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例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金银珠宝除外),而不是流通领域或消费环节。
因此,关联企业生产(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若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可以降低计税销售额,从而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
再者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由于是销售环节,只交纳增值税,不交纳消费税,故此,使整个利益集团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例如:某卷烟厂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A卷烟500箱,每箱不含税价为1000元(市场价为每箱1500元)。
转移定价前应纳消费税=500×1500×40%=30(万元)转移定价后应纳消费税=500×1000×40%=20(万元)转移定价前后应纳消费税之差=30-20=10(万元)二、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筹划消费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组成成套销售的,适用从高税率征收消费税。
因此,如果有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产品分别核算,并分别申报纳税。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粮食白酒(消费税率为25%),又生产药酒(消费税率为10%),该厂对生产的上述二类酒应分别核算,才能分别申报纳税,否则按消费税率25%征收消费税。
三、不含增值税的计算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是包含消费税,而不含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销售额中包含有增值税,则应将增值税分离出来,再计算消费税,其计算公式是: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例如:广州市某化工厂2003年3月销售给某连锁超市化妆品一批,总金额为11.7万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30%.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11.7÷(1+17%)=10(万元)化妆品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10×17%=1.7(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0×30%=3(万元)四、包装物纳税筹划消费税条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产品,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如何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

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v1.0 可编辑可修改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一、纳税人方面的优惠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仅就四大类十一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它产品无论是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一概不征消费税,这四大类商品是:第一类:有余消费品;烟类--酒类--烟花鞭炮第二类:奢侈消费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品--贵重首饰第三类: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第四类:高档消费及高耗能:摩托车、汽车、轮胎、小轿车。
二、纳税环节的优惠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
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当消费者消费应税消费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的是由生产者缴纳,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尽管消费者是该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间接消费税,税负将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又可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消费税具有高转嫁特征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
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都具有转嫁性。
这种转嫁性有利于消费税纳税人运用税负转嫁手段将税收负扭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方法,由国税总局规定。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报关出口者按规定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科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消费税。
消费税只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这是因为: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凡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对其出口消费品都准予免税,故对出口消费品免税符合国际惯例。
②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除出口消费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减免税,这是由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所决定的,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为此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限于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和稀缺资源消费品。
消费税纳税筹划例题

消费税纳税筹划例题消费税是一种由消费者支付的税收,通常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一定比例来征收。
对于企业来说,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来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消费税纳税筹划的例题:假设某企业在一年内销售了一批商品,销售额为1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
企业在税前成本为80万元,税前利润为20万元。
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应该如何操作,使得税负最小化?首先,我们来计算企业的税前利润为20万元,销售额为100万元,税前成本为80万元。
按照消费税税率5%,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100万元 * 5% = 5万元。
然后,我们来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
在消费税的筹划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降低税负:1. 合理调整销售价格: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销售价格来影响税负。
如果销售价格较高,税负也会相应增加;如果销售价格较低,税负也会相应减少。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税率和税前成本来调整销售价格,以降低税负。
2. 合理安排税前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税前成本来影响税负。
税前成本越高,税负越低。
企业可以通过增加税前成本来降低税负,例如通过降低生产成本、采购成本等方式来增加税前成本,从而降低税负。
3. 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税收方面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负。
例如,对于某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政府可能会给予税收减免或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合理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负。
综合上述筹划方法,针对这个例题,企业可以通过调整销售价格、合理安排税前成本以及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税收最小化的目标。
消费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税负影响非常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根据税收政策和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法,实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在国家税收体系中,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
消费税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合理规避或减少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力、增加利润的目的。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介绍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背景: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自有品牌化妆品,产品涵盖护肤、彩妆、个人护理等多个品类。
由于消费税率较高,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的消费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决定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寻求合法合规的减税途径。
筹划目标:1. 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提高盈利能力;2. 合法合规,避免触犯税法,避免税务风险;3. 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销量。
筹划方案:1. 产品结构调整,根据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不同的特点,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减少高税率产品的销售比例,增加低税率产品的销售比例。
例如,将护肤品产品线进行扩大,减少彩妆产品线的销售比例,以降低整体税负。
2. 渠道优化,通过调整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转移到消费税税率较低的渠道,如跨境电商、免税店等,以降低税负。
3. 产品定价策略,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结合消费税税率进行考虑,避免过高的定价导致税负过重,同时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 进口原料优化,对进口原料进行筛选和替代,选择税率较低的原料进行生产,以降低成本和税负。
实施效果: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该化妆品企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 消费税负减少,企业成功降低了消费税负担,有效提高了盈利能力。
2. 增加销量,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渠道优化,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销量得到提升。
3. 降低成本,通过进口原料优化,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的利润率。
总结:消费税税收筹划是企业在面对高税负时的一种有效应对手段,但是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触犯税法和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时,需要充分了解税法法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合适的筹划方案,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篇)第一篇: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
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
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
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
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
2012年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瓶)。
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3.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甲委托某酒厂乙为其加工酒精10吨,委托方甲企业提供粮食,成本为800 000元,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为72 000元,缴纳增值税12 24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受托方乙企业无同类酒精销售价。
甲企业将收回的全部酒精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0 000元,当月全部销售。
计算委托加工方式下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甲企业的税负。
4.红叶卷烟厂是一大型卷烟生产企业。
2013年3月接到一笔7000万元,计2 000标准箱的卷烟生产订单,原材料(烟叶)价格1 000万元。
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管理者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700万元。
第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再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双方协议加工费680万元。
加工烟丝收回后,红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020万元。
第三,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委托加工费用1 700万元。
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售价7 000万元。
5中央:消费税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一】A酿酒公司是江南某市的一家酿酒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其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2010年度实现销售23500万元。
考虑到本市的零售商和部分消费者也到厂里来直接进货,经常造成工作上的差错,企业也因此蒙受不小的损失。
2010年,公司领导决定按职能分工,进行专业化管理。
对周边地区县市的业务单独成立事业部制的经销部,专门负责零售业务。
为了加强对经销部的管理,总公司对经销部实行“物流分类管理,财务统一核算”的思路。
经销部的两名职工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取得了明显的销售业绩,公司也因此实现了利润大幅增长的目标。
2011年8月18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到A酿酒公司对该企业2010年度的消费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设在各市的经销部计税方法上存在问题。
该公司按照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核算,每箱40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财务人员按每箱400元的价格作为经销部应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按照税法规定,应按经销部对外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EG:2010年度该经销部全年共向本市的消费20000市斤(1000箱),那么,经销部2010年应缴纳消费税为(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20%,每500克/毫升0.50元):1000*500*20%+1000*20*0.5=110000(元)。
通过检查,该公司20多个经销部合计少交消费税454万元。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A酿酒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因此,除责令补交上述税款以外,还处以一倍的罚款。
对于税务稽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A酿酒公司的领导表示不理解,税务稽查人员解释:该公司问题的关键是经销部的会计核算方式不正确,如果采用独立核算方式,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续上例,在独立核算的情况下,经销部应纳消费税为:1000*400*20%+1000*20*0.5=90000(元)。
即,若A 酿酒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方式,就可以节税20000元(110000-90000),同时,还可以避免被确认为偷税而遭受行政处罚。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巧用包装物节税【案例1【案例简介】恒生轮胎厂经营各种型号的汽车轮胎。
2009年4月,企业销售1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1000,2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00万×10,,20万元。
【案例筹划】根据恒生轮胎厂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做文章”,寻求节税的途径。
其关键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
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好处: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税。
对于包装物,企业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连同应税消费品出售;二是收取租金;三是收取押金。
这三种处理方法的征税情况有所不同。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面条件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现行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有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因此,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3.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利用兼营的消费税合理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兼营的消费税合理避税筹划案例兼营行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种税税率不同。
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另一种是不同税种税率不同,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
而消费税的兼营行为就是指同一种税税率不同的兼营业务。
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案例1]南宁精诚酒厂既生产税率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汽酒、药酒等,还生产上述两种酒的小瓶装礼品套洒(粮食白酒400克/瓶,汽酒200克/瓶、药酒200克/瓶)。
2002年1-6月该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计销售金额560万元,又生产汽酒、药酒等50吨,计销售金额380万元,生产上述两种酒的小瓶装礼品套酒共计15000套,计销售金额96万元。
原财务经理只配一名成本会计,采用综合核算法,则应交消费税为:(560+380+96)×25%=259万元。
[筹划思路]2002年6月新换上来的新任财务部长,要求增加一名成本会计,对粮食白酒、汽酒、药酒全部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对小瓶装礼品套酒超出各酒价值部分,即:每套超出价=960000元÷15000套-[5600000元÷100000000克×400克+3800000元÷50000000克×(200克+200克)]=11.2元共计超出15000×11.2=168000元,作为包装物押金入账,等1年以后无法退还包装物押金时,再冲账补税,这样就可以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筹划结果]新任财务部长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两类酒的销售额后,应纳消费税为:粮食白酒应交消费税=560×25%=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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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一、纳税人方面的优惠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仅就四大类十一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它产品无论是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一概不征消费税,这四大类商品是:第一类:有余消费品;烟类--酒类--烟花鞭炮第二类:奢侈消费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品--贵重首饰第三类: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第四类:高档消费及高耗能:摩托车、汽车、轮胎、小轿车。
二、纳税环节的优惠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
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当消费者消费应税消费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的是由生产者缴纳,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尽管消费者是该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间接消费税,税负将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又可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消费税具有高转嫁特征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
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都具有转嫁性。
这种转嫁性有利于消费税纳税人运用税负转嫁手段将税收负扭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方法,由国税总局规定。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报关出口者按规定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科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消费税。
消费税只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这是因为: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凡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对其出口消费品都准予免税,故对出口消费品免税符合国际惯例。
②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除出口消费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减免税,这是由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所决定的,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为此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限于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和稀缺资源消费品。
凡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都具有较高的消费水平,如果没有相应的负担能力,一般就不会发生应税消费品消费行为。
这就决定了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不能要求用减免税方式来满足其超前消费的需求。
所以一般情况下,消费税不存在给予减免税的照顾问题。
租赁房屋要比无偿使用节税一位朋友问我用自己的住房办公司如何缴房产税原来,他最近和两个人办了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只有5人,为节省费用,用自家的住房注册了办公地点。
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发了一张下月需要缴纳税款的申报表,其中房产税使他大吃一惊,因为税款预计高达16800元。
他抱怨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就10万元,办理各种登记已经花了5000多元,现在一分钱还没挣,就要缴纳16800元的房产税,公司还办得下去吗房屋还是原来的房屋,以前一直都不缴税,怎么用它办了一个执照,每年就得给税务机关缴这么多的税经详细询问得知,朋友的住房在北京三环路附近,属于带跃层的顶楼住房,面积总计300多平方米,楼上为100平方米,购价达200万元。
朋友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时,按规定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供了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证明是用自有房产开办公司。
我向朋友解释,他原来的房产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按规定免缴房产税;而现在把它用来开公司,已经变成了营业用房,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
因为把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按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
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减去30%计算,税率为1.2%。
他的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则房产余值为140万元,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每年16800元。
按他目前的做法,税务机关肯定要他缴这么多的税。
朋友问我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我向朋友提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也是最佳的方案,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我向他分析,他的房屋现在是属于公私合用,居住、开公司用的都是同一个房屋;公司就5个人,实际使用的面积也就是楼上两个房间,其他面积仍然是居住所用。
因此,如果事先他和公司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上面积按每月1000元租给公司使用,并用这个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这样就可以减少房产税。
因为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公司。
这样算来,他出租居民住房每年的收入为12000元,房产税按12%计算,每年仅需要缴纳1440元的房产税。
此外,还会带来其他好处:首先家庭每月多获得了1000元的收入,总计起来也不超过原房产税的数额;其次,公司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由于他刚刚办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要实施上述方案,涉及登记变更等麻烦的手续,今年已经来不及了。
听完最后一句话,朋友刚刚舒展的眉头又阴云密布起来,甩出一句话:“你不是废话吗到明年实施,也许公司活不到明年呢!”我又向他提了第二个方案。
第二个方案,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按公司实际使用的面积缴纳房产税。
上面已经分析过,他的房产属于公私合用,公司实际使用的仅是楼上的面积。
税法规定只对营业用房征收房产税,其他用房不征房产税,税务机关执法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不会搞一刀切。
如果按楼上面积来计算,所缴纳的房产税也会减少很多。
朋友在购房时,楼上面积的价格比楼下面积便宜得多,总购价为40万元。
按40万元的房产原值计算,每年需缴纳的房产税为3360元,仅为原来16800元的五分之一。
朋友听后问这样做税务机关会同意吗我说只能去试试。
后来朋友打电话告诉我结果:他向税务机关说明了真实情况,税务机关基本同意了第二个方案,让他写一个材料,列出公司实际使用的面积和原值,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确定。
我朋友的事例并不是特例,有一定的代表性。
目前,随着自己创业的人士增多,各种公司的数量在猛增。
许多公司在草创时期,因为人员少,业务量不多,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不熟悉,往往只顾以最方便、最快的方式把工商执照办下来,直到纳税时才发现问题很多。
比如,几个人办一个公司,约定有的股东以现金出资,有的股东以实物,包括设备、房产出资,很快公司办起来了。
到纳税时,股东们会发现,接受房产出资还不如租入房产使用。
原因就是房产成了公司的房产后,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虽然房产税是小税种,在纳税人的税负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小,但仍然有筹划的空间。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一些减免税条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最大限度加以利用。
比如,按规定,在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前提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而有的纳税人往往由于疏忽而没有申请,导致房产修理期间仍然缴纳了房产税。
由此引申,不管公司规模有多小,不管是不是小税种,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都需要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以免事后后悔。
企业合理避税中价格转移法的运用价格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为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或劳务)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就是说,凡是发生财务关系、业务关系、行政关系的公司为了规避税收,均可采用这种价格转移方式来转让相互间的产品。
这其中包括产品销售价格、劳务的转让定价、管理费用的转让定价、有、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借贷款利息等。
在实际操作中,价格转移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市场常规的交易进行纳税筹划。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下面简要介绍几种主要做法的具体运用:(一)货物的转让定价集团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提供原材料、产品销售等往来,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作价办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而把费用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例一:设立于广州市区的某公司A,将一批建材产品销售给设立于惠州市的B企业,其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为136万元(800×17%),实现利润额为200万元。
A、B两企业均无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所得税率均为33%,增值税率均为17%。
未进行价格转移避税筹划,A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增值税税额=1,000×17%-136=3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33%=66(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3,000(元)应纳各税合计=340,000+660,000+3,000=1,003,000(元)价格转移避税筹划做法:A公司将产品以85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其在深圳特区设立的一关联企业C,然后由C公司再将产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假定C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则A、C两公司应纳的各税如下:A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增值税税额=850×17%-13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50-800)×33%=(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850׉=2550(元)应纳各税合计=85,000+165,000+2,550=252,550(元)C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增值税税额=(1,000-850)×1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850)×15%=(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3000(元)应纳各税合计=255,000+225,000+3,000=483,000(元)价格转移避税筹划后,A、C两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各税合计为:应纳增值税额=+=3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9(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2,550+3,000=5,550(元)合计应纳各税=34+39+5,550=735,550(元)上面两方案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由于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差悬殊,有必要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虽然有些税种(如印花税)是多交了,但却降低或减轻集团整体税负水平,经计算采用价格转移法避税税额为267,450元(1,003,000-735,550)。
运用上述方法避税时应注意,如果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