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城乡商贸中小企业发展

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城乡商贸中小企业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在促进城乡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文将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引言城乡商贸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缺乏技术、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困难,行业协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促进城乡商贸中小企业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二部分: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1. 信息交流与共享: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组织,具备广泛的信息渠道和资源。
通过收集、整理和传递市场信息,行业协会组织能够及时将有关行业发展的最新情况传达给企业,帮助他们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动态,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
2. 培训与技术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可以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组织行业研讨会、培训课程等内外部学习交流,企业能够学习最新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 资金和融资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可以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为会员企业提供引荐和推广,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
此外,行业协会组织还可以协助企业制定投资方案,提供财务咨询和风险评估等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维护行业利益:行业协会组织作为企业的代表,能够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更好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
它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提出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政策制定和监管,推动政策环境的改善。
5. 品牌推广与市场拓展:行业协会组织可以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展览和商贸活动,帮助企业展示产品和服务,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组织和参与,企业能够更好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商机。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以中国商业联合会为例,该协会成立于1982年,是由全国各个行业协会和商会自愿结合而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8年修正)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 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三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
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进行整治,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省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定期公布产业扶持重点,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落实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轻工协会如何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解决问题

轻工协会如何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解决问题轻工协会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解决问题引言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众多,就业机会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人力资源短缺、融资难、技术创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轻工协会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其中,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行业的繁荣。
一、为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往往面临着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
轻工协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1. 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轻工协会可以组织专业培训,提供行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帮助小微企业的员工提升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他们的绩效和效率。
2. 人才引进和分享:轻工协会可以通过建立人才库,帮助小微企业招聘符合需求的人才。
此外,协会可以组织行业专家与企业代表进行交流分享,从中获取行业最新动态和最佳实践,为小微企业提供指导和支持。
3. 人力资源政策咨询:轻工协会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和适应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合规经营,避免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疑虑。
二、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有限,往往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轻工协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1. 资金对接和中介服务:轻工协会可以建立与银行、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的联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对接和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获取融资渠道。
此外,协会还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和背书等服务,增加企业融资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2. 融资政策解读:轻工协会可以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的融资政策,为小微企业解读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优惠条件,提升企业申请融资的成功率。
3. 风险分担机制:轻工协会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供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部分担保,减轻企业的融资压力,增加金融机构放贷的信心。
充分认识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1引言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五位一体”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对社会治理领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形成,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符合人们群众意愿与需求、符合社会治理客观规律的科学制度。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郑重提出“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概念,强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要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来“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随着社会治理的不断完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在社会治理领域有重大的制度创新,提出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将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提升到新的台阶。
2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治理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不断凸显,成为社会治理中充满活力的独特力量,其重大作用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2.1弥补国家政权组织治理资源不足,激发社会活力首先,配合国家政权组织体制机制改革,承载多样化的社会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代替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不断完善,政府通过改革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优化制度环境,不断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推进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由此以来,大量的原本由政府全权承担的公共职能和社会服务得到释放,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有效沟通渠道在社会治理中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承接社会利益表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
我国众多类型的社会组织中,群团组织作为具有政治性、群众性、先进性的社会组织,更是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领头兵。
发挥民管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发挥民管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民管工作是指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领域进行的各类形式的工作,其作用是通过协同企业和政府,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民管工作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管组织可以为企业提供独立的监督与评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面临各种利益的冲突与竞争,往往难以做到真正的公正与透明。
民管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评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行为,提高社会认可度,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民管组织可以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协调。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与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协调是必要的。
而民管组织作为沟通企业与社会的桥梁,可以协助企业与各方建立交流平台,加强双向沟通,推动彼此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通过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机制,民管组织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推动全方位的合作与协同发展。
民管工作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民间组织通常聚集了一批热心公益、具备专业素养的人才,能够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服务与支持。
民间组织可以为企业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咨询与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民间组织可以为企业提供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民间组织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社会投资和公益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这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民管组织可以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动员的作用,推动企业行为的规范与改进。
在当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企业的道德与社会责任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而民间组织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可以通过举办公开论坛、研究调查等方式,监督企业的行为,揭示企业不当行为,推动企业行为的规范和改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中小企业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创新意识薄弱等原因,中小企业在创新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支持和引导。
本文将探讨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支持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专项经费,并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来管理和分配这些资金。
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方式,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提高其创新活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二、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基础和动力。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创新,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简化专利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严格打击,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
三、构建创新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需要各种支持和帮助。
政府应建立起全面的创新服务体系,包括创新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此外,可以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创新联盟、合作基地等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推动创新协同发展。
政府还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供更多的科研项目和技术支持,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四、加强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应当紧密围绕市场需求展开,注重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
政府有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和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拓宽中小企业的市场渠道,增加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人才是创新的关键要素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等各类主体科技进步的权利和义务

104企业等各类主体科技进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等主体享有的权利9999999999《科技进步法》从鼓励、支持等方面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的科技进步工作。
1.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课题”。
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决定其须充分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各主体可以自主立项确定研究开发课题。
2.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第四十条规定了鼓励企业开展的六种活动。
第五十条规定了研发机构享有的五项权利。
第七十条规定了科技人员享受的权利。
这些活动都属于科技进步活动。
3.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4.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
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公共性,获得的新知识不能申请知识产权,但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源泉,因此国家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规定了企业等各类主体科技进步的权利和义务。
1055.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这与第十九条规定有很强的相关性,加强基础研究,必须进行基础研究投入。
6.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加强共性基础技术研究,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开展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科技创新,主要是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