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

合集下载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

巴塞尔协议公式
摘要:
1.巴塞尔协议简介
2.巴塞尔协议公式定义
3.巴塞尔协议公式应用
4.我国对巴塞尔协议公式的采用及影响
正文: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金融监管规范之一,它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具备充足的资本以应对潜在风险。

巴塞尔协议自1988年首次发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中涉及的一个关键概念便是巴塞尔协议公式,它用于计算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公式定义了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例。

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CRR)= (Tier 1资本+ Tier 2资本)/ 风险加权资产(RWA)
其中,Tier 1资本是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股票溢价、其他综合收益等;Tier 2资本是补充资本,包括次级债、优先股等。

风险加权资产(RWA)则是对金融机构的各类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后的总和,其计算方法依赖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因素。

巴塞尔协议公式在金融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公式计算自身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资本水平充足。

其次,监
管机构可以通过审查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从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积极采纳国际标准,对巴塞尔协议公式进行了全面采用。

这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降低系统性风险。

同时,巴塞尔协议公式对我国金融机构的运营产生了积极影响,促使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总之,巴塞尔协议公式作为金融监管中的重要工具,对于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营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巴塞尔协议名词解释

巴塞尔协议名词解释

巴塞尔协议名词解释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s)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一系列协议,旨在建立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标准,以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该协议由巴塞尔银行间監督委员会(BCBS)于1974年成立,是由各国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国际组织。

巴塞尔协议包括三个阶段,分别是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是对银行风险管理的首次全面规范。

其中最重要的要求是资本充足率,即银行需要保证自己的风险资本占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这样一来,即使银行面临风险,也能通过自有资金来承受损失。

巴塞尔协议I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为8%。

然而,巴塞尔协议I的缺点是未能有效覆盖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

因此,在2004年巴塞尔协议II发布,对巴塞尔协议I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巴塞尔协议II要求银行根据其所承担的风险程度来确定所需的资本充足率,以更准确地反映风险水平。

此外,巴塞尔协议II还要求银行建立更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增加了市场风险的监管。

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发布,是对巴塞尔协议II的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巴塞尔协议III重点关注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杠杆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面临资金流动不足的风险,而杠杆风险则是指银行借债比例过高导致的财务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建立更加严格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并限制杠杆比率。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通过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金融稳定性,避免了金融危机的发生。

然而,也有一些批评认为巴塞尔协议过于复杂,增加了银行的运作成本,并可能导致银行业回避高风险行业,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

巴塞尔协议名词解释

巴塞尔协议名词解释

巴塞尔协议名词解释
1.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指国际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于1988年发布的银行监管准则,旨在规范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

2.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用于评估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3. 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风险加权资产是指银行的各种资产,根据其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并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用于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4. 市场风险(Market Risk):市场风险是指银行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

5. 信用风险(Credit Risk):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贷款、投资等业务中,因借款人或投资对象违约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损失。

6. 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内部管理、操作、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包括人为失误、系统故障、欺诈等。

7. 资本准则(Capital Standards):资本准则是指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银行资本计算标准和要求,包括资本种类、计算方法、充足率等。

8. 监管评级(Supervisory Rating):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对银行经营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用于评估银行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巴塞尔协议简单通俗的理解

巴塞尔协议简单通俗的理解

巴塞尔协议简单通俗的理解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巴塞尔协议,这可真是个挺重要的玩意儿呢!
巴塞尔协议啊,就好比是银行界的游戏规则。

咱可以想象一下,银行就像一群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那巴塞尔协议就是比赛规则啦!比如说,它规定了银行得有一定量的资本来应对风险,这就像运动员得有足够的体能才能在赛场上跑起来,对吧?比如说一家银行,它不能把所有钱都拿去放贷呀,得留一部分来保障稳定,不然遇到点风浪不就翻船啦?这就跟你出门得带点钱防身一个道理呀!
再比如说呢,巴塞尔协议还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

这不就像比赛里要求运动员不仅要跑得快,还得注意技巧和方法,不能瞎跑呀!银行得认真评估各种风险,像客户违约的风险啦,市场波动的风险啦,可不能马虎呢!
你想想看,如果没有巴塞尔协议,银行们都乱搞一气,那咱们老百姓的钱放银行还能放心吗?哎呀,那可真不敢想!所以说,巴塞尔协议多重要呀!
而且呀,巴塞尔协议还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呢!就像比赛规则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一样,这样才能让银行这个“赛场”更加公平、有序。

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咱老百姓虽然不一定直接和巴塞尔协议打交道,但它可是在默默地保护着咱们的财产安全呢!它让银行更规范、更可靠,这样咱们的钱才更有保障呀!它就像是我们金融领域的一道坚实防线,守护着大家的财富呢!所以,可别小看了巴塞尔协议哦!。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简介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金融监管准则的总称。

巴塞尔协议旨在确保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并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金融业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金融监管重新成为焦点。

2007年至2008年的次贷危机揭示了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不足,并使金融风险监管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74年成立,并开始制定一系列金融监管准则,这就是巴塞尔协议。

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包括三个主要版本: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主要目标是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需要根据其风险暴露水平设置相应的资本充足率。

这就意味着银行必须为可能发生的损失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同时,协议也明确了资本的定义,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加资本。

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发布,是对巴塞尔协议I的修订和升级。

在协议II中,增加了更多的要求和准则,以进一步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协议II引入了内部资本评估过程(ICAAP)和向外提供的透明度,要求银行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此外,协议II还明确了银行业务的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发布,对协议II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协议III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银行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能力,并增加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协议III规定了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并强化了银行的资本监管。

影响巴塞尔协议对于金融业和全球金融体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通过巴塞尔协议的实施,银行被迫提高对风险的认知和管理能力。

银行需要更加细致地评估和监控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巴塞尔协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讲解

巴塞尔协议讲解

巴塞尔协议讲解巴塞尔协议,全名为《关于国际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中主要风险事务的集中监控与控制原则》(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是由各国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金融监管准则。

该协议旨在通过规范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球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内容和影响进行详细讲解。

一、背景介绍巴塞尔协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当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给各国银行带来了风险。

特别是像美国的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和亚洲金融危机等事件,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不稳定。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国际银行监管机构开始制定一套全球性的金融监管准则,最终形成了巴塞尔协议。

二、协议内容解析1. 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银行的核心资本(Tier 1资本)要占到其风险加权资产的一定比例。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银行在面对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能够保证其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2. 风险管理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控和报告等方面。

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其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

通过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可以更好地抵御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3. 条件的灵活性巴塞尔协议充分考虑了各国银行业的差异性和特殊情况,对于一些国家或地区来说,可能根据其自身情况对协议的要求进行调整。

这种灵活性确保了协议的可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各国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自身需要来执行协议要求。

三、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1. 提高银行的稳定性通过规范资本充足率要求和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提高银行的稳定性。

银行在面临风险时具备更强的抵御能力,能够更好地维持其业务的连续性和可信度,从而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动荡。

2. 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巴塞尔协议为各国银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在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一项国际金融监管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资本规定和监管,以
防止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

该协议于1988年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因此得名。


塞尔协议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从而保护存款人和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首先,巴塞尔协议规定了银行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以覆盖其风险资产。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根据其风险资产的规模和种类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银行在面临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来承受损失,从而避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其次,巴塞尔协议还规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包括风险管理、透明度和市场纪
律等方面。

这些要求旨在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风险积聚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此举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巴塞尔协议还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规定。

银行需要保持一定比例
的流动性资产,以确保在面临资金压力时能够及时偿付债务。

这有助于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银行的资本要求、监管要求和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康程度,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银行的资本要求、监管要求和流动性要求,巴塞尔协议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康程度,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巴塞尔协议书全文原文

巴塞尔协议书全文原文

巴塞尔协议书全文原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中所称“_______”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_______”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其他专业术语或定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协议目的2.1 本协议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双方应本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甲方有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塞尔协议Ⅲ1、简介出台背景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几经波折,终于2013年1月6日发布其最新规定。

新规定放宽了对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和实施时间。

发展介绍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_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_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

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本次改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的内容:最低资本金比率要求、对一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安排。

在最低资本金比率方面,草案规定,商业银行的普通股最低要求将从目前的2%提升至4.5%,也就是所谓的“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另外还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零至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此外,商业银行更宽泛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则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

根据新规定,银行需要在2015年前、也就是5年内达到最低资本比率要求,即不包括资本缓冲在内的普通股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达到4.5%,一级资本比率达到6%;而对缓冲资本的落实则更为宽松一些,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阶段落实。

新资本协议对欧洲银行业的冲击也比美国更大,特别是对一些经济困难国家和中小银行。

相对于中小银行,大型银行担心的是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会限制银行放贷能力。

解读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实现新的资本监管制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以便更有效地抵御和化解银行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

银监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强化监管乃大势所趋。

银行业或将走上资本补血之路提升拨备覆盖率,实行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

实际上,2.5%的动态拨备率在去年11月17日银监会印发的名为《据悉,执行时间由2012年1月1日开始,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3年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6年年底达标,但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

对银行而言,这些新规将要求它们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舍弃那些被认为具有过高风险的业务种类。

由于拨备直接来源于当期利润,商业银行需要将收益更多地储备起来,以应对潜在风险,可供向投资者和员工派发的钱将减少。

对消费者来说,新规有利也有弊——在存款利息可能提高的同时,贷款成本也可能增加,并且贷款难度加大。

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控制银行表内外业务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杠杆率要求为不得低于4%,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4%的标准,比新版巴塞尔协议高一个点,而目前中国银行业杠杆率普遍都在4.5%以上,这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

目前我国对于银行业流动性比率的监管,已经存在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要求,如要求存贷比不能超过75%,流动性比例大于2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以及限制了最大十户存款占比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这些指标对于监控银行业的流动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两个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

具体而言,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30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停滞的敏感性。

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资源和能力。

这两个指标的提出,将能够进一步增加银行维护流动性的能力。

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引入这两个新指标。

具体而言,对于这两项指标,银行监管标准均设定为100%,获批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年观察期,将于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13年年底达标。

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的实施,虽然给中国银行业带来更大挑战,但是,这也是促进中国银行业转型的一次良机。

2、内容概述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_sed (IRB) approaches)、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IRB 法的实施问题、证券化、操作风险。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其中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流动性要求据美联社报道,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2013年1月6日公布《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覆盖率”规则。

分析人士认为,相关规则远不如预期严厉,且将全面实施时间延长了4年至2019年。

“流动性覆盖率”的出台旨在防止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重演,新规要求,未来金融机构须持有足量的现金和易于变现的资产,以便度过30天的短期危机。

2013年1月6日公布的新规要求,各银行可以把更大范围的流动资产计入缓冲范畴,其中包括一些股票和优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对比此前披露的草案,新规对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必须持有的流动性缓冲资产的规模。

《金融时报》评论称,新规远比两年前公布的草案宽松,是全球银行业的游说导致了“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最终下降。

银行业认为,原有草案将银行与主权债务过于紧密地捆绑在了一起,且限制了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贷款能力。

BBC经济事务分析员罗伯特·佩斯顿指出,新规最引人注目的是,银行未来将首次可以把企业债券、股票和高质量的可交易证券计入“流动性资产”。

这一点令人诧异,因为恰恰是与抵押房贷相关的证券失去“流动性”,最终引爆了金融危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