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校学生管理禁止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广大学生自尊、自重、自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学生违纪处分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学生的申诉权利保障。
第四条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调研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运用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或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认错态度积极者;(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者;(四)涉及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积极主动退赔或补救者;(五)主动检举违纪事件中他人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有立功表现者;(六)不满十八周岁者;(七)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者。
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一)对检举人、证人或执行公务者威胁或打击报复者;(二)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者;(三)在本校学习期间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可以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真相或作伪证者;(五)违法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六)伙同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者;(七)其它可以从重处分的情形者。
防止大学生误入传销的应对措施

生。 有些传销组织为了严密控制参与者采取跟 踪、 监视监听的手段 厦 有甚者实施暴 力, 对大学 生的 自由权、健康权甚 至生命权造成 了 重侵 严
害。
非法传销利用模糊、欺诈的传销理念迷惑 大学生。 社会中的人都有—种被关爱、 被承认的 感情需求 , 为了达到骗取金钱财物的目, 传销组 织披着温情脉脉的虚伪外衣 ,与涉世不深的大 学生进行感情互动, 在—个个所谓的“ 家庭” 中, 所有人一起睡地铺、 捡菜叶、 做游戏 , 从而使大 学生产生依赖感、 归属感, 从根本上接受非法传 销的错误理念 。 贫困的生活状态致使大学生涉足传销。误 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大多来自 农村。 家庭较为贫 寒, 内心深处 , 他们希望在短时间内改变家庭和 个人的命运, 因为被“ 传销改变命运” 的说法诱 惑, 抱着这种尽快创业的心理, 错误地把非法传 销当成让自己出人头地的‘ 业” 事 静 经营。 1 2促使大学生加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主观
安 全的严 重后果 。
关键 词 : 大学 生; 非法传销 ; 对措施 应
非法传销活动具有较大的欺骗性 、 鼓动性 , 破坏了市 场经 济秩序 , 了受骗群众利益。 损害 特 别是近几年来, 非法传销组织已将魔抓伸向了 在校大学生 ,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社 会稳 定和 高校正常的教学、 -  ̄ N和生活秩序。 高校应 4 , 对此, 该积极 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紧抓宣传教育 工作, 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工作 和学风 建设 , 保 确 学生的正常学 习生活和健康成 长。 l大学生误 人 传销的原因 1 . 1促使大学 生加 入非法传销 组织 的客观
作者简介 : 王红 星 男(9 4 ) 苏连云港 18- 江 人 南京交通职业技 术学院研 究实习员。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正文:----------------------------------------------------------------------------------------------------------------------------------------------------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1990年9月18日)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外国在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学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依照法律,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第五条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国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外事机构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试题及答案1

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试题及答案1辅导员技能大赛基础知识试题题库(一)填空题1.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该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2.高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
院(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育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5.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7.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申请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格。
8.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9.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10.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一般应由有关校领导,_学生工作_、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1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12.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_敬业奉献_。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要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 __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15.班级、党团组织是高校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_自我管理_、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
学校传销投诉举报制度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传销活动在学校中有所抬头。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传销活动对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投诉举报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传销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学生、教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传销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 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传销活动,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和社会稳定。
3. 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形成合力,共同遏制传销活动在学校蔓延。
三、投诉举报范围1. 学校内部发生的传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传销、直销传销、资本运作等。
2. 学校周边地区发生的传销活动,对学校师生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
3. 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四、投诉举报方式1. 线上投诉举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举报邮箱或举报专栏,方便师生和社会各界进行在线举报。
2. 线下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放置于学校公共区域,方便师生投递举报材料。
3. 电话投诉举报: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和处理。
4. 直接投诉举报:师生可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处、保卫处等)反映情况。
五、投诉举报处理程序1. 接到投诉举报后,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分类,并做好保密工作。
2. 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传销活动。
3. 对确属传销活动的,及时组织调查,收集证据。
4.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 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六、奖励与保护1. 对积极举报传销活动,为查处传销活动提供线索的师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七、责任追究1. 学校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传销活动举报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大学生防传销主题班会教案

大学生防传销主题班会教案大学生防传销主题班会教案篇1根据省教育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方案》(__教秘思政〔〕24号)文件要求,为保护广大学生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现将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以在校大学生为重点,通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切断传销活动进入校园,严防在校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
二、活动时间本活动自5月20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其中,5月20至6月20日,9月20至10月20日为集中宣传月。
三、主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教育主体作用,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专题展览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掌握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发挥好校园网、广播、电子屏等载体作用,扩大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覆盖面,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做好防范教育,让学生了解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对传销的免疫力。
四、主要形式(一)在校园内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抵制传销的宣传画或横幅标语。
(二)组织召开主题班会,讲解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提高学生识别传销的能力。
(三)在校园网、广播、校报等校内媒体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宣传,要准备好视频、图片、文字等宣传资料供学生学习观看。
(四)邀请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专家来校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组织参与传销受害者现身说法,增强宣传效果。
(五)鼓励学生自愿成立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签名承诺、咨询等活动,发挥院系的特点和学生的专长,鼓励学生绘制相关宣传品,排演相关文艺节目。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教政[1991]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教政[199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cd36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7e.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教政[1991]9号1991年12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公安厅(局),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保卫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教政[1990]009号)精神,1991年8月26日至29日,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直属高校司和公安部经济文化保卫局联合召开了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会议。
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认识目前,高等学校局势稳定,但面临的斗争形势仍很严峻。
西方敌对势力正将我国作为他们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重点目标。
国内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和其他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不甘心失败,与西方敌对势力相呼应,利用各种手段与我们较量,他们周围还有一些受蒙蔽的人。
高等学校历来是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的重要目标,而高等学校的政治稳定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等学校的内部保卫工作,坚决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对此,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任务当前,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范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高等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强化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辅导员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辅导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培养中,具有教育指导、塑造、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其工作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正确的评价,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辅导员列入教师编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
专职辅导员的编制,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实际人数,汇同人事处确定。
第四条辅导员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优化结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能力高强的标准。
第五条辅导员的管理,实行学院职能部门指导、系具体管理的原则:学院对辅导员的管理由系(院)党政领导负责;涉及学生事务中的紧急问题,辅导员必须同时向系领导和学工部(处)领导报告。
第二章选聘第六条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问题意见》(教党[2002]2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辅导员队伍实行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的制度,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数原则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
第七条辅导员的选聘,应同时符合以下方面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感和洞察力,并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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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校学生管理禁止学生参与非
法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2004]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4.03.25
【实施日期】200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高校学生管理禁止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教学[20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近期,一些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并且向高效渗透发展,一些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或求职时上当受骗。
3月15日,湖北省教育厅报告,该省近30所高校几十名学生在重庆实习期间,不法分子以高回报和“参与创业”为诱饵,采取洗脑、上课、谈心、感情交流等方式,骗取他们高额传销费并诱使其参与非法传销化妆品。
3月22日,武汉大学报告,该校部分毕业班学生应广东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邀请,前往广东参加就业面试,其中,个别学生上当受骗,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
据了解,这些学生有的陷入传销泥潭不能自拔,有的被传销组织控制无法脱身,有的自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目前,有关
省教育厅、公安厅和高等学校已派出人员投入解救工作,公安部门正在组织力量对非法传销组织进行打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非法传销活动对高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带来的危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高校稳定。
为此,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