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存货

内部操纵制度——存货

1、总则

1.1操纵目标

(1)规范存货治理行为;

(2)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3)爱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1.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治理;

(2)存货治理包括打算、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

(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

(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

(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6)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2经办和核算存货业务人员的素养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养;

(2)熟悉存货的用途、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差不多知识;(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

(1)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

(2)存货的质量由质量部门办理验收;

(3)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保管由仓储部门办理;(3)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

(4)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2.4部门职责

2.4.1采购部门

(1)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作业打算;

(2)采购作业;

(3)收集市场价格。

2.4.2仓储部门

(1)数量验收、保管存货;

(2)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

(3)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

2.4.3财务部门

(1)参与制定存货治理政策;

(2)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及反拍卖工作;(3)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

(4)审查采购发票,正确计算存货成本;

(5)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

2.4.4审计部门

(1)对存货的采购合同进行审计。

2.5授权审批

2.5.1授权方式

(1)存货业务除公司有重大战略性采购或生产需经董事会审批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总经理对各级人员的存货业务授权,每年初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5.2审批权限

2.5.3审批方式

(1)重大战略性采购与生产,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审批;

(2)采购政策(包括库存限额、采购方式的选择、经济批量等政策性事项)和月度采购打算、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3)存货业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业务单或公司设定的审批单上签批。

2.5.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依照公司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3)关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操纵

3.1采购存货操纵

3.1.1采购操纵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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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内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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