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的改革建议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的改革建议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改革建议一、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现状: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作为现代检察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办公和办案的重要平台。
目前的检察技术信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
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
目前基层检察院技术信息业务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近几年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但是检察人员的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如何在短时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技术观念和应用水平,是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只有从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检察技术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人才方面,基层检察院本身编制就少,长期以来由于专业技术职称不被检察机关承认,大部分检察技术人员只好花精力在法律职称的评定上,严重影响了专业技术的发展。
当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不能够适应检察现代信息化的发展。
作为信息化建设主力,信息技术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但是信息技术职务在检察职务中却迟迟没能得到具体的体现。
再就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我们在检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管理的制度与条款,但它们的制定多带有些行政色彩,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并没有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只是单纯参照以前的行政规定制定,而且由于所参考的行政制度本身大都脱离检察技术建设实际,这样做的后果是这些规定不仅不适合本单位检察技术的发展,没有可操作性,而且因为制定时的时效性、前瞻性严重不足而引发出了大量的问题。
二、体制改革一是要将传统的检察技术工作切割出去,让司法鉴定监督真正归口于法律监督部门。
司法鉴定监督和侦查监督、公诉等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合力。
二是彻底整合检察技术部门,明确检察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技术应用是检察技术工作的核心,光有技术设备绝不等于技术应用。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 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在基层不断发生,这对于基层检察院提出更高的要求。
怎样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呢?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
目前基层检察院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中力量打击大案要案,留给基层检察院的人力和物力相对较少;出现拖延案件审理的情况,导致案件积压。
因此,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是必要的,可以让基层检察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严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基层检察院需要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这样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安全感,使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基层检察院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共同选择,基层检察院更应该加快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和调查取证工作体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检察院要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而要想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
因此,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
警的政治素质、法制素养、道德操守和立场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保证公正执法。
基层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中的基础,应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
重要职责。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指尖轻轻敲击,思绪如同流水般涌出。
在这十年里,我见证了无数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从无到有,从有到精。
今天,就让我以“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方案”为题,用意识流的笔触,描绘一幅未来检察院的信息化蓝图。
我们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的技术堆砌,而是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协同,提升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一、基础设施建设1.网络设施:搭建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实现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外部信息资源共享。
2.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配置高性能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存储安全、高效。
3.终端设备:为检察院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手机等终端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用系统建设1.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文件传输、审批、公告等功能,提高办公效率。
2.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法律法规库:整合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资源,为检察院工作人员提供便捷的法律查询服务。
4.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远程视频会议,节省时间成本,提高沟通效率。
5.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三、安全保障1.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
2.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3.网络监控:实现对网络环境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人员培训与运维1.培训: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技能培训,提高其信息化素养。
2.运维:建立专业的运维团队,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五、项目实施与评估1.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检察业务和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检察业务和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检察业务和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摘要]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信息化已是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促进了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
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近年来,高级人民检察院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提出了要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
“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将信息化从技术层面上升到管理高度,使其从检察工作的边缘业务、保障性工作,提升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信息化将为检察管理制度的创新提供新的智力支持,使规范化建设成为基础。
信息化建设成为平台和路径。
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涵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电子检务为形式,以公正执法和科技强检为目标,不断改革完善检察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现代检察工作模式。
即通过网上工作平台来处理大量的检察业务、检察政务、检察事务,全方位地履行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
信息化不等同于办公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应该是属于信息化的一个系统,一般意义上的办公自动化只是指以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办公处理。
检察机关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是要简单地发挥一般性的文字处理功能,而是要发挥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检察信息化建设是综合了软件工程、数据库、局域网、广域网、信息安全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各种技术,系统化地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围绕着信息化建设这一特点,由此建立有现代特色的新型检察信息化管理机制,即以业务管理为核心,以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为辅助,以队伍管理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系统化的管理机制。
从而逐步实现由注重结果的管理向注重过程的管理的转变,由相对静态的管理向相对动态的管理的转变。
二、信息化建设在“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主要作用。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一、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不足如今,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地高速发展,更新迭代速度极快。
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多半为文科出身,对于信息技术运用等并不了解。
只有不断跟进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相关智能检务人才,才能紧密跟紧科学技术发展的脚步,促进“智能检务”新模式的探索和发展。
而现在各基层检察机关仍缺少针对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相关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得基层检察院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技术人员数量极度缺失。
且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较少,技术人员的名额相对有限,这也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普遍面临的难题。
(二)思想重视程度不足基层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较于自身分管的其他业务,他们往往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缺乏重视,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给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带来的便利,认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应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只需要按部就班的执行,认为自身信息化建设无关紧要,甚至可有可无。
有些基层检察院分管领导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自身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较低,往往习惯于用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进行日常工作,局限于多年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愿意花时间学习新的信息化工作方法,不愿意使用信息化设施,墨守成规。
还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则认为,如今检务信息化建设并不完善,投入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无法获得想要的结果,还有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极大影响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推进。
这些思想也严重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无论是对检务工作中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还是梳理检察相关工作的流程,都需要与各部门保持一定的联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但现在暴露在检务信息化过程的问题是,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基层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缺陷。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信息化建设策略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信息化建设策略摘要:信息技术迅速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各行各业都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政府部门也开始大力推进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快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速度。
基层检察院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部门,当前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所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较多,为了能够提高基层检察院工作效率,需要重点实施信息化建设,使用高科技完成检查工作,达到自动化办公、办案的效果,提高犯罪活动的打击效率。
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策略,以期可以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策略当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要想能够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提升自身工作效率,必须要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日常工作中。
基层检察院是我国主要的机关部门之一,是负责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基层检察院负责针对各类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是否依照要求完成监督工作,所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较为繁杂。
为了能够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日常工作质量,需要加快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改善原有的工作模式,为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持。
一、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缺少专业的信息化人才基层检察院拥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具有较强的办公能力,能够针对各种复杂案件进行处理,但是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进程的推荐[1]。
基层检察院内的工作人员无法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成工作,仍然使用传统的办公模式,没有认识到信息化技术在工作中应用的必要性。
虽然基层检察院已经招聘了负责实施信息化建设的人员,但是其普遍存在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速度。
(二)忽视了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信息设备是帮助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能够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如果没有对信息化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容易让设备出现故障问题。
对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化工作改革的一些思考

商品与质量
对基层检察机 关技 术信息化工作 改革的一些思考
杨 乾 旭
( 郴 州市苏仙 区检察 院 ,湖 南 郴州 4 2 3 0 0 0)
【 摘 要】 检 察技术 工作 是检 察机 关履行法律监督 职能的重要 组成部分 ,检察技 术部 门是检 察机关开展 业务的技 术保 障部 门,检察技术 业务 的好坏也影响其他检 察业务 工作的开展。如今 ,随着科技 的发展 ,以计 算机 、网络为核 心的信 息技术也 已经应用到检察 工作 的方方面面。现
在人 员 的分 类管理 上 ,我 院是将技 术人员 同书记 员 、司法警察 目前 的检 察技术 运行 机制包 括两大 部分 内容 :一是 司法鉴 定职 道 列入检 察辅助 人员进 行管 理 ,并且 可 以同司法行 政人员 转 岗交 能 ,主要 由法 医 、司法 会 计 、文 字 痕迹 等 检验 鉴 定类 的 传统 技 术 流 ,具 有检 察员 资 格的还 可以转 为检察 官 ,为技 术人员 提供 了多样 领域 组成 。二是 信息化 保障 职能 ,主要 由信 息技术 和现代 侦查 技术 的选 择性 ,这 与高 检 院有关 文件 精神 也相 符合 。但 在实 际操作 中 , 等 现 代技 术 组成 。这两 个 没有 多 大关 联 的领 域 就 因为 “ 技术 ”两 我们认 为信 息技术 工作 的性质更 多地属 于 司法 行政类 ,因此 将技术 个字 硬生生地捆 绑在 了一起 ,组成 了检察技术运 行机制 的全部 内容 , 部 门并入 了检务保 障局 ,信息技 术人员 也按照 司法行 政人员 进行分 也 衍 生 出许 多 问题 。 类管理。 ( 一 )传 统 技 术 门 类 缺 乏 , 工 作 开 展 困难 由于 技术工 作的 专业性 ,技术工作 与 书记员 、司法警察从 事 的 在传 统检 察技术 方面 ,随着基 层检察 院检 察鉴定权 的上 收 ,大 工作 也有所 区别 ,不是所 有的其 他人员 都能胜 任技术 岗位 ,因此技 多 数基 层检 察 院 目前 处 于鉴定 人 员缺 岗或 另 岗状态 。就本 院 来说 , 虽 然技术 人员 编制有 三人 ,一名信 息技术 人员 、一名 司法会计 、一 术 岗位要 么面临人 手不 足的 问题 ,要么 流动性 不足 ,技术人 员的上 名 痕迹 检验鉴 定人 员 ,但 只有信 息技术 人员安 排在技术 岗位 ,司法 下进 出成 为 问题 。随着科 技强检 进程 的加快 ,基层 院检察技 术人才 会 计长 期配属 反贪 局办案 ,痕检 人员安 排在案 管 中心 。由于鉴定权 短 缺 的现 象会 越 来越 突出 ,技术 工 作任 务 繁重 、琐 碎 ,难 以 出成 的上收 ,基层 院技术科 一般 不开展 司法会 计与 痕迹鉴 定工作 ,传统 绩 ,难 以得 到 同事 们 的理 解 ,又容 易 得罪 人 ,所 以技 术人 员 都 想 的检察技 术工作 只剩 下 了文证审 查工作 。在实 际 的办案 中 ,大部分 调到 其他科 室 ,特 别是 技术人 员通过招 考过来 后 ,又一 门心思要 通 文证审 查都是 法 医类 文证 审查 , 但 本 院并没有 法 医鉴定人 员 ,只能 过 司法考试 ,通过 司法考 试后 又急着调 到其他 业务部 门,对 技术 工 委托其 他 院具 有相 应资质 的人员 办理 法医类 文证审 查 。这给本 院传 作 就 是敷 衍 了事 。造 成技 术 人员 人 心 浮燥 ,不安 心 本职 工作 。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中的一员,在信息工作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成为了每一个基层检察院都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核心。
信息化建设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进行改造和提升。
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全程化管理。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其次是要加强对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防范和监控,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只有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提高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水平。
其次,要加强基层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基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等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加强与其他机关的信息技术对接,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案件信息平台,实现多个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
同时还要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的技术水平。
第三,要加强对基层检察官的信息化培训。
基层检察官作为信息工作的主体,必须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只有掌握了信息化技术,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加强对基层检察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信息技术培训班、开展信息技术竞赛等方式,提高基层检察官的信息素养和技术能力。
第四,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加强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基层检察院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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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改革建议
一、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现状:
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作为现代检察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办公和办案的重要平台。
目前的检察技术信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
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
目前基层检察院技术信息业务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近几年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但是检察人员的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如何在短时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技术观念和应用水平,是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只有从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检察技术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人才方面,基层检察院本身编制就少,长期以来由于专业技术职称不被检察机关承认,大部分检察技术人员只好花精力在法律职称的评定上,严重影响了专业技术的发展。
当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不能够适应检
察现代信息化的发展。
作为信息化建设主力,信息技术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但是信息技术职务在检察职务中却迟迟没能得到具体的体现。
再就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我们在检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管理的制度与条款,但它们的制定多带有些行政色彩,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并没有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只是单纯参照以前的行政规定制定,而且由于所参考的行政制度本身大都脱离检察技术建设实际,这样做的后果是这些规定不仅不适合本单位检察技术的发展,没有可操作性,而且因为制定时的时效性、前瞻性严重不足而引发出了大量的问题。
二、体制改革
一是要将传统的检察技术工作切割出去,让司法鉴定监督真正归口于法律监督部门。
司法鉴定监督和侦查监督、公诉等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合力。
二是彻底整合检察技术部门,明确检察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技术应用是检察技术工作的核心,光有技术设备绝不等于技术应用。
人员培训是技术应用工作的基础,没有训练有素的应用技术终端人员,检察机关的现代化办公、办案都将是一句空话。
三是完善检察技术现代化管理机制。
通过与实际工作的结合,与各个部门沟通配合,总结出一套完善的检察技术管
理规范制度与对内培训制度。
还应该特别提出的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不仅包括检察技术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更主要的是整个检察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所以在检察技术管理方面检察技术部门必须有绝对的权威。
四是建立健全检察技术运行的长远发展机制。
对检察技术领导组织结构应有明确定位。
应该按技术分工和技术应用来确立检察技术领导小组,而不是单纯从行政层面来划分。
对检察技术的长远发展规划必须考虑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咨询意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划设计管理机制,变领导决策为科学决策,变请示报告为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机制改革
省以下统管、大部制改革、电子检务工程的深入推进,为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技术信息部门在新的形势下要有新的定位,以更好的发挥技术部门在科技强检中作用。
当前,我们亟须下大力气抓好各项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并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和管理方法的转变。
一要扎实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
各级检察院要以更加前瞻的思维、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坚定不移地把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工作向前推进。
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涉及面广、体系复杂,是科技强检发
展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浩大工程,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艰辛工作,无论是业务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
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既要认真对待,抓紧研究解决,又要尊重软件研发规律,以开放的心态和正确的态度,为统一软件梯次改进、逐步完善留下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保证软件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按照“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工作。
要紧紧抓住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以检察技术全面深入应用于执法办案为“主体”,以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和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管理为“两翼”,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检察工作信息化是时代的要求,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检察信息化建设又是一项综合工程,不单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硬性条件的改造,更是对传统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的改造,只有以业务工作、管理模式的优化为本,将现代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工作实际之中,才能推动信息化工作的不断前进。
四、队伍建设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检察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原有信息
技术部门及人员的定位和管理机制已经满足不了新的信息化工作的要求。
检察技术人员历来是检察官中的特殊人群和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检察官和技术官双重身份。
在检察官分类管理时,检察技术人员应列为单独序列进行管理,与检察系统的法律职称进行比照遴选,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监督及惩戒机制。
检察技术人员选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二是“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
检察技术人员的等级升降参照检察官等级升降,采取“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办法。
薪酬待遇逐步过渡到专业职务序列薪酬,合理拉开不同等级之间的收入级差。
另外要扩大技术队伍编制,并进行合理分工,通过内部人员调节并进行适当培训或招聘适当层次的新的技术人员,根据责任及专业层次不同进行分工,让高层次的技术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从而使技术人员能够集中精力主攻信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应用、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协助和新技术的应用,把科技强检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职能的执法机关,在强化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同时必须掌握高新的信息科学技术,以高科技来武装队伍,以高科
技来打击犯罪,震慑犯罪。
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现代化是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对检察技术信息人员的任职要求会更高更严,合理调整技术人员职能及定位,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才能有效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