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2020011 货运代理规程

合集下载

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货运代理操作流程运输货运代理操作流程一、接受货主询价1、海运询价: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

(水路危规)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1、船期、件数2、箱型、箱量3、毛重4、体积各箱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HC high cubic 高箱)运输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三、订舱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手册第一章货运代理概述 (3)1.1 货运代理的定义与职责 (3)1.1.1 货运代理的定义 (3)1.1.2 货运代理的职责 (4)1.2 货运代理的分类 (4)1.3 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 (4)第二章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5)2.1 货物接收与审查 (5)2.2 货物运输方式选择 (5)2.3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 (5)2.4 货物跟踪与交付 (6)第三章货物运输方式 (6)3.1 海运业务操作流程 (6)3.1.1 货物预订 (6)3.1.2 货物装箱 (6)3.1.3 货物报关 (6)3.1.4 货物装船 (6)3.1.5 货物运输 (6)3.1.6 货物卸船 (6)3.1.7 货物清关 (7)3.1.8 货物交付 (7)3.2 空运业务操作流程 (7)3.2.1 货物预订 (7)3.2.2 货物打包 (7)3.2.3 货物报关 (7)3.2.4 货物装机 (7)3.2.5 货物运输 (7)3.2.6 货物卸机 (7)3.2.7 货物清关 (7)3.2.8 货物交付 (8)3.3 铁路运输业务操作流程 (8)3.3.1 货物预订 (8)3.3.2 货物装车 (8)3.3.3 货物报关 (8)3.3.4 货物发车 (8)3.3.5 货物卸车 (8)3.3.6 货物清关 (8)3.3.7 货物交付 (8)3.4 公路运输业务操作流程 (8)3.4.1 货物预订 (8)3.4.2 货物装车 (9)3.4.3 货物运输 (9)3.4.4 货物卸车 (9)3.4.5 货物交付 (9)第四章货物包装与装卸 (9)4.1 货物包装要求与规范 (9)4.2 货物装卸操作流程 (9)4.3 货物装卸安全措施 (10)4.4 货物装卸作业规范 (10)第五章货物保险与理赔 (10)5.1 货物保险种类与选择 (10)5.2 货物保险投保流程 (11)5.3 货物保险理赔流程 (11)5.4 货物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2)第六章货运代理费用与报价 (12)6.1 货运代理费用构成 (12)6.2 货运代理报价策略 (12)6.3 货运代理报价流程 (13)6.4 货运代理报价注意事项 (13)第七章货运代理合同管理 (13)7.1 货运代理合同类型与条款 (13)7.1.1 货运代理合同类型 (13)7.1.2 货运代理合同条款 (14)7.2 货运代理合同签订流程 (14)7.2.1 合同谈判 (14)7.2.2 合同审查 (14)7.2.3 合同签订 (14)7.3 货运代理合同履行与变更 (14)7.3.1 合同履行 (14)7.3.2 合同变更 (15)7.4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处理 (15)7.4.1 协商解决 (15)7.4.2 调解解决 (15)7.4.3 仲裁解决 (15)7.4.4 诉讼解决 (15)第八章货运代理风险管理 (15)8.1 货运代理风险识别 (15)8.2 货运代理风险防范措施 (16)8.3 货运代理风险应对策略 (16)8.4 货运代理风险转移与理赔 (16)第九章货运代理信息管理 (17)9.1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概述 (17)9.2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17)9.3 货运代理信息安全管理 (17)9.4 货运代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升级 (18)第十章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 (18)10.1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18)10.1.1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与重要性 (18)10.1.2 货运代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 (18)10.2 货运代理员工招聘与选拔 (18)10.2.1 招聘与选拔的原则 (18)10.2.2 招聘与选拔的渠道 (19)10.3 货运代理员工培训与发展 (19)10.3.1 培训的类型与内容 (19)10.3.2 培训的方法与手段 (19)10.4 货运代理员工考核与激励 (19)10.4.1 考核体系 (19)10.4.2 激励措施 (19)第十一章货运代理法律法规与政策 (20)11.1 货运代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20)11.1.1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的定义 (20)11.1.2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的分类 (20)11.2 货运代理行业政策与规范 (20)11.2.1 货运代理行业政策 (20)11.2.2 货运代理行业规范 (20)11.3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防范 (21)11.3.1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的类型 (21)11.3.2 货运代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1)11.4 货运代理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 (21)11.4.1 培训对象 (21)11.4.2 培训内容 (21)11.4.3 培训方式 (21)第十二章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趋势与挑战 (22)12.1 货运代理行业发展趋势 (22)12.2 货运代理行业挑战与机遇 (22)12.3 货运代理行业创新与转型 (22)12.4 货运代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策略 (23)第一章货运代理概述在现代物流体系中,货运代理作为连接货主与运输企业的桥梁,发挥着的作用。

第12章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汇总

第12章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汇总

第12章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汇总第一节总则1.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的定义及相关术语解释。

2.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3.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的执行主体及责任。

4.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节业务准备5.代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准备。

6.代理机构与铁路运输公司的协调与合作。

7.代理机构与客户的合作,包括合同签订、信息交流等。

第三节业务操作8.订舱与运单事宜,包括货物数量、品名、包装等相关信息的确认与记录。

9.确定运费与运费支付方式。

10.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的装车、中转、卸车等环节。

11.报关事宜,包括出口报关、进口报关等手续的办理。

12.货物跟踪与监管,包括货物的实时跟踪、监管等。

第四节结算与归档13.对货物运输费用进行结算与支付。

14.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与支付。

15.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协调。

16.对代理业务进行归档与备案。

第五节高效运作17.提高运输效率的措施与方法。

18.优化运输服务的措施与方法。

19.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20.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措施与方法。

第六节监管与评估21.提高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监管的措施与方法。

22.制定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的评估标准与方法。

以上是第12章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汇总。

该章节规定了国际货物铁路运输代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和规范,旨在提高运输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并加强监管与评估,确保运输代理业务的安全可靠性。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货运代理标准版

货运代理标准版

货运代理标准版货运代理标准版旨在规范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代理行为,确保各环节的安全、高效和可靠。

本标准版适用于货运代理人、货主以及相关参与方,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货物运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一、定义与范围货运代理是指通过协商与安排,代表货主或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进行联系、商务谈判、运输安排等一系列服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本标准版适用于各类货物的国内、国际运输代理活动。

二、基本要求1. 合法合规:货运代理人必须具备必要的执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2. 交通运输信息:货运代理人应确保获取与货物运输相关的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货物发出地、目的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3. 交流与协商:货运代理人应积极与承运人、货主进行交流与协商,确保各方的需求得到满足,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 文书工作:货运代理人应准确、及时地处理相关的文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报关单、运单等,确保相关文件的合法合规性。

5. 运输安排:货运代理人应按照货主或托运人的需求进行运输安排,包括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货物包装、装卸等,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6. 运输跟踪:货运代理人应及时掌握货物的实时运输情况,并及时向货主或托运人提供相关信息更新。

7. 紧急事态处置:货运代理人应具备应对紧急事态的能力,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正常运输。

三、服务内容1. 运输方案制定: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和运输需求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 运输合同签订:根据货主或托运人的需求,协助签订合适的运输合同,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 运输报价与议价:根据市场行情和货主或托运人的需求,提供合理的运输报价,并协商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价格。

4. 信息咨询与通报:货运代理人应及时向货主或托运人提供运输相关的信息咨询和通报,包括市场行情、国内外运输政策、物流动态等。

5. 报关报检:为货物的进出口提供报关报检服务,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过海关的清关手续。

货运代理承运服务规范协议2024版

货运代理承运服务规范协议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货运代理承运服务规范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解释1.3 适用法律第二条服务内容2.1 货运代理服务范围2.2 服务项目2.3 服务标准第三条双方义务3.1 委托方义务3.2 承运方义务3.3 保密义务第四条货物运输4.1 运输方式4.2 运输时间4.3 货物保险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 服务费用5.2 额外费用5.3 支付方式及时间第六条货物损失及损坏处理6.1 损失及损坏责任6.2 索赔程序6.3 赔偿限额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委托方违约7.2 承运方违约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事件8.2 不可抗力后果8.3 不可抗力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调解9.3 诉讼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隐私保护11.1 保护范围11.2 保密义务11.3 泄露后果第十二条信息安全12.1 信息安全义务12.2 信息泄露后果12.3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一般条款13.1 通知13.2 完整协议13.3 继受主体第十四条独立条款14.1 独立性14.2 非排他性14.3 补充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1.1 本协议中的“委托方”指的是需要承运服务的一方,即货物所有者或其授权代表。

1.1.2 本协议中的“承运方”指的是提供货运代理承运服务的一方,即本协议另一方。

1.1.3 本协议中的“货物”指的是委托方交付给承运方运输的物品。

1.1.4 本协议中的“服务”指的是承运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委托方提供的货运代理承运服务。

1.2 解释1.2.1 本协议中的词语应按照其字面意义理解,除非上下文明确另有定义。

1.2.2 本协议中使用的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任何条款的解释。

1.3 适用法律1.3.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货运代理服务协议规范2024年版一

货运代理服务协议规范2024年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货运代理服务协议规范2024年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1.2 双方1.3 货运代理服务1.4 货物1.5 目的地1.6 运输方式1.7 货物状态第二条服务内容2.1 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2.2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2.3 服务期限2.4 货物运输跟踪与信息反馈第三条费用与支付3.1 服务费用的计算与支付3.2 额外费用的承担3.3 支付方式与时间第四条货物交付与接收4.1 货物交付4.2 货物接收4.3 货物验收第五条货物损失与损坏处理5.1 货物损失的处理5.2 货物损坏的处理5.3 责任认定与赔偿第六条迟延交付的处理6.1 迟延交付的定义6.2 迟延交付的处理方式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7.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的定义8.2 保密义务与期限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地点与机构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合同的适用法律10.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优先顺序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的认定11.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定义12.2 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变更条件13.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的完整性与独立性14.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本合同是指甲方(委托方)与乙方(货运代理方)之间就甲方货物运输事宜达成的一致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1.2 双方:本合同中的双方指甲方(委托方)和乙方(货运代理方)。

1.3 货运代理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报关、仓储、配送等在内的相关服务。

1.4 货物:本合同所指货物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物品,包括包装物和裸装物。

货运代理服务协议规范2024年版一

货运代理服务协议规范2024年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货运代理服务协议规范2024年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双方1.3 货运代理服务1.4 货物的定义1.5 代理服务1.6 运输方式1.7 货物接收地点1.8 货物交付地点1.9 运费1.10 违约1.11 损害赔偿1.12 保险1.13 文件1.14 期限第二条服务的范围与内容2.1 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2.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3 服务的时间安排第三条代理权的授予与限制3.1 代理权的授予3.2 代理权的限制第四条货物的接收与保管4.1 货物接收4.2 货物的保管第五条货物的运输与交付5.1 运输安排5.2 货物交付第六条运费的计算与支付6.1 运费的计算方式6.2 运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的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八条损害赔偿责任8.1 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8.2 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第九条保险责任9.1 保险的购买与责任9.2 保险索赔的程序第十条文件和资料的提供与保管10.1 文件的提供10.2 文件的保管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定义11.2 保密义务的期限11.3 保密信息的范围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12.2 争议解决的地点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13.2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修改14.2 合同的转让14.3 合同的继承14.4 法律的适用14.5 语言的版本14.6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2 双方:本合同中的双方指的是甲方和乙方,甲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乙方为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的公司或其合法代理人。

1.3 货运代理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报关、清关、仓储、配送等物流服务。

1.4 货物:指甲方需要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材料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赛项规程一、赛项名称赛项编号:GZ—2020011赛项名称:货运代理英文名称:Freight Forwarding Skills Competition赛项组别:财经商贸类赛项归属产业:现代服务业二、竞赛目的本赛项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为参考标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理念,模拟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真实工作场景,竞赛内容贴近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工作中须解决的实际问题,考查选手的货运代理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本次大赛,一是检验教学成果,选拔“德技并修”的优秀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是瞄准世界高水平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三教”改革,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三是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智慧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三、竞赛内容根据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前沿发展和职业标准,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要求,本赛项重点考察参赛选手货运代理核心职业技能以及逻辑思维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和基本的职业素养。

本赛项竞赛内容包括客户沟通、运输路径设计、合同与业务、操作处理、保险、报关、成本与效益、索赔、投诉处理等。

货运代理竞赛内容一览表四、竞赛方式本赛项为个人赛。

本赛项试题为全英文,提交成果(含书面和口语表达)也必须为全英文版,如提交中文版则判定提交成果无效。

五、竞赛流程比赛时间为720分钟,安排在2天内完成。

赛前组织抽签确定比赛工位。

竞赛日程表六、竞赛赛卷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提前1个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上公布试题。

样题详见附件1。

七、竞赛规则(一)选手资格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

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本赛项比赛。

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须为四、五年级学生。

选手性别不限,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20年11月1日为准。

(二)参赛名额本赛项报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各地限额推荐1人参赛。

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三)赛前准备1.领队会议竞赛日前一天召开领队会议,由各参赛队伍的领队和指导教师参加,会议讲解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赛前答疑。

2.熟悉场地比赛日前一天向参赛队开放赛场。

3.抽签仪式抽签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监督组全程监督。

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参赛队,需提前告知赛项执委会。

缺席参赛队若需委托代理人代为抽签的,需出具由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声明认可代理人的抽签结果。

没有授权他人代为抽签且未按时到场抽签的参赛队,或无故缺席抽签环节的参赛队,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4.参赛选手入场参赛选手应按照赛项执委会时间要求提前到达赛场,凭选手证、身份证检录,进行加密检录后进入赛场并根据抽签结果在对应的座位入座,裁判负责核对参赛队员信息;严禁参赛选手携带任何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入场。

参赛选手未按规定时间抵达赛场且错过加密检录的,以弃权论。

(四)竞赛日赛场要求1.竞赛期间,赛场实行封闭管理,赛场内除指定的裁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凭赛项执委会配发的证件和标识进出赛场。

允许进入赛场的人员,应遵守赛场规则,只可在规定区域内观摩比赛,不得与选手交谈,不得妨碍、干扰选手竞赛。

2.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可能透露参赛队及个人信息的服装、标识或信息入场比赛,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赛项执委会将提供竞赛所需工具书、笔、纸张等必需品。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比赛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每场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当宣布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必须马上停止一切操作,按要求位置站立等候撤离比赛工位指令。

5.参赛队提交的所有文件、单据等,凡要求参赛选手签字确认的,均签参赛选手参赛工位序号。

(五)成绩公布1.各阶段竞赛结束后,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由裁判长、监督员签字确认。

2.竞赛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并由裁判长、监督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3.参赛队对竞赛成绩若有异议,应由领队按规程提出书面申诉。

4.赛项获奖名单以公布的书面文件为准。

八、竞赛环境(一)硬件设备1.每名选手电脑硬件配置双核1.8 GHz以上处理器,8GB以上内存,200GB以上硬盘,USB接口,22寸以上液晶显示器*2。

备用机两台。

2.服务器硬件配置两套双核1.8 GHz 以上处理器,8GB以上内存,500 GB以上硬盘,USB接口,22寸以上液晶显示器,WIN10 64位操作系统,具有声卡配置。

3.打印机配置普通激光或喷墨打印机。

每名选手一台,备用机两台。

4.投影仪或其他视频展示设备根据选手数量合理设置ppt展示区域,配备投影仪或其他视频展示设备,供选手ppt展示环节使用。

(二)通用软件配置⚫WIN10 64位操作系统;⚫Microsoft Office 2013;⚫Adobe Reader;⚫解压缩软件;⚫视频播放器;⚫中文、英文输入法若干(三)软硬件环境赛场中选手电脑不连接Internet或其他公共网络,只连接赛场现场设置的服务器,存储选手的成果。

(四)比赛耗材1.每名选手必须配备的耗材2.竞赛场地禁止自带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五)场地布局设置裁判室两间,储物室一间,登分室一间,技术设备一间,根据选手数量设置工位数,其中含备用工位两个。

九、技术规范1.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GB/T 22152-2008)3.《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GB/T 22153-2008)4.《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GB/T 22154-2008)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GB/T 22155-2008)6.《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GB/T 22151-2008)7.《国际贸易计量单位代码》(GB/T 17295-2008)8.《海上国际集装箱货物交付单证》(GB/T 18156-2000)9.《物流术语》1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15.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16.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17.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十、技术平台无十一、成绩评定(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行业技能评价与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分标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为了保证评分“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以下措施:1.赛项考核内容、样题、部分题库和评分标准提前公开,使各参赛队处于公平备赛状态。

2.赛项执委会统一提供竞赛用品,提前开放竞赛赛场,使各参赛队所在赛场条件一致。

3.赛项执委会通过赛项说明会、大赛官网等发布官方信息,使各参赛队获取赛项信息渠道一致。

4.整个竞赛过程全程录像和监控,保证无人为因素影响成绩,使各参赛队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和透明的竞赛环境。

(二)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标准分为测量和评价两类。

凡可采用客观数据表述的评判称为测量;凡需要采用主观描述进行的评判称为评价。

1.评价分(主观)评价分(Judgement)打分方式:按工作任务设置评分组,裁判评分分差必须小于等于1分为有效评分。

分数区间大致按照以下标准划分:2.测量分(客观)测量分(Measurement)打分方式:按工作设置若干个评分组,测量评分准则大致参考以下样表:测量分评分准则样例表:(三)分值构成总分100 (四)裁判组成本赛项设裁判长一名。

参赛选手不足20人,设裁判6人(不含裁判长);参赛选手20及以上设裁判9人(不含裁判长)。

十二、奖项设定(一)选手奖项赛项设个人一、二、三等奖。

以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授予获奖参赛选手相应荣誉证书。

(二)指导教师奖项赛项获得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及相应荣誉证书。

十三、赛场预案(一)竞赛开赛前,承办院校提前调试好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保证与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致,将故障率降到最低点。

参赛选手确认竞赛工位、现场设备等处于正常状态。

(二)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

确因非选手因素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因此所造成的时间延误,经报请裁判长批准予以延长比赛时间处理。

(三)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身体不适可求助现场医务人员予以救治,因此所造成的时间延误,不予延时。

(四)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不可抗力事件,全体人员应立即停止竞赛,撤离至安全场所。

由赛项执委会报请大赛执委会再做后续处理。

十四、赛项安全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1.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防疫条件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赛项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

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4.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及工作人员进入竞赛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

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5.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大赛期间,所有比赛相关人员均须遵守赛项承办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二)生活条件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赛项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

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

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