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同济医院招生简章

下载地址:/GradAdmission/Show.asp?id=615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1900年由德国医生宝隆创建于上海,1955年由上海迁至武汉,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培干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教学医院,连续两届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
医院开放床位2500张,临床、医技科室52个,研究室、实验室53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分别是内科学(心血管病)、内科学(血液病)、内科学(呼吸系病)、外科学(普外)、外科学(泌尿外)、妇产科学、麻醉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科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分别是内科学(传染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省部级重点学科14个,分别是外科学、妇产科学、麻醉学、内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西医结合;优势学科3个,分别是外科学、妇产科、麻醉学;省特色学科1个,内科学;省重点学科12个,分别是传染病学、中西医结合、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神经病学、儿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眼科学、耳鼻喉咽学、老年医学;重大平台5个,分别是器官移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呼吸系统疾病重点实验室、器官移植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肿瘤侵袭转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肿瘤侵袭转移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分别是器官移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肿瘤侵袭转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卫生部重点实验室2个,分别是卫生部呼吸系统疾病重点实验室、器官移植卫生部重点实验室,WHO培训中心1个。
现有职工420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206人,副高职称279人。
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超导性磁共振扫描仪、64排全身CT、螺旋CT以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X刀装置等一大批现代化诊疗设备。
医疗服务立足武汉,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年门诊量达256多万人次,年住院量8.09万人次,年住院手术量3.9万人次,其主要医疗指标居中南地区之首,在全国也处于前列,已经成为我国中部地区手术治疗基地和疑难急危重症救治基地。
2020同济大学江西招生计划

工科试验班(土木与环境类)
26
第一批本科
理科
工科试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
5
第一批本科
理科
工科试验班(信息类)
31
中外合作办学单列
理科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6
国家专项
理科
经济管理试验班
2
国家专项
理科
工科试验班(土木与环境类)
2
国家专项
理科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
10
国家专项
理科
工科试验班(信息类)
3
国家专项
理科
医学试验班
5
高校专项
理科
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
2
高校专项
理科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
8
高校专项
理科
工科试验班(信息类)
3
高校专项
理科
医学试验班
3
2020同济大学江西招生计划
江西省2020年招生计划:
批次
科类
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人数
提前批本科
理科
理科试验班
30
第一批本科
文科
人文科学试验班
10
第一批本科
文科
社会科学试验班
4
第一批本科
文科
经济管理试验班
1
第一批本科
理科
经济管理试验班
6
第一批本科
理科
工科试验班(建筑规划景观与设计类)
11
第一批本科
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范围本次招收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收统招(一本线以上)、卓越计划(优秀本科生)、在职、成教(专科/高职)、港澳台(同能考研)以及留学生等不同背景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1.统招:2021年统招(一本线以上)招生计划共计2021人,2020年统招招生名额为1710人。
2.卓越计划:2020年卓越计划招生计划共计595人,2020年2018招生名额为1700人。
3.在职:2020年在职课程招生计划共计6000人,2020年招生名额为2500人。
4.成教:2020年成教课程招收计划共计2021人,2020年招生名额为2236人。
5.港澳台:2020年港澳台课程招收计划共计2100人,2020年招生名额为1000人。
6.留学生:2020年留学生课程招生计划共计1161人,2020年招生名额为1000人。
三、招生条件1. 年龄范围:不低于18岁(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2. 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 自荐材料:(1)学习成绩、排名;(2)个人简历;(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1. 全国统招:在线报名,按照规定步骤报名,并上传自荐材料;2. 卓越计划、在职、成教、港澳台和留学生:登录“卓越计划”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邮寄自荐材料至指定的邮箱;3. 通知面试时间:2020年7月-2020年9月。
五、备注1. 详细招生要求请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2021学年)》、《卓越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2021学年)》以及《同济大学其他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2021学年)》。
2.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7月31日,报名系统一日十二小时在线,仅允许一种身份报名一次;3. 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正式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
2020年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复试分数、录取人数

2020年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复试分数、录取人数一、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考试科目情况:招生院系(010)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081300)建筑学(学术学位)研究方向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04 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5 城市设计及其理论03 建筑技术科学 06 室内设计及其理论初试科目1 (101)思想政治理论科目2 (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42)德语任选一门科目3 (355)建筑学基础科目4(802)建筑理论与历史、(803)建筑设计、(805)建筑技术、(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808)材料力学与结构力学、(851)现代西方美学、(815)传热学、(816)工程热力学、(821)材料科学基础任选一门复试内容建筑设计+专业外语+专业综合学习和就业方式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备注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二、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年份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政治外语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2018 081300建筑学60 60 90 90 3252017 085100 60 70 90 90 340 2016 085100 60 70 90 90 325三、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报录比年份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报名人数全日制录取人数非全日制录取人数2018 081300建筑学728 10 02017 085100 1052 79 0 2016 085100 1034 89 /四、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参考书目(355)建筑学基础《建筑概论》,崔艳秋等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初步》田学哲、郭逊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张文忠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史》潘谷西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外国建筑史》陈志华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罗小未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批评学》郑时龄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室内设计原理》陈易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物理》,柳孝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节能建筑设计和技术》,宋德萱,同济大学出版社《建筑构造》,颜宏亮,同济大学出版社《建筑特种构造》,颜宏亮,同济大学出版社建筑设计课程相关教材、相关参考书及授课内容(802)建筑理论与历史《中国建筑史》潘谷西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外国建筑史》陈志华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罗小未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批评学》郑时龄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相关教学参考书及相关课程授课内容(803)建筑设计大学本科相关教材及参考书设计课程相关授课内容(805)建筑技术《建筑构造》,颜宏亮,同济大学出版社《建筑特种构造》颜宏亮,同济大学出版社《建筑物理》,柳孝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节能建筑设计和技术》,宋德萱,同济大学出版社五、同济大学2018年建筑系录取名单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总分复试成绩最终成绩备注102478000001183陈恩山333 255 588102478000001185文质彬337 254 591102478000001192张劭祯352 259 611102478000001199颜炳亮345 253 598102478000001201袁敏267 238 505 少干计划102478000001243靖振奇337 234 571102478000001249刘若骅330 249 579102478000001270叶磊332 265 597102478000001511张文韬325 268 593102478000001522杨鹏宇349 257 606102478000001578谈友华350 263 613102478120105534刘益356 310 666102478130405811李琪336 277 613102478140206054冯津津336 292 628102478141006210黄晓军355 247 602102478150406458卢笑晗334 235 569102478210506620田楠楠328 234 562102478211606755郭昱335 266 601102478321708892冯一鹏342 280 622102478321908968杨小亮348 264 612102478330109596张莹颖347 234 581102478330109605胡治国325 257 582102478330209741吴淑瑜338 233 571102478330209756章豪329 262 591102478330209757金旭涛327 285 612102478330209758王钰君330 242 572102478330410084朱敏燕349 243 592102478330410088李画意337 265 602102478330810265姜晟328 251 579102478331010295罗元胜331 250 581102478340210566张大慧339 263 602102478340410758舒畅334 272 606102478340510839陈祺炜352 272 624102478342211125杨子宣346 299 645102478350111464林菁362 235 597102478350311538刘东林359 237 596102478360711990吴嘉琦330 255 585102478370212499傅宇昕331 278 609102478372913080陶情情375 243 618102478411513364韩龙飞330 261 591102478421814055彭清杉305 241 546 少干计划102478431514539黄子茵346 271 617102478431514543苏添瑞346 280 626102478450715234陆志明292 234 526 少干计划102478450915258蒋芳利327 233 560102478501215471江攀368 268 636102478511115575秦莉雯285 245 530 少干计划102478512015716何畅276 234 510 少干计划102478512915835刘长青359 264 623102478520115887吴泽珠285 248 533 少干计划102478611716233马松瑞334 250 584六、同济大学建筑学考研指导1、零基础复习阶段(6月前)本阶段根据考研科目,选择适当的参考教材,有目的地把教材过一遍,全面熟悉教材,适当扩展知识面,熟悉专业课各科的经典教材。
同济大学章程-TongjiUniversity

同济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适用本章程。
学校章程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同济大学,英文译名为Tongji University,德文译名为Tongji-Universität。
学校简称为同济,英文和德文译名为Tongji。
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设立或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大学。
第六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在招生、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校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程序透明、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
第八条学校的使命是: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研究学术,服务社会,促进文化传承创新,交往世界与贡献智慧。
第九条学校的愿景是:与祖国同行,以科教济世,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十条学校的校训是:同舟共济;校风是:严谨、求实、团结、创新。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
学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使之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同济大学章程

同济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适用本章程。
学校章程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同济大学,英文译名为Tongji University,德文译名为Tongji-Universität。
学校简称为同济,英文和德文译名为Tongji。
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设立或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大学。
第六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在招生、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校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程序透明、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
第八条学校的使命是: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研究学术,服务社会,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推动与引领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学校的愿景是:建设成为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十条学校的校训是:同舟共济;校风是:严谨、求实、团结、创新。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引领可持续发展的专业精英与社会栋梁。
同济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端顶尖人才,实现同济大学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且综合素质优秀。
第二类考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见下表: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5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第一类考生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第二类考生报考专业不受分省专业计划限制,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三)入围学校考核办法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按以下办法确定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1.第一类考生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各专业组入围标准。
同济大学emba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emba招生简章同济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培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专业代码125100)的高校之一。
作为中国管理教育的先行者,同济大学经管学院EMBA项目自2002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走“特色化、国际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具有“全球视野、社会责任感及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知识和技能、践行可持续发展”的业界领袖。
一、项目简介二、申请条件1.申请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EMBA,专业代码125100)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5.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毕业5年或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或2年以上6.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且学位要求与报考条件一致三、申请流程1、网上申请同济大学EMBA采用“无纸化”方式。
申请系统已开通,请按提示填写、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a.每位考生当年仅限申请一个项目,切勿重复注册账号b.填写材料前请务必充分了解项目详情,项目选定并提交材料后,将无法更改c.申请材料提交前,如需更改申请项目,EMBA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2、背景审核背景审核将综合评定申请人的学业背景、职业背景、申请人自述、推荐信等,满分100分。
申请人通过申请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提前批考核资格。
“创新创业型人才”、“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社会卓越贡献型人才”可直接获得考核资格,需在申请系统中上传相应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a.创新创业型人才:获得过国家级专利,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的申请人,以及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申请人;自主创业,且个人持股比例高于25%的申请人(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资质、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b.一带一路国际化人才:所在企业具有一带一路相关背景,契合沿线国家与地区行业所需的具有全球化视野、面向国际市场的高级管理人员c.社会卓越贡献型人才: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引领行业发展进步,长期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创始人及高级管理人员3、政治考试政治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素质及思想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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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学校
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
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
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处代表、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
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的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
副书记、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
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
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
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八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我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
况等因素,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
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筑梦计
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按照平行
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
2B(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
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认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
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加分。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
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
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所有进档考生分科类按
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专业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
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
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
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艺术类专业录
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
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
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
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
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平行志愿投档
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
我校制订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