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填制说明

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FORM F证书)共有十五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 ********* ****┬┬─┬──┬─│││└────企业自编流水号(4位)││││││││└────企业注册号(9位)│││││││└─────────年份末二位数(2位)│└───────证书识别代码:FORM F证书为F(1位)例如:证书号F08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8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F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LTD.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NINGBO授课:XXX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 CHINA授课:XXX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 & D MECHANICAL APPLIANCE MANUFACTORY22 DONGSHENG ROAD, NINGBO CHINA注意: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
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

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有关事顶的通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将于2011年1月l日起开始实施。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ll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新版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E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案适用范围:东盟成员国中,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越南(第一批实施修订案的国家)已履行国内程序、将于20ll 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案。
自20l1年1月1日,对以上5国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E原产地证书。
因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菲律宾和缅甸等5个国家目前尚未完成国内程序,无法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案.经与东盟协商确定,在以上5国实施修订案前,对其按修订前的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签发新版证书(即本文填制要求不适用)。
以上5个国家实施修订案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凡办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FORM-E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它单据。
三、本次修订案启用新版证书,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详见附件1)。
新版证书包含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其中正本提交给进口国海关,第二副本由签证机构留存,第三副本由出口商留存。
四、新版证书应当于产品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证书的,应出口商要求,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证书,但必须在证书第13栏补发字样前机打(√)。
五、在填写新版证书第8栏原产地标准时,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对于在我国加工但非原产材料均来自东盟以外国家的产品,填写单一国家成分百分比;对于在我田加工但部分非原产材料来自东盟国家的产品,填写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百分比;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原产地证办理资料及流程

一般产地证CO</b>填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函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将采用EDI推荐标准,各栏目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监督局推荐标准。
第一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SHENZHEN WANLIYUAN IMP&EXP CO.,LTD 此栏不得填写国外出口商名称。
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 IT MAY CONCERN”或“TOORDER”,但不得留空。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海运、陆运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
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于1995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1,1995,THEN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即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MARK,无唛头)。
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享受优惠关税减让的产品,其原产地应遵循下列规则确定:规则一:定义在本附约中:(一)“一成员方”是指《协议》的各单独成员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材料”应包括组分、零件、部件、半组装件及/或已实际上构成另一货物部分或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货物。
(三)“原产货物”是指根据规则二的规定确定为符合原产条件的产品。
(四)“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一货物的种植、开采、收获、饲养、繁殖、提取、收集、采集、捕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五)“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是指规定材料已经过税号改变或特定制造或加工工序,或满足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任何这些标准的规则。
规则二:原产地标准在本《协议》中,如果一成员方进口的产品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原产地要求,该产品应视为原产货物并享受优惠关税减让:(一)规则三明确规定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二)符合规则四、五或六规定的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规则三:完全获得产品下列产品应视为规则二(一)所指的“完全在一成员方获得或生产”:(一)在该成员方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二)在该成员方出生及饲养的活动物;(三)在该成员方从上述第(二)项活动物中获得的产品;(四)在该成员方狩猎、诱捕、捕捞、水生养殖、收集或捕获所得的产品;(五)从该成员方领土、领水、海床或海床底土开采或提取的除上述第(一)至(四)项以外的矿物质或其他天然生成的物质;(六)在该成员方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得的产品,但该成员方须按照国际法规定有权开发上述水域、海床及海床底土;(七)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八)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加工船上仅加工及/或制造上述第(七)项的产品所得的产品;(九)在该成员方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或修理,仅适于用作弃置或原材料部分品的回收,或者仅适于作再生用途的物品;(十)仅用上述第(一)至(九)项所列产品在一成员方加工获得的产品。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

新版东盟原产地证填制要求(实用版)目录一、东盟原产地证概述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1.原产地证书号2.年份代码3.申请单位备案号4.流水号5.其他填制要求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四、注意事项正文一、东盟原产地证概述东盟原产地证,又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FORM E 证书),是根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定》)的规定签署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
该证书为棕色,一式四份。
在中国,由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发这种原产地证书。
二、新版东盟原产地证的填制要求1.原产地证书号:原产地证书号位于标题栏(右上角),填写上海关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e(年份代码,2 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 位)流水号(4 位)。
例如:证书号 e19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 的单位在 2019 年办理的第 45 票 FORM E 证书。
2.年份代码:年份代码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一位,表示证书签发年份。
如:e19 表示 2019 年签发的证书。
3.申请单位备案号:申请单位备案号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二位,由上海关规定,通常为 9 位数字。
4.流水号:流水号位于原产地证书号的第三位,表示同一备案单位在同一年内办理的第几份 FORM E 证书。
通常为 4 位数字。
5.其他填制要求: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按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升级后)的其他要求填写。
三、办理东盟原产地证的流程1.在商检局注册备案:企业需在商检局进行注册备案,方可申请办理东盟原产地证。
2.提交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审核批准:检验检疫机构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批准后颁发FORM E 证书。
四、注意事项1.企业在办理东盟原产地证前,应先了解《货物贸易协定》中关于原产地证的相关规定。
东盟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附件3产品特定规那么导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物资贸易局部的附件三的规那么六〔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而言,满足以下产品特定规那么的产品,应当视为差不多过实质性改变的货品。
由此,在缔约一方境内发生此种实质性改变的货品,应当视为该缔约一方的原产产品。
产品的原产国应为产品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要是产品的生产涉及缔约双方,那么产品的原产资格应当给予在其境内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缔约一方。
一、唯一标准以下产品特定标准为判定以下产品原产资格的唯一标准。
关于这些产品,二、选择性标准以下原产地标准应当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那么中规那么四的选择性标准适用。
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E〕时,可选择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规那么中的规那么四或本附件的选择性标准。
〔一〕税那么回类改变〔二〕纺织材料及纺织品的加工工序标准——给予非原产材料原产资格必须通过的加工工序11.纤维及纱线从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材料通过纤维制造〔聚合、缩聚及挤压〕、纺纱、捻线、卷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或编织工序制得:——蚕丝——羊毛、动物细毛/粗毛——棉纤维——植物纺织纤维——合成或人造纤维长丝/化学纤维长丝——合成或人造纤维短纤/化学纤维短纤1仅经本附件所列加工工序制得的产品应当视为原产。
制品从以下材料制得:——聚合物〔未纺〕——纤维〔未纺〕——纱线〔织物〕——未经加工的或未漂白的织物〔整理加工织物〕通过以下任一实质性改变加工工序:——针刺/旋转粘合/化学粘合;——纺织或编织;——钩编、填料或裁绒;或者——染色或印花及整理;浸染、涂层、覆盖或层压。
用以下材料通过裁剪和部件缝制工序制成的成品〔服装及帐篷〕,以及结合刺绣、修饰或印花工序制成的成品〔制成的纺织品〕:——未经加工或未漂白的织物——经整理的织物。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随着我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为双方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作为一种证明货物来源的重要文件,在CAFTA的贸易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根据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产品原产国或者受惠国政府或授权机构签发给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文件。
该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出口货物符合相关协定的规定,并享有优惠待遇。
在CAFTA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我国出口商向东盟国家出口货物时,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1. 出口国信息:包括出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2. 进口国信息:包括进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3. 出口商品信息: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4. 原产地标识:需明确指出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商品符合协定规定。
5. 签发日期:证明证明书的签发日期,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
6. 签发机构盖章:出口国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的盖章,表明证明书的合法性。
三、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出口商应当合法登记并符合CAFTA相关规定的要求,方可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 资料准备:出口商应准备好相关的出口商品资料,包括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据、合格证明等。
3. 申请途径:出口商可通过指定的商会、政府部门或者电子化系统等渠道进行申请。
4. 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口国政府或指定机构将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并寄达出口商手中。
四、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1. 享受关税优惠:凭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可以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降低出口成本:通过减免或者降低关税,出口商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拓宽国际市场。
FROM E 填制方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 E证书)共有十二栏,各栏填写方法如下:【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 Reference No. 之后):此栏应填写证书号。
证书号编号方法如下:T+ 企业产地证注册号 + 年份 + 证书序号(共10位)例:产地证注册号为“A001”的企业2005年第1份FORM A证书的编号为:“TA001050001”(即“T”+“A001”+“05”+“0001”)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应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填写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和中国国名,不能填写中国以外的出口商。
第二栏:(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注意:1、此栏请勿留空,如不体现具体进口商,应在此栏填写“TO ORDER”;2、如果体现具体进口商,必须填写进口国的全名。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应在相应的提示后依次填写货物的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及目的港。
注意:1、货物出运日期必须与提单日期一致;2、运输工具名必须与提单所列运输工具名称一致;3、目的地必须是给惠国境内的港口或城镇。
4、凡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该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给惠国海关填写,出口企业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序号)一般情况下显示为“1”,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或不同发票号等分列“1”、“2”、“3”…。
第六栏:(运输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唛头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例如:J&JNO.1-160注意:1、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或“NO MARK”等;2、如唛头过长此栏不够,可打在第7栏结束线下以及第8、9、10栏的空白处;3、如唛头特别长或者图案标记特别复杂,应该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同时将唛头打在专用的唛头附页上,唛头附页应该打上该证书号和该证书的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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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 FORM E证书)共有十二栏, 各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规定的证书号。
具体规定如下:
A、证书号码示意图如下:
例如:证书号E063800000050045是注册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06年办理的第45票FORM E证书。
B、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C、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NINGBO SKYLAND GROUP CO。
,LTD。
ROOM 1209,ZHONGSHAN MANSION,93 EAST ZHONGSHAN
ROAD,NINGBO CHINA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产地证注册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一致。
此栏切勿有香港、台湾等中间商出现。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JENSON PRATAMA
SURABAYA, INDONESIA
注意:一般应填成员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此栏不能填香港、台湾等其他中间商的名称。
为方便外贸需要,此栏也可填上TO ORDER 或 TO WHOM IT MAY CONCERN。
第三栏:运输工具及路线(已知)
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6 May,2005
船舶名称/飞机等(Vessel’s name/Aircraft etc): KMCT ULSA V. 406S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 SURABAYA, INDONESIA
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五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六栏:包装唛头及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
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例如:JENSON,
ORDER NO。
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A、唛头不得出现 "HONGKONG", "MACAO", "TAIWAN", "R.O.C."等中国以外其它产地制造字样;
B、此栏不得留空。
货物无唛头时, 应填"N/M"。
如唛头过多,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
如还不够,则可在该栏填上 " SEE ATTACHMENT ", 并另加附页。
附页需一式四份,附页上方填上“ATTACHMENT TO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 NO......(证书号码),参照FORM E 证书, 附页下方两边分别打上签证地点、签证日期和申报地点、申报日期,左下方盖上申报单位签证章并由申报单位申报员签名。
附页应与 FORM E 证书大小一致。
C、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的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相一致。
第七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国HS编码)
例如:SIX HUNDRED (600)CTNS OF SHRIMPS
H.S.0306
*** *** *** *** ***
注意: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
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其详细程度能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商品名称后要求填写四位HS编码。
所有内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
“RE MARKS:"作为开头。
例如:FIVE HUNDRED (500)CTNS OF SHRIMPS (H.S. 0306)
*** *** *** *** *** *** ***
REMARKS:
L/C:2846905067640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
现将一般情况说明如下:(一)完全原产的,填写“X”;
(二)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应填写增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清单内的产品,应填写采用的具体标准:如按照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具体的增值百分比,如“40%”;如按照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例如:1200KGS
FOB USD7200.00
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 如"只","件","匹","双","台","打"等。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也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同时加注出口商品FOB值,以美元计算。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例如:SDAKF0522
MAY. 22, 2006
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 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
发票号太长需换行打印,应使用折行符“—”。
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人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
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注册的中英文合璧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NINGBO,CHINA MAY 24,2006。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 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一般也不要迟于提
单日期,如迟于提单日期,则要申请后发证书。
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
更改证、重发证申报日期一般与原证一致。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例如:NINGBO,CHINA MAY 24,2006。
注意: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3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
如属后发证书,签证机构在此栏加打“ISSUED RETROACTIVELY”。
如属重发证书,签证机构在此栏加打“CERTIFIED TRUE COPY”。
其他说明:
1、凡申请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在申报FORM E 证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用“原产地电子签证系统企业端软件”打印出的商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一正三副的FORM E 证书。
3、如出口商品含有出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标准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内厂家生产,需提供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则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4、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 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
5、出口商品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且在异地调查商品清单内的,需提供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6、FORM E 证书中所有内容除第2栏,第6栏不受文种限制,其余栏目都要用英文或法文表示。
7、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在产品出运后1年的期限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证书第3副本、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