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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一、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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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一、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和第三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统计
【发文字号】闽经信中小[2015]1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一、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通
报和第三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闽经信中小〔2015〕10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2012〕275号),我省将建设由1个省级枢纽平台、9个设区市综合窗口平台、32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构成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根据我省实际,我委拟将产业集群平台建设数量增加至36个。

为完成“1+9+36”目标,2012年、2014年我委与省财政厅已安排132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用于支持32个项目建设。

2015年,我委将筛选一批优质服务机构承建第三批综合服务平台和重点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第一、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建设情况
(一)分布情况。

2012年、2014年下达省级配套资金支持建设的32个项目中(具体情况见附件1),省属单位承建平台6个;福州市2个(均为产业集群平台);漳州市1个(产业集群平台);泉州市4个(1个综合平台、3个产业集群平台);三明市2个(1个综合平台、1个产业集群平台);莆田市5个(1个综合平台、。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省属)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省属)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省属)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闽经信计财〔2016〕285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省属)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2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信办〔2015〕512号)的要求,现委托中介机构对通过初审的2016年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省属)项目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

二、专项审计依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等。

三、专项审计时间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在6月12日之前完成。

各申报单位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届时通知。

四、专项审计费用此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认真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三)各申报单位应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四)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五)此次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龙工信投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4〕5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龙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一)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应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独立法人,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申报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应达500万元及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按照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4.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3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5.单个项目在已享受省级设备投资补助的基础上,仅能再申报一次设备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福建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_企业申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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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惠企项目企业申报手册 (2)一登陆系统 (2)1 用户注册 (2)2 用户信息修改 (5)3 密码管理 (6)二申报专项 (7)1 所有项目 (7)2 我的项目 (8)3 申请历史 (11)4 办理结果 (12)三信息反馈 (13)1、资金到位反馈 (13)2、满意度调查 (14)惠企项目企业申报手册一登陆系统首次登录系统的用户需进行注册帐号,填写相关的企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

在线申报管理子系统与省经信委现有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衔接,即用户也可利用省经信委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直接登陆到惠企政策在线申报系统。

惠企政策在线申报系统地址:http://202.109.194.133:8080/login2.aspx1 用户注册初次使用该系统的用户,请点击按钮,申请登录账号。

申请账号时,需选择注册类型企业类型的用户:注册界面效果如下所示企业类型用户注册功能效果图事业单位类型的用户:注册界面效果如下所示事业单位用户注册功能效果图社团类型的用户:注册界面效果如下所示社团用户注册功能效果图2 用户信息修改主要实现对企业用户基本信息的维护,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通过该模块进行更新资料。

修改完基本信息后,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即可。

用户信息修改功能效果图3 密码管理主要实现用户对登陆密码的修改功能。

用户点击系统右上角按钮,输入旧密码、新密码,修改登录密码。

企业用户修改登陆密码功能效果图二申报专项1 所有项目查看经信部门所有已公布的惠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信息,包括专项名称、专项批次、责任处室、所属地区、申报时间、指南等信息。

可以在该模块的“操作”栏选择“填写表单”和“上传材料”分别进行填写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功能效果图用户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专项,点击收藏栏的选择框,将该专项添加收藏。

专项收藏成功后会显示在菜单“我的项目”列表里。

也可以在该模块的“操作”栏选择“填写表单”和“上传材料”分别进行填写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67项审批申请指南(2017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67项审批申请指南(2017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67项审批申请指南(201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闽经信政法〔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67项审批申请指南(2017年版)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7〕172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方便基层企业办事,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我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信部准入转报的规定,修订67项审批申请指南(2017年版),现予以发布。

如国务院、省政府有新政策出台,申请指南将作相应调整。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指南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指南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指南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申请指南5.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指南6.外资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登记证明申请指南7.出具进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申请报告的证明申请指南8.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核转报申请指南9.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设施立项审查申请指南10.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初审转报申请指南11.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申请转报申请指南12.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13.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初审转报申请指南14.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核备案申请指南15.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16.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17.建筑卫生陶瓷准入公告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18.焦化生产企业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转报申请指南19.铝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20.镁生产企业符合准入条件转报申请指南21.钼生产企业符合准入条件转报申请指南22.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23.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24.石墨行业准入公告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25.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26.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27.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28.钨、锡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29.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30.萤石行业准入条件初审转报申请指南31.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初审转报申请指南32.福建省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区域、范围申请指南33.福建省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申请指南34.福建省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申请指南35.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确认批复申请指南36.福建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指南3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申请指南38.印染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39.粘胶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40.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初审转报(非强制性)申请指南41.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申请指南42.融资性担保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指南43.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并申请指南44.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5%以上最大股东审批/省属机构股权变更申请指南45.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指南46.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减少注册资本申请指南47.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指南48.省属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名称/组织形式/章程申请指南49.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跨设区市迁移住所/省属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营业地址申请指南50.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换发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51.福建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注销经营许可资格申请指南52.福建省典当行设立申请指南53.福建省典当行(跨省)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指南54.福建省典当行股权变更申请指南55.福建省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指南56.福建省典当行减少注册资本申请指南57.福建省典当行跨设区市迁移住所申请指南58.福建省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指南59.典当行注销经营许可资格申请指南60.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指南61.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指南62.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股权变更申请指南63.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指南64.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指南65.注销福建省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申请指南66.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指南67.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换证申请指南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单位:万元附件2中小微企业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该项目采取先行申报认定称号,后给予奖励的办法实施。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119号)申报认定。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相应的通知申报认定。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2016月4月1日以前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含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或网上大厅;3.上一年度服务企业200家以上;4.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60万元(含)以上;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二、申报材料(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认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无需提交资金奖励申报材料。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1.申请报告;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省级枢纽平台、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出具的入驻证明(各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证明);4.服务企业名单(200家以上,需包含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表格自制);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开展相关服务企业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报省级认定称号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设区市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闽经信中小〔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28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为引导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省经信委、财政厅决定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

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重点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5%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和服务营业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88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88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88号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闽发改外经〔2014〕521号)等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我委参照制订了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由全省经信部门核准的各类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二、各级经信部门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应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招标内容核准,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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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惠企项目企业申报手册 (1)
一登陆系统 (1)
1 用户注册 (1)
2 用户信息修改 (4)
3 密码管理 (5)
二申报专项 (6)
1 所有项目 (6)
2 我的项目 (7)
3 申请历史 (10)
4 办理结果 (11)
三信息反馈 (12)
1、资金到位反馈 (12)
2、满意度调查 (13)
惠企项目企业申报手册
一登陆系统
首次登录系统的用户需进行注册帐号,填写相关的企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

在线申报管理子系统与省经信委现有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衔接,即用户也可利用省经信委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直接登陆到惠企政策在线申报系统。

惠企政策在线申报系统地址:http://202.109.194.133:8080/login2.aspx
1 用户注册
初次使用该系统的用户,请点击按钮,申请登录账号。

申请账号时,需选择注册类型
企业类型的用户:注册界面效果如下所示
企业类型用户注册功能效果图
事业单位类型的用户:注册界面效果如下所示
事业单位用户注册功能效果图
社团类型的用户:注册界面效果如下所示
社团用户注册功能效果图
2 用户信息修改
主要实现对企业用户基本信息的维护,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通过该模块进行更新资料。

修改完基本信息后,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即可。

用户信息修改功能效果图
3 密码管理
主要实现用户对登陆密码的修改功能。

用户点击系统右上角按钮,输入旧密码、新密码,修改登录密码。

企业用户修改登陆密码功能效果图
二申报专项
1 所有项目
查看经信部门所有已公布的惠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信息,包括专项名称、专项批次、责任处室、所属地区、申报时间、指南等信息。

可以在该模块的“操作”栏选择“填写表单”和“上传材料”分别进行填写申报信息和申报材
料。

所有项目功能效果图
用户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专项,点击收藏栏的选择框,将该专项添加收藏。

专项收藏成功后会显示在菜单“我的项目”列表里。

也可以在该模块的“操作”栏选择“填写表单”和“上传材料”分别进行填写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

项目收藏效果图
2 我的项目
用于查看自己已经收藏的专项列表。

根据上节介绍,企业在所有项目列表中,为自己感兴趣的专项添加(或取消)收藏。

在该模块查看自己已经收藏的专项列表,同时也可对某专项点击按钮,取消对该专项的关注。

我的项目功能效果图
点击某专项的申报时间列【查看】按钮,可了解各地区的专项申报起止时间。

点击某专项的申报指南列【查看】按钮,可了解该专项申报指南的相关信息。

点击某专项的操作栏的【填写表单】按钮,在线填写申请表单。

如下图所示,系统弹出各地区申报时间列表,提醒企业了解各地区的申报时间点,点击按钮,弹出申请表单,开始申请表填写。

申请表的界面效果如下
项目申报填写申请表功能效果图
申请表单填写完毕后,还需根据专项的实际需要继续上传附件材料。

点击某专项的【上传材料】按钮,进行附件上传操作。

3 申请历史
实现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在所有项目或我的项目列表中,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填报。

在申请历史列表里可以修改已上传的申报材料和申请表单,最后点击“操作”栏的“提交申请”选择申报点即申报成功。

填写表单,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选择需要报送地区,向该地区的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选择相应的申报地,点击提交申报列的【申报】按钮,即申报成功。

4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主要提供用户在线申报后经相关部门审批办理完成后的审批结果
信息,如审批是否通过、审批资金、以及审批办理过程相关说明等信息。

三信息反馈
系统提供短信反馈功能,实时将办理状态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申报人。

用户可通过接收短信了解资金申报的最新进展情况。

反馈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反馈和满意度调查反馈两块内容。

1、资金到位反馈
企业用户申报结束后,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反馈功能模块,在线填写资金到位反馈情况。

信息反馈功能效果图
点击操作列【反馈】按钮,向主管部门反馈资金到位情况。

如下图,选择到位情况,或上传相关附件后,点击按钮即完成反馈。

信息反馈之反馈资金到位情况功能效果图
2、满意度调查
企业用户申报结束后,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反馈功能模块,在线填写满意度调查反馈情况。

信息反馈功能效果图
点击操作列【评价】按钮,对此次的服务填写满意度调查情况。

如下图,选择满意度(分为三种类别: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点击按钮即完成反馈。

信息反馈之满意度调查功能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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