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性工会三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有几种

集体合同有几种集体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劳动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通常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对劳动者和雇主都有约束力。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集体合同的种类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集体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集体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集体合同类型:1. 根据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适用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和劳动者,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于某一区域内的企业和劳动者。
例如,某市总工会代表全市劳动者与该市企业签订了一份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利和义务。
2. 根据签订方式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协商性集体合同和基准性集体合同。
协商性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协商签订的,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基准性集体合同是由政府劳动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例如,某省政府劳动部门制定了一份基准性集体合同,规定了该省范围内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利和义务。
3. 根据期限不同,集体合同可以分为定期集体合同和不定期集体合同。
定期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集体合同,例如一年、两年或五年。
不定期集体合同是指没有明确期限的集体合同,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修改或终止。
例如,某企业与工会签订了一份不定期集体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判决书结果分析在实际案例中,不同种类的集体合同适用范围、签订方式、期限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因此,在签订集体合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种类和方式。
以下是几个判决书结果分析:1. 在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一份行业性集体合同。
但是,该行业内的部分企业没有签订该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行业性集体合同只适用于签订了该合同的企业和劳动者,对于没有签订该合同的企业和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独立性工会三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企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月(季)如数转拨工会经费。
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六条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员工。
招聘员工应按照“先企业内调剂、后企业外招聘”和“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甲方与员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指导员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八条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甲方经济性裁员须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条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外,甲方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商机制

12/20/2019
• (三)地方一级的协商 • 是指地方的协商 • 内容: • 1、地方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 2、地方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法规的制定。
12/20/2019
• (四)企业一级的协商 • 形式: • 1、企业的集体谈判 • 2、集体谈判之外的双方就企业内有关涉及劳资
表是全国一级的雇主组织,工人代表是全国一级 的工会组织 • 内容:1、有关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事宜或履行 国家劳工公约或 国际劳工建议书的建议; • 2、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 • 3、关于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和国内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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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业一级的协商 • 是指国家一级产业的协商 • 内容:
外部条件:
1.从经济关系看,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从政治关系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政
治条件。 3.从社会关系看,劳资矛盾的激化和工人力量的增长和发
展为其提供了社会基础。
内部条件:
1.三方主体是独立的,三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三方都要有协商合作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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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得有政治目的 • 6、雇主协会不得有反工会的活动 • 7、雇主协会负有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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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代表企业的主体有: • 1、多数地方以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为代表 • 2、县市以下的企业方代表,一般由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工商联等企业 协会推举代表,国有企业则以经贸部门为代表 • 3、少数省份由经贸部门为代表
(二)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议事规 则中:要求会员国尽可能派遣完整的由三方组 成的代表团参加会议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独立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名称:经营性质:职工人数:其中女职工:企业地址:上级单位: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企业工会主席(委托人):企业协商代表人数:职工协商代表人数:首席代表: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双方开始协商日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第一条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对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及预测,结合本市、本行业其他相关因素,参照本年市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或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三条根据对本年度经营状况的分析及预测,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较上年度增长 %或元。
第四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
第五条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第六条其他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第八条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集体合同的分类是什么

集体合同的分类是什么一、集体合同的分类是什么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3、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二、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1、依法成立的独立具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
非独立法人企业如果与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先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或民主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代表。
3、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具有较完善的集体协商办法。
包括:双方代表的产生、变更方法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
三、集体合同中休息休假包括什么集体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
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
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中的休息休假主要包括: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集体合同的分类是什么的内容,集体合同可以分为普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以及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签订集体合同时需要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探析

企业 ,所 以集体合 同并 没有得到非公 有制企业的 认可 ,很多企业拒不执 行 ;其次 ,近年来工会的 职 能虽然随着 市场经 济体 制 的建立 在不断调整 , 但是在组织上仍然沿用传统 的模式 ,无论是公有 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 ,工会都成 为企业 的附 属组 织 ,在 结构 、物质 支 持上 受企 业影 响和 约 束 ,不能真正代表员工 的利益 ,员工 的诉求也不
号 :Z 10 4)阶段 性 成 果 。 D10 0
【 作者简介 】王志强 ,内蒙古财经学院讲 师,研 究方向 :人 力资源管理 、 劳动关 系管理。
一
、
我 国劳 动关 系 三方协 商机 制 的执 行现 状
的理念 已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 识 。 目前全 国
已有 2 个 省 ( 、市 )人 大 或 政 府 制 定 了 《 体 3 区 集
会干部 ,每年仅从事劳动争议 处理 的人才就需要 2 3 人 。我 国 劳 动 监 察 员 和 劳 动 者 的 比例 是 I —万 : 20 0 0 0 ,这一 比例在发达国家为1 00 :80 。企业劳动 关系专业人才 的缺 口更大 ,与外商独资、中外合资 企业专门设置劳动关系专员职位相比。我国的企业 还没有设置劳动关系专员 ,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工 作 主 要 由人 力 资 源 管理 部 门 负责 。 与 之 相 对应 的 是 ,国内目 前仅有 中国人 民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 、中国劳 动关 系学 院 、中南 财 经政法 大 学和 山东
受 到 企业 的干 涉和 影 响 ,缺 乏独 立性 。工会 更 多地 是 站在 用人 单位 的角度来 看 问题 ,不 能真 正代表 员
工的利益 ,不了解员工真正 的诉求 ,不能真实地反 映员工的要求和意见 ,这样的结果必然是三方协商 机制形同虚设 。员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却以个体
集体合同是什么意思5篇
集体合同是什么意思5篇篇1集体合同是指用于规范员工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协议,是一种集体协商的成果。
在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工会或代表团体和雇主进行协商,就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取得的一种协议。
集体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集体性。
集体合同是由代表员工的工会或代表团体与雇主签署的,其约定适用于该企业内的全体员工,而不是个别员工。
其次,是约定性。
集体合同是雇主和员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对于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签署,双方都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再次,是稳定性。
集体合同可以规定一段时间内(通常是一年或者一定期限内)内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使双方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因为劳资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摩擦,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最后,是灵活性。
集体合同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保持协议的灵活性。
集体合同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员工来说,集体合同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明确工作条件和待遇,提高工作稳定性和满意度。
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更多的权益,促进员工的集体团结和互助合作。
对于雇主来说,集体合同可以规范劳动关系,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和投诉,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形象,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在现代社会,集体合同已经成为维护劳资关系稳定的有效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
各国都非常重视和加强集体合同的约束力和执行效果,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和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因此,劳资双方应该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集体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文末】篇2集体合同是指由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以规范双方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法律文件。
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而达成的,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工会集体合同3篇
事业单位工会集体合同3篇篇1甲方(事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共同的目标和宗旨,为明确双方在集体协商中的权益和责任,促进单位和谐发展,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会之间的集体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处,共同推动单位发展。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三、工会组织与权利1. 乙方有权组织员工参与集体协商,就涉及员工权益的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乙方应积极推动员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四、甲方义务1. 甲方应尊重工会组织的独立性,支持乙方依法履行职责。
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报单位发展情况及涉及员工权益的事项。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保障乙方有效开展工作。
五、集体协商内容1. 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安排等。
2. 薪酬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
3. 劳动安全卫生: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
4. 员工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内容、方式等。
5. 其他涉及员工权益的事项。
六、协商机制1. 双方应定期举行集体协商会议,就上述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
2. 双方应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传达信息,处理涉及员工权益的问题。
3. 双方应共同制定集体协商结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互相谅解,共同协商调整或解除合同。
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工会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团 体契约等,是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为一 方,代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 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 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 一方是以工会为代表的全体职工。 集体合同内容复杂,从全体职工利益出 发,以整体利益为标准,涉及到改进劳 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职工福利 待遇等方面。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目的不同; 2.主体不同; 3.内容不同 ; 4.法律效力不同; 5.责任不同 。
集体合同 相关立 法 签订目 的 签订主 体 合同内 容 法律效 力 法律效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 规定 维护员工整体利益 明确双方个体权 益 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 企业与员工个体 涉及劳动关系各个方面 仅涉及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 对企业、工会及全体职 对企业和员工个 工产生约束力,高于合 人有约束力 同效力 企业进行经济赔偿,工 解除合同、违约
2、报送备案 ; 3、正式公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集体 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劳 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内 容出现冲突时,应以最大限度体现劳动 者利益为出发点,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 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会集体合同(通用5篇)
工会集体合同(通用5篇)工会集体合同篇1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乐观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其次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进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仔细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进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乐观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进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敬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讨论,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与,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其次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第一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打算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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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企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月(季)如数转拨工会经费。
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六条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员工。
招聘员工应按照“先企业内调剂、后企业外招聘”和“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甲方与员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指导员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八条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甲方经济性裁员须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条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外,甲方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协商代表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甲方按照“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确保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柳州市和自治区有关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企业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分配上的同工同酬。
甲方在讨论劳动报酬标准及其分配方式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元。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具体内容见附件1。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八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至少每周休息一日。
第二十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二十一条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由于加班加点有可能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延长劳动时间的,乙方应当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三条以下部门和岗位(工种)根据其工作特点,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五章保险、福利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职工有依法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甲方应依照政府规定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2)参加失业保险,按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加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的医保基数。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4)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甲方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医疗期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随意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5)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在孕期和政府规定的产假、哺乳期间,甲方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经劳动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甲方除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外,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1)(2)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甲方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探亲假、婚丧假制度。
职工病假、工伤治疗期间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有关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有权实施监督。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九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法》要求,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分别采取降温和保暖措施,保证员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二条甲方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七章职业培训第三十四条各类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培训并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甲方应建立各类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素质。
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有计划的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劳动技能。
第三十五条甲方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为企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六条不脱产经过甲方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七条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1)(2)第八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合同期满即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商谈。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修订的合同应在修订后的七日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本合同:(1)订立时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2)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3) 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之一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应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并依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甲方被撤销、解散、兼并或破产等情形;(2)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时。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第四十三条1、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以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甲方应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经常性地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单位履行各自义务;各单位应将履行情况,不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甲方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及时协商处理。
3、乙方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甲方。
4、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
甲方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5、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6、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四十五条甲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乙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为规范集体协商行为,企业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由甲方将本合同一式四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应同时将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并应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副本报柳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柳南区工会各一份。
甲方(企业方)首席代表乙方(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