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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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说明》

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因

1.认证依据变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21号公告要求:“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2.认监委认可办函[2010]173号文件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尽快完成对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要求的重新修订工作。

3.CNAS成立“9001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领域工作组”,将建筑施工领域作为9001下的特殊领域进行认可管理。

4.“9001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领域工作组”制定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提出了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

二.编制思路

1.鉴于建筑领域的特点及风险,为了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按认监委的要求,适度提高对于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要求。

2.为完成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转

换,提出具体的转换方案。

三.重点内容

(一)转换评审要求

对于已经在QMS领域第28大类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转换评审包括现场评审和至少一次的见证评审。原则上转换评审结合最近一次年度监督评审或复评完成。

CNAS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带“*”的类别有强制见证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

以往历次认可评审中,认证机构在QMS领域第28大类已通过CNAS见证评审的专业范围,且具备2名符合CNAS-SC**《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要求的专业审核员。认证机构可提供以往见证评审的相关材料及现有专业审核员名单。经CNAS评审符合要求的,在转换评审中可不再实施相应专业的见证。(二)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

1.认证机构已获得CNAS对于QMS领域第28大类的认可。

2.至少具有5名符合CNAS-SC**《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

3.按照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

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和培训。

4.已按照CNAS-SC**《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及相关的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已在申请认可领域实施了至少 3 个组织的认证。

5.针对已颁发QMS领域第28大类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制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方案,认证转换应通过现场审核完成。

(三)转换时间

自2010年9月1日起,CNAS开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申请。认可转换的受理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CNAS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申请机构的认可转换评审并换发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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