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慈善组织)
基金会章程范本

基金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机构类型基金会系中国法律法规所承认的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目的和宗旨本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是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福祉,关注教育、环保、医疗、贫困等领域的公益事业。
第四条:总部本基金会设立总部,位于中国的XXX市。
第五条:业务范围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涵盖但不限于:1. 发放教育奖助金,资助优秀学生完成高等教育;2. 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项目;3. 开展国内外医疗援助活动,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4. 支持减轻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负担,促进脱贫攻坚;5. 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及公益项目的合作和联合,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决策机构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并解聘执行理事长。
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和根据章程规定的其他成员组成。
第七条:日常管理机构基金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由执行理事长领导并汇报于理事会。
第八条:顾问委员会基金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由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组成,为基金会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成员权利基金会的所有成员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2. 监督基金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3. 享受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条:成员义务基金会的成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基金会章程的规定;2. 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益和责任;3. 积极参与基金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资金来源与管理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捐赠;2. 资助项目所得;3. 合法合规的投资收益;4. 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补助。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基金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资金进行管理,并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增值。
慈善基金会章程范文

慈善基金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基金会名称: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3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4条本基金会的组织形式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6条本基金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7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8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15名理事组成,其中1名理事会主席、1名理事会副主席。
第9条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届。
第10条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不多于5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副主席。
第11条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届。
第12条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带领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权和责任第13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本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二)决定本基金会的项目和资助方向;(三)审议和批准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主席、副主席;(五)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14条监事会的职责:(一)监督和检查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二)审核和监督本基金会的项目执行情况;(三)提出对理事会的建议和意见;(四)监督和保障本基金会的活动合法、规范进行。
第15条秘书处的职责:(一)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二)协助理事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三)组织和管理基金会的项目实施和评估;(四)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报告。
第四章财务管理(一)捐赠和赠款;(二)社会募捐;(三)财政拨款;(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17条基金会的每年的财务预算由理事会制定,依法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18条基金会须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
第19条基金会的财产和资金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有其他任何非慈善目的。
慈善基金会章程示本

慈善基金会章程示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填写基金会的正式名称)第二条基金会的性质:公益慈善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本基金会是一家被法律认可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慈善组织,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增进社会公众的福利,提高社会公益意识。
第四条支持领域:本基金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环保、灾难救助、扶贫等公益领域的项目。
第五条基金会的法人地位:本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基金会的住所:(填写基金会的住所)第七条基金会的经营范围:本基金会主要从事以下活动:1.受理、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2.资助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个人从事公益活动;3.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宣传公益理念和价值观;4.开展公益项目研究和评估;5.支持其他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基金会的组织架构:本基金会设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和调整基金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监督和指导理事会的工作;4.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5.其他职责。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1.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履行筹款、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职责;3.审议并决定项目资助事项;4.开展公益宣传工作;5.组织评估和报告基金会的公益项目;6.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执行理事会的职责:1.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2.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3.协调项目所需的资源;4.监测和评估项目的进展;5.编制项目执行计划和报告;6.其他职责。
1.捐赠款项;2.慈善活动收入;3.其他合法渠道。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本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财务工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基金会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十四条基金会章程的修改:基金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基金会章程的终止:基金会章程的终止必须获得管理委员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终止。
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程序,明确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及监督机制等。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全称]英文名称:[基金会英文名称]第三条基金会住所:[基金会住所地址]第四条基金会宗旨:[基金会宗旨描述,如: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第五条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业务范围描述,如:开展扶贫济困、救助灾害、教育助医、环保公益等活动]第六条基金会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第九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基金会章程、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4. 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 决定基金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条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监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1名2. 副监事长:若干名3. 监事:若干名第十二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确保资金安全;2. 监督基金会业务活动的合规性;3. 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4. 审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捐赠款物、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应当用于实现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基金会每年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四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金会终止前,须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章程范本内容

基金会章程范本内容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基金会名称为_________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创立动机及宗旨本基金会创立的宗旨是为了推进_________事业的发展,倡导_______理念,促进社会和谐。
基金会将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有益、有价值的公益服务,并通过慈悲捐赠等形式,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法律地位本基金会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依法接受国家监管并享有独立的责任和义务。
本基金会所受法律的限制和保护合用于所有基金会活动。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基金会采用“理事会-秘书处”组织形式,由理事会负责最高决策权,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条公告和监督本基金会公告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网站、媒体发布等。
在执行中,基金会将受到理事会、会员大会、监事会、监管机构等多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基金会的会员(一)会员类型本基金会的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和常务会员。
(二)会员加入与退出创始会员由基金会的发起人列名产生。
常务会员须由创始会员推荐或者其自行申请加入,经理事会通过后确认为常务会员;常务会员享有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利。
会员可以自行申请退出。
常务会员排除被终止会员资格之外,应当妥善处理与基金会的关系。
(三)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基金会的资源和服务;有权参加基金会的会员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基金会管理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四)会员义务会员应当遵守基金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积极向基金会提供支持和匡助,对基金会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和建议,并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一)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本基金会最高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十五名理事组成,其中四名理事为基金会的创始成员,剩余理事由基金会的常务会员选举产生。
(二)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本基金会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2、审议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3、审核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本基金会的主要事宜,制定指导性方针和政策;5、选举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和住所)本基金会名称为“[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本基金会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本基金会属于[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支持教育、环保和公益事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条(原始基金数额)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来源于[资金来源描述,如“社会各界捐赠”]。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主要业务范围,如“资助教育项目、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六条(理事会)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理事)理事的资格:[详细列出理事的资格要求]。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详细列出理事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详细列出任职条件和产生程序]。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召开:[详细列出会议召开的规定]。
第三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财产来源)本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列举财产来源]。
第十一条(财产使用)本基金会的财产主要用于:[明确财产使用的主要方向和限制]。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三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列出终止情形]。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剩余财产处理)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慈善基金会章程「」(2)

慈善基金会章程「」(2)慈善基金会章程「范例」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职能成员(如:财务,日常工作管理等);(三)审议组织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选择决定参与的活动项目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天本组织会以电话或E-mail通知会员。
定期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须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由创始人召集,会员代表主持(会员代表以选举或自荐)。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采用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特殊会员,可以在组织网站上设专贴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讨论规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在期限内的发言视为有效发言,超出期限的发言为无效发言。
决议以投票方式进行,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出席人数统计以当场统计及电子邮件答复的方式截至在会员大会召开之日零时为准。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管理会。
管理会成员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管理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它对会员大会负责。
管理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管理会的会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管理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或网络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组织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会员推举产生。
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能:(一)监督管理会的日常工作及财务状况;(二)监督本会的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三)监督是否有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创始人为本组织的法定代表第二十七条创始人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管理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管理会决议落实情况;(三) 拥有本会的一切最终选择和决定权;(四)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五章慈善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本慈善会资金来源:(一)会员会费;(二)企事业各单位及社会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三)其他合法收入。
制定慈善基金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基金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方式,确保基金会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慈善活动。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基金会名称](以下简称“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住所:[基金会住所]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基金会宗旨,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第五条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第六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基金会业务范围,如教育援助、扶贫救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理事为名誉理事,[具体人数]名理事为常务理事。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具体人数]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理事由基金会发起人、捐赠人、理事会提名和公开招募等方式产生。
2. 理事任期[具体年限],可连选连任。
3. 理事会成员的罢免需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基金会的重大捐赠、投资等活动;5. 决定基金会的终止事宜;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财产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的财产来源于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基金会每年应当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第十五条基金会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的财产。
第四章活动和监督第十六条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基金会开展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慈善组织,试行)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全称】。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宗旨:。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均为合法捐赠财产。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全称;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不填。
】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填: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
【载明江苏省××市(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一);(…)。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慈善活动,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法》规定的范围,符合基金会的性质和特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单数为宜。
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
第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和发起人提名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且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
【至少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四)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五)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直接登记的基金会由主要捐赠人选派】(二)监事的变更依照产生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须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本基金会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本基金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本基金会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条适用于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境外人士担任的基金会。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公开募捐的收入【适用于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基金会】;(二)组织定向募捐的收入;(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四)投资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时,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臵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
【本款适用于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基金会】本基金会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本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
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捐赠人对投入基金会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本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活动是指:(…)。
【填写重大募捐、投资、慈善支出活动】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事业的支出和管理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要求的比例。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根据宗旨和章程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本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
本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二)超过万元的慈善项目;...................本基金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本基金会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本基金会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开展慈善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慈善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四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