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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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课件

《教育政策法规》课件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践应用
学校办学中的应用
教育政策和法规指导学校的管理 和教学活动,确保学生获得优质 的教育。
师生管理中的应用
教学活动中的应用
教育政策和法规规范师生之间的 关系和权益保障,提升教学质量。
教育政策和法规指导教师的教学 内容和方法,促进学生的学习和 发展。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存在问题和发展趋 势
《教育政策法规》PPT课 件
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教育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了解其定义、作用和分类 对教育从业者至关重要。
教育政策与法规介绍
定义和作用
教育政策与法规是规范教育行为和组织的一系列准则和指导原则,对保障教育质量和促进教 育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分类
教育政策与法规可以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进行分类,以满足各种教育需求和指导教育实 践。
1 不足和问题
教育政策和法规可能存在不完善、不适应实际需求等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2 未来发展趋势
教育政策和法规可能会趋向更加开放和灵活,适应快速发展和变化的教育环境。

基础教育法规
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 普通高中阶段的教育 法规,为学生提供基 本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高等教育法规
涵盖大学和研究生阶 段的教育法规,为学 生提供更高水平的学 习和研究机会。
职业教育法规
涉及技术学校和职业 培训机构的教育法规, 为学生提供职业发展 和就业机会。
教育行政法规
涵盖教育管理和组织 的法规,确保教育机 构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过程
1
制定机构
教育政策和法规通常由教育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共同制定,确保其合理性和专业 性。
2
制定程序
教育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过程包括调研、起草、审议等多个环节,确保全面考虑各 方利益和实际情况。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重点

2.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 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如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特点具有权力特 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 征。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等。 会团体等。这些组织参加的教育法律关系广泛, 3.国家 国家
一、教育法律责任方式
(一)行政责任
1.含义: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 含义: 含义
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承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种类 种类
(1)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 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例如罚款、没收、取消 例如罚款、没收、 例如罚款 资格等 (2)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 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 一种制裁。共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警告 用察看、开除。 用察看、开除。
第三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育行政机关 学校 教师 学生
法律的界定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解 读 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 教师专业化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专业化及法律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家长、学校容易产生的侵权行为 教师、家长、 (一)体罚 (二)侵犯隐私 (三)侵犯受教育权 (四)侵犯人格尊严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请在教育法律中整理出具体的条款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引言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教育领域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原则、法律法规文件。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介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概念、意义和具体内容。

教育政策的概念与意义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指导教育活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方案和政策原则。

教育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优质教育的普及和可持续发展。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政策可以引导教育机构和教育从业者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

其次,教育政策还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使得各个地区、各个学校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教育政策还可以引导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扶持和推动具有战略意义的教育领域的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与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为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保护教育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而颁布的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于确保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教育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教育机构和教育从业者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手段,用于处理教育领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最后,教育法律法规还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创新和进步。

具体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内容1. 职业教育培训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培训,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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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6.2教育法的渊源
就我国教育法而言,它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等五类法律渊源
6.3教育法的演变
我国主要经历了清朝末期的教育立法阶段、民国 时期的教育立法阶段与新中国的教育立法阶段等三 个阶段。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七章 教育立法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8.5高等教育法
指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高等教 育法》分八章六十九条对高等教育的方针、任务和 管理体制,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 自主权、内部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等作了规定。
8.6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分五章四十条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设立 条件以及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作了规定。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 校的义务主要有6条: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 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学生、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学生 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 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 目。6依法接受监督。
10.4学生的安全保障 10.5学生的申诉权
教育政策与法规
10.4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学 校的权利主要有9项: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救育教学活动 3招收 学生或者其他学生 4.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 励和处分5叶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跨任教师或 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 位的设施和费用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 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3章 我国基础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3章 我国基础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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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概述
• (五)社会监督
• 义务教育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家庭和学生的希望,意义 重大,影响深远。为了维护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义务教育法》 第九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国家机 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并且进一步规定了责任人引咎辞职制度: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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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概述
四、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 (一)明确责任 • 1.政府责任 • 2.父母责任 • 3.学校责任
• 4.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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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概述
• (二)资源配置
•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要大力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师资力量,组织校长、 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其次,是要大力保障农 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再次,是大力保障家庭经济困 难的和残疾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国家出台各项政策, 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通过努力, 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地区、学校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到良好的义务教 育。
5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概述
• (二)义务教育的特征
• 1.义务性 • 义务教育是一种以国家的公权力为强制武器的强制教育,义务教育是 免费教育,任何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 的义务性,所以政府、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履行职责。 • 2.权利性 • 我国宪法将受教育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的立 法宗旨首先体现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部分 教育法学 2

第三部分  教育法学 2

第三部分教育法学第1章、法与教育法一、法的概述1、法的含义: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P211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有多种解释,但是所有诠释的共同点是:认为法的渊源:正式法的渊源与非正式法的渊源二、教育法与教育法规1、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的含义: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范。

(2)教育法的特征:具有国家意志、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

(3)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单向性、民主性、柔软性、指导性。

广泛性。

P243(4)教育法的功能: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2、教育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者“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3、教育法规的含义(1)教育法规的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范、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也是人们对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规类型: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实体法和程序法。

(内容)一般法和特殊法。

(适用范围)(3)教育法规体系结构纵向结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部门规章。

横向结构:教育的基本法、基础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第2章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P2491、教育法律的含义: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件

《教育政策与法规》课件
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和福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我国的教育政策与法规
《义务教育法》
确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为 全体少年儿童提供平等接受教 育的机会。
《中等职业教育法》
规范中职教育发展,促进职业 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高等教育法》
维护高等教育的独立性和学术 自由,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 发展。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施
监督和评估。
6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影响和效果涉及
多个方面。
提高教育质量
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 教学水平。
推动教育公平
通过政策措施,消除教育中的不公平现象和机 会差异。
结论和要点
1 教育政策与法规对教育发展至关重
要。
2 教育政策旨在指导和促进教育改革。
3 教育法规的目的是规范和保障教育。 4 我国的教育政策与法规体系较为完
善。
5 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施需要宣传、
1
宣传和培训
2
向教育工作人员和公众传达政策和法规
的内容和要求。
3
制定政策和法规
根据教育需求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 政策和法规。
监督和评估
监督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评估其效 果和影响。
教育政策的影响和效果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政策调控,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教育差 距。
推动教育创新
鼓励教育机构和教育者创新,推进教育方式和 教育技术的发展。
《教育政策与法规》PPT 课件
这份PPT课件将带您深入了解教育政策与法规,包括它们的定义、重要性以及 在实际应用中的影响和效果。
政策和法规的定义
1 政策
政府为解决特定问题或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 的方案和措施。

最新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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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权利保护 ❖ 1.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 《教师法》第八条: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
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面临危险,教师应挺身而出 ❖ 教师要对学生尽到保护义务

soon as possible. • (若你能尽快调查此事,我讲不胜感激) •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 solve the above problem, it is
advisable for you to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 I would like to see a prompt settlement of the issue. • We will appreciate your willingness to make up for the loss.
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 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1.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 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报酬、福利、休息权)
补) • I wish I could be given a chance to make up for my
inconsideration.
投诉信A Letter of Complaint
• Much to my regret, I am writing to make a complaint about / agai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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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法基本理论教育工作者有义务掌握教育法的基本知识,掌握“依法治教”的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含义广义:教育法的制定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在我国,广义的教育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行政规定等狭义: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教育法的定义可从四方面理解: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活动规则。

3教育法师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则总称二、教育法的特点(一)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二)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3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4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三、教育法的功能1规范功能2标准功能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述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教育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1按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按教育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法律地位不同,可分为隶属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分为绝对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且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是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最基本形态。

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非法人指的是具备法人条件,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非企业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教育组织、学校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教育机构,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具有法人资格,当组织参与到教育法律关系中时,就成为了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公民的权利能氛围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为所有公民普遍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特殊的权利能力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1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以及年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2是限制行为能力,指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包括一部分弱智)3是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公民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符合条件:1必须要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可以被需要他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

典型形态类:物、教育行为、智力成果[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利或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义务: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

首先,每种权利都必然伴随有某种相应的义务。

其次,权利的行使也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

3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教育权利:指的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享有某种权利或利益的资格和能力。

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教育法律义务: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题遵守(或违反)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改变而导致的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改变。

3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终止。

第三节教育法的渊源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一、宪法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法源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2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指狭义上作为一种教育法渊源的教育法律。

是有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条例、办法、规定四、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造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五、教育行政规章3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第三章教育立法、实施与监督第一节教育立法一、教育立法的含义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

广义的教育立法: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

(我国的教育立法)狭义的教育立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律活动活动,在我国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教育立法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础。

二、教育立法的程序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第二节教育法的实施一、教育法实施的含义教育法的实施:也称教育法的施行,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得以具体运用和实现的活动。

教育法包括内容1通过人的自觉遵守、执行和运用教育法律2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的特定活动使教育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实施方式: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适用二、教育法实施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三、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遵守值得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题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行为,正确享有权利,切实履行义务。

包含含义:1守法的主体,教育法遵守的主体包括一切的人和组织。

2守法的内容,只要是符合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都被视为教育法的遵守。

四、教育法的适用(教育法的适用是教育法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裁决的专门活动。

狭义: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五、教育法效力教育法实施中出现不同的教育法律均对同一案件有效。

发生冲突时遵守:1高位阶法效力高于低位阶法。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一)教育法的时间效力(指教育法规生效、失效及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1生效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本身明确规定生效日期,从规定日起生效} 2失效时间{1同一内容的新法生效,就发自然失效2新法明确宣布废止旧法3专门的决定废止旧法}3法的溯及力{指的是教育法对起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现在法律不具有溯及力}(二)教育法的空间效力(指教育法律在什么地域发生法律效力)(三)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指教育法律规范对什么人有约束力)第三节教育法的监督一、教育法监督的含义广义: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

{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狭义:指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

二、教育法监督的类型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表现为立法性监督和法的实施性监督)立法性监督表现为:全国人大有权制定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基本法以外的教育法律,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教育行政法规,有权撤销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有权改变和撤销下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性文件。

教育法实施的监督表现为:1各级权力机关直接对行政机关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2通过人民代表视察和检查行政工作包括教育行政工作进行监督、3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行政工作包括教育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表现为:1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的监督2下级行政部门对上级行政部门教育工作和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3行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横向监督4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

4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表现为:1通过各级党委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2通过教育执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通过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发挥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5社会的监督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等方式进行、是教育法实施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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