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荐制度
论保荐制度

论保荐制度论文关键词:保荐制保荐人论文摘要:证监会引入保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市场市场化的步伐,让发行市场上由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提高新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带动投行业务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文章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对保荐制度进行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以期对保荐制度进行深层透视。
2003年l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酝酿已久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终于出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明确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从此建立。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
一、保荐制度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所谓保荐人(Sponsor)制度,是指一种企业上市制度。
目前实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证券市场主要有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二板市场(AlternativelnvesUnentMarket,简称为AIM),和香港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GrowthEnterpriseMarket,简称为GEM),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StockExchange,TSX)所属的证券市场。
保荐人作用类似于我国境内现有的上市推荐人,但与上市推荐人又有所不同。
从职责来讲,保荐人应承担的职责远重于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要对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实质性审查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使之符合目标市场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在这过程中承担着完全的保荐责任。
保荐人最早出现在香港关于内地H股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规定中,1993年6月,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开始允许中国大陆的企业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
由于发行H股的大陆企业的主要商业和管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其行为不受香港地区的法律管辖,而H股发行人董事对于香港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大多还不够熟悉,为了接纳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并保证H股上市公司的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对H股实行上市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运行之思考与建议

于 萍
( 中国人 民大学, 北京 107 ) 0 8 2
【 摘 要 1 保荐制度最早产生于 国外创业板市场 , 后引入 中国, 并得到创新性发展。 文章深入 分析 了我国 当前保 荐 制度 实行过程 中存在 的问题 , 剖析 了问题存在 深层次原 因, 并提 出了相关建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键 词 】 保荐 ; ; 关 制度 问题 ; 议 建 【 中图分类号 】 82 【 F 3. 5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26 (020—080 10— 7821 ) 09 —2 4
二 、 国大 陆对 保荐 制 度 的借 鉴 与创 新 我
由于保荐 人制度在创业板上取得成 功 , 目前 许多发达 国家 的主板市场上也 引入 了这一制度 。 中国证监会 2 0 年 1 03 2月 2 8 发布 了《 证券发上市保荐 制度暂行办法》 比较全 面地规定 了我 , 国证 券发行上 市保荐 制度 ,首 次将保荐 制度 引入我 国证 券市 场 。0 5年修订的《 券法 》 20 证 确立 了保荐制度在我 国证券发行和 上市领域 中的法律地位 。 国大陆的保荐制度是在借鉴香港保 我 荐制 度的基础上 , 合 国内的实际情 况进行 了创新 , 结 扩展 了使 用外延 , 不仅适用 于创业板市 场 , 同时也适用 于主板市场; 不仅 适用 于证券上 市阶段 , 还适 用于证券 的公开发行 阶段 并延续到 证券上市后 的全过程 。 保荐制度最大 的特点是将证券发行责任 落实到 了个人 ,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 有保 荐机构进行保荐 , 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 保荐制度 运行 七年来 , 给证券市场发展带来 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 , 形成 了监管部 门 、 荐机构 、 市公 司相 互制衡 、 互制 保 上 相 约的 良性发展 机制。保荐机构 的职责更加 强化 , 发行人进行 对 独立尽 职调查 、 判断 , 承担尽职 推荐责任 和上市后 的持续 督导 职责 , 促进 券商提高执业 能力 , 通过正 当市场竞争做大做强 。同 掌握券商投行业 务的命 脉 , 拥有较大 的话 时保荐 人和上市 公司之 间的这种 相互制衡 机制也会 有利 于投 代表人成 为稀 缺资 源, 语权 , 为“ 成 特权 阶层” 保荐 机构无 法对保荐 代表人 形成有效 , 资者利益 的保护 。 的约束 。
浅析我国保荐代表人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

( 一) 、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构成利益共 同体 ,合谋造假上市成为可能 保荐代表人主要依靠发行公 司成功上市获得收益 ,二者属于利益共 同体,因此 ,为达到发行上市的 目的会 出现互相包庇的可能。 发行人将公 司股票成功上市 , 券商投资银行部门的保荐代表人才 能 够得到应有提成 。因此 ,为了协助发行人成功上市 ,券商会使 出浑身解 数达到监管部 门的发行审核要求。 从 绿大地 到万福生科 ,从 中小板到创 业板 ,中 国 I P O造 假 的黑 幕 , 被撕出了一个 口子 ,也给现行的发行制度 敲响了警钟 。万福生科 被投资 者斥为 “ 创业板造 假上市 第一股 ” 。经 自查 ,发 现万福 生科 2 0 0 8年 至 2 0 1 1 年 累计虚增收入 7 .4 亿元左右 ,虚增营业利润 1 .8 亿元左右 ,虚 增净利润 1 .6亿元左右 。平安证 券作为万福 生科 的保荐 机构被处史 上 最重罚单 :暂停保荐 三个 月 ,罚款 7 6 6 5万 ,出资 3亿设赔 偿基金 开快 速补偿先例。 从最近的数据可以看出,从创业板挂牌之后 , 上市公 司的业绩的变 脸成为 了一种 巨大的隐患 , 迅速变脸 的业绩 ,而与之相关 的机构却只是 “ 荐而不保”,习惯 以高价送 向市场的方式将诸多劣质企业推上市。就拿 创业板来讲 ,Wi n d今年统计 的数据 来看 ,从 2 0 0 9年 开始办起 来 以后 , 已经有 3 5 5加的上市公 司在创业板正 式挂牌进 行交 易。从 2 0 1 3年过去 几个 月来看 ,这些看似有着 “ 高成长” 光环的各 家企业过去三个季度总 过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了 6 % ,而在这 之 中,有 1 5 6加企业 已经开始利 润 的下滑态势 ,占的比例将近 4 0 % 。更严 重的是 已经有 1 1家企业 的营业 额出现了亏损 的现象 。 ( 二) 、保荐代表人疏于上市审核 ,审核形式化严重 部分保 荐代表人 由于种种原因对发行人没有做到尽职尽 责 ,为了 自 身利益 ,过分追求 上市数量 带来 的丰厚 利润 ,在 尽职调 查 的审查过 程 中,没有做到应有 的审核 ,导致很多企业在上市后缺乏核 心竞争力 ,在 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保荐代 表人判断公 司质量 的专业 能力上有所 欠缺 , 审查过于形式化。 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保荐人员疏忽的另一大原 因。事实上 ,在对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会 比较有难度。 比方说 ,在对发行 人财务进行调 查时 ,只有有 了国务院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才有权利进行 法人银行账户 的调查 ,但是从 目前法律来 看,并没有授予这项权力。因此 ,保荐代表 人查询发行人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 时,就无法做到追根溯源 ,同时发行 人也存在故意隐瞒和不合作的情况 ,这就更加剧了核查 的难度 。2 0 1 1年 1 1月平安证券的两名保荐 代表人林 辉、周凌 云曾 因胜 景 山河 造假案 被 证监会撤销保代资格 。证监会在对平安证券的警示函 中就指 出,其在保
保荐制度的内容概述

保荐制度的内容概述
保荐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或市场对发行公司进行上市审核时,要求公司选择一家或多家保荐机构作为其发行的主要实施机构,并由保荐机构负责发行公司的上市申请和上市后的监管事务。
保荐制度通过设立保荐机构来规范发行公司上市过程,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保荐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进行上市审核、市场行为监督和信息披露的评估等工作。
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荐机构的选择和审核:发行公司需要选择一家或多家合格的保荐机构作为其主要实施机构。
证券交易所或市场会对保荐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实力和专业能力。
2. 发行公司的上市审核:保荐机构负责对发行公司的财务、业务、治理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和要求。
3. 上市后的监管:保荐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规定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 信息披露和公开交易: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等,保证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情况。
总的来说,保荐制度通过建立保荐机构来规范发行公司上市过程,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的透明和稳定运行。
论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

论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摘要】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针对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展开深入探讨,首先介绍了其背景和论文的目的意义。
随后从保荐人制度的基本概念、保荐人对企业的审核和推荐作用、保荐人与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荐人制度的运作机制以及保荐人制度的优缺点等方面展开了详细分析。
结论部分强调了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提升该制度的有效性,同时展望了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发展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性质的理解,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企业、审核、推荐、投资者、关系、运作机制、优缺点、重要性、建议、发展前景1. 引言1.1 介绍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背景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股票市场改革开放初期。
在1990年代初,我国开始建立股票市场,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主体的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引入成为必然选择。
保荐人制度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首先是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其次是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荐人制度的建立也是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入保荐人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二板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认识和了解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背景,有助于深入探讨其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1.2 论文目的和意义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二板市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保荐人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在二板市场的保荐人制度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二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性质,分析其基本概念、对企业的审核和推荐作用、与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运作机制和优缺点。
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保荐人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司申请上市承担举荐责任,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刻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股票承销商。
保荐人制度则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举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刻内连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打算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编辑]保荐人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制度环境分析[2]20 世纪70 年代,西方各国为了进展经济、推动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展,纷纷在主板市场外建立了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方便,为其进一步进展提供了不尽的资金动力,客观上也积极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展。
怀着同样的目的,我国在2004年启动了有不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
从微观上讲,创业板市场具有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连续融资,为创业投资提供出口、促进企业鼓舞机制的建立的功能。
从宏观上讲,创业板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进展、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的深化以及就业的增长,甚至国民经济的连续进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但创业板市场同时又充满了风险。
创业板市场为前瞻性证券市场,它对公司的上市规模、历史业绩和盈利记录要求专门低,关注的是公司是否有进展前景,是否具有良好的盈利模型和战略规划。
因此与主板市场相比,其风险更大,上市公司被摘牌、破产倒闭的概率更高。
因此,为了爱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进展,创业板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就应该更高。
如何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如何从制度上、组织上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就成为各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重要课题。
保荐人制度因此应运而生。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在世界范畴内要紧有三种:审批制、注册制和核准制。
采纳哪一种制度与一国的证券市场发育水平和监管体制有关。
在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是注册制。
论保荐制度改革

论保荐制度改革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论我国证券发行保荐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于2004年正式实施保荐制度。
作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保荐人制度加强了在市场对企业证券发行行为的束。
但发行市场存在的IPO违规,保荐人收益与其责任明显不对等的问题都表明现行保荐制度不能有效地规范市场。
本文将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保健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
关键词: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制度改进Improvement of the sponsor system in Chinese marketAbstract: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issued a form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onsor system,in system reform of China's securities as an important measure, the sponsor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securities issued in the behavior of the beam.However, there is the IPO issue of illegal market, with revenu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ponsor and other problems not obvious that the current sponsorship system can not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market.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se issues, based on the improvement of our health-care system recommendations.Keywords: Securities issued; sponsor system ; improvement of system 随着ipo活动的重启和创业板市场的开放,我国上市企业数量无论从数量还是融资规模都吸引了全球范围的关注,证券发行市场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
论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的完善

2 在股票发行 过程 中, 、 券商 和发行公 司出于各 自的利益
过于渺小。 了将责任落实到保荐代 表人个人身上 , 为 可以参 照 我国现有 律师 事务所建 立的有关规定 ,考虑建立合伙性质 的
考量 , 可能结成利益共同体 , 诈证监 会和投 资者。现代市场 欺
经济是竞争经济 ,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 人为了在竞争 中求得 生存 , 可能与发行公 司合谋 , 编造虚假文件 , 以期达到发行 要 求, 顺利通过证监会的审查 , 结果是保荐人从保 荐行为 中获取 经济利益 , 发行公司顺利 发行 股票 , 从而在证券市场上 大量 圈 钱, 但是往往会给投 资者带来 巨大损失 。 3保荐人违法成本过低。 、 按照《 暂行办法》 的规定 , 对保荐 人唆使 、 助 、 与发 行人提供虚假 文件的 , 协 参 仅规定 除名或在
入、 有限数额 的罚款 、 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 可等。
角度越俎 代庖 , 让证券公 司 自己为其业务 负责 , 从而使其 自主 的选择保 荐对象 , 开展保荐行为 , 承担保荐责任 。同时从权责 想统一的角度 , 更加 明确证监会和保荐人各 自的职责 范围 , 凡
属券 商由于违法法定义务所应 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其后果 由 券商 承担 ,凡属证监会 由于失 职行 为或是滥用职权行为所造
证 审核工作公正 的前 提 ,为此 ,证 监会应进一步修改核准程
并将内部的审核程序 以适 当的方式公开 , 将证监会 的审核 重发行公 司质量 , 从而更好 的保 护投 资者 利益 , 但是 , 其在 具 序 , 接受社会监督 , 以更 有效的保证审核工作 体实施 过程 中出现 了很多计划外 的以及 当时的立法设想所 未 工作置 于阳光之下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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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荐制度
论文关键词:保荐制保荐人
论文摘要:证监会引入保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市场市场化的步伐,让发行市场上由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提高新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带动投行业务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文章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对保荐制度进行相关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以期对保荐制
度进行深层透视。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酝酿已久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终于出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明确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
从此建立。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
一、保荐制度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所谓保荐人(Sponsor)制度,是指一种企业上市制度。
目前实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证券市场主要有英国的伦敦证券交易所所属的二板市场(Alternativel nvesU nen tMarket ,简称为AIM),和香港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GrowthEnterpriseMarket, 简称为GEM)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orontoStockExchange ,TSX)所属的证券市场。
保荐人作用类似于我国境内现有的上市推荐人,但与上市推荐人又有所不同。
从职责来讲,保荐人应承担的职责远重于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要对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实质性审查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使之符合目
标市场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在这过程中承担着完全的保荐责任。
保荐人最早出现在香港关于内地H股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规定中,1993年6月,香港证券
交易所对主板市场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开始允许中国大陆的企业发行H股并在香港主板市场
上市。
由于发行H股的大陆企业的主要商业和管理业务都在中国大陆进行,其行为不受香港
地区的法律管辖,而H股发行人董事对于香港证券法规和上市规则,大多还不够熟悉,为了
接纳更多的H股公司上市,并保证H股上市公司的质量,香港证券交易所对H股实行上市保荐制度。
我国此次出台的《办法》设立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了保荐
责任和保荐期限,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
保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办法》对企业发行上市提出
了“双保”要求,即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
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这样既明确了机构的责任,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个人。
《办法》对可从事保荐工作的证券公司和个人提出了比目前的主承销商和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更高的条件,中国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是明确了保荐期限。
《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
阶段。
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三是确立了保荐责任。
《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企业发行上市前,要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和尽职调查;要保证或有充分理由确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要在推荐文件中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要对
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揭示风险,督促纠正错误,并给予规范性指导。
二保荐制度的价值
I、保荐制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价值
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公平性的需要,因为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处于弱势者地位,
这种弱势地位的形成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信息传播工具的局限性;二是信息披露者的局限
性,三是信息对信息接受者和使用者的心理图式的依赖性,投资者的心理图式决定对上市公
司所披露信息的接受、分析、判断和使用程度,由于事实上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非专业人员,都不同程度地欠缺接收、分析、判断和使用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这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的心理图式或者其心理图式在此不够完善。
因此投资者即使获得了披露信息的物质载体,而对信息的意义内容的接收、分析、判断和运用也存在着问题。
保荐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投资者这种弱势地位的不利状态,由于保荐人的推荐、辅导、监督以及调查、报告等职责的履行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加充分、准确、真实地披露信息。
这在一定程度弥补了弱势者的不足,同时,对于因为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的虚
假、误导、遗漏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保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担保赔
偿责任。
这在披露信息的利用方面,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作为弱势者的投资者给予了利益倾斜,命运如同手中
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
由于保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作为弱势者的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
于2、保荐制的投资安全性价值
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的基本需要是安全,所以对安全感的需要是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
一个前提性的需要,而保荐制通过保荐人其担保职责的履行能够满足投资者对安全感的需要。
担保责任能够发挥两种作用:一是心理预见作用;一是实际赔偿作用。
在正常状态下,担保职责是以心理预见的形式发挥作用;只有在异常状态下,即发生投资者的实际损害的情
况下,担保职责才发挥实际赔偿作用。
保荐人在心理上预知自己在不积极履行推荐、辅导和监督等职责的情况下,将会使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信息,从而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保荐人自己将必然为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这种预见心理对保荐人形成一种拘束和制约,给保荐人以压力,这种压力有利于促使保荐人积极履行推荐、辅导和监督等职责,避免消极后果的发
生。
简言之,在这种预期心理作用下,使保荐人认识到投资者因违法披露信息而遭受损失时也就意味着自己也要蒙受相应的损失,使保荐人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投资人的利益的相关性,从而能够让保荐人站在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上,预防上市公司进行虚假包装和违法披露信
息行为。
而如果一旦发生了因披露信息的虚假性、误导性和遗漏性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
失,保荐人就必须因担保责任的规定,而对因虚假消息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切实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构筑起一道“万里长城”。
因此保荐制具有满足投资者的安全需要的效用。
满足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对公平性的需要。
3、保荐制的效率性价值
(1) 融资的效率性价值。
融资效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需要之一。
而保荐
人的担保责任之所以能够在融资方面满足上市公司的效率需要,就在于保荐人的担保职责使
投资者获得了安全感。
投资者获得了安全感之后就会在一级市场上积极地购买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同时,这种安全感也会使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积极的交易活动,推动股价升值,从而使更多资金流向上市公司,同样也提高了融资效率。
(2) 管理的效率性价值。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机关就
产生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
证监部门在进行监管活动时,同样希望在一定时间内,以
有限的行政资源实现更多的行政管理目标。
而保荐人作为一种特殊性的证券中介组织,具有辅导和监督上市公司的职责,所以能够比较有效地帮助上市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
进行规范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有效地防止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而这在客观上有利
于证券监管机关超脱于具体的行政事务,减少具体、直接的监管活动,并进而节省行政资源,
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所以保荐制对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效率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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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我们可以看出保荐制的核心在于保荐人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作为保荐制度框架的构建
者,为使保荐制度有效正常地运转,必须使保荐制度满足两个原则:
一是必须确保足够多的,具备一定资格的准保荐人愿意进入保荐人市场,才能保证市场
的竞争性和活跃性,避免在市场运作一开始就出现寡占市场或者根本无人愿意进入保荐人市场的情况。
二是必须监督和激励保荐人选择合法行为,防止出现保荐人市场群体作弊,肆无忌惮地
欺骗投资者,使得保荐失败主义市场畸形发展,最终导致市场的“风险防护墙”形同虚设。
证券发行施行核准制,确立了各市场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各担
风险”的基本原则。
实施保荐制度是对这一基本原则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是发行制度从审批
制向核准制变革的进一步深化。
可以预见,伴随保荐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市场诚信建设,也将为我国证券发
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