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高处安全作业证(登高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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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高处安全作业证(登高证)样本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高处安全作业证(登高证)样本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 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 2m及 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

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六条进行高处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简称:登高证,格式见附件)。

如作业过程中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严禁未办理完毕安全作业证即开始作业。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证上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作业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亲自到作业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高处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不得擅自离开。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且掌握一定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

第十条安全作业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坠落在建筑行业事故中的发生率一直都是比较高,说明它存在的危险性相对其他作业也是比较大的。

那么如何安全有效地进行高空作业,这是每个安全员都在关注的问题,我们不仅需要足够的安全意识,同时我们也需要一份好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着我们怎么去做!一、范围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1、安环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维修、清洁等。

第三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高处作业安全培训;3. 对高处作业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4. 负责高处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作业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4.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监督。

第三章高处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2. 经过高处作业安全培训,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3. 持有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登高证)。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培训内容:1.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2.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高处作业前,作业部门应进行以下安全措施:1. 评估高处作业风险,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 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3. 搭设符合安全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4.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九条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佩戴安全防护用品;2.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严格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制度;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高处作业审批与监督第十条高处作业需经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高空作业安全证模板

高空作业安全证模板

高空作业安全证模板
1. 证书概述
此证书是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而颁发的。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高空作业人员需要通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此证书。

2. 证书信息
- 证书名称:高空作业安全证
- 证书编号:[编号]
- 颁发日期:[日期]
- 有效期限:[有效期]
- 颁发机构:[机构名称]
- 颁发部门:[部门名称]
- 颁发地点:[地点]
3. 证书持有人信息
- 姓名:[姓名]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 联系[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单位名称]
- 职位:[职位]
4. 证书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持有此证书的人员具备以下能力和知识:
- 熟悉高空作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 具备安全意识,能够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风险
- 掌握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巧
- 具备相关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
- 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采取正确的紧急处理措施
5. 证书要求
持有此证书的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 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更新知识和技能
- 遵守高空作业的法规和标准
- 始终保持安全意识,并与他人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 遵守工作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6. 证书验证
此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验证:
- 访问颁发机构的官方网站,输入证书编号进行验证
- 联系颁发机构的相关部门,提供证书编号进行验证
以上是高空作业安全证模板的内容。

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高处安全作业证范本

高处安全作业证范本
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作业单位
作业人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执行背面):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职责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安全落实到位,并做好监护
监护人
签字:
年月日时分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完工验收人
签字:
年月日时分
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
序号
安全措施
打√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6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面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9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1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2
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3
30m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4
补充措施
15
其他

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13
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4
其他补充措施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6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9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11
作பைடு நூலகம்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2
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
续签字:
年月
续签字:
年月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
续签字:
年月
续签字:
年月
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序号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打√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
编号:Q/TGGF·JL-M2-62
作业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类别
作业高度
作业地点
作业人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除执行背面安全措施外,需制定以下补充措施(可附页)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职责
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到位,并做好监护。
监护人

登高作业证-范本模板

登高作业证-范本模板

登高作业许可证
编号: 存根联
登高作业许可证
编号:
开具登高作业证说明:
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或属以下情况的也视为高处作业:
①在建筑物顶上作业,无护栏或有护栏但高度小于1米,不足以防止人员坠落的
②在无护栏的塔、炉、罐和架空管道或电线槽上登高作业的
2、许可证有效期最晚至16:30。

3、审批流程:
动火人至所在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部门安全员签字审批→公司安全员签字审批
4、审批后存根由公司安全员存档,作业联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以便接受其他领导的检查.
5、由部门安全员及安全员检查登高作业人员的作业以及安全措施情况,如不符合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做好相应的防护后才可继续作业。

检查后的作业检查表由安全员存档.。

高处安全作业证填写范本

高处安全作业证填写范本

高处安全作业证填写范本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物、工厂、桥梁等高处进行的工作。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许多单位要求进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填写。

下面是一个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填写范本,供参考。

----高处安全作业证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一、高处作业前的准备1. 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设备,如安全网、扶梯、防护栏等是否完好。

2. 检查作业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如梯子、绳索、安全带等是否正常。

3. 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是否齐全。

4. 布置作业现场,确保周围无杂物、无阻碍物,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和安全带,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证书。

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气候状况,避免下雨、大风等不利于作业的天气条件。

4. 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作业现场的整洁。

5. 高处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高处作业注意事项1. 高处作业时,不得随意丢弃工具和杂物,以免伤害到他人。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方式上下梯子,禁止跳跃或滑下梯子。

3.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清醒和警觉状态,禁止饮酒或服用不宜的药物。

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作业负责人的指示进行作业,不得擅自行动。

5. 高处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所有工具和设备是否妥善放置和归还。

四、高处作业事故处理流程1. 发生高处作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作业负责人,进行紧急救治措施。

2. 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进一步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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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

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六条进行高处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简称:登高证,格式见附件)。

如作业过程中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严禁未办理完毕安全作业证即开始作业。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证上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作业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亲自到作业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高处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不得擅自离开。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且掌握一定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

第十条安全作业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严禁一证多用。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由作业人员、初审部门、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四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

第十六条根据作业高度h将高处作业分为四个区段:2m≤h≤5 m;5 m<h≤15m;15m<h≤30m;h>30m。

第十七条不存在下列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下列任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有:
(一)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 m/s)以上;
(二)国家标准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三)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四)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五)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八)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十)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十一)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第十八条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一)Ⅰ级高处作业:
初审(申请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复审(申请部门负责人)-终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Ⅱ级、Ⅲ级高处作业:
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终审(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
(三)Ⅳ级高处作业:
初审(申请部门负责人)-复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级安全管理领导)-终审(总经理)。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具体安全要求
(一)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规范的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二)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三)高处作业应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四)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应使用没有明显缺陷的梯子、脚手架等登高辅助设施,上下梯子应有专人扶梯,上下脚手架前万向轮必须锁紧。

(五)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六)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七)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八)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九)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十一)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十二)作业完毕后,脚手架应从上层开始逐层拆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高处作业,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行为处理;若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件: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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