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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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最大限度地识别出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确保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2.1本程序规定了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控制的职责、程序和要求,以及形成的资料和记录等。

2.2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3.职责3.1QHSE赋能群是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归口管理赋能群,负责组织各赋能群进行环境因素的初始评审,根据评价标准进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各赋能群负责组织本赋能群的环境因素识别,对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3.3QHSE赋能群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

4.管理内容和要求4.1识别环境因素4.1.1对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已经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识别、确认;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4.1.2环境因素识别以节约能源和污染预防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艺流程、统计分析及问答调查等方法对公司涉及到的全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找出有关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原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热/辐射/振动)、物理属性(大小/形状/颜色/外观),分析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1.3QHSE赋能群每年6月,组织各相关赋能群识别评价本赋能群的所有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4.1.4QHSE赋能群将各赋能群《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汇总,以便从中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评价环境因素QHSE赋能群组织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分析调查评价环境因素影响,通过评审、评分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2.1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关方的期望和合理要求➢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方法4.2.2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原则4.2.2.1是非判断法➢超过法律、法规要求的,或如果控制管理不善而造成超标的;➢生产用能源消耗超过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或有节约潜力的;➢生产用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再利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物属于国家危险物名录表上;➢潜在尚未发生但后果极为严重的;➢相关方产生抱怨的。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要素辨别评论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项目部可控制或可施工影响的环境要素获得充足辨别,并对其进行评价,确立重要环境要素,拟订本制度。

2.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项目部管理系统覆盖范围内全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可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要素和重要环境要素的辨别、评论、更新。

3.编制依照《管理制度汇编》《管理手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例4.职责与权限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监察检查本制度的实行。

技术负责人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行状况进行监察检查与指导,并建立项目部《环境要素辨别评论表》和《重要环境要素清单》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中环境要素的辨别、评论、更新、控制。

5.管理要求环境要素辨别内容项目部对环境要素的辨别内容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a.项目部可直接控制的环境要素;b.项目部能够施工影响的,如:项目部工程分包方可能产生的环境要素、项目部的物质供方或其余有关方的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要素。

项目部机关环境要素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辨别;项目部环境要素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辨别。

环境要素辨别依据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环境要素识其余内容包含:a.汗水排放;b.废气排放;c.噪音排放;d.固体荒弃物排放;e.资源、能源耗费;f.有毒有害物件和化学品;g.土地污染以及有关方。

环境要素的辨别范围a.项目部生活、办公、施工生产、产品实现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噪音、固体荒弃物和为产品实现而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件、耗费费源能源给项目部活动区及周边地区范围造成的环境影响;b.项目部产品实现所需的原资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采买、运输、储藏、发放,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c.正常运转条件、异样运转条件,以及能够合理预示的状况或紧迫状态所陪伴的潜伏的重要环境影响;d.过去遗留的环境问题和现场现有的环境问题,以及法律法例和其余要求。

辨别形态环境要素辨别时应试虑三种时态,即:过去、此刻、未来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即:正常、异样、紧迫三种形态。

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以便确定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二、范围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控制。

三、依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四、术语及定义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或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环境状况:在某个特定时间点确定的环境的状态或特征。

4.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

5.风险:不确定性的影响。

五、职责划分1.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重大环境因素、环境管理方案。

2.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针对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组织编制环境管理方案。

3.运行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并进行评价,及时报设备技术部。

4.检修部负责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并进行评价,负责检修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时报设备技术部。

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更新,并及时报设备技术部。

六、管理内容与方法(一)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基本步骤选择作业活动→识别与活动有关的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的程度→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确定控制计划→评审控制措施的适宜性(二)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1.员工作业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排放、土地污染、噪声等影响。

2.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存放、搬运、使用、处理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3.水、电、煤、气、原材料和资源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可节约程度。

4.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避免发生遗漏,识别时要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八个方面”。

(三)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是非判断结合专家举手表决法、打分法1.环境因素评价原则(1)凡不符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有关要求。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WHNYLM/ZD-056-2015)(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识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依据神华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方法、要求和步骤、评价方法、更新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各生产厂(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的具体实施,以及削减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安健环部是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业务活动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以及削减、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七条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一)各单位的生产、办公、后勤、服务中及所使用产品、服务中可控制的环境因素。

(二)各单位厂能够施加影响的的环境因素(如承包方、供应方)。

(三)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因素。

(四)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避免发生遗漏,识别时要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八个方面”。

1.三种时态:过去:是指过去存在的环境因素,其遗留的环境影响现在依然存在;现在:是指现在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将来:是指计划中的活动、服务或产品中存在的将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

2.三种状态:正常状态:指服务或设备无故障运行状态;异常状态:是指设备开、停、检修等非正常运行时的状态;紧急状态:是指不可预见的、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如发生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洪水等特殊情况时的状态。

3.八个方面:向大气的排放;向水体的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程序1. 目的本程序的目的是确定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从中找出可直接进行控制或可能间接施加影响的因素,特别是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对环境因素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确保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3. 职责3.1 安环部是环境因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确定以及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将结果报安环部。

4. 工作程序4.1 安环部负责组织制定《环境因素的识别标准》、《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标准》等标准,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2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考虑下列活动:生产、采购、包装、贮存、运输、销售、服务。

4.3 识别办法4.3.1 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活动、产品、服务进行分析,按《环境因素识别标准》将已经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进行充分识别、确认,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3.2各部门将本部门环境因素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

4.4 安环部对环境因素进行分类、登记、核查、批准,做为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基础。

4.5对新、改、扩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生产部按《环境因素识别标准》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在项目完成后,重新作出识别,确定后报办公室。

4.6 当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发生下列变化时,有关部门须在15天之内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改、补充,并报办公室。

4.6.1 组织机构发生变化;4.6.2 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发生变化;4.6.3 某些工艺指标发生变化;4.6.4 服务手段发生变化;4.6.5 其它情况发生变化。

4.7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安环部按《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填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8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重要环境因素应考虑及时进行更新:4.8.1 环境因素更改、补充后。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1 目的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因素辨识步骤、范围、方法及风险评估方式的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XXX科技股份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2 《EHS管理手册》3术语和定义3.1 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 职责4.1 EHS部4.1.2 组织各单位进行因素辨识,收集、汇整、统计公司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4.1.2 组织对辨识之环境因素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策划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并监督各单位实施。

4.2 各部门4.2.1 辨识、更新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参与本单位相关环境因素的评价;4.2.2 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考虑相关之财力、人力、技术、相关方意见、法规要求等资源,确定并实施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与时机EHS部每年至少组织复审所有环境因素一次,复审时,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更新《环境因素识别表》;当以下情况发生时﹐由责任单位以《环境因素识别表》向EHS部提出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需求﹐EHS部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并完成公司环境因素和控制措施的更新﹕a.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增添新设备对工作环境有明显影响﹔b.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颁布或重大修订﹔c.相关方要求有较大变更﹔d.新活动﹑产品或服务出现以及活动﹑产品或服务变化产生新环境因素﹔e.员工在各自岗位或工作范围发现新环境因素﹔f.发生重大事故。

g.其它经公司管理者代表决定,需要更新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的情况。

5.2 环境因素辨识方法和范围5.2.1 在公司范围内﹐采取全员调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环境因素辨识。

20、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制度

20、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制度(1)目的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并就此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活动、项目、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环境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2)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3)生产经理批准重要环境因素。

(4)工作程序1)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①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状态评审时。

②以全体部门为对象,于每年12月设定第二年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前进行。

③在相关法规变更,公司的活动、项目、服务,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环境因素的识别①安全环保部将《环境因素识别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②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从其活动、产品、服务中识别出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表》并反馈到综合办。

③各部门在识别环境因素之前,应收集有关的信息。

a.原材料、零部件的使用和废弃情况;b.化学品、油品等辅助材料的使用和废弃情况;c.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物的排放量以及频率等;d.能源、资源的使用情况;e.设备运转时的环境影响,如是否产生噪声、产生能源消耗等;f.员工的意见等。

④在识别环境因素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确定出每一个独立的活动单元,全面地识别其环境因素。

⑤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因素的3种时态、环境因素的3种状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编制的要求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各部门根据目标和指标,制定管理方案。

方案由生产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制定管理方案时,应考虑与实现环境、职业安全目标和指标有关的作业场所、过程、设备作业组织,包括人力资源。

——管理方案的内容管理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a.依据的目标和指标;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c.责任部门;d.预算经费、资源要求;e.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等。

②管理方案的更改当因措施发生变更、目标和指标变化或公司的活动、项目、服务、运行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更改环境管理方案时,由更改申请者以《信息联络单》的形式交管理者代表审核。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科学合理地认识和评价环境因素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识别是识别和分析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环境质量的各种因素。

首先是对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土壤污染等,通过监测和采样等手段获得相关数据。

其次是对环境背景进行研究,包括土地利用、气候状况、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调查。

最后是对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2.环境因素评价环境因素评价是对环境因素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综合评价,以及对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

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

定性评价主要是通过对环境因素的观察和实地调查,进行主观评估,确定其对环境质量的好坏程度。

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对环境因素进行测量和数据分析,确定环境因素的具体数值,并评估其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3.环境因素管理制度环境因素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包括环境因素监测与预警、环境因素管控与处理、环境因素纠纷处理等。

通过对环境因素的全面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要求。

三、制度的实施与应用1.法律法规的支持2.人员培训与技术支持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需要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支持。

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技术支持系统,提供数据采集、监测设备等技术支持。

3.实施效果的评估与调整四、总结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人员培训与技术支持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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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制度
1. 实施部门
本制度由安环保卫部组织实施。

2.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要求,以确保正确识别和评价公司在各项活动、产品制造或服务中能够得到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同
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重点关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预防和减轻不利的环境影响,确保公司的环境风险受控。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3. 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4.1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与环境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2重要环境因素
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3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

4.4生命周期
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界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注1: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最终处置。

4.5正常状态:在日常生产条件下,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常规状态。

4.6异常状态:在开/关机、停机检修等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产生的与正常状态有
较大不同的环境问题的状态。

4.7紧急状态:因火灾、洪水、爆炸设备设施故障、大规模泄露等突发情况产生
环境问题的状态。

5. 培训和资格
5.1 安环部有关人员必须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训。

5.2 各部门负责人需学习和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

5.3 各部门的体系管理员必须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训。

6. 管理职责
安环保卫部
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汇总各部门环境识别和评价表,组织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结果,编制重要环境一览表。

负责公司环境风险控制的总体策划,监督各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与控制。

企划部
参与制定公司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参与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7. 管理内容及流程
7.1 评价准则的编制与修订
安环保卫部收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因素数据及有关的理化性质数据等,相关部门配合。

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生产保障部等部门编制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当影响环境因素评价的因子发生较大变更时,安环保卫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7.2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环境因素的识别
在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前,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必要的培训。

安环保卫部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附录二)分发到各部门
公司采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划分,结合造船工艺流程及部门职责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

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由开发研究所和设计一所进行识别。

721.3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选择部门涉及的作业过程为调查主线,并考虑各过程中涉及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考虑生命周期观点,以公司能够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为主,包括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
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最终处置等;
与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内容:
a)向大气排放;
b)向水体排放;
c)向土地污染;
d)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热能、辐射、振动(噪声)和光能;
g)废物(或)副产品的产生;
h)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考虑活动时,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二种时态的活动;
考虑对环境影响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环境因素评价
按照表格1和表格2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a)对于投入类环境因素计算公式为:A X B X C,根据评价的结果,当计算的分值大于等于20则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b)对于排放类环境因素计算公式为:A X B X(C+D,根据评价的结果,当计算的分值大于等于60分时,则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表格1 投入类重要性评价表
表格2 排放类重要性评价表
注:【1】、【2】所述第一类物质和第二类物质分类标准参见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环保卫部。

汇总
安环保卫部组织企划部等有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评价
结果统一汇总,编制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附录三)。

7.3运行策划与控制
一般环境因素的策划与控制
针对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和相关的环境影响,同时根据其运行的特点、风险
大小、重要环境因素和和合规义务,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具体要求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重要环境因素的策划与控制
安环保卫部组织企划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将重要环境因素按照表格3进行优先序评价。

a)当法规风险为超标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纳入重要环境因素的,即为
I类优先考虑改善;
b)当评价结果为2A或2A以上则评为U类优先考虑;
c)其余的为川类考虑对象
表格3 优先序评价表
注1:法规风险:指该重要环境因素目前的现状与法规要求的差距或出现违法现象的几
率。

如果有标准值的,则其浓度/标准比在>则风险为大,w浓度/标准比w则风险为中,浓度/标准比<80%则为一般。

注2:技术条件/可行性:指改善该类环境因素的技术条件成熟程度或具体实施可行性的大小。

注3 :经济许可(投资费用):指改善该类环境因素所需投入的资金和日常运行费用。

注4 :关注情况:指该类环境因素受到政府、社团、相邻公司等关注程度以及该问题的
迫切性。

注5 :极度关注:指已提出行政要求、抗议、长期投诉等。

注6:短期一般指一、二年内。

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部门应明确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目标管理以及管理改进中,或通过制订运行控制作业文件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并填入“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安环保卫部将优先序评价结果统一汇总,组织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结果;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沟通,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分发给各部门,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应定期监视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控制环境风险。

环境因素更新
不定期更新
活动变化时的更新
当涉及新增活动或变更活动时(如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变更、新置生产设备、附属设备及设备重大改造、较大规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a)项目负责部门填写“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附录四),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
b)经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安环保卫部进行审核;
c)安环保卫部对“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验收时需要达到的要求;
d)项目负责部门按安环保卫部签署的审核意见组织实施;
e)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部门应在项目的验收单上填写执行情况,会同安环保卫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f)使用部门按本管理制度条款更新部门环境因素。

g)当该项目涉及有关法规手续时,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a)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内容发生变化,涉及公司现有的评价准则时,安环保卫部应按照《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b)相关部门按本管理制度条款对环境因素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价。

其他变化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对环境因素应重新识别,并进行评价,必要时更改控制措施。

a)出现重大环境事故时;
b)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
c)设备/装置、使用的资源和材料发生变化;
d)管理评审或最高管理层的要求;
e)其他。

定期更新
公司每3 年应进行一次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通过控制措施的实施,逐步消除或减少公司的环境风险。

8 其他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原Q/SWS04-02.50.01-201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程序》同时废止。

9 附录
附录一: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流程图附录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控制矩阵附录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附录四: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附录五: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
附录一: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流程图
附录二: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控制矩阵
附录三: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部门: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编制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录四:
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附录五:
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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