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六十年发展历程.
新中国60年社会保障制度回顾4

新中国60年社会保障制度回顾4(一)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1998~2008年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迎来了黄金时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从1998年的8475.8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16587万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也从1511.6亿元增加到7390亿元。
这一时期城镇养老保险的主要成就体现在:——部分积累制逐渐实现。
统账结合模式建立之初,因为没有明确隐性债务的解决途径,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个人账户“空账”问题,部分积累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原有现收现付制的延续。
2000年国务院发布《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开始做实个人账户,并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分账管理运行机制。
到2008年末,共有13个省份做实个人账户,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100多亿元,部分积累制开始逐步实现。
——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初具规模。
虽然早在1991年就提出了构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但一直未能改变养老保险制度在事实上只有一个支柱的局面。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制度,并将其定位为信托制DC型制度。
至2008年,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为1038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911亿元。
养老保险三支柱目标中的第二支柱逐步建立起来,三支柱制度框架日渐显现。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为解决政府在社保制度建设中的历史责任问题以及缓解未来的社保支付压力,2000年全国社保基金建立,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以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和投资。
截止到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权益总额与资产总额均超过5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达1598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98%,而全国五项社保基金的年均收益率只有2%。
——扩大覆盖范围,理顺管理体系。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并提出到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目标。
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养老保险是指在劳动者退休后,由国家和社会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世纪初。
20世纪初,中国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没有养老保险制度。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工商企业工人保险》的文件,建立了工商企业工人养老保险。
此后,不同行业陆续建立了各自的养老保险制度。
196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取消了大部分私营企业
和个体户,工人养老保险也相应进行了改革。
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单位实行了工人养老保险的集体统筹制度。
这一制度在各地得到了广泛推广,并逐渐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0年代,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改革,大量的国有企业进行
了改制,导致养老保险制度面临挑战和调整。
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引入了个人账户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账户制度使得养老保险更加个人化和可持续。
2009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社会养老保险体
系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5年)》,确立了全面建立覆盖城
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
这一规划纲要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养老保险制度还将继续完善和发展。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史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史1.中国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中国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远古时期。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道家的经典著作中就提出了“大同”、“仁政”、“兼爱”、“富民”等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的思想,例如:“以保息六政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2.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中国古代各个王朝,都制定并实施一些如我们今天称为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秦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兴盛时期,以秦为例,可见一斑。
(1)秦王朝救灾政策及实践。
赈灾救恤:平时兴建仓储,储存大量粮食,发生严重灾害时,”发仓庚以震贫民”。
临灾时采取紧急应灾措施,实行“赈赐”粮食、衣物、用于安葬死者的钱款。
减免租赋:免除田租,减免土地税、人头税、徭役和兵役及其他杂税。
组织生产自救:政府有条件地贷给灾民耕井、种子、食品、生产工具乃至田地等,以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组织灾民中闲散劳动力从事必要的劳动,如修治河水等,给以钱物,此即以工代赈。
安置流民:赐钱、赐物、免除徭役外,将一些公田赐予或租给灾民,鼓励其生产。
针对疫情,政府送药和派遣医生到疫区治疫病,强制隔离病人,安葬死者,还由政府出资举行“大难”仪式,即以巫术“驱鬼”等。
3旧中国的社会保障概况旧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劳动人民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工人工资很低,劳动条件也十分恶劣,经常发生伤亡事故。
企业技术落后,装备陈旧,劳动时间一般达12个小时,有的甚至高达15个小时以上。
矿井工人与纺织女工的境遇更加凄惨。
井下工人不仅工资很低,而且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就即刻被辞退。
4.旧中国工人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争取社会保险的斗争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就把争取实现社会保险作为工人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1921年,党设立了专门领导工人运动的机构—一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并于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全国第一次劳动大会,拟订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号召工人进行劳动立法斗争,要求军阀政府颁布劳动法,实行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未来展望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1.1 早期的养老保险制度早期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由企业自行建立的福利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的养老金计划和退休金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由企业自行承担养老金的支付责任,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1.2 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国家开始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6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1.3 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
200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覆盖了城镇居民,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居民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1.4 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大为了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中国政府于2014年推出了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管理和统一缴费标准。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展望2.1 面临的挑战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承担更大的支付压力。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广泛,一些特殊群体和农村居民仍然面临养老保险的缺失。
此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2.2 未来的发展方向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确保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其次,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特殊群体和农村居民在内。
此外,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当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和国家工业化的推进,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解决劳动者晚年养老的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养老保险暂行条例》出台,成为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步。
该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原则。
然而,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该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逐渐得到加强。
198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并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
1997年,我国开始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
这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一个全民参保的养老保险制度。
2004年,在全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我国推行个人账户制度。
每个参保人都有一个个人账户,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支付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另一部分则存入个人账户,等到参保人退休时使用。
这一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了参保人的待遇和权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逐渐变得严峻。
为了更好地应对老龄化挑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8年,我国推出了新的养老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养老保险的全程管理和监督。
此外,我国还积极探索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
总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前进的。
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的全民参保,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时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以国家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其他福利为主。
这个时期,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人口覆盖率较低。
进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
特别是在1990年代,社会保障开始由国家福利向社会保险转变。
1997年,中国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个人
和单位的缴费相结合,形成了“养老金累进制”。
此外,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的目标,以扩大社保覆盖面。
为此,国家大力推行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对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个人账户制度。
2013年,中国实施了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城市居民医保与农村居民合并,并逐步实现基本医保覆盖全民。
同年,中国还开始实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一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已逐步形成了全员参保、多层次、全方位的新格局,涵盖了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为中国广大人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劳动保险60年变迁

国劳动保险六十年变迁中国社保制度的发展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而逐步完善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保制度担负着不同的使命和责任。
但是不变的是,社保制度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最大化1951年2月26日,这应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正式公布。
这部条例初步确定了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法令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草案公布时报纸被抢购一空劳动保险条例草案曾于1950年10月30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布当天,刊载草案的报纸被抢购一空,职工群众反应异常热烈。
当时人民日报报道说,草案公布的消息传到各地后,工人们都争阅报纸,互相恭喜,有的还组织了腰鼓队到各车间报喜。
有工人在讨论会上发言说:“从来工厂都是养少不养老。
年轻力壮,让你干活,老了干不动了就叫你滚蛋,哪里有过老了每年发给养老金的事?”武昌纺纱一厂女工闻菊英深知资本家的这种做法,想方设法在老家置了一块“养老地”,以度晚年。
当她看到劳动保险条例草案规定年老可以退休,按月发给退休费,还管医疗后,就彻底放了心,主动把“养老地”交给了村集体。
南京私营新安纱厂女工高招弟了解到草案内容后,痛心地说出了一件往事。
她说,女工魏秀英曾因生活所迫,怀孕9个月还来厂工作,结果因劳累过度,小孩难产,为了保全大人的生命,只得忍痛将小孩的头弄碎后取出。
61岁的太原电信局工人赵玉璋说:“过去我心中有三怕:怕失业、怕饿死、怕死了没人管。
现在有了劳动保险,我啥也不怕了。
我现在已够退休条件了,但是我不愿意退休,我还要再好好工作几年,把我的技术教给别人。
”征求意见持续了3个多月的时间,全国各地工会组织、工人群众、工厂企业的管理机关、工商界、人民团体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都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截至1951年1月底,劳动部共收到各地寄来的意见书141件。
这些意见书,除对草案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外,对整个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都一致表示拥护。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措施,为全体公民提供保障和福利的体系。
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一、发展历程1.1950年代至1970年代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满足人民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国家开始实施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
虽然制度还比较简单,覆盖人员有限,但打下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础。
2.1980年代至199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形成这一时期,中国全面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也同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养老保险方面,逐步推行个人账户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医疗保险从城市扩展到了农村,为贫困农民提供了关键保障。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加强。
3.2000年代至今: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21世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扩大。
医疗保险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的一体化,提高了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也在不断进行,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特点1.公共性和普惠性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公共性和普惠性。
即通过国家的统筹、参保、补贴等措施,实现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保障。
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公务员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员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2.多层次和多元化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领域,每一个领域中都会有不同的覆盖对象和政策措施。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还兼顾了公共和商业保险的发展,既能满足基本保障的需求,又能保证市场的多元竞争。
3.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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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广东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亮点回顾建国60年来,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与共和国一同成长,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充分发挥了“试验田”、“窗口”和“示范区”作用,不断探索建立起一套具有广东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一批工作亮点,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一、就业工作硕果累累1.1建国前遗留下来的10万多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1950年,广东省城镇有10.86万名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失业问题比较严重。
根据中央指示,广东省各级劳动部门以失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安置工作,实行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并配套出台不准随意解雇工人、开展转业训练等政策。
1950-1952年,广东共成立22个劳动就业委员会。
1950年和1952年分别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失业登记。
到1958年,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和新成长的城镇劳动力均得到安置。
1.2打破统包统配,率先探索建立市场就业体制根据国家“三结合”就业方针,广东根据本地实际,改革“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
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提倡自谋出路、自谋职业,催生出广东乃至全国第一代个体户,容志仁便是其中的典型。
首开全国先河,1987年4月在广州越秀区率先举办劳务集市。
1988年7月,颁发全国首个省级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规章《广东省劳务市场管理规定》,确立了职业介绍制度。
1988年,原来由国家计划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指令性劳动工资计划被取消,企业获得较充分的用人自主权。
随市场就业体制的不断深入,广东所经历的1970年代末的知青回城就业、1980年代末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和1990年代末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三次高峰期都得到平稳化解,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稳定在3%以内。
1.3妥善解决近百万知青回城安置就业问题1968-1980年期间,广东省累计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90多万人。
1973-1978年,离开农村的知青共46万人,仍在农村的知青有40万人。
知青们有的已经回城等待安置,有的要求从农村回城安置就业,愿望十分迫切而强烈。
广东省通过大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并允许和扶助社会需要的个体劳动,因地制宜,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1980年,广东省按国家规定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了相关减免税并结合当地实际,对免税年限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在“三结合”就业方针指引和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到1982年,知青就业安置工作即得到解决。
1979-1982年,广东省年末尚未安置的待业人数由45.8万人下降到14.2万人,待业率由7.9%下降到1.7%。
1.4提出“少进中心、快出中心”破解国企下岗职工安置难的特色思路针对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广东提出了“先分流、后下岗、少进中心、快出中心,分类管理指导,确保基本生活”的特色思路。
仅1999年,全省共有16万富余职工在下岗前或下岗后不经中心直接分流,并发放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10.2亿元。
目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而未实现再就业的不足2万人,基本解决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1.5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其中第二项即为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
民心工程通过完善政策、开发岗位、加大投入、强化服务等措施,加快构建扩大与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至“十五”期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达502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5.9%。
广东省非农产业从业人员达3413万人,占广东省从业人员总数的68%。
全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达97.62万人,其中“4050”人员20.4万人,再就业率达65%。
全省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0万个,帮助20多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42万人次。
全省共实现转移就业27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比“九五”时期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
1.6首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2003年12月,广州市原东山区首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模式。
通过总结提升,2004年广东省印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
对“零就业家庭”除提供有关文件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外,还有针对性地提供“一帮一”跟踪服务,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不限次数的全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1次以上全免费的定向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广东首创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模式被推荐为2006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之一,写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七大报告。
自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以来,全省共帮扶近4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1.7创造性开展华南省际劳务合作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防治“民工潮”的蔓延,广东提倡并牵头建立全国首个省际劳务合作组织:华南省际劳务协作组织。
经过不断发展,华南省际劳务协作由最初广东、广西、四川、湖南等4省区发展到15个省(区),合作内容也由最初的组织疏导民工有序流动就业,向劳务合作信息化和法制化建设方向不断深入。
“证卡合一”流动就业的凭证管理等流动就业管理制度都起源于广东的实践。
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制度是省际劳务合作走向更紧密联系的一种探索。
2004年7月,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总体框架协议下,广东倡导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制度,并牵头在广州召开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推动建立劳务合作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区域充分就业。
截止2008年底,泛珠三角区域在粤流动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
1.8劳务扶贫广东于1986年开始开展劳务扶贫,当时的扶贫对象是粤北石灰岩地区的劳动力,随后逐步扩大到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
省内的劳务扶贫主要以“山洽会”(山区经济合作洽谈会)为平台。
2000年11月,第一届“山洽会”在清远市举行。
自此每两年召开一届“山洽会”,并由珠三角地区各市县与东西两翼和山区各市县签订对口帮扶劳务协议,开展以劳务输出、转移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远程见工系统和培训安置基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帮扶,从2000年至2008已举办五届。
2008年第五届“山洽会”在广东湛江召开,会上共签订劳务合作项目77个,协议转移劳动力51.8万人,协议培训农村劳动力99300人,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安置基地350个,捐赠物资资金310万元,协议总价值达63.6亿元。
省际劳务扶贫始于1996年,开始是广东对口帮扶广西地区,随后逐步扩大到对贵州、重庆、湖北、海南等省份的劳务帮扶,主要以泛珠三角和华南省际劳务协作为平台。
1996年-2007年,广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先后与广西、贵州、重庆、三峡、海南等省市(区)及其重点贫困县区建立对口劳务帮扶关系20多对。
1.9开展具广东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2004年,按照中央要求,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2005-2007年)》,开展具广东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
截至2006年底,省、市、县区、街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全部建立。
至今,全省共建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介中心5725个。
并首创《就业失业手册》制度和“路径”就业服务新模式。
二、职业培训全国领先2.1技工教育一枝独秀2003年以来,广东技工教育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实现了“八项全国第一”、“三项全国首创”,即技工学校年招生数、在校生总数、校均在校生数、毕业生就业率、技能鉴定人数、教学科研成果、全国性技能竞赛获奖名次和奖牌数目、高技能人才培养量全国第一,全国首创技工学校智力扶贫工程、技工学校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技工学校“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目前,全省共有技工学校232所,国家级重点技校46所,高级技工学校31所,技师学院21所,民办技校65所,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2008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20.3万人,在校生数达到53.5万,形成以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为龙头,重点技校为骨干,带动各类技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2.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2006年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作出了不分城乡、免费安排退役士兵接受2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创出一条让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和部队满意的安置改革新路子的重要批示,拉开了广东全面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序幕。
2007年3月1日,全省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93所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隆重举行开学仪式,1万多名城乡退役士兵走进学堂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截止2009年4月,全省共有22180名学员接受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首批退役士兵学员已于2008年7月全部顺利毕业,大部分学员基本掌握一项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3智力扶贫1998年4月7日,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谢非“扶贫先扶智,治穷先治愚”重要批示的基础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作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开展智力扶贫的重要决定。
在清远实践的基础上,200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从2002年至2007年,省财政共安排2.1亿元用于每年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二至三年的技校教育”。
智力扶贫工程正式实施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目前,广东省技工学校智力扶贫招收了全省50个山区县共60160名贫困家庭学生,已有四批共2万名智力扶贫生顺利毕业并实现100%就业,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掌握一技之长,有效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技能扶贫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4率先出台一系列首创性、普惠性政策举措,有效推动百万农村劳动力新一轮战略大转移在总结“智力扶贫”、“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以及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战略部署,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系统推出“全民职业技能提升”、“一户一技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三大计划,制定出台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技工教育等21项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系统的配套措施和实操办法。
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率先允许在就业地入户的农民工范围拓宽到符合一定条件的中级工以上农民工,率先组织开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证书”认证管理系统,实现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从零散化、单项化向普惠化、系统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