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版
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一、基本概念个人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购买住房或商用房提供的一种长期贷款。
该贷款以住房或商用房作为质押物,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进行借款及还款。
二、申请条件(一)年龄条件:借款人应年满18周岁,未满70周岁。
(二)收入条件:借款人应具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还款,且其家庭收入/支出比应不低于25%。
(三)信用记录:借款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欠款、失信等记录。
(四)房屋购买条件:房屋需具有法定权属、符合建设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购房者需能够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利率及还款方式(一)利率:按揭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上浮比例根据不同银行政策而异。
(二)还款方式:按揭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金额相同,但是开始时实际还款金额中较大部分为利息,每月逐渐减少为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本金相同,但实际还款金额中开始时较大部分为本金,每月逐渐减少为利息。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一)贷款额度:按揭贷款一般根据购房者的经济实力和房屋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最高可达全部房款的70%。
(二)贷款期限:按揭贷款期限根据购房者和银行的协商而定,一般为5年到20年不等。
五、抵押物管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购房者所购住房或商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在贷款还清之前,银行有权处置贷款抵押物。
购房者应当保持所购房屋处于良好的状态,不得进行改建、割让、抵押等不利于贷款安全的行为。
六、风险管理(一)信用风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进行按揭贷款时需要对购房者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
同时,购房者也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减少违约风险。
(二)市场风险:购房者需要对所购房屋的价值趋势和市场情况进行分析,以减少贷款抵押物价值下降的风险。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一、贷款对象与条件贷款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征信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担保;借款人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贷款政策和规定。
二、借款人需提供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及职业证明;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或担保相关证明文件;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
三、贷款发放与审查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审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或担保情况等;经审查合格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与期限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银行政策规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与计息贷款利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高于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规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与担保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偿还;借款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抵押或担保,确保贷款安全。
七、贷款风险管理与监督银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确保贷款合规、安全;银行应定期对借款人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银行应定期评估抵押物价值,确保抵押物足以覆盖贷款本息。
八、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抵押物处置等;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审查、发放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以上为本办法的主要内容,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确保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规、安全、稳健发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与治理,有效防范和操纵贷款风险,爱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一般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四条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 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五)具有稳固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操纵在50%(含)以下,或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操纵在55%(含)以下。
(六)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七)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的能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八)同意贷款资金采纳受托支付方式,托付我行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九)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十)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申请借款的,共同借款人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对共同购房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授权我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形,或同意向我行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用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借款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六)同意按农村信用社指定的保险公司和要求的险种、期限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并在保险单正本载明农村信用社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借款人的借款需求.第三章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对男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5岁;对女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借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借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县级联社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文.doc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全文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置自用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那么》,制订本方法.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当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会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当局部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业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置住房的价值.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贷款⾏为,⽀持缴存职⼯解决住房问题,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是详细内容。
河南省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为,⽀持缴存职⼯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以及中国⼈民银⾏《个⼈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在本省⾏政区域内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为资⾦来源,发 放给住房公积⾦缴存职⼯定向⽤于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贷款实⾏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贷款的具体实施⽅案。
省辖市(含所属⾏业分中⼼)、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以下简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贷款的管理运作,委托管委会指定的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续。
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管理机构负责本⾏政区域内住房公 积⾦贷款管理⼯作,履⾏下列职责: (⼀)宣传和贯彻执⾏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贷款政策,为缴存职⼯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贷款权利; (⼆)编制并执⾏住房公积⾦贷款计划及执⾏情况报告; (三)负责住房公积⾦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作,并监督贷款的⽤途; (四)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贷款事项。
第六条住房公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套⾃住住房或第⼆套改善型普通⾃住住房的缴存职⼯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禁⽌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活动。
第三条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为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 无不良信用记录;4. 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5. 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缴存情况、还款能力、所购住房的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场利率变化适时调整。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九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婚姻状况证明;4. 收入证明;5. 住房情况证明;6. 首付款证明;7.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定。
第十一条贷款批准后,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贷款偿还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需提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章贷款担保第十四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抵押、质押或者保证等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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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版该法规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定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内容!最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个人类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贷款。
个人商业贷款大致可分为六个品种:(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包括期房和现房);(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5)个人商用房贷款;(6)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20xx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
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全过程1、咨询,领取表格;2、提出申请;3、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5、办理房屋登记手续;6、办理房屋财产保险;7、贷款转帐;8、每月还款;9、贷款结清注销。
(四)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4、购房合同(五)借款人偿还贷款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
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二、个人购置住房贷款个人购置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和现房按揭贷款。
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现房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金额的80%。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长期限是30年。
(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按照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的全过程个人住房贷款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提出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第二阶段,办妥抵押、保险等手续,银行放款;第三阶段,按约每月还贷,直到还清贷款本息,撤销抵押。
(四)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2)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4)全部购房合同;(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六)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财产保险手续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房屋财产保险手续可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借款人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1) 以贷款金额保险的:保险费=贷款额度×0.5‰×贷款年限;(2)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保险费=房屋总价×0.5‰×贷款年限;上述两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
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贷款金额ivide;抵押房产的重置价)"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七)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应承担的后果1、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由贷款人和银行共同约定。
(1)等额本金还款法。
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其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数(按月计)+(贷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2、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贷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每日计收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贷款银行将依法处置抵押房屋。
(1)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2)《借款合同》到期后三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八)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银行不受理个人住房贷款1、年龄在18岁(不含)以下,或在65岁(不含)以上的申请人;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4、已查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
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贷款。
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产权、可以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交易的住房。
申请贷款的二手房房龄一般不超过20xx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一般不超过20xx年。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复印件或原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复印件;2、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3、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4、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
最高成数不超过五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时,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房屋装修的合同或意向书原件,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2、如有指定划款商户,应提供商户银行账号;3、如借款人房屋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未全部清偿,必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已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书》复印件;4、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四、个人家居消费贷款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家居支出的贷款。
最高成数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xx年。
借款人办理个人家居组合贷款,除需提供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借款人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购置大件家居商品的合同或意向书原件;2、如有指定划款商户,应提供商户银行账号;3、借款人房屋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未全部清偿,必须提供原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已设定抵押的《他项权证书》复印件;4、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五、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所购商用房应是现房,最高成数不得超过六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xx年。
六、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担保贷款组成的贷款,即当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