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堤防设计23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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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高程设计

一、前言

我国城市基本分散布置于沿海、沿湖、沿江及山区河谷盆地,洪涝水害较为严重。为治理城市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

该规范的5.2.1和5.2.2条对堤顶高程作了如下规定:“5.2.1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堤顶超高按(5.2.1)确定

Y=R+e+A 5.2.1

式中 Y——堤顶超高(m)

R——设计波浪爬高(m)

e——设计风壅水面高(m)

A——安全加高(m)”

规范第6.3.1、6.3.3条对堤顶高程作了说明:

“6.3.1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应按下式计算确定。1、2级堤防的堤顶超高值不应小于2.0m。

Y=R+e+A

式中 Y——堤顶超高(m)

R——设计波浪爬高(m)

e——设计风壅水面高(m)

该规范的5.1.4、5.1.5条对堤顶和防浪墙顶高高程作出了如下规定:

“5.1.4堤顶和防浪墙顶标高按下式确定

Z=Z

P +h

e

+Δ= Z

P

+ΔH

式中 Z——堤顶或防浪墙顶标高(m);

Z

P

——设计洪(潮)水位(m);

h

e

——波浪爬高(m);

Δ——安全超高(m);

ΔH——设计洪(潮)水位以上超高(m)。”

“5.1.5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不低于设计洪(潮)水位加0.5m。”

经比较上述各项规范,可以看出:《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技术规范》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主要区别在于:(1)《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分别规定了不允许越浪和允许越浪堤防的安全加高值。允许越浪堤防的安全加高值可适当降低;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特别规定了1、2级堤防堤顶超高不应小于2.0m。

以上规程规范中,由于《防洪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属国家标准,发布时间又相对较晚。因此,城市防洪堤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议按这两个规范的规定执行。各项规范分别有安全超高或安全加高的不同说法,建议统一采用“安全加高”。

三、**省部分城市堤防工程情况调查

从调查资料看,所调查的城市基本为中等城市,防洪标准除**市为100年一遇外,其它均为50年一遇。但堤防工程级别差别很大,如:**和**为2级堤防,**为4级堤防,其它城市为3级堤防;堤防超高的差别也较大,最高的达2.0m(**),最低的仅为0.2m(**)。存在同一种标准,不同级别;同一级别,不同安全加高,甚至高一级别堤防安全加高低于低一级别堤防安全加高的现象,没有统一的说法和合理的确定方法。这对规划、设计和审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表中出现的情况,据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各设计单位所选用的规范不一致;二是对规范中规定的上下限取法不一;三是对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因素考虑不一。因此,如何按照所确定的防洪标准,来确定城市防洪堤的级别和安全加高,以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已显得十分必要。

从表5中可以看出:

(1)堤防超高值与堤防高度及挡水的水头有一定的关系。堤防高度及洪水位高出堤后地面高度越大,堤防超高也越大,反之较小。如****市****江设计洪水位高出城市地面6m,堤防高度达8m,堤顶超高取2m;* ***市河道洪水位高出地面高程3~4m,堤高4~5m,堤防超高1.4m。而* ***市属平原河河网地区,河网设计洪水位仅高出城市地面高程0.3m,堤防高度仅0.5m,堤防超高0.2m;****市设计洪水位高出地面高程0~0.5 m,堤防高度1.0m,堤防超高0.5~1.0m。

(2)堤防超高与堤防断面尺寸大小有关。堤防断面尺寸大的堤防安全超高相对较小,如****堤防高度达5~6m,洪水位高出地面高程4~5

m,但其堤防采用路堤结合的断面型式,一般堤顶宽度都在7m以上,因此堤防超高为1.1m,比****等城市低。

(3)堤防超高与洪水位变幅有关。如****市因处平原河网地区,河网最高洪水位100年一遇为5.29m,50年一遇为5.16m,两者相差仅0. 13m,变幅较小,因此其堤防超高较小。

(4)堤防超高与近远期工程结合程度有关。如****市城市防洪规划近期堤防工程达2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通过上游兴建流域性防洪控制工程(水库),下游河道疏浚等工程措施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堤顶高程依据下列三种情况的大者选定:

1、规划近期20年一遇洪水位+1m超高;

2、规划远期50年一遇洪水位+0.7m安全超高;

3、规划百年一遇洪水位。

这样选取,既保障了该城市一定标准的防洪安全,又考虑了城市所处的特殊位置适当降低了堤防高度。

三、关于城市堤防堤顶超高的建议

(一)堤防工程级别

按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意见并参考水利部规划总院、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评估和审查****江干堤加固工程项目时的意见,建议省内的县级城市防洪标准一般采用50年一遇,地市级城市防洪标准一般采用100

年一遇。建议****省的一般县城以上城市(除****、****外)防洪堤工程定为3级建筑物。

(二)堤顶超高

堤顶超高由风浪爬高、风壅水面高度及安全加高值三者组成(见图)。

城市堤防堤顶超高Y的计算应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第6.3.1条执行,即堤顶超高应按下式计算

Y=R+e+A

式中 Y——堤顶超高(m)

R——设计波浪爬高(m)

e——设计风壅水面高(m)

A——安全加高(m)

(三)安全加高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2.2.1条对安全加高值有如下说明:

“2.2.1在堤防工程设计中,由于水文观测资料系列的局限性、河流冲淤变化、主流位置改变、堤顶磨损和风雨侵蚀等,设计堤顶高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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