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江府[200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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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江府[2006]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进区域性物流基地的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惠政策扶持的范围和对象(一)项目范围1、符合《江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2、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项目;3、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中高级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4、以提升物流管理水平、与专业化物流企业对接为主要目标的企业物流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5、列入国家或省专项的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
(二)上述范围的项目由市经贸局商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推进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
二、财税规费政策(一)资金扶持1、设立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暂定3年。
各市辖区要根据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的发展。
2、以贷款担保的方式支持上述范围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发展。
需要申请贷款担保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经贸局申报,经市推进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到受委托的担保机构按程序办理。
3、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化改造。
根据企业物流信息化改造项目的贷款发生额,给予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息的70%贴息。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2日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物流中心的战略部署,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一、加快物流园区(中心)建设,促进物流产业集聚发展(一)加大物流园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园区(中心)所在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给予补助,每个园区(中心)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保障物流建设项目用地。
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对属于物流建设项目用地的,可参照项目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
(三)减轻物流建设项目投资负担。
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减半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四)推动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提档升级。
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给予园区(中心)所在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给予园区(中心)所在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送审稿)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国发〔〕号)和《广东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年)》(粤府办〔〕号),推动实施《珠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珠府函〔〕号),把握港珠澳大桥通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
利用港珠澳大桥的引流作用,主动对接粤港澳物流业务,鼓励发展珠港澳陆空联运业务。
对受本市托运人委托,经港珠澳大桥从事货运业务,且年业务运作量不低于车次的承运人按载货普通货车不超过元车次、载货货柜车不超过元车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经市商务部门和海关共同认定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
鼓励物流项目进入珠港澳物流合作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空港国际物流园等国际物流园区集聚发展。
鼓励全市各物流园区开展国际和港澳物流业务。
对在珠港澳物流合作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物流园区内(范围以《珠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为准)新设、改造或增资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在其它物流园区开展国际和港澳物流业务,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物流项目引进力度,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内外物流企业合作,对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鼓励物流企业创先争优,积极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物流示范园区及级物流企业评选活动。
鼓励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和万元奖励。
对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企业万元奖励、万元。
对取得国家5A、4A和3A级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万元和万元奖励,升级给予级差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5•【字号】鲁政办发[2002]56号•【施行日期】200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2]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全省现代物流发展,提高企业物流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物流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
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是涉及工业、商贸、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新兴产业。
现代物流是近年来国际上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其发展水平已成为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
发展现代物流对于培植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加工商企业效益,引导交通运输企业调整结构,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和大流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和投资环境都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经贸、交通、铁路、民航、邮政、通信等部门和行业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逐步推进”的方针,积极推进现代物流管理,大力培育发展物流产业,取得初步成效。
工业系统开展的“优化物流管理活动”,有效降低了产品成本和两项资金的占用,56家企业2001年产生直接经济效益7.5亿元,减少两项资金占用2.6亿元;商贸企业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已有各类连锁企业135家、大型超市97家,限额以上连锁企业有配送中心35个,年销售额224亿元;交通运输企业调整内部结构,聚合物流功能,服务能力得到增强;邮政系统打破传统业务模式,开办区域内和城市间物品配送业务,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电信企业建成电信数据网、移动数据网、联通数据网、铁通综合信息网等数据网络平台,为社会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条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7•【字号】株政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实现株洲跨越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把株洲建设成为中南地区现代物流中心(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
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方面、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现代物流是企业在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新增长点。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各地纷纷将物流产业列入本地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加以规划和支持。
株洲是湖南“一点一线”区域经济带的重要城市,交通、区位、产业和基础设施优势得天独厚,具备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基础条件,只要加强引导和扶持,株洲的现代物流业就大有可为。
(二)把握发展株洲现代物流业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发展方针,依托株洲的交通、区位、产业和基础设施优势,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培育物流市场,重点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和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
加快物流资源整合,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现物流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国际化,把现代物流业作为“十一五”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来谋划和培育。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唐政办字〔2023〕102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16届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唐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物流业集约发展。
强化对国家物流枢纽和物流园区的规划布局和统筹推进,完善集疏运体系,支持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通道建设。
支持唐山港口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扩区提升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园区聚集,提升物流园区发展水平,支持物流产业聚集区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鼓励通过各级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仓储设施、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信息平台、城乡配送网络、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等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专项债券、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三、加大金融服务物流企业力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直辖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交通建设提速,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商贸流通业跻身西部地区前列。
这一方面为发展我市现代物流业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对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缓慢,物流成本偏高,已成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薄弱环节。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一)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强化政策导向,切实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信息通达、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对企业有吸引力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和壮大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
(二)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各行各业与现代物流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支持作用,着力解决发展现代物流业急需突破的问题;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在构建合理企业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物流资源,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提升我市现代物流水平;坚持以大开放促大发展,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要素,改造和壮大我市物流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坚持市场机制配置物流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外包物流业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坚持发挥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打破物流垄断,规范和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形成适度有序竞争的物流业市场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浙政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64号)现代物流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发展现代物流业已成为我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根据《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1.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抓住经济全球化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核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设施网络体系和信息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口物流服务系统、环境负荷低的绿色物流服务系统、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快捷物流服务系统。
2.主要目标。
到2012年,形成若干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航空物流枢纽和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一批钢材、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汽车、医药、粮食和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信息化水平较高、整合资源能力较强的现代物流企业,物流成本明显降低,现代物流业成为服务业的重要产业,长三角重要的现代物流和国际货运枢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改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3.加强市场准入和后续管理。
依法规范运输企业前置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
加强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后续管理。
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体制,加强后续监督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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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市场准入
1.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其它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危险品等特种货物运输代理审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鼓励外资进入。
在国家开放政策允许条件下,适时减少外商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开发的限制,鼓励国内外著名物流企业以多种方式在物流技术、管理模式、服务体系、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我市展开合作。
二、财税政策
(一)投融资政策
3.建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对重点物流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国家、省重点物流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
4.鼓励和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发放贷款。
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资金向物流业倾斜。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筹措资金;根据物流规划布局,鼓励和促成市域内商业银行设立网点,为物流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引导商业银
行根据物流企业的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代客结算、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等新型业务,为物流企业融资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形成有特色的“物流银行”。
(二)税收政策
5.积极鼓励和支持申报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对列入国家试点的物流企业,相关税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执行。
6.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7.合理确定物流企业的营业税计征基数。
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计税基数。
8.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为生产服务配套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三)规费减免政策
9.交通管理部门对集装箱运输车辆、经营性运输大型货车载重量超过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公路养路费、运管费,15吨以上部分减半收取货运附加费。
对不报停的载重量在10吨以
上的货车,可以实行全年一次性合同缴纳的优惠。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15吨以上箱式货车,在市管收费公路行驶的,按三类车标准缴纳通行费。
10.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用气价格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 70号)执行。
三、土地政策
11. 保障物流项目用地。
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物流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12.在物流集中发展区土地征用过程中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物流集中发展区的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13. 建立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制度。
将物流用地列为市土地利用储备的重要内容,经认定的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可享受物流用地政策。
经确认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用地,以工业项目方式供地。
四、其它政策
14.加大对物流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物流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
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物流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5.允许物流企业加速折旧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
16.物流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信息化建设补贴资金;采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17.引进的高级物流人才,享受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本文所称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