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效能显著的工作机制,逐步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创造性,根据《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教师、学生代表,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1.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四、考核时间1.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随机考核。
2,集中考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初评;每学年结束前6-7月份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评。
五、考核内容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以《XX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六、考核方式1.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实行个人小结、学生评议,系和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考核占20%;系考核占60如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占20%o3.计算方法为: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总分二学生评议x20%+系考核x60%+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x20%。
七、考核程序方法1.学生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班级日常考核信息记录、汇总工作,要做到日日有统计、月月有汇总,学期、学年末有总评。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考核方案一、考核目标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目标是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包括学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等方面。
通过考核,旨在评价辅导员在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而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考核指标1.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发展,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学生困难救助的情况、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2.学生个案服务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个案服务,如提供学习指导、生活指导、情感支持等。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个案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个案服务的反馈情况。
3.心理辅导与指导的实施情况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和问题。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心理辅导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以及学生对心理辅导的满意度。
4.辅导员自身的学习与提升情况辅导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发表文章或著作的情况等,以及辅导员定期自我评估和总结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学校可以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时间表,如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打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辅导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学生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直接面对学生,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校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3.专家评价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对辅导员进行评价,以专业的眼光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专家评价可以帮助学校更客观地了解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不同等级,有助于评估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辅导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持续提高工作质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提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评办法(修订)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辅导员考评,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2.平时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3.以学生评价为主,学生评价、院系考评与学工处考查相结合;4.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5.教育、管理、服务并重,日常工作与特色工作并重。
二、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觉悟: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臶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组织性和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状况:治学严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和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学习方法、钻研精神、素质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积极给予引导。
(二)能:1.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工作效果好。
2.工作执行能力:对学院、系院的各项政策和布臵的工作能够认真领会,深刻理解,雷厉风行,贯彻和落实的效果好。
3.工作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学生工作,创建学生工作特色和品牌。
4.科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院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的课题研究,形成论文、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学期考核办法为提高学院学生工作质量,完善辅导员激励体系,增强辅导员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提升学院学生工作质量和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实施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的结果将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工资升级、晋升职称和职务以及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使每位辅导员反思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及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激励辅导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考核原则(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量化指标评价;(三)激励性与发展性目标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本院任职的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四、考核周期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
五、考核分数及等级辅导员学期考核成绩由辅导员工作效果考核与辅导员测评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工作效果考核占总成绩的80%,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2.9-100分,良好85.7-92.8分,合格78.5-85.6分,不合格78.5分以下。
六、考核内容及方法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期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依据,由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参与。
(一)工作效果考核工作效果考核由学生工作、教学工作两部分内容组成,两项内容各占效果考核成绩的50%。
其中学生工作考核项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班级管理效果考核,包括“书香校园”活动开展质量、课堂秩序、晚自习质量、仪容仪表合格率、室内外卫生合格率、内务质量、迟到早退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主题教育活动质量、板报评比质量、素质学分管理十项;另一部分是个人工作考核,包括跟班情况、家长回访情况、会议记录、辅导员班级工作日志填写及材料上交情况四项。
教学工作考核项目分别为上课秩序、学习成绩、考试纪律、大赛获奖情况四项。
在学生处、教务处和系一级建立班级考核量化制度,每项量化考核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检查数据以学生处、教务处为主,各系共同参与,统一标准、互相监督。
辅导员考核标准

辅导员考核标准辅导员考核标准是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种制度,旨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下面是辅导员考核标准的一些要点:一、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1. 忠诚敬业,热爱辅导员工作;2. 建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3.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4. 与学生和教师之间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5.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灵活性。
二、学生工作:1. 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关注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2.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3. 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咨询和帮助;4. 组织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5. 处理学生问题和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辅导员团队建设:1.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协调组织内的工作;2. 参与团队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3. 配合学校相关工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4. 与同事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共同解决工作问题;5. 对新进辅导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辅导工作档案管理:1. 完善学生工作档案体系,做好学生信息的管理;2. 组织辅导员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3. 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 审查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档案的质量;5. 提供档案服务,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
五、培训和学习: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2. 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保持学科能力和学科发展所需的知识;3. 学习和应用辅导技巧,提高辅导效果;4. 关注教育热点和前沿动态,提高教育思想和理论水平;5. 学习其他辅导员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以上是辅导员考核标准的一些要点,目的是建立科学、公正和有效的考核机制,促进辅导员的专业成长和工作提高。
同时,辅导员也应该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
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
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
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
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
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
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
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
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
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
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
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方案1. 简介学生辅导员是大中小学校中的重要职务,其工作不仅仅限于教学,还包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2. 考核指标2.1 学生指导工作学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评价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学生的学习进步情况、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等。
2.2 活动组织与管理学生辅导员还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类学校活动,评价方案可以从活动的数量、质量、学生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2.3 学生关系处理能力学生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教师等多方进行沟通与合作,评价方案可以从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 考核方法3.1 学生指导工作考核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辅导员可以得到一些直观的信息。
此外,还可以考虑采用定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反馈。
3.2 活动组织与管理考核可以通过活动的开展情况、学生的参与程度、活动效果等方面考核。
此外,也可以请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3 学生关系处理能力考核可以通过观察辅导员与学生、家长、教师之间的互动情况进行考核。
此外,可以请相关人员填写匿名问卷来了解辅导员的表现。
4. 评价标准4.1 权重的分配针对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可以给予不同的权重。
例如,学生指导工作可以占总分的40%,活动组织与管理可以占总分的30%,学生关系处理能力可以占总分的30%。
4.2 量化指标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制定量化的评分标准,如学习情况可以根据成绩进行评分,活动组织可以根据活动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分。
此外,也可以结合定性评价方法,如教师和学生的评价。
5. 反馈与改进学生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评价不仅仅是为了对其进行评价,同时也是为了找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对辅导员进行个别指导和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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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辅导员
二、考核周期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工部(处)部长(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由院(系、部)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部)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五、考核内容
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政策业务水平;“勤”主要考核常规工作;“绩”包括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两部分;“廉”主要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
六、考核标准
1. 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工作,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能及时妥善地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有改革创新精神,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总分达85分以上且位于考核总人数的前20%。
在考核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辅导员
所从事工作中,有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含市级);辅导员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含市级);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良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和基本工作量,考核总分在75~85分。
(3)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总分在60~75分。
(4)不合格: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2. 在考核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校稳定发展言论的;(2)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在2次以上的;(3)学生中有因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发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4)所带班级或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5)由于工作过错,使学校、系(院)遭受名誉损害的;(6)在开展评优、评奖、帮困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7)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拖延、失误的;(8)在廉洁自律方面,违反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等。
七、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考核方式分为:自我评议、学生评议、院(系、部)考评、学校考评小组考评四部分。
其中自我评议占15%、学生评议25%、院(系、部)考评30%、学校考评小组考评30%。
1.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一份个人工作小结,并将工作小结提交院(系、部)辅导员考核小组。
2.学生评议:院(系、部)辅导员考评小组组织学生对本院(系、部)辅导员进行无记名方式测评打分。
参加的学生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数不得少于其所带班级学生数的50%(参评学生随机抽取学号产生)。
3.院(系、部)考评:各院(系、部)考评小组(含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除了被考核人外的全体辅导员)全体成员结合辅导员平时表现,对本院(系、部)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打分,然后取平均分当作院(系、部)考评的最终成绩。
4.学校评定: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员平时表现,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打分。
同时,审定院(系、部)上报的考核结果,统计总分后,按各项评议既定比例确定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等次。
八、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2.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评选先进及各类表彰奖励、选送出国、培训研修等方面的依据。
3. 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免职和调离辅导员岗位。
九、处罚
1. 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第一次给予戒勉教育并限期改正;第二次考评不合格,则给予解聘。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则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解聘。
2. 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不能转岗到管理或教学岗位。
附件:1.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一(自我评议)
2.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二(学生评议)
3.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三(院(系、部)评议)
4.百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四(学校评议)
5. 百色学院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百色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自我评议,总分:15分)
辅导员姓名:
附件2:
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二(学生评议)
考核单位:所负责系(院)学生
参加评议学生专业:参加评议学生班级:
被考核人:考核年度:学年度
附件3:
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三(院(系、部)评议)
考核单位:系(院)学生工作考核小组
被考核人:考核年度:学年度
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四(学校评议)
考核单位:学校考评小组(学工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团委)
被考核人:考核年度:学年度
百色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