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化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

案例与思考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其处理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直接导致下游大城市饮用水资源严重污染。
然而,在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十天后,当地政府才首次承认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先后发出了两份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却大相径庭。
首次公告称停水原因为管道维修,二次公告才称是因为松花江水可能受中国石油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简称吉化)爆炸而污染。
市民陈宪超说,由于首次公告缺乏可信度,才造成了市民盲目抢购的现象。
很明显,谁也不会相信维修管道需要全城停水,而且维修前缺乏详细计划,维修时间又具有不确定性。
二次公告仍语焉不详,吉化爆炸可能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但污染到何程度,饮用后果如何,都没有明确告诉市民。
同时,哈尔滨市何时发现松花江水污染也未明确说明,现在是否有市民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呢?在80公里长的污染带不断奔流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极其缓慢、严重滞后的信息反应系统。
因此,我们也看到哈尔滨市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的措手不及。
同时,在吉化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也未能做出及时反应,致使水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后果日益严重。
在松花江大面积污染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和关心,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到黑龙江,对处置松花江污染事件给予指导和支持。
黑龙江省政府及时制订了“三步走”的措施以确保哈尔滨的市民用水安全:第一步是停水并且保证在停水期间居民有水喝;第二步是解决恢复供水的问题;第三步是解决长期的综合治理污染的问题。
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主要领导分兵把口,深入实地解决问题。
省、市政府对松花江水质进行不间断监测,全面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扩大哈尔滨市饮用水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以平抑物价,确保全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如在每个市区设置3至5个供水点、平抑市场水价、拨款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查处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解答

? 2.增强环境危机意识
? 危机管理最大的危机是没有危机(风险) 意识
? 危机管理的至高境界是没有危机的管理
? 应急管理的至高境界是无急可应的管理
? 现代应急管理的发展趋势:
垂直方向:重心下沉→重心再下沉 水平方向:关口前移→关口再前移
? 4.化工产业应立足环保调整布局 ? 500米、佳木斯市,苏联推荐到吉林市
? 化工项目布局时的环境隐患是近年来突发 性水环境事故激增的根本原因
? 没有落实污染物的处理环节
危机应对阶段:快与准
? 保护灾民 ? 限制最初的影响带来的损失 ? 最大限度的保护二次影响带来的损失
核心是:反应及控制
? 反应机制:在危机发生以后,要在有限的 时间内,尽量地去获取信息,有效地去分 析解决问题,进行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 制定出可行的危机策略。
? 广东省政府做了大量工作
? 1月30日当晚铁道部
经连日抢修,从北京
到广州铁路运输已基本恢复,运输能力明显提高
,目前正全力加开客车,让旅客踏上回家旅程。
信息公开
? 总结:突发事件及危机信息发布是一
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 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 待,积极稳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 吉林:第二天停水,公开宣称没有水体污 染。副市长王某
? 哈尔滨:虚假信息的公告
? 谣言至此公开。水污染的信息发布以后, 哈尔滨市及沿江下游城市以开透明的方式 随时向民众水体监测情况和各部门协同配 合下的政府应对措施。
? 谣言和恐慌消除,群众的理解和配合程度 大大增强
4.早期防治科学性不足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

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事故起因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22日,吉林市松花江沿线,前不久的化工厂爆炸对这里造成污染,江边出现死鱼11月航拍的受污染的松花江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目前松花江吉林段水质已经于22日18时全面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
在黑龙江段,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在24日凌晨3时硝基苯开始超标。
24日中午12时,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硝基苯超标10.7 倍,苯未超标。
这个污水团长度约80公里,在目前江水流速下,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延伸阅读吉林石化辨称,苯爆炸与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无关。
因为苯只要遇到80.6摄氏度的高温便会彻底燃烧,而且爆炸发生后吉林石化为防止泄漏的苯造成污染,有意识地将泄漏的苯在空中燃烧尽。
但专家指出,当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现场时,作为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很容易伴随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然后当成污水被排放,并最终流入松花江。
“这也正是为什么此次松花江污染中没有苯,而发现大量硝基苯超标的症结所在。
”(中国石化新闻网)黑龙江的气温在-10℃左右,松花江面开始结冰。
苯和硝基苯是否会被冻结在冰中,会否造成二次水体污染?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亚雷说,由于苯的凝固点与冰点非常接近,因此,苯是比较容易被冻结在冰里的。
由于冰下的水流动缓慢,更加不利于苯等有毒物质的挥发。
但由于凝固成冰的仅仅是松花江表层的水体,因此,被冻结在冰里的苯和硝基苯都只能是微量的,大部分的苯和硝基苯等有毒物质依然留存在冰下缓慢流动的水体中。
“冰中的苯等有毒物质是不会挥发的,将一直冻结到明年春天坚冰融化的时候。
”对于污染的活性碳深处理技术,张亚雷认为,即使安装了该净化装备,如果污染浓度过高,在污染水体的突然冲击下,短时间内该套设备也很有可能无法承受而失去效力。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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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精选]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经济7班佟士达 1121100211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998年至2006年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14742起,平均每年发生1600多起。
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等,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目前国内针对各种事件的统计分析内容多数集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于事件的起因,造成事故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因素研究较多,而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文将对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根据其发生原因、行业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和特点,并将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原因分析;意见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998年至2006年共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14742起,平均每年发生1600多起。
一些重大的环境事件如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等,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目前国内针对各种事件的统计分析内容多数集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于事件的起因,造成事故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因素研究较多,而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统计分析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文将对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根据其发生原因、行业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其规律和特点,并将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事故详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汇报。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会议同意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环保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放过一起事故的处理。
事件回放:松花江污染案2005年11月23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
接到报告后,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家赶赴黑龙江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工作,实行每小时动态监测,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

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不变。 市内饮用水被抢购一空。
2005年 11月13日, 中石油吉林石化公 司双苯厂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大量苯 类污染物进入松花 江水体,引发重大 水环境污染事件。 这一事件给松花江 沿岸特别是大中城 市人民群众生活和 经济发展带来严重 影响。国家环保总 局局长解振华辞职。 这是哈尔滨水文水 质检测人员在松花 江哈尔滨段取样检 测(11月27日摄)。
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通过媒体的报道, 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由于该河 最终注入国际河流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 河),这一事件还使我国与相邻国家的关系受 到了考验。幸而,我国政府及时做了表态并向 对方提供了多项援助,还积极地向国际组织通 报了事件进程及我方的处理结果。而且我国政 府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通过水 库放水稀释污染物、筑坝拦截污染物等措施将 损害限制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履行了国际环境 法上的损害预防义务。这些措施使得这次污染 事件没有造成太大的国际关系后果。
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 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给 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 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在这之后, 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即松花江的上 游),造成水质污染。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 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 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 基苯为主。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 达 开始显现。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 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 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 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度24日18时为 0.4417毫克/升,超标25;19时为0.5177毫克/升,超标29.45倍; 25日零时为0.5805毫克/升,超标33.15倍,达到最大值,随后浓度 开始下降。在松花江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该市于11月27 日恢复供水。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 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 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 根据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四、企业环境应急事件处理
(一)应急处置现场防护及装备
•1、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部防护 •2、现场应急防护与处置装备 • 水环境污染事件装备:防毒衣、面具、靴套、长统靴、手套、救生衣、 急救箱、标志牌、排水泵、救护车等12类设备 • 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装备:防毒面具、各种洗消器、防化消防车、简易 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手套、气体报警器、风向风速 仪、测距仪、灭火器、防爆强光照明设备等20类设备。
四、企业环境应急事件处理
(一)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二)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处理
四、企业环境应急事件处理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送程序 (二)信息报送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报告程序
事件信息
事发地环保部门
Who谁
3W
When何时
What 什么
Who
1 向 谁 报 告 的 问 题
突 发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源影
突响
发 环
或 可 能
境影
污响
染饮
事用
件水
Ⅳ
级
同级人民政府
--及时发布信息是加强公众防范的要求。信息的及时 公布,有助于公众加强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不确定 性,使得公众处于不安全境地,不公布事件情况,可 能使一些不知情的公众更加置于危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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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
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六是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
其中:
1. 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于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
4. 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 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 吴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 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