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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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一、消费税收筹划的具体探讨(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

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

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

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

则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

则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款。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减少甚至避免缴纳过多的税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使用消费税率
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被征收的消费税率不同,因此合理使用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降低纳税额。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低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减少高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二、合理运用消费税豁免政策
消费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免征消费税,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这些豁免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环保设备、农产品、医药用品等的销售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的政策。

三、精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企业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和消费税率。

尽可能合理精确地计算消费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纳税额的增加。

五、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企业需要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和规定,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需要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的方法和策略,防范可能的税务风险。

六、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会针对一些特定的产业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纳税额。

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纳税额的手段和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额。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根据不同商品或 服务的特性进行划分的,包括生产、 流通和消费环节。
对于不同商品或服务,其征收范围可 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就有所不同。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通常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用途进 行设计,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混合税率等。
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税率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 的税率就相对较高。
02
消费税税收筹划策略
合理利用政策
了解政策规定
详细了解消费税的征收政策、税率、税收减免及 优惠政策等,以便在筹划过程中灵活运用。
合理规避高税率
针对高税率商品,尽量避免购买或减少购买量, 以降低消费税税负。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积极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 商品免征消费税等。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通过合理安排烟草产品结构,降低平均税率,达到减轻税 负的目的。
某烟草企业生产不同种类的烟草产品,包括高档烟、中档 烟和低档烟。企业通过对产品结构的合理安排,降低高税 率烟草产品的比例,提高低税率烟草产品的比例,从而降 低了烟草产品的平均税率,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某化妆品企业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总结词:规范操作
详细描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消费税的核算、申报、缴纳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财 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总结词:高效协作
VS
详细描述:企业内部应加强沟通与协 调,确保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工作顺利 进行。各部门之间应保持信息畅通, 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 致的筹划失误。

第三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节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 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 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 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 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包装物 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 税。
第三节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 (2500×1000+50×1000)×3%=76500(元)
▪ (2)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 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 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 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 税税额为:
▪ 2500×1000×3%=75000(元)
第三节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第三节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 包装物是指产品生产企业用于包装其生产产 品的各种包装容器,如:箱、桶、瓶、罐等。 在产品销售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第二、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第三、包 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单纯收取押金; 第四、包装物单独作价随同产品出售,并另 外收取押金;第五、既收取押金,又收取租 金,等。
一、经销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 但应当注意,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企业间不 按照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的价款、 费用进行合理调整,因此,企业与独立核算 的销售部门之间的转让定价应当参照其他商 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定,不可过于夸张。
二、联营企业的税收筹划
▪ 我国税法中规定消费税是按照不同产品来设 计高低不同的税率,因此税率档次较多。这 就为企业利用联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创造了 有利的契机,筹划思路主要是:将分散的企 业联合成企业集团,或者将独立的企业分解 成若干分公司组成企业联合体,企业内部可 通过合理的内部定价使企业整体减轻税负。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以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为题,本文将介绍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几种常见的筹划途径。

一、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的税种,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费税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合法手段,合理选择纳税筹划方法,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二、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税收政策。

2. 合理节税原则:纳税筹划应合理合法,符合税收政策的要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 风险可控原则:纳税筹划应避免使用高风险的筹划手段,以免引起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 全面规划原则:纳税筹划应考虑整体税务规划,不仅仅局限于消费税,还要兼顾其他税种的筹划。

1. 合理安排消费行为:根据消费税的税率和税基,合理安排个人或企业的消费行为,避免高税率的消费。

比如,将高税率的消费行为推迟到低税率时段,降低纳税负担。

2. 合理利用减免政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减免政策,减少纳税额。

比如,合理利用消费税的免税政策、减税政策、退税政策等,降低纳税负担。

3. 合理选择纳税方式:根据个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方式。

比如,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选择按实际销售额纳税或按差额计税;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选择按实际销售额纳税、按差额计税或按明细计税等方式,以降低纳税负担。

4. 合理运用税务调整措施:根据税务政策的调整,合理运用税务调整措施,降低纳税负担。

比如,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补贴政策等,减少纳税额。

5. 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跨境税收筹划,降低跨境消费税的纳税负担。

比如,通过合理利用跨境电商的政策,减少跨境消费税的纳税额。

6. 合理运用税收补偿机制: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说,可以合理运用税收补偿机制,减少消费税的纳税额。

比如,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抵扣、税收债权转让等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一个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种,根据应税品的价值计算征收。

消费税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此对企业也具有重大影响。

消费税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合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缴纳消费税的负担,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和应税品1.征收对象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带有一定的消费性质的商品或服务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

其中,在进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进口货物的一项税费被征收。

在国内生产或销售环节,消费税作为增值税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税前价值的百分比征收。

除外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自用品、中央政府供应部门和武装力量的运用消费品、基层民兵训练所使用的消费品。

2.应税品消费税的应税品主要包括:烟草、酒类、化妆品、珠宝首饰、高档手表、高档皮具、豪华轿车等高档消费品。

在消费税征收过程中,如何降低税负是企业应注重的问题。

下面提供几项消费税纳税筹划:1.创造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在进行财务规划时,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更多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利润率较高,消费税负担比较小。

通过提高产品质量、设计、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提升,不仅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还降低了消费税负担。

虽然不同国家相对应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都有规定,但是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和征收时间也有不同。

企业需要熟悉这些规则并加以应用,以便在纳税时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税负。

例如,一些国家对服装、鞋类、银行、证券等产品和服务规定税率较低或免税,并给予相关行业许多优惠。

3.合理调整销售价格企业可以通过对销售价格的变化进行计算,从而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消费税率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降低销售价格,以此来降低消费税负担。

这种情况只有在消费者有强烈需要购买这种产品的情况下才会有效。

4.扩大出口业务很多国家在消费税征收过程中,都对出口给予了相关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应将其重点从国内市场转移到海外市场,以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日本,即使企业销售利润很低,但如果企业出口的商品经过贸易手续后就可以返还绝大部分消费税。

企业消费税四种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消费税四种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消费税四种税收筹划方法企业消费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和销售产生的消费税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消费税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的成本和利润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企业往往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下面介绍四种常见的企业消费税筹划方法。

一、产品定性转化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对产品的定性进行转化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的做法是将原本被视为高消费税负担的产品,通过技术改进或者工艺调整,使其在税收上被视为低税负的产品。

例如,一些高糖饮料可以通过调整配方成为低糖饮料,从而享受较低的消费税税率。

二、合理安排生产结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结构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做法是将原本被视为高税负的产品的生产转移到税负较低的产品上来,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的消费税负担。

例如,家企业同时生产高税负的奢侈品和低税负的日用品,可以适当调整生产比例,将更多的资源和产能用于生产低税负的日用品,从而降低整体的消费税负担。

三、合理安排销售渠道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销售渠道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做法是将原本被视为高税负的产品通过海外渠道进行销售,避免国内消费税的征收。

例如,一些奢侈品企业可以通过海外购物平台进行销售,避免国内消费税的征收。

四、开展财税优化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开展财税优化筹划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做法是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和税收规划,减少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消费税征收金额。

例如,企业可以合理调整生产和销售的时间节点,将税收应付款项推迟到下一个纳税期间,从而降低当期的消费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进行消费税筹划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以逃避税款为目的。

合理的消费税筹划应该是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的,确保企业的经营合法性和稳定性。

此外,消费税筹划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不能盲目追求降低税负而忽视了企业的发展和盈利。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导入
由上例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故大多数应税消 费品是在出厂环节计缴税款。在计缴消费税后,继续销售的各环节不需再缴 纳消费税,这样“出厂”环节的确定就至关重要。
显然,当门市部作为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时,生产部门向门市部移送 商品只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间的商品转移,只有在门市部对外销售时才能确 定为“出厂”。经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门市部销售环 节增加的价值也包括在“出厂”时计征消费税的价格之中了,从而增加了企 业应缴的消费税。
[2009]84号)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税率为5%,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 位和个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 号)规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 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法就是将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独立出去,从而将 不应包括在计税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剥离出去,进而实现了计税价格最低、 应缴税款较少的目的。
一份交给社会,事事带头作榜样;另一 份留给 自己, 回首往 事,觉 得生命 无悔;这 第三份 吗,要 交给党 ,看看 我们是 否不忘 初心, 牢记使 命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知识要点提醒】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在生 产(进口)、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卷烟除外), 而非于每个环节多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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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 案例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750×25×400×45%-3571429×30% =2416071(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3571429-1000000-2416071)×(1- 25%)=38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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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 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
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 的主体, 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这种方式更多的适用于成套消费 品的出售。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 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 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 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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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三】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为3571429(1500000 +1000000+1071429)元的已税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 费用共计1000000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 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全部 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1500000+2000000+750×150)/(1-45%)×45% =3068181.82(元)
对外销售不必再缴纳消费税,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2000000-3068181.82)×(1-25%) =69886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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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150万元的烟叶,并委托其他 卷烟厂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00万元,收回烟丝 后继续加工为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共生 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售价400元/条, 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该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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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 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 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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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 案例解析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1500000+1000000)/(1-30%)×30%=1071429(元)
销售完卷烟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750×150+750×25×400×45%-1071429=2416071(元) 税后利润为: (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2416071- 1071429)×(1-25%)=384375(元)
(25+10+20)×30%=16.5(元)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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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 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 成套商品销售。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 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 率。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筹划逻辑结构图
应税消费品换 货、入股和抵 债的税收筹划
兼营销售的 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 税收筹划
征税环节的 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 税收筹划
不同生产加工方 式的税收筹划
2
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
(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 (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
(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 (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
(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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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 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 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 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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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3. 案例评析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的税基是产品销售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分为部分委托加工和全部委托加工两种情况:
部分委托加工 ,与自产自用相同 ; 全部委托加工 ,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 销售价格,税后利润就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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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如果该卷烟厂直接委托其他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加工成甲 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2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 每箱25标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 且全部实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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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1
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 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 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
单独核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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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 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 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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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2.筹划思路
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 (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 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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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 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 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2500×1000×3%=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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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 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 76282.05-75000=1282.05(元)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 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 为: 50/(1+17%)×1000×3%=1282.05(元) 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 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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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1.政策依据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委托加工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外购应税消 费品生产应 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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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价格高于临界值
【 (原材料购入价格+加工成本)/(1-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
则其税后利润低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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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三)分析评价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 最小,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 业而不是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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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 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76282.05(元)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 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 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
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40.5(元)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 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 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 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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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二)具体案例
2.案例解析 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 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 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 定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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