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1.1 投资控制的任务

1.1.1 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1.1.1.1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计量方式和方法。

2、工程量清单数量是设计图纸给定的数量,但不是监理工程师实际确认的准确工程数量。

3、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之后的一个月内,对所报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做详细的文字说明。

4、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对《工程量清单》按下列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

(1)、变更工程数量,工程项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2)、变更单价,原项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3)、项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4)、新增工程,即项目、单价、数量全部是增列的。

5、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1)、有具体工程单位的清单栏目

○1、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由高级驻地批准。

○2、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前款办理。

○3、工程数量自然增减的幅度,超出合同规定的幅度,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高级驻地批准。

(2)、以细则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3)、暂估数量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数量。

(4)、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

○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非规定动用该项金额的情况下,不得动用该项费用。动用时必须报经业主批准。○2、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并送工作组审核后,报高级驻地审批。

(5)、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1.1.2 工程计量

1.1.

2.1 工程计量的规定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文件。

2、主要计量依据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

(3)、技术规范

(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

(5)、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

(6)、费用索赔审批书

3、计量原则

(1)、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原则计量。

(2)、合同事宜按合同所规定的方法计量。

(3)、监理工程师按项目划分比例计量。

1.1.

2.2 工程计量的方式

1.正常计量

工程达到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供计量的基础资料,并派人参加。

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文字记录。并将计量的记录副本抄送给承包人或其代表。对承包人或其代表在接到该计量记录的第8天内提出的异议,宜重新计量。

2.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计量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殊情况进行额外计

量,但应提前三天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请增加的计量,应要求其提前三天,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希望计量的时间。

1.1.

2.3 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或申请单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单,或要求承包人填报计量申请单。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3.填写中间计量单

中间计量单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记录计量结果,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人在计量后14天内提出的异议,

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1.1.

2.4 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组成

1.中间计量单

2.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单

3.承包人的工序交验单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4.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检验单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5.工程发生变更,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指令单

6.中间交工证书

1.2.1 计量

1.2.1.1 计量的概念与要求

计量是指对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除变更工程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承包商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的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1).技术规范;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及前言;

(4).其它合同文件。

计量过程中,必须符合上述文件中有关规定,离开合同文件的计量,实际上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一种间接变更,只会给业主或承包商的利益带来损害。

3.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计量项目已通过有关的质量检查、检验,是监理工程师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商无偿返工的责任。

5.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

1.2.1.2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如下:

1.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2.竣工测量;

3.隐蔽工程的计量。

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时,由驻地监理处通知承包商一起组织计量工作。

1.2.1.3 计量程序

根据计量性质和作用不同,各分项工程和计量分为中间计量和分项工程计量。

1.中间计量程序

当分项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形成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形成的产品,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即可组织中间计量工作。中间计量采用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计量的办法。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在组织计量工作之前,应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否则,容易发生不应有的计量错误。具体程序见图5—1。中间计量的

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的20—25日进行。

(1).工程计量的程序

①.计量通知或申请单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单,或要求承包人填报计量申请单。

②.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③.填写中间计量单

中间计量单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人在计量后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④.中间计量程序见图5-1。

图 5-1 中间计量工作程序

2.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程序

当分项工程完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时,即可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驻地监理处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该分项工程的现场测量工作以进一步核实分项工程各支付细目工程量的准确性。分项工程计量过程中,应对已计量支付的分项工程数量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数量上的超付、重付或不合格但已进行支付的现象。

分项工程计量证书是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最终支付时确定各分项工程工程量的依据。分项工程计量程序与中间计量程序类同。

1.2.2计量

1.2.1.1支付的概念与要求

支付是指对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3.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期中支付金额大于合同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

5.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高级驻地的审批;

6.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1.2.2.2期中支付的内容和程序

1.期中支付的内容如下:

(1).工程量清单的包干项目。其付款数量和金额应遵照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进行。

(2).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支付。其工程数量应按计量证书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结算。

(3).计日工。计日工数量按标段监理工程师在工地指示单中确认的数量,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单价进行结算。

(4).变更工程。其单价和金额按本建议书有关章节的规定进行结算。

(5).索赔。即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项索赔费用,按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审批书中确认(或暂时确定的)的金额进行结算。

(6).扣保留金。扣留的比例为1~4项的5%。

(7).扣材料款。对业主供应的材料,每月须扣回的金额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所附的单价计算,每月须扣回的数量按承包商在材料供应计划中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

审查的月材料供应数量进行计算,直到全部材料款扣回为止。

2.期中支付程序如下:

(1).承包商于每月25日前,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汇总表、索赔审批书、工程变更一览表、计日工一览表等填写一式六份财务支付申请月报表(又称为期中支付证书,详见各支表),并附上有关的原始凭证,交驻地监理计量工程师审查。

(2).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后7天内由标段监理工程师初步核实并交计量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并填写期中支付证书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核实和审查过程中,主要应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所申报的工程量是否有相应的计量证书或是否与计量汇总表中确定的数量一致,业主应扣回的材料款是否有误,业主已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是否已在业主供材到达现场计量表中全部反映。

(3).高级驻地在收到计量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审查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之后报业主审批。

(4).业主收到高级驻地审核的期中支付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批准后交业主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签发付款授权书,安排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承包商的开户银行,期中支付程序见图 5—2。

图 5-2 中期支付程序框图

3.办理期中支付应注意如下问题:

(1).要注意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书是否有下列原始凭证:

①.各级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签认的中间计量证书或中间计量汇总表;

②.经各级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索赔审批书;

③.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书面变更令,经各级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变更工程单价;

④.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日工指示单。

(2).计量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应进一步核实。

(3).付款时间应尽量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免承包商因业主延迟付款而提出索赔延迟付款利息的要求。

1.2.2.3交工支付的内容及程序

交工支付内容除完工奖罚一项与期中支付内容不同外,其他与期中支付的内容相同,但竣工支付相对较为复杂,一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都已完工或部分完工,要审查的支付项目大大增加,另外一些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未最终认定,需要进一步核实处理,所以合同条

款中给承包商办理竣工结算的时间有所延长,竣工支付的程序也与期中支付基本相同。

具体程序见图5—3。

图 5—3 交工支付程序框图1.2.2.4最终支付的内容与程序

1.最终支付的内容主要如下:

(1).缺陷责任期内的剩余工程;

(2).保留金的返还;

(3).其他变更工程。

2.最终支付的程序如下:

(1).承包商提交最终支付申请书,承包商应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28天内驻地监理处提交一份最终支付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整个合同期间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各支付款项的金额和总额。申请书的格式与财务支付月报表的格式类同,申请书应附上下列文件:

①.各分项工程计量证书;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工程通知书及变更工程一览表;

③.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合同计日工一览表;

④.各种索赔审批书及汇总表;

⑤.迟付款利息的计算说明;

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业主供材到达现场计量表;

⑦.其他有效的费用记录及证明文件。

(2).计量工程师审查。计量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书后应在28天内予以审查。审查过程中

应详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项费用申请中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业主供应的材料款是否已全部扣回,并应就支付项目内容、单价、数量进行全面审核,开具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的格式与期中支付证书格式类同。

(3).高级驻地审核。高级驻地在接到计量工程师核定的最终支付证书后应再次进行核实,特别是应对最终结算超出预算的合同要指定专人进行全面审理,以保证最终支付证书的准确性。对确实超出预算的合同应进行最终结算分析,并办理追加预算的有关手续。

(4).业主在收到高级驻地审核的最终支付证书后进一步审核批准并付款。

最终支付程序如图 5—4

图 5—4 最终支付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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