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补充营改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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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营改增至今哪些项目明确不征或暂不征增值税?

财税实务营改增至今哪些项目明确不征或暂不征增值税?

财税实务营改增至今哪些项目明确不征或暂不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展开。

上一次, 我们总结了营改增以来被明确规定适用低税率的10个项目。

今天, 我们来看一下营改增至今哪些项目明确不征(或暂不征)增值税↓(一)非保本金融商品收益原政策:按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包括股票, 因为持有股票取得的是股利, 不是利息。

但原营业税政策中包括股票。

因此, 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是否缴纳增值税存在争议。

新政策: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 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变化: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不征收增值税。

(二)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原政策:按照《注释》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适用6%税率。

新政策: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变化: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不征收增值税。

注意:政策规定“持有至到期”, 非持有至到期的, 则不适用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

免租期原政策:纳税人在出租期限内提供了免租期, 有些税务机关的政策解读要求免租期期间要视同销售。

新政策:2016年第86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 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58号文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58号文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读:这一条款,是国税总局在陆续出台营改增政策之后,这观察实际操作中,对于建筑业的“甲供”税收漏洞的一次弥补。

在这个文件之前,甲供的税收筹划非常有空间,尤其是在一二线房地产发达城市。

在这个文件里,他圈定了“总承包单位”、“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分别从“主体”、“建筑工程范围”、“材料”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也就缩小了税收筹划空间。

但是对于新旧政策衔接期间,建筑单位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将供货方尚未开票的材料款,发票日期开在2017年7月1日前,这一部分,还是可以争一争。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解读:原来的条款是“36号文原文(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删除)、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这里,将提供建筑服务删除,其收到的预收款,不再是收到预收款当天)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解读:在第二条废止后,在此出增加了,预收款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这点是从实际业务出发的,原来会造成总包企业垫付分包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解读:哪些是要在发生地预交的服务呢?比如:建筑劳务服务;哪些可以回到机构所在地预交呢?比如:建筑企业兼营销售自产建筑装饰材料收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范围以及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范围

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范围以及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表
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税应税服务税目 征收范围
(一)陆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 一、交通运输业 (三)航空运输 (四)管道运输 1.研发服务 2.技术转让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 3.技术咨询服务 务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 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1.设计服务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 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第 1 页,共 2 页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
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 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 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1、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 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 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2、船舶代理服务属于港口码头服务。 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 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 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 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 小规模纳税 改增各项应税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人
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 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 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销售自产货物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 、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造的生物品 一般纳税人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个人的寄售物品在内) 销售货物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店零售的免税品 销售自己使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的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 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3%Βιβλιοθήκη 征收率3%征收率3%
征收率3% 征收率3%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税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项目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 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言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 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免征增值税 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 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 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营改增尊敬的各有关招标方:根据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我公司决定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税收政策进行一些变更和调整。

特此向各位提供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以便与现有招标文件相补充,确保投标者对招标项目的税收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一、背景介绍营改增(Value Added Tax to Replace Business Tax),简称“营改增”,是指在原有税制基础上,取消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壁垒,将营业税纳入到增值税体系中。

该政策的目的是简化税收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项目适用营改增政策的范围如下:1.服务类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服务类项目(如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等)将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税率为11%。

2.货物类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货物类项目(如设备采购、物资供应等)将依然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具体税率为17%。

三、变更事项经过综合评估,我公司决定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并作为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补充内容。

1.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格式、内容和要素进行开具,并保证真实有效。

2.税费结算方式:对于中标者,税费结算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方式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

3.税控设备要求:投标人应确保纳税人资格,并配备完善的税控设备。

四、其他事项1.投标人提交的报价单应包含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税率的明细,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填写。

2.本文件所述税收政策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其他异议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3.招标方对投标人在税收政策遵守、发票合规性等方面有严格要求,任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并可能导致投标资格失效。

五、营改增文件补充文件的生效与解释1.本补充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与现有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优化税收结构
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 比重,促进税收结构与经济发展相 适应。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目 标的企业和行业,继续实行税收优 惠政策,鼓励创新和绿色发展。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加强税收优惠监管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扩大税收优 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加大对新兴产业、 绿色产业、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监管机制,加 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和 评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执行。
优化税收优惠方式
通过优化税收优惠方式,提高税收优 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税收 优惠政策的滥用和浪费。
加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 管效率和税收遵从度,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 。
04
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制造企细描述:该制造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提高 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案例二:某服务业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总结词:税负增加
详细描述:该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税率较高,且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经营压力增大 。
经营策略调整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调整经营策略,如合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优化供应链管理 、提高议价能力等。
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简化税制
营改增有助于简化我国的税收制 度,减少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 局面,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防止重复征税
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可以避免商品 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重复征税的 问题,提高税收公平性。
扣缴义务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义务代收代缴 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代理人或 经纪人等。

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内容包括什么?

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内容包括什么?

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内容包括什么?1、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

⼴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营业税改的征收范围1、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营业税改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阶段1、第⼀阶段:部分⾏业,部分地区2012年1⽉1⽇,率先在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1⽇⾄2012年12⽉1⽇,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8省(市)。

2、第⼆阶段:部分⾏业,全国范围2013年8⽉1⽇,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播影视服务纳⼊试点范围;2014年1⽉1⽇,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1⽇,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3、第三阶段:所有⾏业,从2016年5⽉1⽇起,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融业、⽣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抵扣范围,确保所有⾏业税负只减不增。

三、计算规则1、转型后认定为⼀般纳税⼈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试点纳税⼈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2、转型后认定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业务纳税⼈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试点纳税⼈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3、其他⾏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试点纳税⼈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般纳税⼈或试点⼩规模纳税⼈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营改增文件目录(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收藏)

营改增文件目录(是增值税纳税人都要收藏)
36.《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9号公告)
37.《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
38.《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17号)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xx〕156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5.《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16.《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发[1995]192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4号)
征管及申报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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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销售货物时不得使用专用发票,购买 货物也不能获取专用发票,即使确需开具专用发票,也只能 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2)按简易办法依征收率计算应纳 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适用于部分:农产品(加工品);气 体产品;书刊;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等。

B:特殊营销方式
a :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 等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b :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支出。 c :以物易物。双方同时作购销处理。 C: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 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 的押金,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增值税。
3.大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上述领域,还向前延伸到 所有服务业,向后延伸到农业。相当于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增 值税。发达国家,比如欧盟,采用这一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2.“道道征税”,不重复征税 3.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税负转嫁明显
(四)中国增值税的特点
1.实行价外计税 2.采用规范的购进扣税法 3.不同经营规模征税方法不同 4.设置两档税率 5.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第8章 增值税与“营改增”
第一节 税制要素


1.纳税人(纳税主体)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区别3个概念: (1)纳税人 (2)负税人 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3)扣缴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国库 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按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可分为:
(1)直接税:税收不容易转嫁,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种。所得 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 (2)间接税:纳税人容易将税负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 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3.以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分为:
(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为标准,按一定税 率计征的税种。 (2)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为标 准,采用固定税额计征的税种。资源税、车船使用税、消费 税中的卷烟消费税。

6.兼营销售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不 同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 湖北隆昌发展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 增值税低税率花生油和适用17%税率的应税加工食品。该公 司2006年4月的花生油含税销售额为60万元,加工食品含税 销售额40万元。用于花生油生产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用于 加工食品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 (1)如果该公司在财务上未分别核算不同项目,则4 月份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2)如果该公司在财务上能够分别核算不同项目, 则4月份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 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完全不予扣除。


应税增值额=销售额-中间性产品购进额
相当于对国民生产总值征税


(二)增值税的范围
1.小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业;目前主要 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菲律宾、巴西等采用。

2.中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除了个工业制造业外,还包括 商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部分生产性劳务服务。大部分发展中 国家,包括中国采用。
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
征税的标的物,即规定对什么事物或活动征税。是一个税 种区别于其他税种的主要标志。 区别3个概念: (1)税目: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 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2)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货币 化。 (3)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货物销售,又涉及到不征 增值税的劳务提供。对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 应当以行为主体的性质(50%标准)决定:


当主体是增值税纳税人,则其混合销售行为,应缴 纳增值税;
当主体是营业税纳税人,则其混合销售行为,应缴 纳营业税。

案例: 某空调专卖店销售空调并上门按照,合同规定,空 调价款和安装费一并由购买方支付,该专卖店2005年2 月销售空调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40万元,另开 具普通发票注明安装费2.34万元。当期的进项税额为5 万元。试计算2月的应纳增值税额。
(2)间接相加法:增值税=利润×税率+工资×税率 (3)直接相减法:增值税=(产出-投入)×税率

(4)间接相减法:增值税=产出×税率-投入×税率
世界通行的做法是采用间接相减法来计算增值税。

四、购进扣税法


直接运用间接减法,征税成本将极其高昂。 目前税务机关采用的“购进扣税法”是一种简单易 行的变通方法。 具体程序: 假定增值税的税率为t,对一种商品的第i个环节: (1)进项税=该环节购进的投入品价值×t;销项 税=该环节销售的产出品价值×t。 (2)规定每一个流转环节都由卖方向买方收取销项 税。因此,在任意一个流转环节,经营者在购入投入 品时要向他的卖方支付进项税,在销售时又要向他的 买方收取销项税。 (3)规定经营者必需将其收取的销项税减去已支付 的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税,就等价于采用间接相减法对 该环节征了增值税。
一、流转过程

商品在实现最终消费前所经历的生产和流通过程。 以制造业为例。一个商品在实现消费前,一般要经历原 材料生产、零部件生产、组装、批发、零售等多个生产销售 环节,这就是制造业商品的流转过程,其中任何一个生产销 售环节就是一个流转环节。 商品每经过一个流转环节就会增加新的附加值。

二、增值额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使用税率为零。不仅免税还 要退税。 4.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典型的有: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


五、增值税的类型与范围
(一)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购进扣税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纳税人当期购买 的任何投入品所缴纳的进项税都应该扣除。 特殊投入品:固定资产 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当扣除,处理 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增值税。

1.消费型增值税
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允许从当期一次 性全部扣除。 应税增值额=销售额-中间性产品购进额-当期固 定资产购进额 相当于对消费资料征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只允许从当期以及今后各 期扣除其折旧部分。 应税增值额=销售额-中间性产品购进额-当期固 定资产折旧 相当于对国民收入征税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 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生产企业和提供劳务纳税人,年销售额低于50 万元的; (2)批发和零售等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低于80万 元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 单位或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2)一些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A:打折销售
a:价格折扣。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 额征税; b :实物折扣。“买三送一”,视同销售行为,不得扣减销售 额。 c :现金折扣。为鼓励对方早日付清货款的价格优惠,税法不 认可,不得扣减销售额;


d:折让销售。因品种、规格或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而放弃部分 应收货款的,税法认可可以扣减销售额。





案例: 某音响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 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多功能音响。2004年5月公司发生如 下经营活动: (1)向甲商场销售150台音响,每台价格800元,以10 %的折扣给该商场经理1.2万元回扣,回扣未开发票; (2)向乙商场销售200台音响,每台价格800元,给予 该商场15%的折扣,销售额16万元和折扣额2.4万元在 专用发票上注明; (3)向丙企业销售50台音响,每台价格800元,因该 企业在交货后3日内即付清货款,给予该企业10%的折 扣; (4)零售140台音响,每台价格1200元,其中采取依 旧换新方式,收回100台旧货,每台价格100元。



2.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 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权利:(1)可以到指定地点购买专用发票; (2)在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开具专用发 票;(3)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有权向销售方索 取专用发票;(4)有权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的税制要素


一、征税范围
中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以 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征税范围只包括有形动产,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销售与进口增值税的区别; 3.加工是来料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具有生产性。


4.视同销售行为
(1)甲将货物交付乙代销,乙将货物进行销售;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货物的 内部异地调拨)。 (3)货物的外部使用: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货 物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将货物作为礼品增送给他人; (4)产品的内部使用: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作为员工福利 分发给员工、作为个人的消费品或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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