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深圳硕博连读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哈工大深研院发[2015]2号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5]6号),结合深圳研究生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深圳研究生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深圳研究生院组成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公布督察电话,如下: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敏副组长:俞晓国组员:王轩、张钦宇、李兵、金文标、王耀武、李明雨、赵毅复试及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名单:组长:姚英学组员:张雁、李琳、于刚三、录取规模2015年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四、复试工作1.复试基本线注:(1)工程硕士[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2.复试准备(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复试资格线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复试资格线要求,具体见校本部各院(系)复试方案。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校本部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cn,同时可查询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部)网站招生公告栏.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程硕士研究生缓考及重修管理规定(试行稿)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稿)》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一) 缓考是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补救措施,学生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申请缓考。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且出勤率达课程总学时的四分之三,须在课程考试前一周由本人申请,所属学科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案,可准予缓考。
公共学位课不允许申请缓考,只能重修。
(三)学生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学生需跟随下一级学生考试。
被批准缓考的学生须在下一学年学期初登录教务软件选课后,方可参加课程考试。
(四)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考试的实际分数计。
(五)缓考课程门数超过三门者,按自动放弃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资格处理。
二、重修(一) 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位课、选修课及其它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重修: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者、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总学时二分之一者、未按时参加公共学位课考试者;2.无故缺考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者;3.考试不及格者;4.重修不及格者;5.拖欠学费者;6.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计零分者。
(二) 学生重修课程时,应选择下一学年相同课程跟班听课,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在允许的学制年限内可再次重修,直至获得学分,但同一门课重修次数超过两次者取消其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缓考、重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变更申请表》2. 工程硕士缓考及重修流程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变更申请表注:关于重修、缓考事项,在授课教师受理、及学科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连同本门课程班级考试成绩资料一起提交教务处,以办理学院意见签署并存档;关于其它学习计划更改事项,学科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留原件,返学科和申办学生复印件各一份。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学苑教育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方便考生了解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特制订本须知。
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一、招生学科与导师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招生目录。
2014年招生目录将于9月末对外公布。
博士生招生是按照导师进行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将根据导师招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仅供参考。
考生报考前可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报考院(系)网站、哈工大教师个人主页以及哈工大研招网(,下同)查询报考导师的个人简介、研究方向与联系方式。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在国外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工程硕士、MBA、EMBA和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招生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推荐攻博、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四种,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直接攻博是面向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的考核按照我校选拔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方式进行。
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取得直接攻博资格的学生按时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次年秋季学期办理博士入学手续。
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

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修订硕士生培养方案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在研究生规模较大的情况下,高等学校长期实行的单一模式硕士研究生培养已经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并使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经学校讨论决定,从2007年9月开始,进行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即根据研究生本人志愿、课题方向、就业形势、学科建设及研究生培养条件等,对硕士研究生按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2个系列进行培养。
深圳研究生院自2010年9月起,将对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2个系列进行培养。
现将2个系列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2个系列设置。
1、系列1按学术研究型进行培养,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学位论文仍按目前对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执行。
培养目标:(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及方向,具有主动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志向和能力的终身探索者。
具有创新能力,独立思维,国际视野和文化修养的高层次科技工作者。
(3)具有组织和管理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系列2按应用研究型进行培养,课程设置侧重于应用技术基础,学位论文侧重于对研究生工程或管理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培养目标:(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及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组织和管理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1、系列1的课程学习学分不少于30,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一、工作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名单:组长:张钦宇组员:姚勇宋清海王明江朱旭郑福春肖君军马婷田佳峻汪洋杨志华杨彦甫张霆廷吴绍华招生监察小组名单:组长:曹斌组员:孙云旭许洪光樊滨温崔爱娇王非高林徐科王同李维王野焦健蒋宇飞陈梓浩二、直接攻博选拔办法1、资格审核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根据遴选标准进行选拔。
初选通过的学生需将所有材料拍照打包压缩后(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本科学校-本科所学专业-拟申请专业)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遴选标准报名参与推免面试的直博生需具备以下资格(1)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相关学科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或具备相当的英语考试成绩,如雅思、托福等。
(3)教育部一流建设高校、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位于一流学科的毕业生优先;(4)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免生,若学术特长和综合能力突出,经推免生领导小组讨论,将签字盖章后的讨论意见报研究生院核准后,可获得我学院的直接攻博面试资格。
三、硕博连读与推荐攻博选拔办法1.申请条件(1)申请者应为推荐免试入学或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
(2)我校硕士一年级学生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基本条件为:推免生原则上须获得一等奖学金;统考生入学时的录取成绩原则上排名前30%。
(3)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19年7月份毕业)有资格申请推荐攻博,基本条件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各类考核无不合格;基本奖助学金评定成绩原则上排名前50%。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应用研究型硕士生申请的条件与学术型硕士生完全相同,但需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指定的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具体要求由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3条的限制,具体要求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材料;由三名以上校内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报考导师除外)联名推荐;经过所在院(系)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核全校的推免生工作。
威海校区及校本部各院(系)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工作。
我校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推荐第五条我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分为推荐到本校和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并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院(系)及威海校区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下达。
第六条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研院发[2013]51号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贯通式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如下:1.硕博连读的招收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具体选拔方式以学校当年的文件为准。
2.硕博连读学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五年,可先期与优秀博士生导师进行互选。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取得硕士生学籍,第二学年取得博士生学籍。
3.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享受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含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第二至第五学年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4.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硕博连读生给予优先推荐和资助。
5.硕博连读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博士生综合考评,考评方式和内容按我校博士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要求进行。
通过考评的学生继续进行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和论文工作,在完成各培养环节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如因综合考评不通过等特殊原因,可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为硕士生培养,有关要求如下:(1)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按硕士生学籍进行管理,自入学起培养年限为三年;(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达到硕博连读生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确定);7.硕博连读生占用导师在学生取得博士学籍年份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9月25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发[2018]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促进学校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作为公派研究生推选单位,对推选的公派研究生负管理责任,配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
为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组”,具体负责部门如下:1.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行前培训、学籍管理、回国报到、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通过定期联系的方式,与院(系)、导师共同负责管理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2.国际合作部和研究生院共同做好与公派研究生留学院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3.院(系)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组织本院(系)公派研究生预申请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做好申请人员的校内选拔及正式报名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录取人员的派出及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及导师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
4.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负责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定联合培养研修计划,负责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学习指导和联系。
5.招生就业处按相关规定,负责攻读学位研究生回国后就业派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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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关于201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硕博连读的有关规定
研院发2013[48]号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硕博连读的有关规定如下:
1.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硕博连读的招收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校内或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硕博连读学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五年,可先期与优秀博士生导师进行互选。
学生入学后取得硕士生学籍,第二学年取得博士生学籍。
3.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享受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含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第二至第五学年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4.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硕博连读生给予优先推荐和资助。
5.硕博连读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博士生综合考评,考评方式和内容按我校博士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要求进行。
通过考评的学生继续进行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和论文工作,在完成各培养环节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如因综合考评不通过等特殊原因,可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为硕士生培养,有关要求如下:
(1)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按硕士生学籍进行管理,自入学起培养年限为三年;
(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达到硕博连读生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确定);
7.硕博连读生占用导师在学生取得博士学籍年份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