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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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五、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条款内容应明确、具体。必须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点,避免空泛、 笼统的规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根据需要和可能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 卖方能够提供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 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不利影响。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针对有些商品的名称在各地的叫法不同,
从业务角度看 (实践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必须列明商品品名,品名条款是
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品名或说明的规定是双方交易的
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买卖双方在磋商和 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地订明商品的品名,并尽可能使用国
际上通用的名称,避免履约的麻烦。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一般商品来说,
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 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 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在此情 况下,它就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合并。(品名品质条款 )
案例分析举例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 000公吨,
每公吨 USD280 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 写了2 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
品质机动幅度 (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
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如大豆含油量上下 差异1%。
案例分析举例
我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教学课件PPT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教学课件PPT

一、包装的概念与种类
1.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一)运输包装
(1) 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 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3) 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以免使货物
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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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的概念与种类
2.运输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方式分,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 包装。 (2)托盘 (3) 集装箱和集装包
KEEP DRY
<解答1 > 净剩的8公吨为干量,
公量=干量×(1+公定回潮率) =8 ×(1+11%) =8.88(公吨)
答:该批生丝的公量为8.88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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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2 >
实际回潮率=
水分 干量
=
10-8 8
*100%
=25%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公量=
1+实际回潮率 10(1+11%) =
1+25% =8.88(公吨) 答:该批生丝的公量为8.88公吨。
如: 公制:1 Metric ton=1000Kg 英制:1 Long ton=1016Kg 美制:1 short ton=907.2 Kg
练习 目前,我国采用以( )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 A、公制 B、美制 C、英制 D、国际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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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量的计算 ▪ 1、毛重(Gross Weight) ▪ 2、净重(Net Weight) ▪ 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可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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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制The Metric System 基本单位为千克和米,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 国家所采用。
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是国际标准组织在公制基础上制定 的。基本单位为千克、米、秒、摩尔、坎德拉、安培和开尔文等 七种。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复习框架课堂笔记一、商品的品名条款商品的品名又称为商品的名称1.概念——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称作为,是进行国际贸易领域的。

指双方用于换取对价的物或事,一是一笔买卖赖以进行的。

2.买卖合同中,必须列明商品的品名条款。

3.品名条款的内容(1)国际货物买卖对合同中的品名条款的格式并无统一的规定,可由双方商定。

(2)一种商品往往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因此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坐进一步的限定。

二、商品的品质条款(一)概念——是指商品的和的综合。

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生物学特征属于()外形、构造、色、香、味、长度和硬度属于()(二)商品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卖方有现货,买方亲临现场,经买方现场检验合格后达成交易。

(2)()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为:①——凭卖方提供样品作为交换品质的依据。

★卖方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换品质的少量实物,可称之为“”,也就是原样或标准样品。

思考:1.卖方向外寄样品时,是否自己也应留有一部分样品?2.卖方送出样品,买方确认并接受,则卖方承担怎样的责任?②——由买方提供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点:1.卖方在接受买方样品作为标准样品之前,必须考虑来样是否符合自身的条件,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行。

2.在实际业务中,为慎重起见,卖方可参照来样制造出类似或接近的样品,寄交买方确认,这种样品称为“”或回样、或确认样品3.在凭买方样品买卖,卖方还需防止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此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思考:1.作为样品,是否都能代表商品的整体质量?2.样品无论卖方还是买方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旅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此时卖方承担什么责任?3.在凭样品成交时,为了减少双方在货物品质上的纠纷,一般按惯例应在合同中如何规定?2.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指中等货,习惯称为大路货。

第三讲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条款

第三讲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条款
• 分析:只要出口的时候换个名称就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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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品质( Quality of Goods )
• 商品品质的意义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案例] 我某出口A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 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 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A 公司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 于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 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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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数量
• 商品数量的概念
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 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
•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 计算重量的方法 •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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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1、公制(The Metric System)又称米制,它以十进位制为基
是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公布的,
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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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制(the metric system)
基本单位
磅、码
派生单位
长吨(LT)、加仑、蒲式耳
适用地区
英联邦国家以前采用,现用公制
1MT=0.984205LT 1LT=2200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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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美制(the metric system)
基本单位 派生单位
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立的, 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
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品品质一致。 3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签订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乏笼统
的规定;“商品名称+型号(货号)或规格” 2、条款约定的品名,凡卖方无法做到的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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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名称:如四川涪陵榨菜、景德镇瓷器等。 说明书和图样: 良好平均品质(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 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主要用于品质变化 较大而难以统一规格的农副产品。 某个生产年度的平均品质 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 平均品质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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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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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如吨、公斤、克、盎司克拉 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农副产品、矿 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数量计:如件、双、套、打、袋、罗、 令等。日用消费品、轻工制品、部分土 特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长度计:如米、英尺、码等。丝绸、 布匹、金属绳索等采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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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里=0.6214英里=0.5396海里 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1MT=0.9842LT=1.1023ST(1LT=1016MT 1ST=908MT)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 1盎司=16打兰 1打兰=27.3438格 令 1升=0.22加仑(英制)=0.264加仑(美制) 棉花 :1包=480磅(美国)=398.6磅 (埃及) =730磅(巴西) 1蒲式耳=56磅(亚麻)=32磅(燕麦) =60磅(大豆、小麦)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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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式:
P1=P0(a+b×M1/M0+c×W1/W0)
P1—调整后的最后价格 P0 —定约时的基础价格
a —管理费用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b —原材料成本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M1 —交货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M0 —订约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c —工资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W1 —交货时工资指数 W0 —订约时工资指数 说明:a、b、c所占百分率,由买卖双方订约时商定, 三者相加应等于100%。即:a+b+c=100%

第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二、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 卖业务中。只要卖方交 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商 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 提出异议。
凭样品买卖
卖 方 样 品
买 方 样 品
对 等 样 品
凭样品买卖
(1)凭卖方样品买卖
•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 卖方向卖方寄出样品时,要注意保留“复样”或“留样” • 卖方要妥善保管留存的“复样”,必要时要“封样”
三、订立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具体 –商品的名称应该实事求是,能切实反映商品的实 际情况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尽量选用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出口的名称
四、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 “商品名称”或“品名”标题下
– 直接在合同的开头部分说明
– 与品质条款结合在一起 – 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容积
升、加仑、 蒲式耳等 (酒类、 汽油及液 体商品)
小提示:注意国际度量衡制 度的差异
公制、英制、美 制、国际单位制
重量的计算方法
毛重
净重
例如:出口10公吨羊毛,公定回潮率 自重加包装重量(Gross 为11%,求该批货物的公量。 Weight),适用于低值商品。 解:取10公斤的羊毛,用科学的 计算皮重的方法(1)按实际皮重计算 方法去掉水分,干量为8公斤,则该 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 (2)按平均皮重计算(3)按习惯皮 毛重—皮重(包装) 批货物的实际回潮率为:2 8=25% 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 重计算(4)按约定皮重计算 (Net Weight) (1+25%) 公量=10 (1+11%) 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 =8.889(公吨) (Gross for Net)的做法。

第三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解读

第三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解读
Company Name
案例分析
LOGO
合同条款:50000 M/Ts wheat flour and rice.
Quantity 10% more or less allowed. Ratio of each type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ly.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除非信用 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 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有 5%的伸缩。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不适用。

Company Name
(二)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Company Name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LOGO
一、约定商品数量条件的意义
商品数量的多少,是制定单价和计算总金额的重要依据 不仅关系到交易规模的大小,而且是影响价格和其他交 易条件的重要因素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件
小思考: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 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哪种决定?
Company Name
重量的计算方法
LOGO
理论重量
法定重量 实物净重

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尺寸的 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
例如:假设某出口公司与客户成 交薄形钢板1万张,每张重100千 克,尺寸均为(5×4)平方米。 根据上述描述,可以推出该批钢 板10的0法品×理定重1论0重量0重0量与=量1直(0为0L接0:0e包g0a0l装(W物千ei(g克h如t))是销指售纯包商装)
五、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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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品质条款的规定方法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习题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习题

第三章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一、名词解释1.商品的品质:2.对等样品:3.商品的等级:4.FAQ:5.品质机动幅度:6.公量:7.公差条款:8.销售包装:9.中性包装:10、标的物:11.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12.定牌:13.溢短装条款(More。

rLessClause)14.唛头二、单项选择题1、“标的物”条款就是合同的()。

A.品名条款 B.品质条款C.数量条款 D.包装条款2、适用于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表示品质的方式是()。

A.凭等级买卖 B.凭商标买卖C.凭说明书买卖 D.凭样品买卖3、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其表示品质的方法常用()。

A.看货买卖 B.凭样品买卖C.良好平均品质 D.上好可销品质4、在国际上,对冷冻鱼或冻虾等没有公认规格和等级的商品,其交货时规定品质的方法常用()。

A.看货买卖 B.凭样品买卖C.良好平均品质 D.上好可销品质5、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用于某些()。

A.机电产品交易 B.仪表产品交易C.初级产品交易 D.工业制成品交易6、对工业制成品交易,一般在品质条款中灵活制定品质指标,通常使用()。

A.品质机动幅度 B.品质公差C.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 D.规定一个约量7、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是()。

A.按重量计量 B.按数量计量C.按体积计量 D.按面积计量8、按照国际惯例,买卖商品按重量计价时,如果合同中为明确规定计量方法,应按()计价。

A.毛重 B.净重C.以毛作净 D.公量9、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的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的前提下,将“约”量结实为允许数量的增减幅度不超过()。

A.3% B.5%C.10% D.15%10、轻工进出口公司出口电冰箱1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运输时有30台被撞,包装破裂,冰箱外观变形,不能出口。

根据《UCP500》,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交货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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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商品的品名和品质本章简单介绍商品的品名与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需要洽商的交易条件。

因此,买卖双方在洽商交易时,必须首先就商品的品名和品质谈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本章结构图第一节商品的品名商品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一、合同中列明品名条款的意义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有关法律与惯例,对买卖商品具体形象的描述,是有关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明确规定标的物及其品质要求,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

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交易的商品的名称,故又称之为“标的物条款”。

有的商品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例如大豆、苹果、小麦等。

但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的限定。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二)商品的品名必须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三)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四)确定品名时应恰当地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五)确定品名时必须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第二节商品品质的含义及要求商品都体现着一定的质量,在国际贸易中质量问题是个头等重要的问题,应认真对待。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Quality of Goods)商品的质量是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则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二、商品品质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近几十年来,国际市场上日趋激烈的商品竞争已逐渐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

我国政府也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

三、我国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不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另外还应考虑我国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

在货物到达时,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二)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对出口商品应根据“以质取胜”的基本战略,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到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同时要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严格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

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强化出口商品的质量意识2、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3、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4、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5、熟知进口国有关法令规定第三节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买卖双方为了保证交易的商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都要在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往往地处两国,洽谈时没有看到全部商品,因此需要有某种说明品质的方法,作为洽谈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国际贸易中惯常的商品品质表示方法有两大类。

一、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该方法是指买卖双方在洽商时,由卖方或买方提出一种或数种或少量足以代表商品品质的实物作为样品,供对方确认,经对方确认后即成为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称为“凭样品成交”(sale by Sample)。

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它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二是标准样品(Standard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凭样品成交的种类较多,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凭卖方提供的样品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Representative Sample),即样品能代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

第二、卖方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该样品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

第三、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符或基本相符”(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s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第四、要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又称凭来样成交。

(三)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所谓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凭对等样品磋商交易和签订的合同,即称为凭对等样品买卖。

二、以文字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除部分商品采用“凭样品成交”外,大部分采用“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的方法来表示商品品质,它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一)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凭规格买卖,就是以规格来确定商品的品质。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

(二)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商品的等级(Grade)是指把同一种商品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不同的等级代表着不同的品质,而每一种等级都规定有相对固定的规格。

如我国出口的钨砂,主要根据其三氧化钨和含锡量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种(参见下表)。

(三)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Standard)是指统一化了的规格和等级。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或工商团体都就许多商品制定和公布了统一化的等级以及具体的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如一国、一地区或一个部门及行业)实施,作为评定同一商品品质的依据。

在我国,商品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部颁(专业)标准。

在国外,商品的标准分为五类:(1)企业标准;(2)团体标准,如美国试验材料协会(ASTM)标准、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规范和条例》等;(3)国家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ANSI)、日本国家标准(JIS)等;(4)区域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协会(CEN)制定的标准;(5)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准等。

除了等级和标准外,目前还有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或出口的国家尚未对产品予以等级化或标准化,采用下列两种方法说明其品质。

1.良好平均品质-FAQ(Fair Average 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中等货,它有以下几种含义:(1)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即由生产国在农产品收获后经过对产品进行广泛抽样,从中制定出该年度的FAQ标准。

(2)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即从各批出运货物中抽样后进行综合评定,取其中者作为FAQ标准。

2.上好可销品质-GMQ(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上好可销品质是指品质上好,可以销售。

由于这种表示方法的含义笼统,故不宜采用。

(四)凭品牌或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商品的品牌(brand)是指厂商或销售商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牌号;商标(trade mark)则是品牌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

在国际交易中,在市场上行销已久,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产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便可凭品牌或商标来规定商品的质量,这种方法即“凭品牌或商标买卖”。

例如:红双喜乒乓球、蓝天牙膏、海尔冰箱等。

(五)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有些产区的产品,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副产品,具有独特加工工艺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可以采用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来表示其独特的品质。

如东北大米,西湖龙井茶,绍兴花雕酒等。

(六)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机器、仪表、电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买卖双方除了要规定其名称、商标牌号、型号等外,通常还必须采用说明书来介绍该产品的构造,原材料,产品形状,性能,使用方法等,有时还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纸、性能分析表等来完整说明其具有的质量特征。

第四节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一般需要写明商品的名称和具体的品质。

但由于商品的品种不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也就不同,合同中商品条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一、基本内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定要列明商品的品名。

在凭样品买卖时,除了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外,还应订明确认样品的编号,以及确认日期。

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品牌、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

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商品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

例1:样品号NT008 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Sample NT008 Pulsh Toy Bear Size 2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

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买方则有权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解除合同。

为了防止品质纠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

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与品质公差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严格与买卖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相符。

但是,某些商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自然损耗,以及受生产能力、商品本身特点等方面原因的影响,难以保证交货质量与合同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对于这些商品订立合同时可在品名品质条款中规定一些灵活条款,常见的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种:(一)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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