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荐人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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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制度改革思路

我国证券市场保荐人制度改革思路
《 ) )oo 经济r 2 l 年第 】  ̄ 期
摘 要 : 着证 券 市场 的 发展 和 上 市公 司 随 的增加 , 保荐人制度存在的 问题进一步显现 出 来 , 对这 些 问题 , 针 文章 提 出 了相 应 的对 策 和 建议 。 关键 词 : 荐 人 制 度 思路 保 中 图分 类 号 :809 文 献标 识 码 : F 3.1 A 文章 编 号 :0 4 4 1( 0 0O 一 3 一2 10 — 9 4 2 1 )1 l3 O 保 荐 人 是 指 依 照 法 律规 定 为 公 司 申请 发 行 、 市承 担 推 荐 责 任 , 为 上 市 公 司上 市后 上 并 段 时 间的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向 投 资 者 承担 责 任
销 行 为 . 立 市场 力量 对证 券发 行 上 市进 行 约 建 束 的机 制 , 且有 助 于 完善 证 券 市 场 的: 机 而 隹入 制 ,提 高 证 券 中 介机 构 的职 业操 守 和 执 业 水
荐人和发行公司之 间存在 着“ 合谋” 的情形, 保
荐 人 和 发 行 公 司 结 成利 益共 同体 , 样 又 会 进 这
准, 增强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随着证 券 市 场 的发 展 和上 市公 司的增 加 , 荐制 度 存 保
在 的 一些 弊 端也 显 现 出来

步加 剧 发 行 公 司和 投 资者 之 间 的信 息 不 对 称, 背离了保荐人制度减小信 息分布不平衡的 机 制 设 计 的初 衷 , 曲投 融 资关 系, 极 大影 响 扭

● 证券 市场
我国 券 场 荐 制 改 思 证 市 保 人 度 革 路
●王新 亮
任 事 实上,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 间存在 着明显 的信息不对稚。保 荐人的责任有着具体严格 的规 定 , 对保 荐 人 实施保 荐 的 权 利规 定却 很 可 少 一 般 保 荐人 不 参 加 发行 人 的 股 东 大会 、 董 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 即便是参加 了这些会议, 也 只是列席, 没有表决权, 不能对发行人各项具 体 事 务 作 出决 策 而 承 担信 息披 露 义 务 的 人

我国创业板中保荐人制度之完善

我国创业板中保荐人制度之完善

准则》 与《 证券 发行 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分别 于 2 0 0 6 年 5月 2 9日和 2 0 0 8年 l 2月 1日颁布施行 ,并初步勾 勒出了我国 目前
保荐人制度的法律框架 。
创业 板市场 的高风险不 可能 由投 资者 自己去规避和 控制 , 定位的错位 , 使得权力寻租 的空 间进一 步加大 , 不利 于保荐人 与 也无法依靠上市公 司内部 的 自律 行为来降低 ,需要市场监管 者 证券市场 的整体监管 。 和作为第 三方 的中介机 构分 工合 作 ,共 同来防范和化解市场 运 三、 问题 解 决 路 径
腐败 问题而被公司除名 。 2 0 1 0年 6月底 , 广发证券两位保荐代表 人杨光 、 付竹因未能对发行人进行 “ 持续尽 职调查 ” , 导致 招股 意 向书与实际情况不符 , 被证监会实施“ 监管谈话 ” 。Ⅲ 面对着越来越 多的问题 浮出水面 , 使我们不禁深 思 , 我国保
荐 人 制 度 的有 效 性 究 竞 几何 ? 二、 我 国保 荐 制度 现 存 问题
年 5月 4日刚刚在创业 板上 市的新股 “ 宁波 G Q Y ” 与“ 数码视讯 ” 自己所服务 的从业机构 ,而承销机构又必须 由相应 的保荐机 构
在上市 的第二个交 易 日当即跌破发行价 ,创下创业板历史上 最 快破发记录 。2 0 1 0年 6月 , “ 苏州恒久” 专利事件爆发 , 而国信证 券在 获评 2 0 0 9年最佳保 荐机构仅 仅两个 多月后 又爆 出私募 股 权投 资 ( P E) 丑闻—— 原国信证 券投行 四部总经理 李绍武 因 P E
高校论 坛
投资与创业 2 0 1 3 1

我 国创业板 中保荐人制 度之 完善
王 振 兴 ( 华东政 法 大学 上海 2 0 0 0 4 2 )

我国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完善的法律对策分析

我国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完善的法律对策分析

自从香 港证 券 交 易 所 创业 板 引 入 保荐 人 制 度 后, 香港证 券交 易所 一直在 酝酿在其 主板 市 场 和创 业 板市 场实 行 统 一 的投 资银 行业 务 标 准 。2 0 02年 初, 香港很 多家证 券公 司 出现 的财 务丑 闻和 倒 闭事 件, 对香港资本 市场 产生 了 巨大 的冲击 。香 港证 券 监管机构认 为 , 继续保 持香 港 国际金融 中心 的地 为 位, 就不得不 加强 对证 券 中介 机构 的监督 从 而增 强 证券 中介 机构 的把 关能力 。20 04年 1 0月 1 日, 9 经 过两次长达 1 8个月 的大规模咨询后 , 香港 证监会 与 香港联交所 公布 了《 有关对保 荐人 和独立 财 务顾 问 监 管 的咨 询 总结 报 告 》, 同时 配 发 报 告 里所 载 的 各 项 主板和创业 板 《 上市规 则》 订 , 修 新修 订 的《 市 规 上 则》 20 于 05年 1 1日起 生效 。 月

收 稿 日期 :2 0 0 9—1 2 2— 3
作 者 简 介 :王 双 (9 3~ ) 男 , 17 , 四川 达 州人 , 士 , 硕 主要 从 事 经 济 法 学 的研 究 。
王 双: 国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完善 的法律对策分析 我
4 7
厚 望。
任职资格 , 上述 国家 和地 区都 有 以下几个 方面 的要
设想。
关 键 词 : 券 发行 ; 证 保荐 人 ; 法律 对 策
中图分 类号 : 9 227 D 2.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6 1 56 (0 0 0 — 0 6 0 17 — 35 2 1 )3 0 4 — 5
: 问题 的提 出 行 H 股 , 在香 港 主 板 市 场 上 市 。由 于发 行 H股 的 并 近十年来 , 中国股票 市场发展之迅速 , 世人有 目 大陆企业的主要 经营 活动都 在大陆进行 , 其经 营行 共赌。但是 , 由于 中国股 票市场对 上市 企业 的监 控 为不受香港地 区法律 的管辖 , 而且发行 人对 于香 港 存在的功能缺陷, 市公 司诚信缺失 , 荐机构 内部 证券法律法规 又不太熟悉 , 了给 H股上 市企业 提 上 保 为 控制水平 低 , 内部 控 制制 度不 完善 , 息 披 露不 充 供便利和加强对 H股企 业 的监管 , 港证券交易所 信 香 分, 上市公 司和保 荐机构 欺骗投 资者的现 象屡 屡发 对 H股上市引入类 似于伦敦证券交 易所的二板市场 生, 严重 的损 害投 资者 的信 心 , 乱证 券 市 场 的秩 的上市保荐人制度 。该上市保荐人制度一方 面要求 扰 序, 影响社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 。因此 , 中国证监会引人证券发 行 保荐人对 H股发行 人履行 尽职调查义务 , 另一方面 保荐人制度 。引入 保荐人 制度 , 是我 国证券 发行 制 还要对 H股发行 人董事 履行尽职督 导义 务。后来 , 度的一次革命性 变革 , 也是我 国证券市场 诚信 建设 香港创业板 市场 建立 , 创业板 市场的上 市公 司大 都 过程 中的关键一 环。保荐人 制度起 源于英 国 , 发展 是具有较强增 长潜 力 的中小高科技 企业 , 这些企业 于香港 , 多运用 于创业 板市 场。我 国保荐 人制度 直 大都处于成 长前期 、 规模 小 、 司治 理结构不 完善 , 公 接 以香港保荐 人制度 为蓝本 , 这项制度 的法 律移植 为了规避创业 板上 市风险 , 香港将保 荐人制度 规定 在我国本土化 的过程 中还存在着各种不利 因素 的干 在了《 创业板上市规则》 同时 , , 也将保荐人制度引入 扰。保荐人制度在 国外大 多适用 于二板 市场 , 我 主板 市 场 。 而 国在 主板市场也建立 了保荐人制度。如何 在 当前市 对于主板市场 而言 , 《 在 主板上市规则》 第三 章 场化机制不健全 、 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 信机制严 中规定 了保 荐人 的任职条 件 、 诚 职责范 围和期 限 以及 重缺位的中国证券 市场建立健全保荐人制度就成 为 对保荐人的效力 。而《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则在第六 章 不 得 不 面对 的 问题 。 对保荐人制度进 行 了详 细规定 。20 0 0年 , 香港交 易 二 香 港 地 区 的保 荐人 制度 分 析 与借 鉴 所和香港证监会联 合发 布的《 于保荐人 和独立财 关 我 国大陆 的保荐人 制度就是 以香 港保荐人制度 务顾 问监 管规则》 的咨询文件 , 建议在香港 主板市场 为蓝本建立起来 的。香港最早 引入保荐 人制度 的是 和创业板市场实行统一 的上市保荐制度 。可见保荐 H股 。19 9 3年 6月 , 港 证 交 所 允 许 大 陆 的企 业 发 人制度无论是在主板市场还是在二板市场都被寄予 香

浅析我国保荐代表人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

浅析我国保荐代表人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
二 、保 荐 代 表 人 制 度存 在 的 问题
( 一) 、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构成利益共 同体 ,合谋造假上市成为可能 保荐代表人主要依靠发行公 司成功上市获得收益 ,二者属于利益共 同体,因此 ,为达到发行上市的 目的会 出现互相包庇的可能。 发行人将公 司股票成功上市 , 券商投资银行部门的保荐代表人才 能 够得到应有提成 。因此 ,为了协助发行人成功上市 ,券商会使 出浑身解 数达到监管部 门的发行审核要求。 从 绿大地 到万福生科 ,从 中小板到创 业板 ,中 国 I P O造 假 的黑 幕 , 被撕出了一个 口子 ,也给现行的发行制度 敲响了警钟 。万福生科 被投资 者斥为 “ 创业板造 假上市 第一股 ” 。经 自查 ,发 现万福 生科 2 0 0 8年 至 2 0 1 1 年 累计虚增收入 7 .4 亿元左右 ,虚增营业利润 1 .8 亿元左右 ,虚 增净利润 1 .6亿元左右 。平安证 券作为万福 生科 的保荐 机构被处史 上 最重罚单 :暂停保荐 三个 月 ,罚款 7 6 6 5万 ,出资 3亿设赔 偿基金 开快 速补偿先例。 从最近的数据可以看出,从创业板挂牌之后 , 上市公 司的业绩的变 脸成为 了一种 巨大的隐患 , 迅速变脸 的业绩 ,而与之相关 的机构却只是 “ 荐而不保”,习惯 以高价送 向市场的方式将诸多劣质企业推上市。就拿 创业板来讲 ,Wi n d今年统计 的数据 来看 ,从 2 0 0 9年 开始办起 来 以后 , 已经有 3 5 5加的上市公 司在创业板正 式挂牌进 行交 易。从 2 0 1 3年过去 几个 月来看 ,这些看似有着 “ 高成长” 光环的各 家企业过去三个季度总 过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了 6 % ,而在这 之 中,有 1 5 6加企业 已经开始利 润 的下滑态势 ,占的比例将近 4 0 % 。更严 重的是 已经有 1 1家企业 的营业 额出现了亏损 的现象 。 ( 二) 、保荐代表人疏于上市审核 ,审核形式化严重 部分保 荐代表人 由于种种原因对发行人没有做到尽职尽 责 ,为了 自 身利益 ,过分追求 上市数量 带来 的丰厚 利润 ,在 尽职调 查 的审查过 程 中,没有做到应有 的审核 ,导致很多企业在上市后缺乏核 心竞争力 ,在 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保荐代 表人判断公 司质量 的专业 能力上有所 欠缺 , 审查过于形式化。 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保荐人员疏忽的另一大原 因。事实上 ,在对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会 比较有难度。 比方说 ,在对发行 人财务进行调 查时 ,只有有 了国务院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才有权利进行 法人银行账户 的调查 ,但是从 目前法律来 看,并没有授予这项权力。因此 ,保荐代表 人查询发行人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 时,就无法做到追根溯源 ,同时发行 人也存在故意隐瞒和不合作的情况 ,这就更加剧了核查 的难度 。2 0 1 1年 1 1月平安证券的两名保荐 代表人林 辉、周凌 云曾 因胜 景 山河 造假案 被 证监会撤销保代资格 。证监会在对平安证券的警示函 中就指 出,其在保

我国创业板保荐人法律制度完善之构想

我国创业板保荐人法律制度完善之构想
法违规的问题也 相继暴露 出来 ,这都归结于我国内陆的保
《 暂行办法 》 是建构我 国保 荐人制度 的法 律基础 , 其部
荐人制度还不是很完善 。具体表现为在保荐机构和组成 、 保 荐资格的标 准、 保荐机构任期 、 责任体系等方面均存 在着不
同程度的缺陷。
( ) 荐机 构 的 主 体职 能设 置 的 缺 陷 一 保
用较低 , 险较 大, 风 投资者的信心相对脆弱 。投资者 的投资 信心是二板市场的生命线 , 所以为了提高投资者 的信心 , 有
必要将现在拟定的期限延长。
二 、 荐 人 制 度关 于事 后 处 理 的缺 陷 保
我国大 陆保荐人作为防范和规避市场运行风险的重要 承担者 , 首先是运用在主板市 场 , 其在规制主板 公司起 了重 要 的作用。但是在保荐人制度实行不久 , 一系列的保荐人违
文 试分 析 我 国创 业板 保 荐人 制度 的立 法状 况 。 出 了一 些 完善 我 国创 业板 保 荐 人 制度 的构 想 。 提 关 键词 :创 业板 : 荐 人 ; 法 完善 保 立
中图分类号 : 12 F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3 2 9 (0 0 0 — 0 6 0 17 — 5 62 1 )4 0 3- 2
是《 证券法 》 2 第 6条对证券未 能发 行上市时 的保荐 人的连 带 民事 责任做 出的规定 , 这也是 目前《 券法》 证 规定 得 比较 完整的关 于民事责任的条款 。根据证监会已经公布 的《 保荐
制度暂行 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 的规定 ,保荐人在规定的保荐期 限内违反上述规定 时所作 出的处罚和证交所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 的处分并没

我国创业板保荐人制度的法律完善

我国创业板保荐人制度的法律完善
第3 卷 第 5 1 期
2 1 年 5月 00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unlf h e g nvri Se e) ora oC in i sy(o. i f U e t S
Vo. 1 No5 13 . Ma 0 0 y 2 1
以便投 资者 据此 做 出相应 的投 资决策 。 同时 , 业 创
板更 注重 的是企业 的成长性 , 而成长性 又 很难用 统

创 业板保荐 人 制度的设 立价值

42 一
计 数据 来衡 量 , 这时 可 以根 据保 荐 人 就保 荐对象 的
荣保 荐 业 务 和提示保 荐 人 的业务 水 平 。 同时 , 在我 国证券 公 司资 源有 限 的情况 下 , 单一 保 荐人 将 已经
度将无 法有效 地 防范和控 制市 场风 险 。因此 , 如何
将帮助企业 了解创业板的运作程序 , 并协助其完成
所有 的 申请 上市 程序 , 最终 保荐 该企业 上 市 。同时
纠正 这种 偏 差 , 根据 创 业板 的特殊 性 , 化保 荐 人 强 制度在 创业板 中本应 有 的设 立价 值 , 将是 我 国创 业
风险的特殊性, 如果单纯依靠监 管部门的工作将难
以适 应市 场发展 , 因此需 要保 荐人 来为 上市 公 司的
上市 申请承担推荐职责 , 并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 为 向投 资者承担 持续督 导 职责 , 从而 更好 的 防范
市场 风险 、 范上市 公 司行为 、 护投 资者 利益 。 规 保 但

专业职责, 保护投资者利益 , 降低市场风险 , 为建立 个“ 开、 平 、 正 、 公 公 公 有效 ” 的市 场环 境尽 自己应

论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的完善

论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的完善

2 在股票发行 过程 中, 、 券商 和发行公 司出于各 自的利益
过于渺小。 了将责任落实到保荐代 表人个人身上 , 为 可以参 照 我国现有 律师 事务所建 立的有关规定 ,考虑建立合伙性质 的
考量 , 可能结成利益共同体 , 诈证监 会和投 资者。现代市场 欺
经济是竞争经济 ,保荐机构 和保荐代表 人为了在竞争 中求得 生存 , 可能与发行公 司合谋 , 编造虚假文件 , 以期达到发行 要 求, 顺利通过证监会的审查 , 结果是保荐人从保 荐行为 中获取 经济利益 , 发行公司顺利 发行 股票 , 从而在证券市场上 大量 圈 钱, 但是往往会给投 资者带来 巨大损失 。 3保荐人违法成本过低。 、 按照《 暂行办法》 的规定 , 对保荐 人唆使 、 助 、 与发 行人提供虚假 文件的 , 协 参 仅规定 除名或在
入、 有限数额 的罚款 、 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 可等。
角度越俎 代庖 , 让证券公 司 自己为其业务 负责 , 从而使其 自主 的选择保 荐对象 , 开展保荐行为 , 承担保荐责任 。同时从权责 想统一的角度 , 更加 明确证监会和保荐人各 自的职责 范围 , 凡
属券 商由于违法法定义务所应 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其后果 由 券商 承担 ,凡属证监会 由于失 职行 为或是滥用职权行为所造
证 审核工作公正 的前 提 ,为此 ,证 监会应进一步修改核准程
并将内部的审核程序 以适 当的方式公开 , 将证监会 的审核 重发行公 司质量 , 从而更好 的保 护投 资者 利益 , 但是 , 其在 具 序 , 接受社会监督 , 以更 有效的保证审核工作 体实施 过程 中出现 了很多计划外 的以及 当时的立法设想所 未 工作置 于阳光之下 ,

证券保荐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证券保荐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证券保荐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措施一、证券保荐制度的不足1. 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证券保荐是基于信息披露的,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部分企业在上市之前对财务数据、业务等信息存在不真实或者隐瞒的现象,也有些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缺失重要信息。

这种情况下,证券保荐机构的评估和投资者的决策都可能出现偏差,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会增加。

2. 保荐人责任制度缺失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保荐人承担的责任仅为不进行虚假陈述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遗漏。

相比之下,美国证券市场的保荐人责任要求更高,不仅要求保荐人做出充分调查和真实披露,还要求保荐人对投资者进行保护,避免出现损失。

我国保荐人的责任制度相对薄弱,难以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3. 保荐机构自身风险意识不强在证券保荐过程中,保荐机构作为评估公司及股票质量的第一道关卡,其评估工作直接影响后续投资者的选择。

然而,我国证券市场中,部分保荐机构的评估工作存在漏洞,其评价标准和评估方法也有待完善。

此外,保荐机构的风险意识水平也不尽相同,一些保荐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存在着放松、疏忽等问题。

4. 证券市场监管不到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难以有效遏制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

一些保荐机构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由于监管人员的不作为或者监管力度不够,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打击。

此外,一些保荐机构有违规行为可能也与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处罚不够严格有关。

二、证券保荐制度的完善措施1.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改善证券保荐制度的关键,必须要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为此,我国证监会应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管力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和及时。

2. 增强保荐机构责任意识保荐人责任应加强,保荐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针对我国保荐人责任制度薄弱的问题,可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的立法经验,明确保荐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其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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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荐人制度的完善
背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投资人数逐年增长。

作为证券市场的
重要参与者,保荐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保荐人制度的完善是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必要环节。

目前,我国的保荐人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问题和不足
背景审查不严格
保荐人在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进行背景审查,以确保企业符合上市条件
和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保荐人未能严格履行背景审查的职责。

这样的情况导致了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上市而获得融资,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监管不力
我国的保荐人制度监管分为前向和后向两个阶段。

前向监管为发行前的审核和
审批,后向监管为发行后的监督和处罚。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许多违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缺乏专业化投行机构
我国的券商家族拥有非常强大的综合实力,然而在证券承销方面,与国际知名
投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这表明,我国在证券承销领域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投行机构,这也是我国保荐人制度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

完善和改进
加强审核和审批
为了解决背景审查不严格的问题,我们应加强审核和审批的力度。

这需要严格
履行背景审查的职责,并加强保荐人的技能培训,提高保荐人的背景审查水平。

加大监管力度
要解决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例如,完善监管机制,加强
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并提高处罚力度和打击力度等。

建立专业化投行机构
为了加强我国证券承销领域,我们需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投行机构。

这可以通过引进外资,组建专业的投行机构等方式实现。

建立专业化投行机构可以为保荐人制度的完善提供更强的支持和保障。

保荐人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投资人的重要手段。

为了完善保荐人制度,我们必须加强审核和审批、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专业化投行机构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并加强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保荐人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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