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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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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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零售导论定义:1.零售是将产品和服务出售给最终消费者,供其个人或家庭使用,从而增加产品和服务价值的一种商业活动。

(出售产品和服务——少量;面向最终消费者——个人、家庭或社会团体消费使用;商业活动——增加价值)2. 从商品流通角度来看:零售是商品流通中的最终环节,包括将其他地方生产的商品直接交到最终消费者手中(或向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活动或步骤。

(流通路径:制造商,批发商,中转商,零售商,消费者。

环节越多,成本越高。

)特点: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售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谁是零售商:零售商是将产品和服务出售给消费者供其个人使用的一种商业企业;任何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都要执行零售职能。

零售商活动:1.商品增值服务(价值体现):将产品和服务出售给消费者,从而使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得到增加的商业活动。

提供商品组合——节省了顾客分别购买的成本;分装货物——满足单个顾客和家庭的消费习惯;保有存货——降低储存产品的成本(可预期);提供服务——为顾客购买和使用产品创造便利条件:陈列、挑选、咨询等服务。

2.零售商通过提供产品组合、分装货物、保佑存货和为顾客提供服务等方式降低了顾客购买成本,增加了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3.零售商活动组合要素:定价,采购与存货,商品规划,战略规划,组织系统,选址,商店设计,商品陈列,顾客服务,促销。

4.销售额的层次分析图:5.影响销售额的因素(人,货,场):路过人数:场:是否在商圈或商场的主要动线上,隔壁商场或店铺是否有搞大型活动)进店率:人:是否有人负责技巧性的拦截顾客;货:店外是否有促销水牌(是否有促销商品);场:是否在主要动线的右手边;橱窗设计是否足够吸引顾客;是否有悦耳动听的广播;隔壁竞争对手有促销活动影响进店率成交率:人:店员的销售技巧,新员工比率;员工数量满足率,人员编制要到位;是否适当给到顾客压力。

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业、零售业态的定义和零售业态分类的原则以及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门店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零售业retailbusiness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

2、零售业态retailingtyPeofoperation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式。

3、百货店department?store(Dept.)在一个大建筑物内,根据不同商品部门设销售区,开展各自的进货、管理、运营的零售业态。

4、超级市场suPermarket(S.M)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生鲜商品、食品和向顾客提供日常必需品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5、大型综合超市generalmerchandisestore(G.M.S)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并将超级市场和折扣商店的经营优势合为一体的、满足顾客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

6、便利店(方便店)convenience?store(Cv.S)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7、专业店s9eciatitystore(S.S)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且具备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的零售业态。

8、专卖店exclusiveshop.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牌和中间商品牌的零售业态。

9、购物中心shoppingcenter(S.C)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零售业态、服务设施的集合体。

10、仓储商店disc01Intstore在大型综合超市经营的商品基础上,筛选大众化实用品销售,并实行储销一体、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采取自选方式销售的零售业态。

11、家居中心homecenter(H.C)以与改善、建设家庭居住环境有关的装饰、装修等用品、日用杂品、技术及服务为主的、采取自选方式销售的零售业态。

商务部零售业业态新标准

商务部零售业业态新标准

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进行了修订。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联合发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该标准为推荐标准,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17种业态。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一、有店铺零售业态共有12种1、食杂店选址:一般位于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

商圈与目标顾客:辐射半径0.3公里,目标顾客以相对固定的居民为主。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商品(经营)结构:以香烟、饮料、酒、休闲食品为主。

商品售卖方式:柜台式和自选式相结合。

服务功能: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

管理信息系统:初级或不设立。

2、便利店选址:商业中心区、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加油站等公共活动区。

商圈与目标顾客:商圈范围小,顾客步行5分钟到达,目标顾客主要为单身者、年轻人。

顾客多为有目的的购买。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使用率高。

商品(经营)结构:即时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商品品种在3000种左右,售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商品售卖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服务功能:营业时间16小时以上,提供即时性食品的辅助设施,开设多项商品性服务项目。

管理信息系统:程度较高。

3.折扣店选址:居民区、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对便宜的地区。

商圈与目标顾客: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目标顾客主要为商圈内的居民。

营业面积:300-500平方米。

商品(经营)结构:商品价格一般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自有品牌占有较大的比例。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鉴于很多同行,工作多年仍然对零售业态的概念混淆不清,在此,特意搜集整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2010年新版标准),以资参考:零售业态分类原则: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分类,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零售业态分类: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无店铺零售业态: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6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业态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谢谢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2、管理被人们称之为是一门综合艺术--“综合”是因为管理涉及基本原理、自我认知、智慧和领导力;“艺术”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

3、管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事件发生。

4、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正确的事,而不是正确的做事。

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

6、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

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而激励与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

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8、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

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根本。

10、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

11、领导不是某个人坐在马上指挥他的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获得自己的成功。

12、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

13、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

14、赏善而不罚恶,则乱。

罚恶而不赏善,亦乱。

15、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

16、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我们期待每个人工作时,都拥有许多相同的特质。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是指通过各种交易方式,以销售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行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壮大,零售业呈现出多样化的业态和模式,为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零售业,国家制定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一、概述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是根据零售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的,旨在统一行业分类标准,便于统计和进行管理,促进零售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的制定依据包括零售业的主要经营内容、业态划分的客观需求以及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二、分类原则1.经营商品或服务特性的分类原则:根据零售业的主营商品或服务特性,将各种形式的零售业态划分为不同类别。

2.经营形式和特点的分类原则:根据零售业的经营形式和特点,将零售业态划分为不同类型。

三、分类内容根据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百货零售包括大型百货商场、百货超市、百货小店等形式,主要经营各种日常用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等。

2.食品零售食品零售是指经营各类食品的商家,包括食品超市、食品专卖店、熟食店等,主要销售食品、饮料、糕点等。

3.家电数码零售主要经营家电产品和数码产品的零售业态,包括家电专卖店、数码卖场、电子产品专营店等。

4.专业市场专业市场是指集中经营某一特定类别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如建材市场、花卉市场、汽车市场等。

5.便利店便利店是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购物服务的小型零售店,主要经营生活用品、食品、日用品等。

6.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指通过品牌授权或经营模式复制扩展的零售企业,包括连锁超市、连锁专卖店、连锁便利店等。

7.网上零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零售成为重要的零售业态,包括各类电商平台、网购平台等。

8.专业零售主要经营一种或几种特定类别商品或服务的零售商,如眼镜店、书店、美容院等。

9.典当典当是一种特殊的零售业态,指经营典当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商户。

四、标准应用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应用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1.统计和研究:通过对不同零售业态的分类,可以对零售业的结构和规模进行统计和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3、购物中心作为业态来考虑。"购物中心"是一种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组织开模式,其实并不是单一的一种零售业态。但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购物中心又是将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另外参考了美国的情况,最后仍把"购物中心"作为零售业态来考虑。
4、无店铺的零售业态。目前无店铺销售在中国已越来越普遍,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方式已为很多人接受。作为一种重要的销售渠道,本次标准中,加入了"无店铺"的内容。
以下几点应该特别关注:
1、Hypermarket定义为"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并不是业态界限十分明确的概念,与小超市、生鲜超市与专业大买场相对应,定名为大型综合超市。
2、Discount store以"折扣店"命名。目前在中国出现的"折扣店(Discount store)"一词源于欧洲,合理的翻译应是"平价超市"。但考虑到"折扣店"一词已为大家所接受,而且"折扣"一词也有低价、平价的含义,因此仍以"折扣店"命名。

《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2000年,国家制定并颁布了《零售业态分类》,即GB/T18106-2000。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新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102号),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替代了原GB/T18106-2000标准。本标准与GB/T8106-2000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具体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零售业态分类 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是对不同类型的零售业进行归类和划分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便利店业态便利店是一种零售业态,主要以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和便利食品为主要经营品类,通常店铺面积较小,地理位置分布在人口密集区域或交通便利的地方。

常见的便利店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社区便利店等。

二、专业店业态专业店是一种以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为主要经营品类的零售业态。

其特点是在为顾客提供具体商品或服务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常见的专业店包括:服装专卖店、家电专卖店、珠宝专卖店等。

三、百货商场业态百货商场是一种大型的综合零售业态,一般以多个经营种类和品类为主,提供包括服装、家居、电器、食品等多个品类的商品。

百货商场一般具有较大的店铺面积和较高的品牌集聚度。

常见的百货商场包括:大型购物中心、品牌百货商场等。

四、购物中心业态购物中心是一种以购物和休闲娱乐为核心功能的零售业态,一般集合了零售店铺、餐饮、娱乐和服务等多种业态。

购物中心通常具有较大的面积和较高的消费配套设施,吸引消费者进行购物和休闲娱乐。

常见的购物中心包括:室内商业综合体、大型室外购物中心等。

五、连锁店业态连锁店是一种以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特点的多家门店组成的零售业态。

连锁店一般通过统一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升。

常见的连锁店包括:快餐连锁店、便利店连锁、药店连锁等。

附件:本文档中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统计数据、市场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等。

可以通过邮件或云盘等方式提供给需要参考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1、零售业:指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之间,承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

2、便利店:指以小型店铺为基础,以方便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为目标的零售商店模式。

3、专业店:指以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为经营特色的零售店铺。

4、百货商场:指集中销售各种商品品类,以及提供服务、娱乐等功能的大型零售商场。

《零售业态分类》对零售业态的分类。

零售业态分类是指按照零售业的不同特点和主要经营内容对零售业进行细分和分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零售业的发展和趋势。

在零售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对零售业态进行科学的分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行业动向,还可以为零售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下面我们将对零售业态分类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

## 一、零售业态分类的基本原则1. 根据商品类型- 百货零售- 食品零售- 服装鞋帽零售- 家电数码零售- 美妆个护零售- 其他特定商品零售2. 根据经营形态- 传统零售- 电子商务- 实体店零售- 无人值守零售- 社交电商- 其他新兴经营形态3. 根据服务方式- 自助零售- 专柜零售- 便利店- 跨境电商- 无店铺零售- 其他新型服务方式## 二、零售业态分类的发展趋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数字化进程的推动下,零售业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和定制化的发展趋势。

传统零售正在慢慢向电子商务、社交电商、无人值守零售等新兴经营形态转变,消费者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

零售业态的发展趋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以电子商务、社交电商为代表的新兴经营形态将迅速崛起,成为零售业的主流发展模式。

2. 无人值守零售、自助零售等智能化、便捷化服务方式将会逐渐普及,成为未来零售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3. 零售业将更加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体店零售和电子商务将实现更紧密的互动和合作。

4. 个性化定制服务将成为零售业的一大亮点,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

5. 环保、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深刻影响零售业的发展方向和业态分类。

## 三、个人观点和总结从以上对零售业态分类的探讨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零售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革和发展。

对于零售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创新和调整经营模式,充分挖掘不同业态之间的协同效应,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个性化的服务。

在未来的零售业中,我认为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兴经营形态将会继续占据主导地位,但传统零售也将在与电子商务的融合中找到新的机遇和生机。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鉴于很多同行,工作多年仍然对零售业态的概念混淆不清,在此,特意搜集整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2018年新版标准),以资参考:
零售业态分类原则:
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分类,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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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态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
有店铺零售业态: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p1EanqFDPw
无店铺零售业态: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6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业态
申明:
所有资料为本人收集整理,仅限个人学习使用,勿做商业用途。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GB/T18106-2004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进行了修订。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已联合发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该标准为推荐标准,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17种业态。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一、有店铺零售业态共有12种1、食杂店选址:一般位于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

商圈与目标顾客:辐射半径0.3公里,目标顾客以相对固定的居民为主。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商品(经营)结构:以香烟、饮料、酒、休闲食品为主。

商品售卖方式:柜台式和自选式相结合。

服务功能: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

管理信息系统:初级或不设立。

2、便利店选址:商业中心区、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加油站等公共活动区。

商圈与目标顾客:商圈范围小,顾客步行5分钟到达,目标顾客主要为单身者、年轻人。

顾客多为有目的的购买。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使用率高。

商品(经营)结构:即时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商品品种在3000种左右,售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商品售卖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服务功能:营业时间16小时以上,提供即时性食品的辅助设施,开设多项商品性服务项目。

管理信息系统:程度较高。

3.折扣店选址:居民区、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对便宜的地区。

商圈与目标顾客: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目标顾客主要为商圈内的居民。

营业面积:300-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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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引导商业投资方向,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商务部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对原《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新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该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联合颁布的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年102号),已经正式实施,并替代了原GB/T18106-2000标准。

2000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与GB/T8106-2000的主要差异:增加了折扣店、无店铺销售等业态,并对购物中心的种类进行了细分。

另外,还对各个业态的基本条件进行了细化,并以表格的形式体现。

由原来的九种业态分类扩大到十七种,并对每种业态的经营方式、选址、商圈、规模、商品结构、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及服务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条件,从而为政府部门制订商业网点规划,科学引导零售业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也为商业企业准确进行业态定位和理性投资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商商业经济研究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裴亮、于淑华、李飞、李党会、杨青松。

为此,商务部早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新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促进我国零售业健康发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原则和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店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零售业(retail industry)
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2.2、零售业态(retail formats)
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3、零售业态分类原则
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4、零售业态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4.1、有店铺零售(store-based retailing)
是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见表1。

4.1.1、食杂店(traditional grocery store)
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4.1.2、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4.1.3、折扣店(discount store)
是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

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4.1.4、超市(supermarket)
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4.1.5、大型超市(hypermarket)
实际营业面积6000m2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

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4.1.6、仓储会员店(warehouse club)
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4.1.7、百货店(department store)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4.1.8、专业店(speciality store)
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玩具专业店(toy 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等。

4.1.9、专卖店(exclusive shop)
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4.1.10、家居建材商店(home center)
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4.1.11、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shopping mall)
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乏味的一种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4.1.11.1、社区购物中心(community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1.2、市区购物中心(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1.3、城郊购物中心(super-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2厂家直销中心(factory outlets center)
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4.2无店铺零售(non-store selling)
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见表2。

4.2.1、电视购物(television shopping)
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4.2.2、邮购(mail order)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垢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4.2.3、网上商店(shop on network)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4.2.4、自动售货亭(vending machine)
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4.2.5、电话购物(tele-shopping)
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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