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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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作的程序,提⾼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准处理⼀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章管辖第五条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的轻微事故和⼀般事故。

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条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可经地区(市)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

第九条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条当事⼈有其他犯罪⾏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者是现役军⼈的,移送军队处理。

第三章现场处理第⼀节现场勘查第⼗⼆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

属于重⼤、特⼤事故的,应当⽴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不属于⾃⼰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

第⼗三条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案登记表》。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批准,书⾯通知当事⼈。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道路、水上、铁路、航空等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三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五)科学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设立交通事故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国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五)调查评估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交通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三)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五)调查评估本行政区域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有关部门在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认定、责任追究等工作;(二)卫生和健康部门负责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救援、事故现场救援等工作;(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事故道路抢修、交通管制等工作;(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第七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概述;(二)事故风险分析;(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资源及物资;(六)应急培训与演练;(七)信息报告与发布;(八)应急终止与善后处理。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车辆事故是每个司机都不希望遇到的糟糕的经历。

然而,不幸的是,车祸是汽车行业中难以避免的现实。

每年都有大量的车辆事故发生,因此,制定一些有利于车辆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于减少车祸的数量是很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车辆事故车辆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两个或多个车辆之间的碰撞或其它交通事故。

这些事故中可能包括行人和动物的伤害,严重的车辆损坏,以及可能造成严重身体损伤的高速事故。

二、车辆事故处理规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是指关于车辆事故如何处理的法律和条例。

这些规定是制定来规范车祸事件处理过程的,以确保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1.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生车辆事故时,司机和乘客应该首先检查是否有人员受伤,如果有受伤,应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然后,将车辆移到安全位置,并拍摄车辆事故现场照片,以及筛选证人和证据,交通警察应该被召唤到现场并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

2. 车辆事故保险索赔如果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当事人应该尽快与他们的车辆保险公司联系。

车祸后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文件会被提交,保险公司会派出一个评估人员来评估损失,最终赔偿金额是根据该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而决定的。

3. 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当车辆事故发生后,责任应该被追究,并被告诉有关各方。

其中一方应该被认为是事故的责任方,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事故责任的分配,他们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三、车辆事故管理办法车辆事故管理办法是为提高车祸事故的处置水平,限制行驶方面的不当行为制定的政策。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增加道路的安全性和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以减少车祸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管理办法:1. 普及安全知识在驾驶学校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等地方,应该积极发扬用安全的态度来安全驾驶的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各种安全知识。

2. 交通标志的设置和修正在道路上设置适合条件的交通标志和标示线,以便车辆在线上行驶时方便识别和遵守标志。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关于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它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

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太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

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现场处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交通。

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

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应当接受代存。

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制度一、引言车辆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给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为了规范车辆事故的处理,并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车辆事故处理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车辆事故的定义车辆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碰撞、撞击、侧翻、起火、爆炸等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交通中断的情况。

三、车辆事故处理程序1.报警与现场保护当发生车辆事故时,首先应该立即报警,并尽量保护现场,确保交通的畅通和其他参与者的安全。

2.事故勘查与证据保全交通警察或事故调查人员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事故勘查。

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应协助提供证据,如拍照、录像等,确保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权威部门将对车辆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该认定将作为后续保险理赔、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依据。

4.事故损失核定确定事故责任后,需要对损失进行核定。

涉及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方面的经济赔偿将在此环节进行。

5.事故处理与赔偿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核定的结果,责任方应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残疾补偿金等。

四、车辆事故处理的主体责任1.驾驶员责任驾驶员是车辆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之一。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遵循交通信号,保持安全的驾驶行为。

2.车辆管理责任车辆管理者,如车队负责人、企业车辆管理部门等,应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事故。

3.交通警察责任交通警察作为管理交通秩序的主体,应加强对车辆事故的处置和监督,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和准确。

五、车辆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车辆事故的处理应依据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同时,也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六、车辆事故的预防措施预防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为了降低车辆事故的发生率,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2.定期维护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完善交通信号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4.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之事故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之事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事故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事故分类第四条事故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事故: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受伤的事故。

2. 责任事故:指因驾驶员违章操作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重伤、死亡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报告内容包括: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2. 事故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3. 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4. 事故现场照片。

第四章事故调查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调查组应查明以下事项:1. 事故原因;2. 事故责任;3. 事故损失;4. 驾驶员是否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第九条事故责任认定应依据以下原则:1. 驾驶员是否遵守交通法规;2. 驾驶员是否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3. 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

第十条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类:1. 驾驶员全责;2. 对方全责;3. 双方都有责任。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包括以下几方面:1. 经济赔偿: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 行政处罚: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由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司及公安机关的调查,不得隐瞒、伪造事实。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应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与本单位有关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本单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块以上3000块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块以上30000块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块以上60000块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块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落实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与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与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务必做到:(1)、立刻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刻向安全员与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整理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关的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之后,安全员务必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本单位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务必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生产部、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务必立刻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本单位安全员还务必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与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务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与职员不经过教育与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顿、整治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本单位有关规定与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务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对本单位与职员承担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厂,站里碰车事故依照本单位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承担人,主管承担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相关的记录,将结果报告本单位,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部门承担任人与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并认真仔细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相关的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本单位、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 1000块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与保险本单位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承担人承担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担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承担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根据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根据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不经过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准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根据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承担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承担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仔细落实“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承担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与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落实,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生产部进行考核1、不论事故承担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800元、2、年度内事故承担人不参加本单位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500元、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本单位处理违章,肇事与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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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应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 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总调度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总调度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公司人事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封顶赔偿1万元,对于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及善后工作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减轻尺度由公司总调度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批总经理)(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 (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 (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总调度进行考核1.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1000元.2.年度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各500元.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调度室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上海中环混凝土砼制品有限公司2014-10-24 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送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若干规定1范围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混凝土质量作业作了若干规定,以保证混凝土到工地后状态正常。

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及运输混凝土的关理。

2职责2.1调度员负责分配运输车司机的任务;2.2车对负责将已拌制混凝土安全运送至工地;2.3现场调度对于运输车到达工地后,作好协调,监督;3.4试验室对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可实施检查,对以发生问题,作出处理解决等。

3工作内容3.1调度负责指配车辆任务,司机进站装料时,将搅拌罐反转,确认罐中积水排尽,方可装料。

装料后应尽量避免冲洗叶片时将水冲入罐内注水。

3.2运输车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出厂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并加盖合格章后方可出厂,严禁未经盖章确认的混凝土出厂。

3.3搅拌车上设备有装料口遮盖雨具,以防运送途中大雨将雨水冲.入罐内,造成坍落度增大。

3.4为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运输车辆延时到达,作如下规定。

3.4.1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事项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

⑵不得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得伪造,变遣,涂改驾驶证。

⑶饮酒后不得驾车。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

⑸当患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疫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车。

⑹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⑺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⑻不得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⑽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得在驾车时吸烟、吃饭、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4.2 驾驶途中遇风、雪、雨、雾天气作如下规定:(1)遇阴暗天气路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和示宽灯。

(2)雾天须开防雾灯。

(3)风、雪、雾天气下,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和尾灯。

(4)在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准超车。

.(5)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km/n。

(6)遇冰雪路段时,应使用防滑链。

3.5搅拌车应按指令,准确,及时将料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发生差错,到工地卸料时,千方百计满足工地要求,应配合做好泵送。

及时卸料。

遇有问题时,应与需方人员商量解决,按时由现场调动进行协商,严谨与用户争吵,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

3.6严谨在运输途中和工地,私自向罐内加水,混凝土状态发生变异,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信息,告知检验人员进行调整。

3.7工地发生严重压车,不能及时卸料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调度或搅拌站调度室,请求指示,避免因混凝土状态变异而造成:(1)强行卸料,致使影响工程质量。

(2)车内混凝土报废。

(3)板结在车内,影响设备安全。

3.8输车出站,进工地,进站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票据严禁丢失,特别是在工地交货时,必须让对方混凝土数量,状态进行确认,防止扯皮。

3.9现场调度有权协调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卸车和泵送作业可能发生的问题,运输车司机要听从调度安排。

4.1上述规定由队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驾驶员负责提供信息。

4.2对于运输车辆上述管理规定,调度,实验室有权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及违章违纪处罚规定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2.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4.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5.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6.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电话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1)酒后驾车;(2)开“赌气车”(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 (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5)人工直接供油;(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7)私自驾车;(8)截头猛拐;(9)争迫抢行;(10)强行超车;(11)超速行使;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1)红灯;(2)逆向行使;(3)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4)未关车门行使;(5)营运中吸烟;(6)随意停车办私事;(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2)出厂后,前超后压;(3)戴耳塞驾驶;(4)穿拖鞋驾驶;(5)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6)行车中闲谈;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4)有其它妨碍行为;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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