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1099-2017工业及民用燃煤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242017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DB41/T 132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ISO 12141:2002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手工重量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民用洁净型煤

民用洁净型煤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洁净型煤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民用洁净型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 GB/T216 GB/T474 GB/T305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煤中磷的测定方法煤样的制备方法8煤中砷的测定方法GB/T3715-2007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GB/T3558 GB/T4633 GB/T16659 GB/T13593 GB/T25209煤中氯的测定方法煤中氟的测定方法煤中汞的测定方法民用蜂窝煤商品煤标识GB/T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MT/T1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MT/T748-2007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MT/T925工业型煤落下强度测定方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民用洁净型煤1经加工并可添加固硫剂等辅料,制成具有一定尺寸和强度,使用过程中产生烟尘、硫氧化物等较少的民用煤制品。
3.22冷压强度型煤于环境温度下于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称为冷压强度。
[MT/T 748-2007,定义3.2]3.3落下强度抗破碎能力的量度。
以一定量的型煤样品,按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从一定的高度自由落下后大于13mm 的型煤块质量占试验前型煤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GB/T 34170-2017,定义3.7]3.4限下率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粒度下限的质量分数。
DB11-2017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

DB11-2017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2 3 4 5 6 7 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术语和定义 (3)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技术与管理规定 (8)监测要求 (9)标准实施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 (17)附录C(规范性附录)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18)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有关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和《冶 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37-2004)。
适用于下列标准的污染源应 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11/ 139 DB11/ 206 DB11/ 207 DB11/ 208 DB11/ 447 DB11/ 502 DB11/ 503 DB11/ 847 DB11/ 914 DB11/ 1054 DB11/ 1055 DB11/ 1056 DB11/ 1201 DB11/ 1202 DB11/ 1203 DB11/ 1226 DB11/ 1227 DB11/ 122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执行北京市地方行业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 行)》外,其他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行业标准目录-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行业标准目录
正文:
----------------------------------------------------------------------------------------------------------------------------------------------------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10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煤层气生产站场安全管理规范》等204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62项、电力标准(DL)86项、石油标准(SY)56项,现予以发布。
上述标准中电力管理、电工装备标准、煤层气及生物液体燃料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电力(火电)规划设计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定制电力技术导则》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石油天然气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煤炭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锅炉压力容器标准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15日
——结束——。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最新)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7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定义(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指县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集中供热、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界定标准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2.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原则(一)县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直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建成禁燃区。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淘汰燃煤锅炉(采暖炉、茶浴炉)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
同时,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及其它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三)分步实施,适时调整。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我县禁燃区建设,县政府将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适时调整禁燃区划定范围。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依据X县城总体规划(X-X),县城规划区面积25.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17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3.17平方公里、新城区为2平方公里)。
县城建成老城区划定为禁燃区,具体范围东至X 县消防中队以西,西至高速公路张寨收费站,北至西山沟小组,南至X门。
禁燃区范围将随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适时调整。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措施(一)禁燃区调整及公布县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及省、市工作要求,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7号――关于印发制革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
标体系的公告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7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环氧树脂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4-丁二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有机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活性染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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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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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铝合金压铸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甘蓝类 上海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果蔬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04:H4的检测方法 植物油中角鲨烯的测定 感染预防技术要求 第1部分:个人防护后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指南 临床细胞治疗平台设置基本要求 证券业窗口服务质量规范 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 花椰菜生产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 环卫车技术与配置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2部分:单位内部生活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1部分:沐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求 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预防控制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合理用能指南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温耗氧发酵处理技术规范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集装箱远洋船舶燃油消耗限额 额定电压10kv和35kv电力电缆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 工业企业能效对标管理导则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固体废弃物水上集装化运输通用需求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3部分:热泵替代锅炉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2部分:配电变压器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1部分:照明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10部分:电机系统(风机)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9部分:制冷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8部分:电磁感应加热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7部分:冷却塔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6部分:炉窑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5部分:电梯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4部分:锅炉系统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审与计算 第3部分:电机系统(水泵)
陕西省民用散煤燃烧气态污染物排放因子研究

陕西省民用散煤燃烧气态污染物排放因子研究郝国朝;曹国良;马丽萍【摘要】为深入了解陕西省民用散煤燃烧烟气中气态污染物(CO、NOx、SO2)的排放因子,选取陕西省居民家庭使用频率较高的块煤及蜂窝煤,利用自行设计的采样系统对燃烧烟气中的CO、NOx、SO2排放因子进行实测研究.结果表明,在充分燃烧条件下,烟煤、无烟煤、蜂窝煤气态污染物CO排放因子分别为:641、384、351g/kg;NOx排放因子分别为:149、121、050g/kg;SO2排放因子分别为:348、135、123g/kg.NOx排放因子大小顺序为:烟煤>蜂窝煤>无烟煤,CO、SO2排放因子大小顺序为:烟煤>无烟煤>蜂窝煤.获得了2016年陕西省民用散煤的气态污染物排放清单;块煤CO、NOx、SO2的排放量分别为1313、0346、061万t,贡献率均超过了85%;农村生活领域散煤三种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量占陕西省生活领域散煤排放总量近80%.因此,农村地区散煤的治理是陕西省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键.【期刊名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年(卷),期】2018(043)002【总页数】4页(P57-60)【关键词】民用散煤;气态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清单【作者】郝国朝;曹国良;马丽萍【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陕西西安 71005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陕西西安 71005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陕西西安 71005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21煤燃烧会产生大量 CO 、NOx 、SO2 、可吸入颗粒物等有毒有害物质[1,2]。
其中,煤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是引起雾霾的关键颗粒物之一[3]。
燃煤产生的CO会对人体健康形成伤害,长时间处于高浓度CO环境下甚至会对人体生命造成威胁[4]。
排放到大气中的SO2、NOx还是形成酸雨的元凶之一,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危害极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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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 ≤37% ≤0.5% ≤16%
试验方法
GB/T 212 GB/T 30732 GB/T 214 GB/T 25214 GB/T 212 GB/T 30732
2
DB61 1099—2017
表 1 (续)
发热量(Qnet,ar) 煤粉含量
(P-0.5mm) 磷含量(Pd) 氯含量(Cld) 砷含量(Asd)Iຫໍສະໝຸດ DB61 1099—2017
前 言
本标准6.2、6.3和7.5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国庆、魏宁、张玉军、魏怀忠、张东、郑绪镇。 本标准由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电话:029-85528414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 邮编:710054
3.2
民用燃煤 civilian coal-fired 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动力用煤。
3.3
工业用燃煤 industrial coal 用于建材、钢铁、化工等工业使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动力用煤。
3.4
煤粉含量 coal dust content 指洁净煤中粒度小于0.5mm的煤粉的质量分数。
表 3 检验项目表
项目 挥发分 全硫 灰分 发热量 煤粉含量 磷含量 氯含量 砷含量 汞含量 氟含量 注:△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
出厂检验 △ △ △ △
型式检验 △ △ △ △ △ △ △ △ △ △
7.4 型式检验
7.4.1 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及批试生产定型鉴定; b) 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 c) 每半年或每换一批原料时; d) 停产后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其他情况需做型式试验时。
≥24MJ/kg
≤15%
≤0.1% ≤0.1% ≤5μg/g
≥24MJ/kg
汞含量(Hgd)
≤0.1μg/g
氟含量(Fd)
≤100μg/g
注 1:发生质量纠纷时,以国标中的仲裁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注 2:当发热量和灰分发生矛盾时、以灰分作为判定依据。
6.3 民用散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2。
GB/T 213
6 要求和试验方法
6.1 工业和民用燃煤中不应含有 GB/T 31087 规定的木块、纸屑等影响利用和环保的杂物。 6.2 工业用燃煤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1。
表 1 工业用燃煤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项目 挥发分(Vdaf)
全硫(St,d) 灰分(Ad)
技术要求 无烟煤(兰炭)
≤12%
≤0.5%
≤15%
8.2 运输、贮存
工业和民用燃煤的运输、贮存应防尘、防雨、防潮,远离火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B61 1099—2017
5
≤15%
≤13%
≤13%
煤粉含量 (P-0.5mm) 磷含量(Pd) 氯含量(Cld) 砷含量(Asd)
≤15%
≤0.05% ≤0.05% ≤5μg/g
汞含量(Hgd)
≤0.1μg/g
氟含量(Fd)
≤100μg/g
注 1:发生质量纠纷时,以国标中的仲裁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注 2:采暖期烟煤按烟煤Ⅰ级执行。
ICS 73.040 D 2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 1099—2017
工业及民用燃煤
Industrial and civil fire coal
2017 - 10 - 25 发布
2017 - 11 - 25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61 1099—2017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料要求......................................................................................................................................................... 2 5 产品分类......................................................................................................................................................... 2 6 要求和试验方法.............................................................................................................................................2 7 检验规则......................................................................................................................................................... 3 8 标识、运输及贮存.........................................................................................................................................4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356—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T 31356—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1
DB61 1099—2017
动力用煤 steam coal 通过煤的燃烧来利用其热值的煤炭产品统称动力用煤。动力用煤按用途可分为发电用煤、工业锅炉 及窑炉用煤和其他用于燃烧的煤炭产品等。 [GB/T 31356-2014,定义3.3]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77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4633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 25209 商品煤标识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3073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仪器法 GB/T 31087 商品煤杂物控制技术要求 SN/T 3511 矿物中汞的测定 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法通则 DB61/T 284 洁净蜂窝煤 DB61/T 350 洁净型煤
II
DB61 1099—2017
工业及民用燃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及民用燃煤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识、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工业用燃煤和民用燃煤。 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电用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每天产量或销量为一批。
7.2 采样与制备
3
DB61 1099—2017
产品应按GB/T 475或GB/T 19494.1的规定采样,按GB/T 474或GB/T 19494.2的规定制备。
7.3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应按表3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6.4 民用型煤的技术要求应按照 DB61/T 284 和 DB61/T 350 的要求执行。
烟煤Ⅱ级 ≤37% ≤0.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