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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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

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定期组织本站工作人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

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促进本单位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受理消费者咨询,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商品服务、消费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及时予以解答,为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受理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改善服务以及其他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依法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做好消费纠纷调解记录,对本站无法解决的消费纠纷应及时报告助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协助工作。

第五条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第六条定期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本单位管理部门和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诉求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第七条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办、交办的消费者申(投)诉。积极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及相关会议,配合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第八条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第九条协助检查本单位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条完成工商部门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第十一条本工作职责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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