义

保荐制度的意义引言:保荐制度是指当一家公司决定公开上市时,需要通过保荐机构进行保荐,以确保上市过程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保荐制度在各国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但其核心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本文将探讨保荐制度的意义,并分析其对投资者、公司和市场的影响。
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要求上市公司选择专业的保荐机构进行保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状况和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独立的研究报告,提供给投资者参考。
这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提高投资者的决策能力。
此外,保荐机构还会监督上市公司的上市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和透明度。
它们会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文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向投资者公开。
这种监督作用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夸大业绩、隐瞒风险等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免受虚假信息的误导。
促进公司发展:保荐制度对公司的发展也具有积极影响。
首先,通过公开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扩张和发展。
公开上市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还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形象,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其次,保荐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操作和披露,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这有助于减少公司内部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的可能性,维护投资者信任和市场稳定。
同时,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也可以供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参考,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基础,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
改善市场环境:保荐制度对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通过保荐机构的审核和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的情况和风险,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公开上市也增加了市场的信息流动性,使市场更加有效。
其次,保荐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评估,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减少了低质量公司的上市机会。
论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

论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摘要】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针对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展开深入探讨,首先介绍了其背景和论文的目的意义。
随后从保荐人制度的基本概念、保荐人对企业的审核和推荐作用、保荐人与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荐人制度的运作机制以及保荐人制度的优缺点等方面展开了详细分析。
结论部分强调了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提升该制度的有效性,同时展望了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性质的理解,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企业、审核、推荐、投资者、关系、运作机制、优缺点、重要性、建议、发展前景1. 引言1.1 介绍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背景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股票市场改革开放初期。
在1990年代初,我国开始建立股票市场,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主体的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引入成为必然选择。
保荐人制度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首先是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其次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荐人制度的建立也是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入保荐人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二板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认识和了解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背景,有助于深入探讨其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1.2 论文目的和意义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二板市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保荐人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在二板市场的保荐人制度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分析其基本概念、对企业的审核和推荐作用、与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运作机制和优缺点。
浅谈保荐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思考——平安证券领史上最严罚单的警示
▲ 制占 l ▲ 会
2 0 1 4・1 ( 中) ◆ 法 制 园地
浅谈保荐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其思考
— —
平安证 券领 史上 最严罚单的警示
马 王 月
摘 要 我 国从 2 0 0 4年起 正 式将保 荐人 制度 引入 作 为证券发 行 市场 的一项非 常 重要 的制 度 。但 是 由 于经验 尚不足 , 我国 保 荐人 制度 存在 一 些问题 亟待 改善 。具体 完善 措 施有 : 明确与 细化保 荐人 的职 责; 通 过法律 的形 式进一 步去 完善 保荐人 的 权 利 义务 以及责 任追 究机 制; 明确 保荐人 和 保荐 代表人 之 间的责任 分担 ; 完善保 荐行 业 的 自பைடு நூலகம்监 管; 建 立相 关的配 套机 制保 证 保荐 人 能充分履 行 其职务 。
2 o o 6年 1 月 1日实 施的新 《 证券 法》 , 更是 以法律 的形 式规 定 了 题 公 司层 出不 穷 。平 安证 资本 市场 的资源 配 置与 利益 分配 如影
我 国证 券发行 上 市阶 段对保 荐人 的要求 , 并 授权 国务 院证券 监督 随形 。 自 2 0 0 9年 A 股市场 启动 新股 市场 化定价 发行 以来 , A 股 管 理机 构对 证券 保荐 制度 进行严 格 的管理 。
保荐制度起源
保荐制度起源保荐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城邦时期的雅典,是为了保障艾雅克目兼容者的利益而设立的。
在那个时代,雅典市民有权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包括选择和推举官员。
为了能够参与选举,并确保选举结果公平和公正,市民需要找到一位保荐者来推荐他们参选。
这位保荐者的作用是证明自己认识并支持市民的候选人,以增加他们当选的机会。
保荐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那里的政治制度也采用了类似的方式来确保官员的选拔公正。
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市民需要找到一位保荐者,证明自己有能力和素质担任公职。
只有通过认可的保荐者才有资格参选,并且得到更多市民的支持。
保荐制度在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中也得到了延续和发展。
它在英国的议会制度中非常重要。
在英国,候选人需要找到一位充当保荐人的国会议员,以确保他们能够参选。
保荐人的身份和声誉在候选人当选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
保荐制度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也非常重要。
在美国,候选人需要寻找一位参议员或众议员作为保荐人,以确保他们能够参选。
保荐人的地位和声望对候选人当选的机会有重要影响。
保荐制度在美国的政治文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被广泛认为是选举结果公正的关键因素之一。
保荐制度的起源是为了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并防止不合格的候选人当选。
它通过设置一定的门槛,确保候选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为选民提供更好的选择。
保荐制度的存在可以减少选民投票时的困惑和不确定性,使选民更有信心选择适合自己的候选人。
然而,保荐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保荐制度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公平。
有些候选人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荐人,从而失去竞选的机会。
此外,保荐制度可能会导致政治人物之间的亲密关系和内讧,而不是基于真正的政治能力和价值观。
总之,保荐制度起源于古希腊,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变革,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部分。
它的目的是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提供给选民更好的选择。
然而,保荐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思考和改进。
论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的完善
2 在股票发行 过程 中, 、 券商 和发行公 司出于各 自的利益
过于渺小。 了将责任落实到保荐代 表人个人身上 , 为 可以参 照 我国现有 律师 事务所建 立的有关规定 ,考虑建立合伙性质 的
考量 , 可能结成利益共同体 , 诈证监 会和投 资者。现代市场 欺
经济是竞争经济 ,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 人为了在竞争 中求得 生存 , 可能与发行公 司合谋 , 编造虚假文件 , 以期达到发行 要 求, 顺利通过证监会的审查 , 结果是保荐人从保 荐行为 中获取 经济利益 , 发行公司顺利 发行 股票 , 从而在证券市场上 大量 圈 钱, 但是往往会给投 资者带来 巨大损失 。 3保荐人违法成本过低。 、 按照《 暂行办法》 的规定 , 对保荐 人唆使 、 助 、 与发 行人提供虚假 文件的 , 协 参 仅规定 除名或在
入、 有限数额 的罚款 、 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 可等。
角度越俎 代庖 , 让证券公 司 自己为其业务 负责 , 从而使其 自主 的选择保 荐对象 , 开展保荐行为 , 承担保荐责任 。同时从权责 想统一的角度 , 更加 明确证监会和保荐人各 自的职责 范围 , 凡
属券 商由于违法法定义务所应 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其后果 由 券商 承担 ,凡属证监会 由于失 职行 为或是滥用职权行为所造
证 审核工作公正 的前 提 ,为此 ,证 监会应进一步修改核准程
并将内部的审核程序 以适 当的方式公开 , 将证监会 的审核 重发行公 司质量 , 从而更好 的保 护投 资者 利益 , 但是 , 其在 具 序 , 接受社会监督 , 以更 有效的保证审核工作 体实施 过程 中出现 了很多计划外 的以及 当时的立法设想所 未 工作置 于阳光之下 ,
一
浅议保荐人制度
待 。实践 当中诸多处罚保 荐代表人 的案例都 是 以更轻 的 “ 谈话 提醒 ” 的方式 进结案 的 。除名 的处罚 方式 至今鲜 有闻之 , 这也 在一 定程 度上 反映 出我 国保荐 代表人 数量 属于稀 缺资源 , 在取
聘请 保荐 人负责 证券 发行 的推荐 和辅导 , 核实 发行文件 中所 载 了保荐 制度的地位 。
资料 是否真 实 、准确 、完整 , 协助发 行人建 立严 格 的信 式一 方面将 保荐 代表 人隶属 于 双
制度 , 并承担风 险防范制度 的责任 。 该制度起 源于英 国的二 板 保荐 机构名 下 , 一方 面又强调 保荐 代表人 行使 其职 责的独 立 另
根 据保 荐机 构和 保荐 代表 人履行 职责 的不 同 阶段 , 以概 未 清偿的债务 ;() 近三十六个月 未因违法违规 被 中国证监 会 可 5最
6中国证监会规 括 为三种 法定 义务 :推荐 义务 , 体包括 尽职调 查义 务 、审慎 从名 单 中去 除或者 受到 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 具 核 查义 务 、对 公开 披露信 息 的担保义 务 ;辅导义 务 , “ 即 组织 定的其他要求 。 拟上 市公 司 的董 事( 包括 独立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及持 ( )保 荐人 责 任 三 证券法 》第2 条 规定 :保荐人应 当与 发行人承 担连带 责 6
保 荐代表 人职 业经验 和职业道 德 的考查 , 得资格 考试沦 为纯 的保荐模 式徒有其表 。 使
理论和纯 知识的考试 。这 种遴选方 式使得通过资格 考试的保荐 2 、保荐 代理 人与保 荐人 责任 承担 定位 不清 晰 。保 荐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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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荐制度
论文关键词:保荐制保荐人
论文摘要:证监会引入保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市场市场化的步伐,让发行市场上由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提高新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带动投行业务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文章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对保荐制度进行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以期对保荐制度进行深层透视。
2003年l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酝酿已久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终于出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明确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从此建立。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
一、保荐制度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所谓保荐人(Sponsor)制度,是指一种企业上市制度。
目前实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证券市场主要有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二板市场(AlternativelnvesUnentMarket,简称为AIM),和香港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GrowthEnterpriseMarket,简称为GEM),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StockExchange,TSX)所属的证券市场。
保荐人作用类似于我国境内现有的上市推荐人,但与上市推荐人又有所不同。
从职责来讲,保荐人应承担的职责远重于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要对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实质性审查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使之符合目标市场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在这过程中承担着完全的保荐责任。
保荐人最早出现在香港关于内地H股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规定中,1993年6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开始允许中国大陆的企业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
由于发行H股的大陆企业的主要商业和管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其行为不受香港地区的法律管辖,而H股发行人董事对于香港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大多还不够熟悉,为了接纳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并保证H股上市公司的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对H股实行上市保荐制度。
我国此次出台的《办法》设立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了保荐责任和保荐期限,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
保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办法》对企业发行上市提出了“双保”要求,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这样既明确了机构的责任,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个人。
《办法》对可从事保荐工作的证券公司和个人提出了比目前的主承销商和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更高的条件,中国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是明确了保荐期限。
《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是确立了保荐责任。
《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企业发行上市前,要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要保证或有充分理由确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要对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揭示风险,督促纠正错误,并给予规范性指导。
四是引进了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除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冷淡对待”的具体监管措施,即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理或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推荐发行上市申请,严重的还要取消其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
《办法》还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表现记录在案并予以公布
二保荐制度的价值
l、保荐制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价值
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公平性的需要,因为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处于弱势者地位,这种弱势地位的形成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信息传播工具的局限性;二是信息披露者的局限性,三是信息对信息接受者和使用者的心理图式的依赖性,投资者的心理图式决定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接受、分析、判断和使用程度,由于事实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非专业人员,都不同程度地欠缺接收、分析、判断和使用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这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的心理图式或者其心理图式在此不够完善。
因此投资者即使获得了披露信息的物质载体,而对信息的意义内容的接收、分析、判断和运用也存在着问题。
保荐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投资者这种弱势地位的不利状态,由于保荐人的推荐、辅导、监督以及调查、报告等职责的履行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加充分、准确、真实地披露信息。
这在一定程度弥补了弱势者的不足,同时,对于因为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的虚假、误导、遗漏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保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这在披露信息的利用方面,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作为弱势者的投资者给予了利益倾斜,
由于保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作为弱势者的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2、保荐制的投资安全性价值
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的基本需要是安全,所以对安全感的需要是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一个前提性的需要,而保荐制通过保荐人其担保职责的履行能够满足投资者对安全感的需要。
担保责任能够发挥两种作用:一是心理预见作用;一是实际赔偿作用。
在正常状态下,担保职责是以心理预见的形式发挥作用;只有在异常状态下,即发生投资者的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担保职责才发挥实际赔偿作用。
保荐人在心理上预知自己在不积极履行推荐、辅导和监督等职责的情况下,将会使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信息,从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保荐人自己将必然为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这种预见心理对保荐人形成一种拘束和制约,给保荐人以压力,这种压力有利于促使保荐人积极履行推荐、辅导和监督等职责,避免消极后果的发生。
简言之,在这种预期心理作用下,使保荐人认识到投资者因违法披露信息而遭受损失时也就意味着自己也要蒙受相应的损失,使保荐人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投资人的利益的相关性,从而能够让保荐人站在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上,预防上市公司进行虚假包装和违法披露信息行为。
而如果一旦发生了因披露信息的虚假性、误导性和遗漏性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保荐人就必须因担保责任的规定,而对因虚假消息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切实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构筑起一道“万里长城”。
因此保荐制具有满足投资者的安全需要的效用。
满足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对公平性的需要。
3、保荐制的效率性价值
(1)融资的效率性价值。
融资效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需要之一。
而保荐人的担保责任之所以能够在融资方面满足上市公司的效率需要,就在于保荐人的担保职责使投资者获得了安全感。
投资者获得了安全感之后就会在一级市场上积极地购买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同时,这种安全感也会使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积极的交易活动,推动股价升值,从而使更多资金流向上市公司,同样也提高了融资效率。
(2)管理的效率性价值。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机关就产生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
证监部门在进行监管活动时,同样希望在一定时间内,以有限的行政资源实现更多的行政管理目标。
而保荐人作为一种特殊性的证券中介组织,具有辅导和监督上市公司的职责,所以能够比较有效地帮助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进行规范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而这在客观上有利于证券监管机关超脱于具体的行政事务,减少具体、直接的监管活动,并进而节省行政资源,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所以保荐制对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效率性价值。
三、结论
我们可以看出保荐制的核心在于保荐人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作为保荐制度框架的构建者,为使保荐制度有效正常地运转,必须使保荐制度满足两个原则:
一是必须确保足够多的,具备一定资格的准保荐人愿意进入保荐人市场,才能保证市场的竞争性和活跃性,避免在市场运作一开始就出现寡占市场或者根本无人愿意进入保荐人市场的情况。
二是必须监督和激励保荐人选择合法行为,防止出现保荐人市场群体作弊,肆无忌惮地欺骗投资者,使得保荐失败主义市场畸形发展,最终导致市场的“风险防护墙”形同虚设。
证券发行施行核准制,确立了各市场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各担风险”的基本原则。
实施保荐制度是对这一基本原则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是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
可以预见,伴随保荐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市场诚信建设,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