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奖励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二、评奖资格1. 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生源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经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放;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10%;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20%。
三、实施办法1.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最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2.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复旦本科二等奖学金 金额

复旦本科二等奖学金金额
复旦大学本科二等奖学金的金额在不同年份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是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资金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二等奖学金的金额通常比一等奖学金略低一些,具体数额可能会根
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而有所浮动。
一般来说,获得复旦大学本科二等
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作为奖励,同时可能会附带
荣誉证书或者学术荣誉称号。
但具体的金额最好还是咨询复旦大学
的奖学金办公室或者相关负责人,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学
校也会根据每年的财政状况和奖学金评定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具体
的金额可能会有所变化。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到你。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评定对象:临床医学五年制及八年制专业本科阶段的中山班学生二、评定指标:奖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成绩(70%)奖学金评奖学年平均绩点占70%2、综合素质(20%)(1)班级学生互评(10%)(2)辅导员评分(10%)得分项目:①担任学校、医院、支部、班级职务或组织活动②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医院、班级组织的公益和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学术讲座等③园区、医院寝室卫生检查连续一学期良好以上④各类竞赛获奖、获精神文明表扬等扣分项目:①纪律:旷课、无故缺勤扣3分/次、迟到扣1分/次;未请假不按时注册扣2分/次;未按相关规定请假而擅自离院离校者扣5分/次②寝室安全和卫生: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寝室脏乱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③精神文明:投诉扣3分/次;违反《中山医院员工着装规范》扣2分/次论著摘要、综述、病例或个案报道(必须第一作者)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4、以下情形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受处分者;(2)寝室发现违规电器、卫生脏乱三次以上,或被园区(医院)通报“最差寝室”者;(3)违反医院临床、科研、宿舍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统计时限:评奖学年即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四、上交材料:相关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育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学生工作党总支2015年11月。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08-09-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三条复旦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各项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小组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财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及部分院系代表。
相关职能部处领导更换时,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评奖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民族学生奖学金和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组成,此外复旦大学还将针对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七条获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者可同时兼得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第八条其他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奖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兼得奖学金的荣誉,但所获奖金不可兼得,学校将择高向获奖者配发奖学金(或奖助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十条复旦大学全体在校本科学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操作办法》中注明的奖学金评定标准与计分,具体执行标准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综合素质分×20%+业务学习分×80%。
现就综合素质分部分作如下说明:(一)测量指标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和态度;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任务课;3.学习目的、态度和学风;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共财产、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和健康习惯;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8.自愿献血;9、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讲座、竞赛、校级12.9歌会,院级学术文化节,班级团日活动等,根据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评定。
(二)测量方法如各班制定了综合质量评分操作规程,以各班操作规程为准。
如无操作规程,请按学院“德育互分”测量方法操作:德育互评分评定标准将评出三等级,其中:“优”(95-90分),占25%;“良上”(89-86分),占20%;“良”(85-80分),占55%。
即:同学可以给包括自己在内所有本班同学打分,但分值控制在80-95分之间。
且保证优、良上、良三个区间的学生比例是25%、20%、55%。
辅导员对所有学生的分数进行加权,然后按照25%、20%和55%的比例对他们进行排名。
对于年级平行班,各班应相互沟通,以确保每个班中优秀、优秀和优秀学生的比例相等。
如在当年中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荣誉的班级,学生中“优”的比例可增至30%。
(三)补充说明如果每个班次按照自己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考核,则应遵守以下规则:第一,操作规程应公示半年年以上;第二,根据操作细则产生的最终评分也要按照25%、20%、55%的权重区分出三个档次;第三,同一年级的平行班必须按照统一规则评定,以避免造成班级之间的不平衡。
2014级复旦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奖学金评定规则1.参评对象及其资格1.1.参评对象为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同学。
1.2.参评同学应当热爱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集体,关心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集体意识,服从集体安排。
1.3.参评同学在本参评年度未因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相关处分。
1.4.参评同学需在参评年度内相关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之前各科都及格。
(即不得含有补考科目)1.5.参评同学是党员、预备党员的,本年度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均合格。
1.6.参评同学凡无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学注册者,取消参评资格。
1.7.参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组成申请材料包括量化材料与申请表两部分:2.1.量化材料分为学业成绩汇总(由申请者本人提供,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复核)、学术研究成果(论文及著作封面、目录、文章的全部复印件)、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及荣誉奖项复印件(证明)三部分。
2.2.申请表需承诺个人在该学年所取得学业成绩、学术研究成果、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及荣誉奖项均为真实有效,本着服从全班整理利益的原则与精神参与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3.评分标准及计算方式学业成绩占80%,学术研究成果占5%,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占15%,所有指标量化为一个得分,总分100分。
3.1.学业成绩(80%;封顶80分):学业成绩以平均绩点(GPA)减2后的数值乘以40计算。
如:GPA3.6得分为:(3.6-2)*40=64GPA的计算方式:GPA=(单科绩点1*单科学分数1+单科绩点2*单科学分数2…)/总学分注:(1)各成绩对应绩点:A (4),A- (3.7);B+ (3.3),B (3),B- (2.7);C+ (2.3), C (2),C- (1.7);D (1.3),D- (1);F (0)。
个人提供的绩点应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如学校绩点计算方式出现变化或与上述对应情况出现不符,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复旦大学2010级奖学金评定方案

2011-2012学年10级通信科学与工程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一、根据《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旨在鼓励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同学自行申请。
3、根据学生在该学年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奖项。
4、若总分相同,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次,优先考虑业务学习分数高者。
三、评定资格1、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
(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2、2011-2012学年若因公出国、出境交流休学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休学不足一学期,且回国参加相关考试者,需有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过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奖学金。
四、评定细则总分100分,由综合素质分(20分)和业务学习(80分)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分(20分)(以百分制评分,再折算为20分制)1、思想道德素养(20分)评定方式:自行申报后,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分,最终由辅导员进行调整。
1)政治思想(12分)(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4分)(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4分)(3)思想上进,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4分)(4)形势与政策课缺席一次扣2分。
2)道德素养(8分)(1)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生活理念,积极的学习态度;(2分)(2)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尊重他人,礼貌待人,关心他人,团结同学;(2分)(3)关心集体,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为班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2分)(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正确的是非观念。
(2分)2、寝室文明卫生(10分,每学期5分)(此项累计不能够超过10分)评定方式: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宿舍管理员打分对男、女寝室分别排名。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标准、比例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
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
院系自行决定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设奖方式和评选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的奖金标准,不得超过同学历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第七条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前(原则上为两年)参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下一学年起,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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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奖学金评审。
一、奖学金学生必须于每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留学生办公室网站和学校的通知)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奖学金评审大会,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在指定日期内交到自己所在院系。
二、评审的具体内容及标准
1、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内容为: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奖惩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三、每年6月30日前,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通知下达后,由留学生办公室网上发布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下一学年度起中止。
中止期为一年。
中止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决定起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批。
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
申请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留学生办公室报基金委。
中止奖学金后,退学离校者和连续两年未通过评审者,学校将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