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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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启示及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启示及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影响和启示《巴塞尔协议Ⅲ》是金融危机后拯救金融机构的苦口良药吗?强调资本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有什么启发?在全球金融危机余波未了、欧美经济仍在衰退边缘挣扎的时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来自27个经济体的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人,于9月12日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成为本轮危机后首个全球范围内的重磅监管改革产物,预计20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新规。

新协议在现有规约的基础之上,不仅上调了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新增了资本缓冲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根据瑞士信贷银行分析人员的估计,《巴塞尔协议Ⅲ》将使欧洲银行业增加1390亿欧元成本,到2012年末,欧洲银行业核心资本的平均比率将由9.6%下降到8.1%。

其中劳埃德银行集团和法国信贷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将下降到4%左右,巴克莱银行将出现170亿英磅的资本缺口,对汇丰银行和百富勤打击也会较大。

伴随着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的“去杠杆化”进程,昔日的银行业巨擘们正在受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困扰。

行政强势下的过度监管与现行资本规定协议相比,这次“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可谓神速,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开始酝酿“巴塞尔协议Ⅲ”,即使从雷曼兄弟破产算起,也仅历时两年多就形成了方案。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个西方金融危机的应急版本,但却也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大规模的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借此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储备足够的资本金,能够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由于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饱受诟病,全球银行监管机构承受了巨大压力。

特别是在国内,从西方金融危机以来,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一轮接一轮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

从10%的资本充足率、到150%的拨备覆盖率、再到75%的存贷比,以及计划中2.5%的拨备/总贷款比率、提前加码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等,加之对银行信贷行为的流程和日常监控,银监会为银行的经营行为拉起了一条条红线,并不断提高红线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落地与实施课件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落地与实施课件
引入新资本协议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可能会引入 新资本协议标准,对银行 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管报送
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银行业应对策略建议
强化资本充足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银行应加强资本充足管理,提高资本 质量,以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 管要求。
银行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监管 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提高
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应对策略与建议
01
加强数据治理和风险识别技术研发
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加大在风险识
别、计量和分析方面的技术研发力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02
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 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风险加权资产。
中国银行业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的转型路径
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
银行应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 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
加强金融科技创新
银行应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风险 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目标
降低银行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 再次发生,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 的利益。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原则
资本充足率要求
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降低银行风险。
杠杆率限制
限制银行杠杆率,防止过度杠杆化。
流动性覆盖率
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 短期流动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的足 率监管标准。
1. 严格的风险控制: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对风险控 制非常重视,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 控制各类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i容, 并详细介绍其在 中国的实施情况, 最后深入探究对 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巴塞 尔协 议 Ⅲ》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2 . 5 0 o , 逆周期 资本 率 为 o ~2 . 5 。再 者 , 中 国银 监 会 要
三、 《 巴塞尔 协议 1 1 [ 》 对 中 国 银 行 业 的 影 响
中国一直 积极 响应 巴塞 尔委 员会 的要 求 , 加 强 对 银 行 业 的监督 管理 , 在 金融 危机 中损失 较 小 。但是 , 随 着《 巴塞 尔协 议1 1 I 》 的实施 , 中国银行业 在提 高抵 御 风 险能 力 的 同时 , 也 将 面 临 资 本 缺 口等 负 面 影 响 。
二枟巴塞尔协议枠在中国的实施情况在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枟巴塞尔协议枠以后中国银监会根据新的监管标准实行了枟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枠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根据枟巴塞尔协议中国银监会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枟巴塞尔协议枠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是4畅5我国要求为5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满足枟巴塞尔协议其次留存超额资本为2畅5逆周期资本率为再者中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实行1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在时间安排上我国的资本监管办法从2012年开始实施2016年达标提前于枟巴塞尔协议枠要求的2013年开始实2018年达标
二、 《 巴塞 尔 协 议 Ⅲ》 在 中 国 的 实 施 情 况
在 巴塞尔 委员会 发 布了《 巴塞 尔 协 议 Ⅲ 》 以后 , 中 国 银 监

中国版巴三与巴塞尔协议三

中国版巴三与巴塞尔协议三

中国版“巴三”VS 巴塞尔协议Ⅲ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标准o ·一是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一是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意见》改进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

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此外还优化了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

o ·二是杠杆约束率严一个百分点二是杠杆约束率严一个百分点银行体系过度杠杆化是本轮金融危机负面效应显著放大的重要原因。

美国曾经一度掀起“去杠杆化”浪潮。

因此,巴塞尔协议III也确立了杠杆率的监管标准,该标准为3%。

而根据此次银监会公布的新标准,杠杆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

此外,国内新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与结构安排和巴塞尔协议III总体上一致,差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

二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o ·三是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三是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意见》建立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o ·四是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四是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意见》建立了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

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强、贷款损失准备补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提较少的商业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杠 杆 率 、 款 损 失 准 备 、 动 性 风 险 等 监 管 标 准 确 贷 流
定 了监 管 要 求 , 将 于 2 1 并 0 2年 1月 1日开 始执 行 。 6
瑞 士 巴塞 尔 讨 论 通 过 了加 强 银 行 体 系 资 本 要 求 的 改 革 法 案— — 《 巴塞 尔协 议 I 》 Ⅱ ,并 在 1 月 韩 国首 1
蔡 正 旺(9 5 )男 , 18 一 , 安微 安庆 人 , 南 财 经 大 学 硕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为 商 业银 行 经 营 与管 理 。 西 研


引 言
订 。 升 我 国金 融 业 稳 健 标 准 ” 建 立 逆 周 期 的金 融 提 ,
20 0 7年 席 卷 全 球 的 金融 危 机 爆 发 之 后 . 国金 各 融 监 管 当 局认 识 到 巴塞 尔协 议 I 定 的资 本 监 管 I确 框 架 的不 足 , 融 监 管 的有 效 性 受 到 了质 疑 , 是 金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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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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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 巴塞尔协议 Ⅲ 对我 国上市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改进及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

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二、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在“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场外衍生交易产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对再次资产证券化暴露产生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监管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交易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和加强了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讲稿

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讲稿

一、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第一,短期内,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满足巴塞尔协议规定的监管标准,受资本充足率提高的影响不大,并且由于我国利率管制,银行并不完全开放,表外创新业务并没有西方国家发达,受次货危机影响相对较小,经济处于稳步上升的态势,银行也能通过外部融资,获得实体经济提供的资本补充。

第二,长期内,随着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带来了银行业资本缺口的问题,必然要求银行增加资本,融资成本大幅上升。

我国银行业主要选择外源融资的方式,势必对资本市场产生较大的压力,并且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如西方资本市场发达,从资本市场融资受到较多的制约,融资周期长,监管规则多.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进行内源融资,扩大股本和留存收益的方式,节约融资成本,加强管理,更好的抵御风险。

长远看,银行业必须转变融资方式,由外源融资过渡到内源融资模式,一方面解决了银行自身核心资本不足的资金压力缺口,另一方面,增强了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不再受资本市场的制约.第三,从资本结构构成看,我国银行一级资本中普通股占比较高,随着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中对普通股的要求增多,普通股的地位更加突出。

普通股虽然吸收风险损失的能力较强,但具有成本高的特点,势必增加银行经营成本,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资本构成多样化,资本市场发达,融资渠道较多,不仅仅依靠单一的普通股融资,这必然造成我国银行业和国际银行业的差距,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杠杆率指标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是,短期内我国仍会继续以传统业务为主,利息收入仍然占银行利润的主要部分,这样必然产生较高的杠杆率,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较容易达到巴塞尔III的最低监管要求,杠杆率调控机制对于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较小。

二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息差收入在利润中占比较大,所导致的较高杠杆率,对于调控我国银行风险所起的作用较小,未来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存贷利差的收入空间日益减少,银行已不能在依靠传统业务的发展,杠杆率就必然会下降;并且我国与西方国家银行经营模式不同,西方国家更多追求表外业务,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我国银行业为在全球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然会积极由发展传统业务向表外创新业务过渡,大量创新的表外业务的发展,杠杆率必然降低,由此伴随而生的是银行的高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落地与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落地与实施

法不严格等问题,新的资本定义不仅会使商业银行面临 的实际资本充足要求更高,还使得补充资本时可选资本 减少,短期内在资本监管下的银行不得不将资本补充的 压力推向资本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
提高银监会和证监会协调监管的要求;同时供给增多将 使股票价格下降。而债务资本工具标准的提高也会加大 外源融资渠道资本补充的成本。针对中国银行业金融创 新工具较少,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
同时监管部门通过机制设计促使其实现资本节约,巴塞 尔Ⅱ和巴塞尔Ⅲ的同步实施可能会显著冲淡这一效应, 降低银行推行的内在动力。责任编辑: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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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本趋同的现状,灵活运用金融创新工具,补充非核 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将是应对资本监管新要求的重要 手段。此外,外源融资的资本补充机制可以短期内缓解 资本金的压力,但长期必须通过内部积累
建立新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盈利能力,并加强风险管 理和成本管理。急于用过高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来控制 银行的风险,可能造成银行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长期规 划的实施,以改变资本结构、转变盈利模
力,使银行能够更好地抵挡经济金融风险的压力。主要 内容包括对原有资本监管要求的完善和流动性标准的建 立。在整个金融体系(宏观审慎)层面,力求减少具有潜在 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影
响,以对全球长期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起到支持作用。 自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 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的44号文以来,中国银行业正式 拉开了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时实施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而金融危 机的爆发不仅是金融体系内部矛盾、金融与经济体系矛 盾的一种爆发,更是对当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的质 疑,从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引发的这场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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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这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拟定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并最终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先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

在2010年8月底,中国银监会也提出了被外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新四大监管工具的讨论稿。

2011年2月23日,银监会上报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经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复。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平稳着陆。

与讨论稿相比,国务院此次批复的四大监管工具较原方案明显放宽。

资本充足率方面,最新批复的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调整为5%、6%和8%,较原方案拟定的6%、8%和10%下调了1-2个百分点,不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比4.5%巴塞尔协议Ⅲ严格。

此外,原方案规定超额资本要求为0-4%(必要时0-5%),获批方案最终借鉴巴塞尔协议Ⅲ,将其调整为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2.5%。

对于反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 buffer),银监会表示,该项指标,仅在信贷超常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时适用;新规执行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注: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即应监管当局的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经济上行期)应计提的超额资本,在经济下行期用于吸收损失,以维护整个经济周期内的信贷供给稳定。


拨备率方面,对银行业利润影响颇大的拨备/贷款一值由原方案的2.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2.5%”。

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银行作差异化安排。

这意味着中小银行在贷款结构合理、不良偏离度低、风险控制体系优异等指标获得认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低于2.5%的标准执行拨贷比要求。

杠杆率,银监会最终仍维持4%的杠杆率要求,但是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银行仍为2016年。

流动性指标方面,原方案要求各银行在2011年底达到新引入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指标,新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年观察期,将于2012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13年底达标。

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dity Covered Ratio)=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
这个公式的意义: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些资产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Net Steady Finance Ratio) = 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标准是大于100%
这个公司的意义: 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

该比率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

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为该比率设定最低监管标准,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该指标主要用于确保投行类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和业务的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一部分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

NSFR指标的目的就是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而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充分的评估。

此外,使用NSF也有助于应对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迅速下降(cliff-effect),降低银行使用期限刚好大于监管部门所设定压力情景时间跨度的短期资金来源去建立其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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