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国际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国际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郑中国际学校后勤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后勤工作就是结合学校实际,保证为学校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创造有利条件,为师生员工组织提供后勤保障。为了更好地搞好后勤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综合部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后勤工作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后勤工作,提出改革方案,制定配套的改革政策;代表学校执行后勤制度,行使后勤管理各项工作职责。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每月15日,按时、准确地发放教职工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绝不拖欠、挪用。每月10日前按时、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第四条:每次开学前向董事会提交本学期经费预算申请,并严格按照各项经费预算标准去控制开支。

第五条:不准向学校借用公款,特殊情况下,必须由校长批准,方能借取,必须按期归还,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由校长审批。

第六条:后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不受贿、不挪用、不用公款公物作人情,不营私。

第七条:一切现金、财产账目做到:准确、清楚、明白,所有收支必须经校长审核,学校每学期对会计帐务和出纳现金审核一次;会计帐和出纳帐,每月核对一次。

第八条: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要严格遵守不花钱办好事、花

小钱办大事的原则,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班级公物管理

第九条:学校建立班级财产登记、检查、发放、收回制度。到班的财产直接由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点清楚,交接给班主任,期末收回。

第十条:各班的电器设施两周由后勤人员检查一次,其他公物,每月上旬检查一次,发现损坏,由学校安排修理。未被发现的损坏,班主任要积极主动给维修部或信息技术部报修。

第十一条:班主任是班级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管理财产,应责任到学生个人,学生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加倍赔偿,情节较轻的,则按原价赔偿。找不到赔偿对象者,班主任自己负责。损失较大的费用有所在班级所有任课老师和学生共同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楼层公共区域的人为损坏有所在楼层班级负责,无法找到破坏者的损失有各个班主任共同负责赔偿,损失较大的费用有楼层所在班级的所有任课老师和学生集体负责赔偿。

第四章部门财产管理

第十三条:凡是分到各部门的财产,必须建立财产登记制度,要准确反映财产的数量、价值、品种、规格等。

第十四条:分到各部门的财产,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教职工离职时要及时通知综合部进行该职工所使用财产的登记交接,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如有损坏,有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则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追查,若追查不到则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建议把各部门财产统计后粘贴在门后,要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责任人等详细资料)

第五章个人保管的公共财产

第十五条:凡属个人保管的公共器材、用品,本人在学校内调换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调出学校工作的,必须先办移交手续,后办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属个人保管的财产,第一责任人为本部门负责人,人为损坏或流失的,由本部门负责人追查保管人负责赔偿。追查不到保管人时,有本部门负责人赔偿。

第六章公用财产管理

第十七条:公用财产、房屋、水电等不能落实到部门、个人或班级的部分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七章水电管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用电,要本着节约原则。教职工办公室和宿舍严禁使用学校正常配发之外的电器,一经查实,将对个人进行200元处罚并没收电器。教职工要正确使用学校配发的电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则由本人全部负责。

第十九条:教职工如有特殊用电需求要上报综合部,有综合部安排维修电工专业操作,严禁私拉电线。

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空调使用时间严格按校办文件要求执行,如发现未按校办规定时间执行的,一经发现,按照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路灯和其它射灯严格按规定时间定时打开,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关闭。校园喷泉除有活动外,每天定时开关,以上工作责任人明确为维修部。

第二十二条:严禁学生私自在教室及宿舍里面增加使用电器,一经发现学生私自使用,罚款100元并没收电器,无法找到违反规定的学生时,该罚款直接从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校园提倡节约用水,要求维修部每天上班第一时间在校园巡查,把巡查当成每天的例行工作,及时发现漏水地方,并快速做出处理。保洁用水要提前给综合部报备,在草坪浇水时,要有专人观察浇水情况,并对水管位置不断做出调,杜绝浪费。晚上不建议浇水,如果需要浇水时,保洁绿化部门要配备专人现场值班。如果出现浪费情况,要对保洁绿化部门做出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保洁负责白天检查公共区域的水电,及时关灯和关闭水阀门。保安负责晚上检查公共区域的水电,及时关灯和关闭水阀门。如果发现水电问题,现场无法处理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维修部。否则,要对负责部门做出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用水用电教育,让教职工和学生都要做到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八章体育器材管理

第二十六条: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根据体育课程需要负责调配各种器材给体育教师。

第二十七条:体育器材只限体育课时可以领取,其它课余时间不发放体育器材。体育器材只限体育课使用,下课交回。如果当日不能收回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九章各实验室、图书室、洗浴财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各实验室财产管理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图书室的各种图书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

第三十条:洗浴中心的财产由洗浴中心管理员负责。

第十章基建和改建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列入基建投资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完工交付使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