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业务税收筹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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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技巧

基金投资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技巧

基金投资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技巧随着人们对财富增值的追求,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将目光投向基金。

基金投资虽然具有较高的收益潜力,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在合理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技巧的指导下,投资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税负,提升投资收益。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基金投资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技巧。

1. 合理选择基金账户类型基金投资主要分为普通账户和个人投资账户(PIA)。

普通账户投资者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而PIA账户的投资收益在满足条件后可享受免税待遇。

因此,在考虑基金投资时,选择合适的账户类型可以减轻税负。

2. 控制账户的资产换手率基金的资产换手率是指基金组合在一定时期内买卖证券的频率。

较高的资产换手率会增加交易成本,并可能导致更高的纳税义务。

因此,投资者应注意选择资产换手率较低的基金,以降低纳税风险。

3. 合理安排买卖时机对于有投资收益的基金,合理的买卖时机安排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额。

根据税务规定,基金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

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市场状况,灵活选择出售基金的时间,以优化税务效益。

4. 利用派息税收优惠基金投资中,一些基金公司会通过派息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收益。

在税务上,派息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投资者可以根据派息情况,合理规划投资组合,充分利用派息税收优惠。

5. 充分利用个人免税额度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每位投资者都有一定的个人免税额度。

投资者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从而充分利用个人免税额度,降低纳税风险。

6. 注意投资转型的税务处理在基金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基金转型(如基金合并、分拆等)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应关注税务处理,了解相应的税收政策,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以减少税负。

总结起来,基金投资的税务筹划和避税技巧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选择合适的基金账户类型、控制资产换手率、合理安排买卖时机、利用派息税收优惠、充分利用个人免税额度以及注意转型的税务处理等,都是投资者可以采取的策略。

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然而,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提高实际收益,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所涉及的税收种类。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常见的有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投资者,则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等。

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其税收政策也有所差异。

在银行储蓄类理财产品中,利息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目前,我国对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一定的免税政策。

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理安排储蓄金额和期限。

比如,将资金分散存储在不同的账户中,以确保在免税额度内获得利息收入。

债券类理财产品也是常见的投资选择。

国债的利息收入通常是免税的,这使得国债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而对于企业债券,其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企业债券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关注债券的发行主体信用评级、票面利率等因素,综合评估投资收益与税负的平衡。

基金类理财产品的税收情况较为复杂。

对于开放式基金,在赎回时取得的收益,如果是个人投资者,通常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取得的差价收入,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可以考虑基金的投资策略、管理费用等因素,同时结合税收政策进行筹划。

股票类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和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

对于个人投资者,持有股票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有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在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税收筹划时,投资者还需要考虑投资期限。

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

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

【自glzy.管理资源吧】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我坐在电脑前,思绪开始飘散。

关于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这是一个既复杂又充满技巧的话题。

我们就来聊聊如何做好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让财富增值的同时,合理合法地规避税收。

一、了解税收政策我们要了解我国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税收筹划的基础,只有了解了政策,才能有的放矢。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都与个人投资密切相关。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最熟悉的税收之一。

在投资领域,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稿酬等收入。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帮助我们合理规避税收。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增值部分征税的一种税收。

个人投资中,涉及到的增值税主要包括投资收益、股权转让等。

合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投资成本。

3.印花税印花税是对证券交易、股权转让等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

了解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有助于我们在投资过程中降低成本。

二、投资渠道的选择1.股票投资(1)长期持有:长期持有股票,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投资亏损:投资亏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抵扣投资收益,降低税收负担。

2.基金投资(1)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收益稳定,税收优惠较多。

(2)指数基金: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税收优惠较为明显。

3.保险投资(1)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收益稳定,税收优惠较多。

(2)万能险:万能险投资灵活,税收优惠明显。

三、投资收益的合理分配1.股息、红利的分配(1)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2)股票分红:股票分红可以延迟纳税,降低税收负担。

2.转让收益的分配(1)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

(2)合理选择转让时间:合理选择转让时间,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投资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充分了解税收政策,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合理分配投资收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投资过程中降低税收负担,实现财富的增值。

项目融资中的税务筹划

项目融资中的税务筹划

项目融资中的税务筹划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

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

项目融资因其自身的特点,使得税务筹划对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和成本的节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有四种,分别为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

税收筹划在前三种结构的设计中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项目投资结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项目的投资结构是指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

税收对项目的投资结构的影响多表现在项目投资者对不同合资形式该如何选择上。

国家的税法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充实本国的财政收入,必然会对不同的组织形式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正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差异性,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才有其生存与发展空间。

具体表现在构成法律实体和不构成法律实体的组织形式的选择。

即公司型的合资结构、非公司型的合资结构和合伙制结构。

第一种结构的企业构成法律实体,后两种结构的企业不构成法律实体。

目前,许多国家对构成法人实体的组织和不构成法人实体的组织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

例如,表现为项目公司形式的公司型合资结构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实质上须负担两个层次的税收,即公司层次的所得税和个人层次的所得税,从而造成双重征税。

另外,由于项目的投资者和项目公司是独立的,二者在税收待遇上是彼此隔离的,因而项目投资者在某些方面的税收优惠项目公司可能难以享受;当项目公司出现亏损时,亏损额也不能抵减项目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非公司型的合资结构和合伙制企业则不被作为法律实体看待,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项目可以利用项目投资者在某些方面的税收优惠,并且在项目前期大量现金流出的情况下,将亏损全部按出资比例转移给合伙人,与合伙人的其他收入支出合并后申报,使投入的资金通过提前冲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形式部分收回,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这样做是有意义的。

税收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分析

****投资基金业务税收筹划分析企业运作方式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

就现阶段****业务模式主要倾向于有限合伙型,故此次分析主要围绕该类主体在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的解读、税收筹划方面做分析报告。

一、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的解读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就其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

(注意:应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分别进行税务处理,还应区别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在于是否主营业务)3.“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

由于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投资于标的公司,不属于直接投资,故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因此,当有限合伙人为法人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需应并入法人企业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合伙比例划分,其中,归属于法人合伙人的收益,应并入其当年度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投资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投资的税务筹划

房地产投资的税务筹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房地产投资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税务筹划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投资回报,并降低税务风险。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投资的税务筹划及其关键要点。

一、合理选择房地产投资形式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投资形式。

常见的房地产投资形式包括直接购买房产、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股权或基金份额等。

每种形式都有其特点和税务影响。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税务优惠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形式。

二、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在房地产投资中,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

例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投资者可以享受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如购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税收优惠、首套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利用税收政策上的空间,实现房地产投资的税收优势。

三、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在房地产投资中,税务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投资者需要合理规避税务风险,避免处于不利的税务地位。

首先,投资者应了解相关法规,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投资者应避免通过虚假的交易手段来规避税务。

此外,投资者还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四、合理资产配置与税务筹划在房地产投资中,合理的资产配置与税务筹划密不可分。

投资者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例如,投资者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组合配置,合理分配投资风险,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中进行投资,以达到最佳的税务效果。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进行资产运营,通过租金收入来分摊房地产投资的税务负担。

五、合理选择投资时机在房地产投资中,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也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措施。

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析市场趋势,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投资,以提高投资回报和降低税务风险。

此外,在购房时,投资者可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选择购房的时间点,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基金投资的税收筹划有哪些技巧

基金投资的税收筹划有哪些技巧

基金投资的税收筹划有哪些技巧在当今的投资领域,基金投资因其多样化和专业化的管理而备受投资者青睐。

然而,在追求投资回报的同时,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技巧对于提高实际收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基金投资中可能涉及的税收种类。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主要涉及到的是所得税,包括股息红利所得和资本利得。

在基金分红方面,投资者可以巧妙利用分红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基金分红通常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

如果投资者对资金流动性需求不高,且预计基金净值有较大增长潜力,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往往更为有利。

因为红利再投资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实现资产的复利增长。

基金赎回的时机选择也是一个关键的税收筹划点。

如果持有基金的时间较短,在赎回时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资本利得税。

因此,投资者应尽量避免短期频繁操作,长期持有基金,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持有基金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在赎回时可能享受较低的税率甚至免税。

另外,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基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债券型基金的利息收入通常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一些特定的权益类基金可能会有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税收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基金的投资比例。

对于有多个投资账户的投资者,如同时拥有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可以考虑将基金资产在不同账户间进行合理分配。

这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充分利用各个账户的免税额度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

在选择基金产品时,关注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也很重要。

一些基金可能会通过投资特定的资产或采用特定的交易策略来降低税务成本。

例如,某些基金可能会更倾向于投资具有税收优惠的资产类别,或者通过合理的资产买卖时机选择来减少资本利得的产生。

此外,投资者还应该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

税收政策并非一成不变,新的政策出台可能会对基金投资的税收产生影响。

保持对政策的敏感度,能够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

基金的税收优势及税务筹划

基金的税收优势及税务筹划

基金的税收优势及税务筹划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具有许多税收优势,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些税务筹划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基金的税收优势,并介绍一些相关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基金的税收优势1. 资本收益税优惠基金投资所获得的资本收益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在许多国家,资本收益通常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但基金投资所得的资本收益可能会根据持有期限而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免税。

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更高的收益,也减轻了资本收益税的负担。

2. 分散投资的税收减免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包括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如股票、债券和房地产等。

这种分散投资的方式可以降低风险,并且相应地带来税收优势。

在一些国家,投资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资产,如房地产,可能享受到减免税的政策。

基金投资使得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入基金份额的方式参与到这些优惠政策中,从而减少个人的税务负担。

3. 分红税收优惠基金通常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分红,而在一些国家,基金分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在部分国家,基金分红收入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这使得投资者能够以较低的税率获得分红收入,提高了投资回报。

4. 免税基金在一些国家,政府设立了免税基金或税收递延基金,这些基金的投资收益可以免税或者推迟征税。

这种税收优势使得投资者在获取收益时可以享受更低甚至是零税率,从而增加了投资回报率。

二、基金的税务筹划方法1. 合理投资组合配置根据个人的投资需求和税务优惠政策,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组合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税务优惠。

例如,根据税收减免政策,适当增加在享受税收优惠的领域的基金投资比例,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2. 选择税务优惠基金在选择投资基金时,可以参考基金的税务优惠情况。

一些基金会在其宣传材料或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其税务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选择这些基金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3. 分红再投资对于那些享受分红税收优惠的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分红再投资到基金中,而不是直接取出。

这样做可以延缓对分红收入的征税,从而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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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业务税收筹划分析企业运作方式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

就现阶段****业务模式主要倾向于有限合伙型,故此次分析主要围绕该类主体在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的解读、税收筹划方面做分析报告。

一、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的解读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就其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

(注意:应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分别进行税务处理,还应区别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在于是否主营业务)3.“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

由于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投资于标的公司,不属于直接投资,故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因此,当有限合伙人为法人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需应并入法人企业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合伙比例划分,其中,归属于法人合伙人的收益,应并入其当年度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文件规定。

(2)北京地方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A.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同时,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依据《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B.对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了注册补贴,规定了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依据C.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办公用房开支规定了补贴标准。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

----依据二、税收筹划分析基于上述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合伙人缴纳税金时需要以企业年度经营所得(利润)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如无明确约定出资比例,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将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所得额,对每个合伙人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1、税收相关规定(1)在计算年度经营所得(利润)时,聘用行政办公人员或业务提成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计入成本,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以月为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基数低,适用税率低。

合伙人的工资、薪金及其本人和家庭费用不得计入成本。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五级累进税率和“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以年为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基数高,适用税率高。

(3)聘用行政办公人员或业务提成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A.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B.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C.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D.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E.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F.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G.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4)合伙人所得税税率表:A.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0B.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750C.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0D.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9750E.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可以看出,因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和适用税率的不同,合伙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聘用行政办公人员或业务提成人员,由此产生税收筹划的需要。

2.聘用行政办公人员或业务提成人员税务筹划:聘用行政办公人员或业务提成人员的税务筹划主要应考虑的问题:一是聘用行政办公人员或业务提成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个人收入相关,纳税额与个人收入是同方向正比例变化,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因此要注意每月收入的均衡性,像年终奖之类的收入要变为月奖,避免大起大落;二是要注意边界收入,防止临界点档次爬升。

3、合伙人的税务筹划:合伙人的税务的处理较为复杂,合伙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除与个人的收入相关外,还与公司整体的成本、费用相关,且为反比例变化,这里采用的是用会计核算的办法来归集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公司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准予扣除的损失-税金)+(合伙人提成收入-合伙人费用支出)]*预定的个人分配比例;为了正确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对公司层面的各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因素正确核算,对资产进行恰当处理。

(1)收入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要依照税法规定,应作为应纳税收入的要计入收入,不该计入的就不要计入,投资公司的业务比较单纯,一般情况下只有“管理费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很少,所以,在税务筹划时只需注意将不该作为应税收入的收入不要作为应税收入,以缩小课税基数。

(2)因收入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等,一定要全部计入成本。

此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是税务筹划的关键。

我国税法采取列举的方式,列举了准予从收入中扣除、限定从收入中扣除、不准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研究这些项目,膨胀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数,是税务筹划的基础。

A、准予税前列支的项目主要有:成本的直接支出、间接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利息支出、低值易耗品支出、保险费支出、修理费支出、税金支出、租赁支出、开发费用支出、资产支出、坏帐损失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B、限定扣除项目:招待费、捐赠赞助、自然灾害损失、意外损失C、不准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罚款、滞纳金根据税法的规定,税务筹划的项目只能在准予列支项目方面多做工作,要做好作细会计核算。

具体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措施:(1)成本费用的筹划: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应当保证与公司的经营收入、业务活动有关;且支出时要取得合法凭证,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入账,这就要求在会计处理工作中严格把关,如业务招待费抵扣额受税法的双重限制,尽量控制,其抵税效果较差。

(2)业务提成处理,合伙人提成收入的30%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团队人员等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抵扣。

(3)固定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只要不低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其所计提的折旧均可税前抵扣,所以,固定资产要做到按期足额按现行税法提折旧。

其次合伙人本人名下的车辆发生的费用及资产折旧不准税前列支,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由公司购买车辆,相应的车辆费用就可以合理做到税前抵扣。

以前个人已经购置的车辆,可以考虑与公司签订车辆租用合同,公司支付的租金仍然可以税前抵扣。

(4)员工工资福利及附加费,现行税法的最大改变就是合理的员工工资、福利及附加费用均可税前抵扣,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抵扣有其特殊性,即其工资不准税前抵扣,但聘用业务人员及其团队其他办公人员的合理工资奖金均可税前扣除,可以适当将合伙人所得以人员工资的名义发放,可以合理合法的税前抵扣。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的比例,定足额计提教育经费2.5%、工会经费2%,应付福利费14%等,并安排使用支出。

(5)待摊费用要按照不低于税法规定年限期核算摊销,全额计入费用。

(6)有些可扣除项目税务部门是要求事先报批的,所以一定要完善报批手续,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报废等。

(7)适度负债,因为任何企业的正常借款利息均可税前抵扣,当公司规模扩大,就需要进行资金的投入,如购置办公用房、适时进行装修改造,这样可以适度借款抵税。

如果这部分资金由合伙人自己出资不仅将会影响其本人的资金收益,同时也丧失了公司利息抵税的收益,故不可取。

本人认为,合伙人制度的税务筹划空间很有限,这就需要在充分理解国家税务相关政策的同时,主动获取国家或地方对私募投资业务的鼓励政策,同时在核算环节提高财务核算的质量,单据、会计处理都要规范清晰,必须按照税法所列举的项目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汇算清缴时有序调整,避免查账后补缴税金和税务罚款的风险。

税务机关执法时出于职业习惯总会存在怀疑,规范清晰财务账会消除他们的大部分怀疑,同时财务负责人要维护好税务机关的工作关系,齐心协力给企业创造良好宽松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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