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探讨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

试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议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也在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改革提供参考。
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执法效率低下。
由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涉的内容较为繁杂,需要考虑到农田的保护、种植的管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多方面因素,执法过程中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导致执法效率较低。
二是执法主体分散。
目前农业综合执法主体包括农业、林业、环保、食药监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三是执法手段相对单一。
传统的农业综合执法主要依靠人工的巡查和抽检,科技手段的应用相对较少,导致监管范围和深度有限。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改革建议:一、强化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执法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执法资源的共享,强化执法合作。
二、完善执法主体职责分工。
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应该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个部门的执法职责,并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和交流,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三、推进科技手段应用。
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应大力推广各种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物联网、大数据等,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同时还可以利用电子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执法的水平和效果,也可以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和人力资源消耗。
四、强化执法技术培训。
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能力,使其熟练掌握新的执法技术和知识。
五、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和合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逐步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确保我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浅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不 该 属 自己 部 门管 辖 的 林 政 案 件 , 也 不
方式 , 成立 以森林公安为龙头 , 南林业 主 管部 门的各股 、 站、 室业务骨干组成 的林 业执 法综合 队伍 , 以更加有 效地发 挥森 林公安机关这支具有 武装性 质的治安行
政 力 量 的作 用 。 ( 二) 加 强 执 法 制 度 建设 。
涉林 的各类林 业行 政 案件 , 谋取 不正 当 利益 , 不利于打击违法行 为 , 有损于法律
的尊 严 和权 威 。
核 考评 , 监 督其执 法行 为。 I 一是要严 格
二、 治 理对策
( 一) 建立健伞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 各级林业 主管部 门应 当按照林业行
政 处 罚 程 序 的要 求 建 立 、 健全林 业执法 机构, 统一 负责林 政案件 的把关 、 审核 、
根据林 业行 政处 罚程序 的规 定 , 县
一
、
林业行 政执 法存在 的 问题
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确立 1 个 内部机构 , 统一管理林业行 政处罚l 丁作 。林业行政
案 件 在 调 查 结 束 后 南 林 业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送 至法制 _ T作机 构提 出初步 意见后 , 由
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措施探讨

森林资源保护下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完善措施探讨摘要: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能够充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为淄博市地区的林业事业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关键词:林业建设;行政执法;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执法力度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建立适应治理需要的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从行政管理活动的整体过程来看,行政执法是重要末端环节,其运行效能同政策实现、治理效果、政府公信力等息息相关。
因此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下属概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机构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1、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界定行政执法是一种现象,更是政府部门的实践活动。
因此,有关行政执法体制的内涵,在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存在两种不同的定义。
在学术界,张庆福将行政执法体制界定为:“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这类定义可以称之为内容要素论,即行政执法体制由几种要素组成。
袁曙宏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执行主体和权力运行方式可以划分为“权力集中型、权力分散型,单一主体型、多元主体型等”,这类定义可以概括为模式论,侧重体制内的关系及运行方式。
实务部门对行政执法体制内涵的定义主要是针对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给出的界定,曹康泰指出“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工作制度、机制、程序等的总称”。
宋大涵认为同主体结构、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应当纳入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
总体上看,对行政执法体制的概念界定主要侧重于两个角度,一是注重厘清行政执法体制内部各组成要素的排列逻辑,以内容为界定标准,将行政执法体制和其他体制做了区分。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也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林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而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为此,有必要对林业行政执法进行改革和提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首先要在法律法规上下功夫。
当前,我国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有关林业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和完备。
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基础。
要通过立法、修改法律法规等途径,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执法的权威和效果。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当前,我国林业执法队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不一、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要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在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还应当着力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
当前,林业执法存在一些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执法主体的主观意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实施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从根本上杜绝执法不当的现象,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要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管理水平。
浅议林业执法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浅议林业执法改革的存在问题及建议[摘要]林业系统在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取得了很多好的工作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用法律和制度去完善。
通过深入的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林业执法改革意义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018-01一、林业执法改革的意义(一)生态建设的需要树木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环境、提供木材等作用,它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人类对生态的需求已成为第一需要,森林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由此可见:“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因此,研究中国林业执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林业执法是保障林业法律法规顺利实施,能使国家行使林业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在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面,林业执法是林业工作顺利开展的核心和灵魂。
然而,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各种弊端日益明显,并且严重阻碍着我国林业建设工作的开展,由此可见,传统的林业执法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当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时,必须适时地调整生产关系”。
因此,对我国现行的林业执法体制的完善和改革势在必行。
二、林业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从调查的三个县看,其情况大致一样,一是具体执法机构有专业和兼职之分,有法定和委托之分,有法定和自设之分。
现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林政股、保护站、防火办、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森林公安分局、木竹检查总站6个部门,除森检、木竹检查两个专业执法机构为法律法规授权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外,其余专业执法机构均为林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包括木竹检查实施行政处罚也需要委托),有的受委托行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脱离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有的在现行体制外设立新的执法机构从事林业执法,有的既从事管理服务甚至经营,同时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浅谈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 县级 林业行政 主管部 门法制 机构不 健全
根 据林 业行 政处 罚程 序的 规定 ,县级 林业 主 管部 门可 以确 立 1 个 内部 机构 ,统一 管理林 业行政 处罚工 作。林 业行政 案件在 调查结
束后 由林 业行 政执法 人员送 至法 制工作机 构提 出初步意 见后 ,由行
山西 青 年 执法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王 威
河 南省 渑池 县林 业局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 和现 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 ,森林 资源和生态环 境 问题 E l 益突出,通过行政手段保 护森林资源成 为当 今社会通用的—种 有 效的手段,然而随着林业行 政击 ! l 法 的领域越来越广 , 执 法的任务也越 来越重 ,这就给林业行政执法带来了一 系列的问题。林业行 政执法部 门 在越 来越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能否克服林 业行 政拙. 法过程 中存在的各 种问题 并提 出 相应 的对策,是更好地l 1 呆 护我 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促 进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 展,达 到 人与 自 然和溶共处的关键。 关键词 :林业行政 执法; 问题 对策 森林是 地球 上宝贵 的 自然 资源 ,其对人 类的 生态环境 有着重 要 的影响 ,对生态 与社会 的发展 具有 关键性 的作 用 ,因此我 们必须 对 森林 加 以保护 ,加强林 业行政 执法 ,强化森 林资 源保护 。通过 行政 手段 保护 森林资 源成 为 当今社 会通 用的一种 有效 的手段 。本文对 林 业 行政执 法过程 中存在 的各 种问题进 行 了分 析 ,并给 出了响应 的对 策 。通过 解决林 业行 政执法过 程 中存在 的各种 问题 ,达 到更好 地保 护 我 国现 有 的森 林资源 ,有效 促进 自然资 源的可 持续发展 ,达 到人 与 自然 和谐共处 的 目的。 林 业行政 执法 的基本概述 林 业行 政执法 是指林 业行政机 关和 法律 、法规授权 的组 织在林 业行政 管理过 程 中 ,针对相 对行 为人 ,依 照法 定职权 和程序 使国 家 林业 行政管理 职能 得 以具体 实现 的活动过 程。 林业行政 执法 部 门在 越来越 复杂 的环境 和压 力下 ,能 否克服林 业行 政执法 过程 中存在 的 各种 问题 并提 出相 应的 对策 ,是 更好地保 护我 国现有 的森林 资源 , 有效 促进 自然资源 的可持续 发展 ,达 到人 与 自然和 谐共处 的关键 。 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囊 1 . 林业行 政立 法与 当前林 业发展 的现状 不符 虽 然近 年 来 。林 业立 法 已经 涉 及林 业 行政 管理 工 作 的 各个 层 面 ,但是 。在立 法时对 一些具体 的程序 规定 不是十分 完善 ,导致 林 业 行政主 管部 门的权利 和义务 界定不 清 ,林 业行政 主管部 门在 日常 的管理 中 。在执 行权利 的同 时没能很 好的 履行 自己的义务 ;对林 业 社 会参 与的广泛 性 以及 林业 主体 多样 性 的特 征没有 明确 的界定 ,导 致 对违 法 当事人 的各种 违法 案件 的规定也 显得 比较 模糊 ,致使 在执 法时不 能有效 的打击各种 违法行 为。 2 . 众 多林业行 政执法 部 门职权 重合 ,行政执 法效率低 从 目前林 业行政 执法 队伍的状 况看 ,除林 政部 门作为林 业行政 主管部 门的 内设机构代 表其 执法外 ,其他 如森林公 安机 关 、森 林植 物检疫 站 、野保 站 、林业 工作站在 执行林 政处 罚时都 需要林 业行政 机关 的委托 。这些单 位共 同执法就 造成 可 以行使 行政 执法权 的机 构 过多 、过散 、过滥 、这些有 执法职 能的机 构存 在着执 法职 能相 互 交 叉 、相互扯 皮 ,从而 导致执 法力量 分散 ,难 以提 高行 政执 法效率 , 所 以建议成 立林业 行政执 法联合 队 ,统 管所有 的林 业行政执 法 ,效
关于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论文
关于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论文一、前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林业行业执法工作成为保障生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是当前林业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本文从林业行政执法的背景、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方向和实施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二、林业行政执法的背景我国是森林资源大国,森林资源总蓄积量居世界第4位,具有丰富的森林生态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环境,但同时也面临着森林破坏、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
对此,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等,为加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同时也为林业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由林业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包括检查、处罚、调查和处置等,是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三、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林业行政执法法规和制度,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复杂性林业执法工作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执法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等,具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执法人员还需要了解生态、环保、经济等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
此外,林业资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和复杂度。
(二)权力过大由于林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广泛,执法权力的管辖面非常宽泛,如果权力运行不规范,就容易造成执法滥用、权力过大等问题。
比如,执法人员可能会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出现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本应避免的伤害。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程序性非常重要,如果执法程序不规范,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或个人的抗诉或诉讼,造成行政执法的效果不佳,同时也容易引起社会的质疑和不满。
(四)信息共享不畅当前,虽然部门间的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给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林业行政执法是维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推进林业发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佳、执法责任不明确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
加强执法力度。
当前林业执法中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被放任不管的情况。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大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其执法素质和能力。
还可以完善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还可以加大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的震慑效果,提高执法的实效。
改进执法方式。
传统的执法方式主要是靠人工巡查和定期检查,效率低下,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和减少误查率,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对森林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通过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和违法情况,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还可以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工作的沟通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明确执法责任。
当前林业执法中存在着执法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不同执法机构之间存在着工作范围和职责的不清晰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避免执法工作的重复和重合。
还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执法协作机制,各级执法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的效果和效率。
加强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性。
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由民主监督、监察机关和专门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努力。
探讨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探讨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摘要】森林是人类的天然宝藏,经济发展与保护自然的矛盾,一直难以平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林业管理困难重重,问题百出。
本文针对林业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对策,经济发展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林业法律法规;案件原因;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我县大部分山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们生活水平较低,“靠山吃山”,不懂得科学发展,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无证加工、乱收购木材、毁天然林种经济禾林、种林中林或林中套种庄稼等现象严重。
而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法律法规不完善,多头执法,职能模糊,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较差,真正能上山执法的人员少,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公权意识,以及交通设备等条件限制,导致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难,森林保卫工作不能严格执行到位。
1当前我国主要林业法律法规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过程。
主要法律依据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许可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其中《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应当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本组织的印章。
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委托的组织大部分是事业单位,办案经费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以权谋私,各单位为自己的利益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
完善法律法规,程序统一,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合理行政,不断提高我国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创新林政管理模式,只有拥有完善的法律程序,才能建设强有力的森林执法队伍,而不能与违法相对人一起违法。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浅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实中,林业行政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定的改革措施来提高执法效能和保护生态环境。
以下是我对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队伍是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应该加大对林业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要建立完善的人员激励机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晋升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林业执法工作。
要加强执法力量的配备。
目前,林业执法力量不足,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应该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要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实现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执法效率。
要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
加强对林业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对违法执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予以惩处,形成有效的威慑效果。
要加强对执法结果的评估,对执法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要加强执法规范和制度建设。
加强对林业执法规范的研究和制定,明确执法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制度,记录执法行为和结果,提供依据和参考。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自觉遵守法律和执法规范的意识。
第五,要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还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量的配备,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
要加强执法规范和制度建设,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有效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合规性,保护好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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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探讨
如何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是进一步搞好林业建设,实现建设秀美山川奋斗目标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当前摆在林业行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机构多头,职能交叉。
由于林业执法受制于林业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臵框架,造成法律法规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多个分支机构中,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职能,既无法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也有损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
如目前我区参与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管理、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机关,共有林业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30多人。
执法队伍庞杂,造成大盖帽满天飞,被老百姓形容为"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
由于执法队伍多头,有些职能交叉、重叠;由于执法风险大,利益小,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互相推诿、踢皮球;对某些含金量高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又相互争权,竞相处罚。
2、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行为不规范。
在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中,既有专门执法队伍,比如,森林公安机关,它不具备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审批、办证以及野生动植物的经营、繁殖、加工、运输等审批办证职能,其职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案件;又有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包括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和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林业站),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同时又从事执法工作。
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行政权力膨胀,利益驱动明显。
各执法分支机构极力争取行政处罚权,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自己部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拥有行政处罚权也能给部门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样,既造成某些林业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膨胀,又滋生了林业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大多数执法部门经费短缺,依靠罚款返还资金来弥补。
更有一些执法部门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直接靠罚款收入返还来维持。
如木材检查站,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但工资体系为自收自支,这种财政保障体制就必然导致了趋利执法和自费执法的现象。
一些部门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罚款了事。
有的部门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因为这样才能有钱可罚,由此形成了"靠违法养执法"的现象。
4、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低。
据统计,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大多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5、执法经费困难,执法手段落后。
除森林公安局已基本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相当一部分未列入财政预算,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目前除森林公安机关拥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外,其他林业执法机关一般不具有这种行政强制权。
而现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又不能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
诸如现行林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现有行政处罚体制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
事实证明,目前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兴林的要求,必须从创新体制入手,
进行重大的改革。
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必然选择,势在必行。
二、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规范和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内在要求
1、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指示精神的政策要求。
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各地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
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将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纳入了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将“生态良好”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赋予了林业新的重大使命。
2003年6月,中央对新世纪社会林业需求的变化和林业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以及加速推进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的政策措施作了全面、科学的阐述。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3、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加快林业产业化、解决“三林”问题的现实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利用本世纪头50年的发展机遇,努力把江西逐步建成林产工业发达、市场体系健全的林产工业贸易中心和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国生态示范区,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目标。
林业,是我县区域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要将林业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三林”问题解决的突出重点来抓。
做好林业、林区和林农工作,解决好“三林”问题,对加强和规范林业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整合现有的林业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分散的执法职能相对集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真正做到代表广大林农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
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2003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在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10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试点效
果明显,取得了五大成果:一是解决了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二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三是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了行政案件质量;四是林区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五是执法监督体制和执法保障体制初步建立。
试点工作表明,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森林公安机关比其他林政执法力量更具有明显的优势。
1、具有执法的权威性。
执法程序规范。
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是一支专业执法队伍,在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中,从报案登记、立案调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研究、案件审批、案件处罚到案件归档都有一套严格、规范、成熟的管理程序且处罚到位。
森林公安机关具有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在办案过程中,可以视案情依立案标准分别立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给违法犯罪者相应的惩罚。
执法形象严肃,森林公安机关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纪律严明,着装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对于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更具严肃性。
2、具有执法的公正性。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专设的法制员、法制机构把关,其处罚标准统一。
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执法,其职能是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案件。
而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都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难做到公正执法。
3、具有执法的社会性。
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注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注重打击与教育相结合,不仅考虑对个案的处罚效果,更考虑到通过个案的处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林业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不仅在打击毁林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而且在林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方面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林业系统内部执法机构重权轻责、职能交叉、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等弊端。
四、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走体制创新的路子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一项重大改革,意味着打破旧的体制格局,对执法权和原有执法人员进行重新调整、整合。
在坚持推行综合执法时,要抓好五项重要工作,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
当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抓好的五项工作: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林业综
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的一件大事,某种程度上说是一场革命,在这项改革中要处理好下面四个关系;处理好执法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处理好刑事、治安手段与林业行政处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