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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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8•【文号】教师厅〔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

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

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

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

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

职、应用型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衔接,做好国家级 和省级项目管理平台对接,畅通协商沟通和信息报送渠 道。二是优化项目设置。各地要针对专业
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实行 集中脱产学习和网络自主化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增 强针对性创”教育、信息技术等 列入培训必修内容。创建一批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 队,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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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 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 作的通知》,并配套发布5个实施指
南,全面安排和部署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教育 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今天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 介绍一下《通知》印发的基本考虑。
答:为全面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双 师型”教师素质能力,2016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印 发《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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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协同提升。将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聘请兼职教师项 目相结合,重在打造校企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各地还可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利用中央财政资金,
自主设置创新性项目。三是完善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 国家级、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引领 作用,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皖教秘师[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40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与申报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今年,教育部、财政部下达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3年度培训任务430人。

此前我省已对培训需求做过摸底调查(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和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7号〉)。

我厅将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的培训需求,会同省财政厅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2.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分市、省直管县及省直有关部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任务分解汇总表》(见附件2);并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若干企业承担项目任务,指导被推荐企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3年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省教育厅、财政厅。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教〔2019〕25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12月31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2020-2022年,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一)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开展高职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以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等。

(二)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中职学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三)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

现就计划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7—2020年,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培训,带动地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支持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创建一批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推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常态化机制,通过示范引领、创新机制、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实施原则中央引领,地方为主。

中央突出示范引领,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统筹指导,强化目标管理,带动地方有效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各省(区、市)根据国家要求,做好规划设计、组织安排、体系建设、监管评估,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对接需求,重点支持。

服务精准扶贫、制造强国、区域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统筹优化教师培养培训资源配置,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扶贫重点产业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倾斜支持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及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协同创新,注重实效。

推动地方政府、高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建立协同机制,深化区域、校企、校际合作,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企共建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方式,形成一批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单位和品牌专业,提升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5•【字号】陕教职办〔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科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实施我省2024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时间2024年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项目共设置6个(以下简称“省培项目”),其中:高职2个、中职4个,主要由省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承担,计划于2024年10月至12月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省培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全省职业院校在岗教师,所教专业或岗位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同时,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骨干人员。

根据职业院校专业开设和培训需求调研情况,计划培训415人,其中:高职115人、中职300人,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2、3。

三、经费及绩效考评省培项目由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支持,经费已拨付至培训单位。

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确保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开支规范、使用高效。

省教育厅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电话查访等多种方式,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团队结构与水平、培训实施流程、实践性培训、学员管理与评价和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考评。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7.29•【文号】教师函〔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兼顾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健全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和全员培训制度,打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队伍。

创新培训方式,重点支持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和培训者等的能力素质提升。

教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培训和评价的能力全面提高,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模式全面实施,“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基本充足,校企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现代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基本健全。

2023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23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023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标题: 2023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正文: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的教师素质,制定一份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计划目标:1.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增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 培养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3. 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和互助。

4. 建立和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强化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工作。

计划内容:1. 加强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1)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2)加强教师教育课程的建设,增加教师教育课程的多样性和实用性。

(3)开展教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提高教学质量:(1)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加强教师的教学评估和考核工作。

(2)加强教学资源的建设,提高教学资源的质量和多样性。

(3)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3. 培养教师之间的合作和互助:(1)建立教师合作和互助机制,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和互助。

(2)开展教师交流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4. 建立和完善教师评价机制:(1)建立教师评价机制,加强对教师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2)建立教师职业发展体系,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3)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和互助。

拓展:1. 加强教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1)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内网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教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

(2)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3)开展教师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加强教师的教学评估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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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教职成[2011]14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成培训一大批“双师型”教师、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5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现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10万名,省级培训35万名,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和课程设计开发能力;支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支持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实施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

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财政引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激励。

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以及中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将重点向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机构倾斜。

4.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

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利用好师资培训包等前期项目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企业参与机制,推进各地区和培训机构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

四、计划内容
1.实施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各5万人参加国家级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培训为期12周(含企业实践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

培训任务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有条件大中型企业承担。

在国家级培训基础上,选
派2000名教师到国外进修8周,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技术。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包括国内培训2.25万人、国外培训2500人、企业顶岗培训2.5万人,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

培训任务由高职区域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承担。

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

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2)组织开展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参照国家级培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

培训的对象、内容和形式,要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适应,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求相适应。

各省(区、市)具体培训任务详见附件,分年度培训计划自行制订。

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2011-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组织遴选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企业实践为期6个月,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
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3.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2011-2015年,各省(区、市)要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考评和薪酬补助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中央财政将综合评价各省(区、市)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进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

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每个兼职教师岗位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1位或多位兼职教师。

各省(区、市)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聘用合同、登记注册、使用考核等管理环节,加强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建立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将聘用工作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4.实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项目。

2012-2014年,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重点建设3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教师资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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