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自备应急电源
名词解析——“自备电源”和“应急电源”

名词解析——“自备电源”和“应急电源”一、自备电源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4.0.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宜设置自备电源:1 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2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3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弃物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4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5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另《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3.3.3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1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电源;2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 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4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总结一下业主应自己设置自备电源的情况:1 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 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 用电单位自己设置电源比采用市政电源更经济。
总结:自备电源是根据电源提供方划分的一种电源类型,是指由业主自己设置的电源,对应于从电力系统取电的市政电源。
二、应急电源术语定义: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规范中明确要求设置应急电源的条纹仅此一条,可认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所用的第三电源,即为应急电源。
应急电源的形式: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0.4: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一)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二)高压供电:为10(6、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当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第八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运维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
报送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 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 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 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 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 十一大类进行统计, 每一类均包含设备、 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根据 “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 导、全员参与 ” 的要求,公司系统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地 市公司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 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 进行 评估,确定等级, 填写“重大(一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见附件 2、附件 3)。
网省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 主设备普遍性问题, 以及由 于重要枢纽变电站、 跨多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 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确定等级, 填写 “重大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
(四)根 据网省公司指导和安排, 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 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网省公司申请验 收。
第十九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 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的职责。
2023年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自备电源使用安全,保护使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自备电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适用于所有使用自备电源的场所和单位。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自备电源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办公楼、商场、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使用自备电源的场所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并确保其履行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自备电源的选购和安装第四条选购原则选择自备电源应符合以下原则:1. 选择品牌知名、质量可靠的产品;2. 选购时应考虑自备电源的功率与用电负荷的匹配;3. 自备电源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压保护等基本保护功能。
第五条安装要求1. 自备电源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安装;2. 自备电源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危险品;3. 自备电源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接地良好;第三章自备电源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使用规定1. 自备电源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自备电源的基本操作和安全知识,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2. 自备电源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安全的地方;3. 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自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4. 禁止擅自修改自备电源的参数和设置;5. 自备电源应与市电隔离,禁止通过自备电源供电给市电。
第七条维护保养1. 自备电源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设备、检查各项指示灯和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情况等;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八条应急演练1. 使用自备电源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 演练应包括自备电源启动、切换、过载保护等应急操作,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灾害防护1. 使用自备电源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灾害防护设施,如防雷设备、防火设施等,确保自备电源在灾害事件中的安全;2. 自备电源设备应与市电供电线路有一定的隔离,以防止灾害事件对自备电源的影响。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自备电源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自备电源的选择和安装1. 自备电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
2. 自备电源的安装应由资质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3. 自备电源的安装位置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过热引发事故。
4. 自备电源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5. 自备电源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潮湿环境,防止电器设备受潮引发事故。
第三章自备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1. 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2. 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记录维护和保养情况。
3. 维护和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更换损坏部件等。
第四章自备电源的操作规程1. 操作自备电源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接地良好。
2. 操作自备电源时,应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等不安全的服装。
3. 操作自备电源时,应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
4. 操作自备电源时,应注意操作环境的安全,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
5. 操作自备电源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分心、开玩笑等。
6. 操作自备电源时,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第五章自备电源的紧急故障处理1. 发生自备电源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2. 在等待专业人员到达之前,应按照设备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暂时的故障处理,但不得进行修理。
3. 发生严重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警,并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六章自备电源的退役处理1. 自备电源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退役,并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废弃设备。
2. 退役处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自备电源的事故处理1. 发生自备电源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保持联系畅通。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自备电源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稳定,提高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自备电源进行电力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责任1.电力供应单位和个人应建立自备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确保自备电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安全培训1.电力供应单位和个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自备电源的安全操作能力。
2.对于新进岗位和新上岗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自备电源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自备电源的选择1.电力供应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自备电源类型和规格。
2.在选择自备电源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能力。
第六条自备电源的安装1.自备电源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及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2.在自备电源的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并经过必要的验收。
第三章自备电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七条自备电源的日常检查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自备电源的检查,包括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的检测。
2.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自备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自备电源的定期维护1.按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要求,制定相应的定期维护计划。
2.定期维护应包括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并对关键部件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自备电源的设备保护1.自备电源的运行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对于自备电源设备,应设备防护措施,包括防雷击、防水、防尘等。
第四章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第十条自备电源的故障排除1.对于自备电源的故障,应及时找出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对于无法及时修复的故障,应及时采取替代供电措施,确保正常的电力供应。
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生产,提高客户用电的可靠性,防止因双电源或自发电机组倒送至电网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程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凡客户要求双电源供电或装设自发电机组,均需多路电源及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制度遇有重大政治任务要保证可靠电源的用户,根据任务要求,由供电部门负责拟订运行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由双电源供电的用户,由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用户提前将用户名、用户地址、使用负荷、重要类别、内部接线、保护方式、电压等级、供电馈线、变压器位置、电源情况、联系电话和活动时间书面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拟出保供电方案并交调度部门执行。
供电部门月度停电计划,涉及到 10Kv双电源用户运行方式改变时,供电部门应根据变动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
凡涉及双电源用户的线路停电(包括计划检修停电和临时停电),供电部门应提前通知双电源用户。
双电源用户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的管理双电源用户的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如有特殊需要,应适当增加校验次数。
值班人员应做好自投装置运行记录。
自投装置必须经常处于良好运行水平,有缺陷应及时处理,如需长时间退出运行应报供电部门。
用户自备发电机的管理凡需要新装或启用原注销封存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的电力用户,应向当地供电企业办理书面申请手续,供电企业应予受理。
电力用户须按供电企业审核的不并网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接入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核准后方可施工,用户不得擅自更改。
供电企业在接到用户竣工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双方签订自备电源协议书后,方可投运。
其中,企业自备发电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用户自备发电机电气装置、机房定置、发电用油管理必须符合电力、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B、自备发电机的切换装置(包括与原有供电系统的连接方案)必须可以连同零线一起切换、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供电部门认可。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8-8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代号 (4)2.1 术语 (4)2.2 代号 (5)3 供配电系统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分级 (5)3.3 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3.5 负荷计算 (7)3.6 无功补偿 (8)4 配变电所 (8)4.1 一般规定 (8)4.2 所址选择 (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8)5 自备应急电源 (8)5.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5.2 应急电源装置(EPS) (8)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9)6.3 特低电压配电 (9)6.4 导体选择 (9)6.5 低压电器的选择 (10)6.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7 电源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1)7.4 电气竖井布线 (12)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2)7.6 室外布线 (13)8 电气设备 (13)8.1 一般规定 (13)8.2 电梯 (13)8.3 电动门 (14)8.4 住宅套内配置 (14)9 电气照明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公共照明 (16)9.3 住户照明 (16)9.4 照明节能 (16)10 防雷与接地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防雷 (17)10.3 等电位联结 (17)10.4 接地 (17)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18)11.1 一般规定 (18)11.2 家居管理系统(HMS) (18)12 信息设施系统 (19)12.1 一般规定 (19)12.2 通信接入系统 (19)12.3 电话交换系统 (19)12.4 信息网络系统 (20)12.5 综合布线系统 (20)12.6 有线电视系统 (20)12.7 公共广播系统 (22)12.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2)12.9 家居配线箱 (22)12.10 家居控制器 (22)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23)13.1 一般规定 (23)13.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23)13.3 信息服务系统 (23)13.4 智能卡应用系统 (23)13.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3)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3)14.1 一般规定 (23)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4)14.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24)15 公共安全系统 (24)15.1 一般规定 (24)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1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5.4 应急联动系统 (27)16 机房工程 (27)16.1 一般规定 (27)16.2 机房 (27)16.3 控制室 (28)16.4 弱电间(弱电竖井) (28)16.5 电信间 (28)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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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EPS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恢复供电时间在0.1s及以上的应急照明等各种 用电设备的供电。其特点:
① 静态,无噪声、无排烟、无火灾隐患。 ② 自动切换快,可实现无人值守。 ③ 节能,非应急供电时,基本不耗电。 ④ 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⑤ 可实现远程网络监测。
第五节 自备应急电源选配
⑤ 柴油机的额定功率是指外界大气压100kPa(760mmHg),环境温度20℃,空气 相对湿度为50%的情况下,能以额定方式连续运行12 小时的功率(包括超负荷10%运 行1小时)。如若连续运行超过12小时,则应按额定功率90%使用,如若气压、温湿度 等环境条件不满足,则应对柴油机功率进行适当修正。
第五节 自备应急电源选配
④ 给计算机供电时,单台容量应大于计算机内所有设备功率总和的1.5倍;其 它设备时,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⑤ 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UPS电源额定电流的150%。 ⑥ 台数有单台式、单台冗余式、多台并联及多台并联冗余式选择。 ⑦ 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装置,还宜设有通信接口。 ⑧ 配套的整流器装置,应不小于需要容量与蓄电池直供的应急负荷之和。 ⑨ 正常运行时,本体噪声不应超过80dB,小型设备不应超过85dB。
适用于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1.5s或0.6s以上的负荷。
5、燃气轮发电机组
它是以燃气轮机为动力,拖动工频交流同步发电机组成的发电设备。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6、光伏发电系统
光伏发电系统是由太阳能电池方 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 器,交流配电柜,太阳跟踪控制系统 等设备组成的发电装置。
备式和在线交互式三类。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用于一、二级用电负荷或特级用电负荷的场所 (如信息网络系统控制中心),能在毫秒级时间内自动切换恢复供电,要求:
① 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 总和的1.5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第五节 自备应急电源选配
2、应急电源选择
根据规范规定,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设置应急电源: ① 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② 有一级负荷、消防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合理
时。 ③ 大、中型商业大厦等公共建筑,当市电断电,将会造成经济效益有较
大损失时。
第五节 自备应急电源选配
② 用电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如电动机启动时的电流为冲击电流),不应 大于UPS额定电流的150%。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3、柴油发电机组
它是以柴油机为动力,拖动工频交流同步发电机组成的可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负荷。其工作时间可按技术上允许的停电时间考 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小于10min。
⑥ 全压启动最大额定容量鼠笼式电动机时,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值的 80%;当无电梯负荷时,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值的75%,或通过计算确定;为减 小发电机装机容量,条件允许时,鼠笼电动机可采用降压启动。
⑦ 多台机组时,应选用规格、型号和特性相同,燃油性质一致的成套设备。
第五节 自备应急电源选配
⑧ 宜选用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励磁交流同步发电机,配电压自动调节装置。选 用机组应装设快速自启动及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 光伏发电系统
① 当主体工程设有太阳能规范电源系统时,宜选用光伏发电系统做应急电源。 ② 光伏发电系统宜与市政电网并联运行,既可向一般负荷供电,也可向应急负荷供 电。当火灾发生时,还应具有自动接通应急负荷,切除一般负荷的功能。 ③ 光伏电池组件的额定输出功率与负荷功率之比,主要根据每天所需供电时间及连 续阴雨天数等因素确定,一般选2:1~4:1。 ④ 光伏蓄电池宜选用铅酸蓄电池,只有在高寒地区的户外系统选用镉镍蓄电池。
第五节 自备应急电源选配
⑦ 电网正常供电时,EPS电源应静止无噪声,电网断电由EPS电源供电时,其 噪声应低于55dB。 (2) UPS不间断电源
① 旁路开关应具备与市政电网的自动切换,以及与市政电网的锁相同步功能。 ② 相输出负荷不平衡度不应超过UPS电源额定电流的25%,且最大线电流不应 超过UPS电源的额定值。 ③ 三相输出的电压不平衡系数不应超过5%,电压波形总失真度不应超过5%, 单相时,不应超过10%。
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表明:理想的自备应急电源种类并不是单一的,而应 是采用多个电源的组合方案。其供电范围和容量,一般是由建筑负荷等级、 供电质量、应急负荷数量和分布、负荷特性等因素来决定的。
1
自备应急电源概念
第一节 自备应急电源概念
应急电源
应急电源(EPS:Emergency Power Supply)广义上是泛指正常供电电 源中断时,可以向用户的重要负载进行短时供电的独立电源。自备应急 电源主要有:小功率汽油发电机、大中型功率柴油发电机和发电机组、
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注意
随着静止逆变电源在建筑中作为应急电源的逐步应用,目前,EPS专指采
用电力电子技术的静止型逆变电源系统(简称EPS电源)。
2
常用自备应急电源种类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1、EPS电源
由充电器、逆变器、蓄电池、隔离 变压器、切换开关等装置组成的一种把 直流电能逆变成交流电能的静止型电源 系统。
光伏发电的原理是半导体的光电效 应,即:光照使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 与金属结合的不同部位之间产生电位差, 由光子(光波)转化为电子,将光能转化 为电能,进而形成电压的过程。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光伏发电系统:与常规发电系统相比,光伏发电系统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① 无枯竭危险。 ② 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绝对干净(无公害)。 ③ 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可利用自然地理或建筑屋面的优势安装。 ④ 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 ⑤ 能源质量高。 ⑥ 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 ⑦ 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EPS应急电源装置和UPS不间断电源装置、光伏发电等。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 》明确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 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受到损坏。一级负荷的电源
形式有“二路高压电源” 、“一路高压电源+一路低压电源”、“一路高压
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
3
自备应急电源特点
第三节 自备应急电源特点
应急电源是指建筑物发生火情或其它紧急情况下,对疏散照明或其他消防、紧急状 态急需的各种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源。应急电源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① 高可靠性。 ② 可监视性。 ③ 免维护性。 ④ 系统简单、操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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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应急电源的分类
第四节 自备应急电源的分类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柴油发电机组:主要用于用电负荷较大的用电场所,能在较短时间内恢复 供电。其特点是:
① 启动迅速,自启动控制方便。 ② 操作、维修简单、运行可靠。 ③ 效率高,体积小,重量轻,功率范围大,搬运移动方便。 ④ 发电机组燃料是柴油,储存运输方便。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4、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SmaxN —导致发动机母线最大压降的电动机的最大启动容量,kVA。
第六节 自备应急电源计算方法
(2) 发电机组容量的确定
SN SNi
式中: S N —发电机待选额定视在功率,kVA; S Ni — SN1、SN 2、SN 3中的最大者。
需要说明的是:应用上述计算方法,最终确定发电机组容量时,不考虑机组 长时间过载情况。出现特殊情况发生短时过载时,其过载能力不能超过机组连续 运行12小时功率的10%,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6 自备应急电源计算方法
第六节 自备应急电源计算方法
1、柴油发电机组容量计算
(1) 柴油发电机组容量计算方法
① 按稳定负荷计算
SN1
P
cos N
式中: S N1 —按稳定负荷计算的发电机视在功率,kVA;
—所带负荷综合效率,一般取0.82~0.88;
cosN —发电机额定功率因数,一般取0.8。
第六节 自备应急电源计算方法
② 按尖峰负荷计算
SN 2
Kj KN2
Smax
Kj KN2
P2 max
Qm2
ax
式中:
SN 2 —按尖峰负荷计算的发电机视在功率,kVA; K j —因尖峰负荷造成电压、频率下降而导致的发电机功率下降系数,一般取0.9~0.95; KN 2 —发电机允许短时过载系数,一般取1.4~1.6; Smax —最大的单台电动机或成组电动机的启动容量,kVA; Pmax — Smax 的有功功率,kW;
第二节 常用应急电源的种类
2、UPS 不间断电源
它主要以电力变流器储能装置(蓄电池) 和开关(电子 和机械式)构成的保证供电连 续性的静止型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适用于切换时间为毫秒级的实时性计 算机等电容性负荷,一般用于给精密仪器、 信息设备供电场合,重点关注供电质量。
根据电路结构不同,分为在线式、后
应急电源主要分类方法有: 1、按输出电源性质,可分为 ① 直流型 ② 交流型 2、按交流输出方式,可分为 ① 单相 ② 三相 ③ 单、三相混合输出
第四节 自备应急电源的分类
3、按安装形式,可分为 ① 落地式 ② 壁挂式 ③ 嵌入式
4、按电源容量,分有从0.5kW~800kW各个级别。 5、按服务对象,可分为动力与照明两种。 6、按供电时间,可分为90~120分钟等。总之,各种应急电源对一般工程 需求均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