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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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四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普遍征收的税种,而消费税属于有选择对少数消费品征收的税种。

二、消费税的计税和征收方式消费税实现含税(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单环节征收。

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只在生产厂家销售或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代收代缴)时征收,或在进口商进口应税消费品时征收。

消费税属于完全的中央税,征管亦完全由国税负责。

绿色税制三、消费税的税率与增值税、营业税相比,消费税税率呈现出高度多元化的特征。

第一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一、销售收入和数量的筹划(一)代垫运费的筹划销货方代垫运费时,若运费发票抬头为购货方,且销货方将发票转交购货方,则代垫运费对销货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产生直接影响。

但是,若运费发票抬头为销货方,则销货方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17%计入增值税销项,同时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销货方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计算增值税时可按7%抵扣,计算消费税时不得扣除。

结论: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代垫运费时一律应以购货方为发票抬头。

(二)产品设计的消费税筹划例:某经济型轿车排量为1.6L,消费税税率为5%。

该车豪华型座套为皮套(价值比布套高3000元),音响为带高档CD的音响设备(比只带收音机的高出2000元),且配了价值1000元的倒车雷达。

该车型出厂价为100000元。

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筹划?筹划方向:轿车出厂,即生产厂家销售给4S店时,车内不安装皮套、高档CD和倒车雷达(总价值6000元)。

有关设备另行销售给4S 店,由其在销售前安装到轿车上。

()1000005%500030010000060005%4700→⨯=⎧⎫⎪⎪⎨⎬→-⨯=⎪⎪⎩⎭筹划前元节税元筹划后元 二、与组织机构有关的消费税筹划例:某白酒厂的产品主要在本市销售,且在本市消费者心目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为此,酒厂在厂门外专设了一个门市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白酒。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1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1


是在偿还了轮胎厂债务后,尚有10 000元的收入。虽然
比方案一多缴纳消费税500元,但是却增加了企业的净 收入9 500元。

该方法的前提是,销售市场应是卖方市场,对于卖
方有提高商品价格的可能性。
•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 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 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位销售5辆。当月以 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 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的 消费税税率为10%。 •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 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照 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应纳消费税为:4800×20×10%=9600(元)
• 销售数量的确定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金 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价格降低,可 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 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 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 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 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 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一 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 (3)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如 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7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700×45%+150×0.4=375(万元) •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5×(7%+3%)=37.5(万元) • 税后利润:(700—100-170-375-37.5)×(1-33%)=11.725 (万元) •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 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

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第4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销售价格后, 销售收入减少了14000元,但应纳税款也减少 了35040元,销售利润增加了21040元。其原 因是销售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的消费税负 担的大幅度减轻。
补充: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 【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 税;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 零售环节征收。
合并后: 应纳消费税=25000×20%+5000×2×0.5 =10000万 可节税:19000-10000=9000万元
4.3
企业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4.3.1 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
【名词解释】
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产品交换或买 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以实现共同利益 最大化。
比如北京首饰厂外购翡翠戒面一批加工成翡翠戒子外购的翡翠戒面支付了消费税北京首饰厂加18k金托生产成戒子后卖给北京百货此时不交消费税也不能抵扣翡翠戒面的消费税因为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第四章
消费税筹划实务
案例导入
• 注意事项
• • •
1、符合可抵扣的范围 2、取得可抵扣的合法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专用缴款书
3、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 计算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其中,买价指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数量为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数量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每套 应纳消费税=(60+20+30+50+16+4+20+10)×30% =63(元)
筹划分析如下: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 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上, 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会 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应纳消费税=(60+20+30)×30%=33(元) 通过税收筹划,每套消费品减少消费税=63-33= 30(元)
消费税筹划的特点
消费税筹划要从消费税的特点着手: 从征税范围看,消费税只对部分消费品征税,具有 选择性; 从纳税环节看,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对生产销 售、自产自用、进口、委托加工或零售应税消费品 征收消费税; 从税率角度看,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 复合税率,具有极大的差别性; 从税基角度看,从价消费税是价内税,税基包含消 费税本身。
税务筹划 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 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 计税依据。所以,纳税人采取先销售后包装 的方法,可降低计税依据,节省消费税。
【案例】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
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消费品组成:化妆品 包括一瓶香水6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 口红30元;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 50元,一瓶摩丝16元,一块香皂4元;化妆 工具及小工艺品20元,塑料包装盒10元。化 妆品消费税率30%,非高档护肤护发品已停 止征收消费税。上述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 税的销售价格。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生产后销售的消费税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业采用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 取押金的形式,将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351元/ 个(含税)的押金:销售额为=10×3 000=30 000(万元)应纳 消费税=30 000×3%=900(万元) 如果购买方于规定的时期或者一年内赎回包装物押金,该企 业可以节税:990-900=90(万元);如果购买方未能在规定的 时期或者一年内赎回包装物押金,该企业也可以得到延期纳 税的节税效应。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每套 应纳消费税=(60+20+30+50+16+4+20+10)×30% =63(元)
筹划分析如下: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 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上, 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会 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应纳消费税=(60+20+30)×30%=33(元) 通过税收筹划,每套消费品减少消费税=63-33= 30(元)
第一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 由于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所以,消 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二者兼有。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一是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采取“前低
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 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 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 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将市场营销及广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 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 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 广告费。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可降低酒类 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 消费税。

税收筹划-第四章

税收筹划-第四章
实际税前收益是多少?
案例分析:
增值税额=1.1*1000*17%=187万元 消费税额=1.1*1000*20%=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7+220)*(7%+3%) =40.7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1100-220-40.7=839.3万元 每只手表负担税费=(220+40.7)/1000
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规定:委托加工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 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规定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在
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

70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卷烟:
MAX[实际销售价格、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 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 量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 据。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
1、降低价格,使纳税人转变为非应税主体
高档手表:不含税销售价格每只1万元(含)以 上,征20%的消费税。
案例:泰华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税收筹划第四章

税收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筹划:1、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可以实现递延缴纳缴费税税款2、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不同,企业通过选择销售方式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没有降低绝对税额,而是通过递延税款缴纳以获得相对节税的好处(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为①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②预收,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办手续的当天④其他,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进口的当天Ⅱ、企业所设立的经销部或门市部能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3、消费税税率的筹划———①比例税率(1%-56%)、②定额税率(每征税单位0.5元-250元)、③复合税率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万元)[筹划思路]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

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筹划结果] 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22.45=9.05(元)[特别提示] 若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品征收消费税。

第四章_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第四章_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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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白酒 1吨(2000斤)发放给职工福利,无同类货 物的销售价格,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 率5%,则此笔业务当月应该缴纳消费税为多 少? 白酒消费税为比例税率20%加0.5元/500 克从量计征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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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 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注意: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卷烟批发环节需征消费税
2018/10/15 2
增值税和消费税简单比较
差异方面 征税范围 增值税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 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 环节征收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 从价定率计税 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单一,除卷烟在批发 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金银首 饰在零售环节外,其他都在进 口环节、生产环节征收 计税依据多样化,包括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价内税

2018/10/15 8
解题: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250+88.92÷1.17)×5%=16.3(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0+ (88.92+20.358)÷1.17]×17%-35.598 =22.78(万元)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合计=16.3+22.78=39.08(万元) 注意:计算消费税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卷 烟只在生产环节是复合计税,在批发环节比 例税率5%,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

2018/10/1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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