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高职自主招生联合命题考试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监考人员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监督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监督考生按《高职自主招生联合命题考试考生守则》应试,确保考试公平、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监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考试业务,不经培训不能监考。

第三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考试制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履行监考职责。

第四条每场考试开考前负责布置、清理、检查考场及座位。

第五条考前宣读考生守则,并提醒考生关闭通讯工具、将不允许携带入场的物品存放到指定位置,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

第六条将本考场考试科目、时间、关闭通讯工具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

第七条按规定时间当众启封、校验、分发、验收试卷,核对学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收齐答卷并认真清点核对,防止遗漏。清点正确无误后,将考卷直接送到考务办公室。

第八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准携带与监考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作答的行为,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九条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做任何提示和解释。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考场中出现的违纪情况,保存证明考生违纪的材料,在考生试卷上注明“作弊”,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准确、详实地填写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及违纪情节,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向考务办公室汇报。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制止考生的一切答卷行为,督促考生离场,注意防止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工作流程》(详见附录)。如有失职、违纪、渎职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附录:高职自主招生联合命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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