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重[2010]1号文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武政办[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8〕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管理规定》已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八日武汉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收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以及《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城市建设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建设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交通建设、环境生态建设、重点区域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
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是指在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条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按专业分三级多套异地保存--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专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一套。
声像档案由建设单位制作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专业主管部门报送。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声像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7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城乡建设委)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全面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规范建设程序。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未办理立项(核准)审批、规划许可、环评批复、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全面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下列问题进行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肢解发包工程和指令分包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和造价、拖欠工程款问题;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管理业务问题;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问题;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建筑材料、建筑起重设备问题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6月13日武汉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一、编制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城建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组长由市城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建委建管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办公室、建管办、质安处、节能处、工程处、轨道处、海管办、安监站、节能办、海管站、维修站、稽查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设在安监站。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程序(一)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后,市城建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力量备勤,由工作专班采取通知、应急短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全市建筑工地、道路维修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应提前做好相关措施的准备工作。
(二)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处置公告后,市城建委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发布响应的应急处置信息,各区建设局接到通知后,对工地下达相应指令。
(三)各区监督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信息和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组织对所辖的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巡查、督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武政[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武政〔20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市上下大力实施“项目立市”战略,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成效显著。
全年重点推进亿元以上的市级重大项目404项,年度计划投资1089.8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137.5亿元,比上年增长45%,高出全市投资增幅11.7个百分点;162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年内有59项按期建成或提前竣工投产,比上年增加28项;135项市级重大新开工项目,年内如期或提前开工建设137项,比上年增加57项;107项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年内有22项提前1年实现开工建设目标。
同时,全年策划新的市级重大项目266项,提前超额完成全年100-140项的计划工作目标,估算总投资4955亿元,同比增长3.8倍。
已入库(2009-2013年)项目1737项,估算总投资2.4万亿元,比上个5年分别增长3.9和7.9倍,进一步巩固了“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准备一批、策划一批”梯度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成为全市投资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缓解外需不足的压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江岸区人民政府等37个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立功单位、江汉区人民政府等63个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姜冬生等190名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江岸区人民政府等22个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单位、熊传印等76名2009年度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策划)工作先进个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20个市重大项目工作优质服务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关于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文件武城重【2011】12号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各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城建重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管理。
1.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格第三方检测措施,对政府投资的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列入项目概算。
2.第三方检测应包括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检测数量不低于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数量的30%,工程实体质量的第三方检测按照质量监督相关要求进行。
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的必备资料。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作为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重要内容之一。
未按规定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的,不得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监理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并严格按照见证取样制度、监理规范和检测方案开展材料和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送检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的监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数量、频次和取样方法对进场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检验,并切实落实检测方案;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构配件一律不得用于工程。
4.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升检测信息化管理能力,适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反馈检测信息;对检测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二)企业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十)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第八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1.核验数据中的“企业是否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修改为“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
2.删除了核验数据中的“(七)在最近三年内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及“(九)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1、全文删除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关于项目性质的描述
3.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武政规[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0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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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意见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09〕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当前,我市城市建设已进入高峰期。
为记录城市风貌变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和历史凭证作用,根据《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管理与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保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集中记录城市历史风貌,完整留下城市建设足迹,系统反映城市变迁,充分展示城市建设成就。
二、重点工程范围(一)城市快速路网建设工程,包括:1.二环线以内“30分钟”畅通工程;2.城市环线;3.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二七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沙湖大桥等过江跨湖通道;4.江北快速通道、武汉天河机场第二通道、八一路延长线、武咸公路等城市快速放射线;5.武汉大道等城市新景观大道。
(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包括:1.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2.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3.轨道交通3号线;4.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5.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等。
(三)“铁水公空”交通项目建设工程,包括:1.汉口火车站改造及市政配套、武汉火车站建设及市政配套等铁路项目;2.武汉新港;3.高速公路网;4.武汉天河机场三期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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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文件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武城重[2010] 1号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的通知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代建)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七日关于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意见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政[2008] 4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武政[2009] 30号)文件精神,又好又快地推进政府投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评标工作质量,确保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工期保障率和质量优良率,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令第27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意见。
第二条经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列入城建重点工程范围的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必须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如项目审批部门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带头遵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市人民政府关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武建[2007]248号)、《关于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武经[2009]009号)等文件精神。
第六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办理招标登记时,必须按规定如实、详细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对已按规定比列落实的建设资金,招标人应提供城建资金计划文件附表或银行存款资金证明;对尚未落实的部分,招标人必须提供筹资或融资计划方案书、资金到位日程表。
招标人应明确提出资金拨付原则及拨付方式。
资金落实情况和资金拨付计划均应列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附件。
第七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政策规定进行取费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计费基础和费率,严禁将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可竞争费。
投标人必须制定工程款(含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分解和使用计划。
第八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办理招标登记时,应保证及时具备开工条件,且必须提供工期计划安排表,列入招标文件的附件,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九条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合理的工期,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完全进行实质性响应,并制定施工工期计划、形象进度表及保障措施,承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技术目标分别为“达到市级(含,如建筑工程黄鹤杯、市政工程金杯、银杯)以上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样板工地的评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完全实质性响应,并应承诺未达上述技术目标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招标人具备造价编制能力,也可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个日历天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项社会公布,并接受和回复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有关单位的造价编制行为必须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管。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费标处理。
第十二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推荐或委托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与评标,但严禁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推荐或委托代表参与其所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但评标专家库有专家的专业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情形除外。
第十三条城建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等四部份。
投标函部分列入符合性审查的范围,应作为是否费标的依据,但不作为评分内容。
评审部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等三部分,均按百分制评分。
其中,技术标的权重为36%,商务标的权重为60%,综合标的权重为4%。
技术标部分实行标准化保密评审。
第十四条开标后、评标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安排充裕的时间供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等,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六条详细评审时间不得少于1天、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和综合标的顺序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某项报价或暂估价、取费或技术措施存在疑问或歧视,应作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履行询标程序,认真听取有关投标人的澄清理由,不应故意忽视或盲目臆断。
第十八条技术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技术标满分为100分。
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评审各项技术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创新性。
其中,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等3项措施必须列入强制性评标审核范围。
具体评审项目及评分标准为:1、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含项目班子配备、人材机投入计划等)。
(满分为10分。
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合格为6分、基本合格为3分、不合格为0分。
)2、工程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分解使用计划及保障措施。
(满分为5分。
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1分,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1)工程量申报制度(含已完工程量质量验评、工程量核对确认、月度或进度款请款等)。
(2)承诺工程款专户转账、专款专用。
(3)承诺优先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承诺防止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设备款。
(5)落实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分包工程款、材料设备款的保障及补救措施。
3、施工工期计划及保障措施。
(满分为10分。
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工期计划总体方案。
(2)重要节点工期控制方案。
(3)对配合施工的水、电、气等管网施工的时限要求。
(4)形象进度图表。
(5)工期控制保障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图布置。
(满分为5分。
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5、总承包责任以及对分包工程、邻近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措施。
(满分为5分。
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6、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满分为20分。
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质量控制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
(2)基础处理、主体结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初步方案。
(3)基本工序、关键工艺、新型工法的初步方案。
(4)质量教育和技术交底保证措施。
(5)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成品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验收、搬运、保护与交付措施。
(6)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和维护计划。
(7)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及持证上岗落实措施。
(8)质量档案记录的真实有效性、系统完整性、可控性和可溯性的保障措施。
(9)质量通病的预防纠正措施及人员、物资保障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罚措施。
7、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
(满分20分。
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度、保障体系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优化配置和安全培训教育方案。
(2)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3)工程项目主要危险源的辩识、评价和公示警示,及对邻近房屋、道路、管网等的保护措施。
(4)现场防护设施的布局方案及防护用具(用品)的准备和装备方案。
(5)现场起重机械和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及检测、养护、隔离措施。
(6)临时施工用电及外电安全防护措施。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措施。
(8)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落实措施。
(9)恶劣作业环境下(如高温、低温、高空、地下、雨雪、封闭、夜间、加班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保护及保障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
8、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满分为20分。
每个评分子项满分均为2分,优秀为2分、良好为1.5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5分、不合格为0分。
)(1)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及人员的优化配置。
(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和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七牌一图”、围挡封闭等提示、隔离措施。
(4)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沐浴间、工休亭、茶水厅等相关临时设施的建设规划。
(5)大气、水土、噪声、光热、震动等污染防治措施。
(6)渣土清运、卫生保洁措施。
(7)便民措施。
(8)安全保卫措施。
(9)防寒降温、文娱设施、业余学校等关爱作业人员措施。
(10)考评制度及奖惩措施。
9、风险防范、应急救援预案及人员、物资保障措施。
(满分为5分。
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基本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第十九条商务标按下列方法进行详细评审:1、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的计算方式:(1)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数量多于5个(含5个),则:后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
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仍为有效报价。
(2)开标后,如果有效投标数量少于5个(不含5个)且多于3个(含3个),则: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8%。
2、商务标满分为100分,其中总报价的满分为95分,总报价构成合理性的满分为5分。
(1)对各有效投标总标价的评分,以基准价为标准进行比较:a、每高于基准价的1%扣2分,依次类推。
计算公式为:总报价得分=95-[(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2:b、每低于基准价的1%的扣1分,依次类推。
计算公式为:总报价得分=95-[(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100×1。
(2)对个投标总报价构成合理性的评分,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为参照进行比较:为防止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等方式惊醒低价抢标,对投标人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在询标中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每确认一类,扣去1分,最多可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