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缺席审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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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法院审判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众所周知,法院审判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稳的重要方式,合理的审判机制和规范的审判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但是,目前在一些方面,我国法院审判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审判公正性问题一般来说,公正对于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至关重要。

而在实践中,审判公正性却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审判中存在的不透明和不公开行为。

一些民间机构对于法院的审判行为缺乏监督和感知,使得某些裁判人员在判案过程中有机会滥用权力,以及不当地处理案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政府应该建立并完善反腐机制,保证一切司法行为都是透明和公开的,并且在审判工作中发现不当行为的时候,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惩处,准确处理判决案件,民众才能信任和支持法院审判。

二、审判归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院审判的地域性以及人口密度的不同,导致案件的处理机制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一些案件可能会在不同的审判阶段被不同的法院受理和处理。

这种情况容易让原告和被告之间产生疑惑和不满,甚至可能对当地法院的公信力产生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政府加强对巡回法庭的投入。

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可以避免数个地区法院处理同一案件所带来的问题。

在审判过程中,各级法院应该增强沟通和协作,依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审判人员和审判机构,以确保审判的环节和问题被妥善解决。

三、法律规范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硬性规定都未被法院很好地执行,以及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出题者的题意进行判决,从而导致了一些判决结果难以被当地民众所认可。

这种情况增大了司法沟通的难度,同时也让当事人对法院不满,对司法制度产生疑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培训和法官素质的提升。

法官应该深入学习政治、法律、司法、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实践,加强法律知识和责任意识,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保法学知识的全面性,保护人民利益和权利。

有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问题与建议

有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问题与建议

有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问题与建议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履行民事审判职能,努力化解民事矛盾和纠纷,为维护稳定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大量工作。

一是依法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及时审结、执行了一大批民事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

二是切实加强民事审判管理和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提高了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通过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开展司法救助等工作,提升了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稳妥地审理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为“大建设”向纵深推进但是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审判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案件的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有待进一步落实,调解的空间仍需扩大,调解的手段仍需强化。

二是在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上,法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需要解决,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空挂等现象亟待解决。

三是在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上,司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特殊疑难问题需要解决。

四是在工作细节和服务质量上,工作态度、方式、方法需要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需要完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等。

因此建议:一要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

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健全和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遵循民事审判工作规律,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要充分发挥审委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的作用。

要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提高当庭认证水平和宣判率。

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严把案件质量关。

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它在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否认审判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普遍存在的问题1. 司法独立性受到质疑目前,司法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行政和经济势力影响。

这种情况下,部分裁判者可能面临外来压力,无法真正做到公正无私地处理案件。

如何保证司法独立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 非充分公开导致信息不透明尽管有相关法规规定了开庭和报告案件结果等环节需要公开,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弱项。

例如,部分关键证据被认定为商业机密或国家秘密而未能充分向当事人及公众呈现;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时没有给予妥善保护等。

3. 法官能力和素质存在差异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判断和裁决对案发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都有重大影响。

然而,由于招聘、评价和培训机制不完善,导致了法官能力和素质上的差异。

这种情况下,一些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法官可能出现在审判工作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1. 强化司法独立性保障机制为确保司法独立性,需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外来干预。

可以通过提高法官认识、加强内部纪律监督、完善相关申诉渠道等方式实现。

同时应该优先考虑依托专门机构调查比较复杂或涉及敏感话题的案件。

2. 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要保证每个人在得到公正审理时都享有信息平等权利,应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管理。

增加庭审直播、发布裁定结果以及统计数据等举措可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并配套完善相应政策与实施细则。

3. 提升法官的能力和素质为确保司法工作高效准确,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官招聘、评价和培训机制。

可以采取开放性竞聘与选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以及提供多元化培训方式等一系列措施。

此外,还需建立相应奖励机制来激发法官积极参与个人能力提升。

四、结论要实现公正审判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解决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至关重要。

未能参与庭审的情况阐述

未能参与庭审的情况阐述

未能参与庭审的情况阐述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无法参与庭审。

本文将对未能参与庭审的情况进行阐述,并提供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

原因
1. 疾病或伤害:当事人可能因为身体健康问题无法出席庭审。

这可能是突发的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伤害。

2. 缺席通知问题:有时候,当事人可能由于接收不到庭审通知或通知的不及时而无法参与庭审。

3. 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按时抵达法庭。

解决方案
1. 请假申请:如果当事人因疾病或伤害无法参与庭审,应及时向法庭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证据。

2. 通知确认:当事人在接收到庭审通知后,应确保及时确认收到,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明,以避免因通知问题导致的缺席。

3. 请法庭延期: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应及时向法庭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延期请求。

4. 请代理人出庭: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席庭审,可以请一名合格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代表当事人发表意见和辩护。

结论
无法参与庭审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但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面对无法参与庭审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行动,与法庭保持沟通,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浅析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以民事诉讼理念为视角

浅析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以民事诉讼理念为视角
的 理 论 及 实践 层 面 上 的缺 陷

我 国民事诉讼 中已经确立 的辩论原则 。现行 《 民事诉讼 法 》第 1 2条规定 : “ 人 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 时,当事人 有权 进行 辩论 。 ” 根据这个立法规定 , 大部分学者 的观点是 这样 的 , 此原则的表现就是 ,人 民法 院是 主持人 ,双方当事人可 以陈 述 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还 可以针 对对方 的观点相 互提 出意见 , 目的是维护 自己的权益 。根 据这 个 ,我 国的辩论原则与 国外 的辩论主义原则有很大 的差 异。所以 ,我国 民事诉讼法所 赋 予 的当事人 的互相 攻击防御 及辩 论的权利对法院所作 的缺席 审判是不 产生任何 影响的 ,二者是隔裂开来 的。法 院在作 缺 席审判时 , 可能大部分 的认定依据都不是经双方辩论推 出的。 当事人是否 出庭 ,和最后 的是 否辩论 ,包括最后判决 的 结果没有直接的 因果联系 。我 国法律 中所规 定的 “ 缺席”仅 指 当事人经传唤没有正 当理 由不到庭 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 就 中途退庭 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 ,当事人 出庭 了,可 以没 有做任何答辩 ,这个不认为是缺席 。这 就与辩论主义 的原理 背离了 。 ( 二 )缺席 审判 与当事人 平等原 则背离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 “ 公 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这一 宪 法原则 派生出来的。强调法律或诉讼地位平 等的人 在相 同 的法律 或诉 讼情形中必然得到平等 的对待 。平 等原则的 出发 点最大程度的维护 当事人 的权利及程序 正义与实体正义能够 最大程度的实现。 在一些 国家 的立法 中 ,如 果有 一方当事人撤诉 ,另外一 方 当事人都 必须要同意 。而在我们 国家 , 最后 是否撤诉 ,是 由法 院来裁定 的 ,是不用考虑被告 的意思表示的 。如果原告 起诉 ,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应诉 了 ,还为此付 出了一定 的时间 和精力 ,包 括财力 。如果 在这个 时候原告缺席 ,法 院按撤诉 处理 ,被告所做 的一 切将 付之东流 ,由于我 国没有设立异 议 制 度 ,被告 人不服只能启动上诉 程序进行救济 ,因此 被告 很 自然的丧失一审利益 ,二审成为 了实质意义 上的一审 ,不利 于实现程序 与实体 的公 正。如果 原告没有 正 当理 由缺席 了 , 就视为撤诉 。撤诉后可 以再次基于这个 理由起诉。然而 ,被 告如果没有正 当理 由缺席 时,法官都可 以依 据情况审查是否 撤诉 ,他 的目的是为 了维护原告 的权利 。原 告和被告似乎一 样 的行为却产生 了不 同的后果 ,这样在 理念是表现 出来 的是 不公平 的。 ( 三 )缺 席审判 与程序公正 的背 离 长期 以来 ,“ 重 实体 ,轻程序 ” 的观念 影响着 法学 的各 个领域 ,从 理论 到实践 ,都受到过这个传统观念 的影 响 ,现 在程序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 ,人们更加关注程序公 正对 实体 公正的影响 ,在这里 ,我们不宏观 的谈程序公正与缺席 审判 的关系。而是谈程序公正一个首要 的认定标准 ,即法 官的中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强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应切实加以解决。

一、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事审判、涉诉信访、审判队伍、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司法环境六方面,具体地讲:(一)民事审判方面一是诉讼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诉率偏高,没有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息诉息访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书需改进,仍存在一些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是少数民事法官在审理阶段兼顾执行不够,诉讼保全不及时,判决主文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困难。

四是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

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

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直接送达,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

关于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实践中大部分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

所以,留置送达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过于繁琐。

关于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公告送达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期限太长。

其次,费用太高。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的,对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是不小的负担,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则明显增大了诉讼成本。

基层反映:浅析基层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浅析基层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法裁判尺度不一、司法不平不高的问题
1.对法官进行专题知识培训。针对本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法官定期进行专题知识培训,提高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以求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一致性。
2.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经验交流会。在基层法院内部和不同法院之间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工作会议,就在理解和适用上不统一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进行探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求同一法院和不同法院之间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送达难问题
目前大多数当事人的观点是只要法院立案后,之后的事情就应该是法院负责,所以一部分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供被告的送达信息不准确,这就直接导致法院送达难。要解决这一难题,应该强化当事人的送达义务,可以规定在当事人无法提供受送达人准确有效的地址时,由其承担送达不能及送达迟延的责任。具体来说,可以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受诉法院递交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其提供的被告地址不存在或不准确,则送达不能或重复送达产生的费用,都应由其承担。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应当催告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重新提供送达地址,期满未能提供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尽快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职业化法官制度,加强法官准入门槛,提高法官素质,就法官的高要求高付出与低待遇高压力高风险的矛盾,增加法官职业安全感,提高法官待遇等规定,积极而大胆地改革对法官不公平的制度,尽快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推进完善上下级法院法官流动升迁机制,切实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司法改革的进步和法治国家的进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民事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即使在同一地区甚至是同一法院因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不统一导致判决结果不同,这既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也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误解,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认同,进而上诉或者上访。目前民事审判中主要是集中在侵权类型的案件,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自费药是否扣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等很多案件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相差很大,会让当事人觉得法院不公正,存在关系案、人情案,继而给法院的正常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和压力。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中,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程和结果。

那么,面对这些常见的障碍,我们又该如何有效地应对呢?首先,我们来谈谈证据收集方面的障碍。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证据难以收集或者证据不充分的问题。

比如,一些关键的书证可能掌握在对方手中,而对方拒绝提供;或者某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合法的途径去收集证据。

如果书证在对方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要求对方出示。

对于证人不愿意出庭的情况,可以耐心与其沟通,说明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法律义务,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证人出庭。

另外,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同时,收集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直接的关联,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诉讼时效的问题也是一个常见的障碍。

如果当事人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才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败诉的风险。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并在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向对方主张权利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时效期间内有主张权利的行为。

再者,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也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障碍。

不同的法官对于相同的法律条文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这就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阐述自己对法律适用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案例和法学理论作为参考。

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此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

很多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各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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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多,其中因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因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不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判决后可能案结事不了,甚至发生矛盾激化,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扰和影响。

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显示,2019年1-8月,民事案件判决结案374件,其中缺席审理案件49件,占判决案件的13%,呈逐年上升趋势。

其中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较为突出,约占缺席判决案件的71.42%。

一、民事案件缺席审理存在的问题
1、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在缺席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有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但多数案件,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由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原告又不能充分提供认定事实的证据,法院仅靠当事人一方陈述难以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准确的裁判。

2、“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难以落实。

调解结案是化解民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最有效途径,但是一旦缺席审判,调解程序就无法正常进行,案件只能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缺席判决,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3、加重法官工作负担,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

公告民事案件,绝大多数属于简单民事案件,如果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会在短时间内高效审结,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案件无论难易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缺席审理的案件不断增多,民事法官参加合议庭审理次数也增多,其工作负担无形加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更加突出。

二、解决民事缺席审判案件的建议
1、严格审查送达的合法有效性及被告未到庭原因。

承办法官在决定缺席开庭前必须严格审查开庭传票送达的合法性,并尽可能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直接询问被告是否收到开庭传票及没有准时出庭的原因。

对于快递公司在开庭传票送达回执中注明“家中无人,留置送达”等情况的,应当向原告说明情况,决定再行送达,不得缺席审判。

对于开庭传票已经合法送达,并确认被告系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的,庭审笔录必须详细记录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参加人的陈述、举证及法庭认证等情况。

2、严格审查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

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的要求,加强对原告所提交证据的审查,不能简单以“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直接采信原告证据。

对于应当查明的案件有关事实,承办法官应主动询问并引导原告举证。

3、穷尽措施,多渠道进行调解。

多与被告亲友及基层组织负责人沟通,告知缺席审理的利害得失,通过被告亲友等的协调,争取让被告参加庭审和案件调解。

对于常见的由家庭矛盾引发的离婚案件,采用“冷处理”、“借用外力法”的方法不急于下判。

4、强化法官责任心,以释法明理促服判息诉。

对于缺席判决的民商事案件,承办法官应尽可能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并做好判决的释明和答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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