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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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

题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者:2014-12-15 热度:1036 [摘要]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增加交易透明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临潼、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高陵、蓝田、周至、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增加交易透明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建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市将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城六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二、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二手房网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手房网签的具体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

三、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的,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二手房网签服务。

二手房网签服务窗口设置在各房产交易办事大厅,提供免费服务。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二手房买卖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网签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网签认证手续,方可进行网上签约服

务。

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房网签认证工作,并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五、买卖双方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对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六、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完成网签的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变化的,应办理买卖合同网签信息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二手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其它条款进行变更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信息的注销手续由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

七、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设立交易保证机构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

二手房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专项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支付,并在各房产交易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

八、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要积极推行交易权属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网签合同信息与权属登记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当事人重复填写信息、重复提供材料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

九、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二手房交易信息和网签信息,并遵守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各项操作规程。对存在不进行网上签约、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暂停其网签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各郊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实施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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