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司法解释的工资支付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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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企业和员工之间普遍存在劳动争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劳动法。

在实践中,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若干的司法解释,如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该如何办。

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很多法律规定。

在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方面有许多相关司法解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马上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法释[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标准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标准

劳动法中的工资支付标准工资作为雇佣关系的最直接体现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之一,是劳动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工资支付标准是指根据法定的劳动法规定,用于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的指导性准则。

在劳动法中,工资支付标准严格规范了工资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形式等。

一、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计算应基于按劳取酬的原则进行,即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标准、质量和效率计算工资。

工资计算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通常是根据岗位级别、技能等级等综合考量确定的固定金额。

1.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业绩而确定的额外报酬。

绩效工资的计算一般根据绩效评估得分和绩效工资比例来确定。

1.3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所获得的报酬。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或200%进行支付。

1.4 奖金津贴:奖金津贴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员工的特殊表现而提供的额外报酬。

奖金津贴的支付标准一般由企业内部制度或具体奖励事项来确定。

1.5 补贴福利:补贴福利是额外给予劳动者的特殊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等,用于弥补劳动者工作中的额外支出。

二、工资支付周期和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不超过一个月,即将工资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形式一般分为现金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两种:2.1 现金支付:这是一种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的方式,适用于个体经营者或小型企业。

2.2 银行转账支付:这是一种通过银行转账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方式,适用于大多数中大型企业。

银行转账支付不仅能确保工资安全到达劳动者手中,还能提供更方便的工资查询和管理。

三、法律保障工资支付标准在劳动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工资支付标准时,有以下几个权益:3.1 工资应准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有权获得按时支付的工资,雇主不得延迟支付、拖欠工资。

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法律规定(3篇)

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在我国,工资支付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

其中,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是工资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工资按日计算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概述1. 工资按日计算标准的定义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每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的一种计算方式。

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部分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2. 工资按日计算标准的特点(1)灵活性:工资按日计算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2)公平性:工资按日计算标准能够体现劳动者的实际付出,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透明性:工资按日计算标准公开透明,有利于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

三、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工资按日计算标准的计算方法(1)计时工资按日计算标准计时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即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但具体计算方法可根据当地规定进行调整。

(2)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按日计算标准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日工资=月工资/(月实际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工资按日计算标准不定时工作制工资按日计算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者每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劳动争议案件四个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案件四个司法解释

劳动争议案件四个司法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1年3⽉22⽇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法律的若⼲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条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发⽣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与⽤⼈单位在履⾏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的纠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没有订⽴书⾯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单位因追索养⽼⾦、医疗费、⼯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的纠纷。

第⼆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条之规定,以当事⼈的仲裁申请超过六⼗⽇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不服,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

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工资与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工资与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工资与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在劳动法中,工资和劳动条件是雇佣关系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要素。

工资是劳动者为提供劳动所得到的经济报酬,而劳动条件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所享受到的各种保障和福利。

劳动法对工资和劳动条件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雇佣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劳动法对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工资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时也规定了工资的核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工资的核算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周期等。

1.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者工资的最低保障水平。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同地区、行业和岗位可能存在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 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是指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大多数企业按月支付工资,但也存在按周或按季度支付工资的情况,只要不超过一个月即可。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自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这些都是法定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需要将其计入工资总额中。

二、劳动条件的法律规定除了工资,劳动法还对劳动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和安全。

1. 工作时间和休假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假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2. 劳动保护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工作设备,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劳动法工资一个月是按多少天算

劳动法工资一个月是按多少天算

劳动法工资一个月是按多少天算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那么劳动法一个月的工资要如何计算呢?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劳动法工资一个月是按多少天算,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法工资一个月工资的计算一、2000年劳动部门曾下发文件,规定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调整了上述计算方式,原折算方式已废止: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劳动法工资计算的主要内容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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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司法解释的工资支付和计算
劳动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工资支付和计算的规定主要包括工资的支付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及工资的支付方式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法司法解释中与工资支付和计算相关的内容。

首先,工资的支付时间是劳动法司法解释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时间支付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习惯支付工资。

一般来说,习惯支付时间是按月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月底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没有约定支付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支付时间,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恶意拖延支付工资。

其次,工资的计算标准也是劳动法司法解释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以及劳动量、质量进行计算。

换言之,工资的计算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进行。

具体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按照时间计算,即根据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长度进行计算。

例如,对于按小时计酬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其工作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的方式进行计算。

此外,劳动者的工资还可以按照完成工作量进行计算。

例如,在某些行业,劳动者的工资可能会根据完成的产品数量或者完成的任务数量进行计算。

另外,劳动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方式。

例如,对于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或者加点工资。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工资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提高,如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

最后,劳动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与工资支付相关的事项。

例如,劳动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取得工资支付凭证,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发放明细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保障劳动者
的权益。

此外,劳动法司法解释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一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总的来说,劳动法司法解释对于工资支付和计算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工资的支付时间、计算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衡和谐关系。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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