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
广州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

广州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存复印件)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提供原件核对)三、房屋租赁合同。
(提供原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缴纳的税费一、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宗80元,由出租人承担。
(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二、代征租赁合同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的2%,出租人、承租人各承担50%。
(国务院令[1988]11号)。
三、根据有关税法规定须到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租赁的管理部门单位地址电话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豪贤路193号15楼越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越秀区吉祥路28号2楼海珠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3楼荔湾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荔湾区芳村大道172号3楼天河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天河区员衬二横路东景花园西侧16号首层白云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白云区政通路43号黄埔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黄埔区大沙东下沙北144号5楼花都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花都区新华路81号。
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8号南沙区规划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十号S4区萝岗(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罗岗(开发)区开发大道777号从化市房屋租赁管理所街口镇东城路20号增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单位地址电话越秀区人民街越秀区一德路隆仁坊12号首层流花街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首层东风街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号首层洪桥街越秀区东风中路321号二楼广卫街越秀区越华路7号首层北京街越秀区惠福东路龙藏街15号首层六榕街越秀区六棺路133号首层诗书街越秀区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2号首层大新街越秀区大新路257号首层光塔街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2楼矿泉街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三楼大塘街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首层华乐街越秀区先烈南路青龙坊114号梅花村越秀区梅花路6号二楼黄花岗街越秀区先烈中路84号首层农林街越秀区中山一路102号建设街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白云街越秀区白云路筑南大街8号二楼大东街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8号首层珠光街越秀区珠光路54号首层东湖街越秀区寺右北二街26号之一登峰街越秀区麓景路55号海珠区赤岗街海珠区下渡路128号新港街海珠区新港西142号十幢首层江南中街海珠区江南西路青柳大街1号二楼滨江街海珠区滨江东逸民里15号地下素社街海珠区基立北18号首层海幢街海珠区同庆路同聚坊13号南华西街海珠区同福西路264号龙凤街海珠区工业大道北60号二楼沙园街海珠区沙园八街20号昌岗街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跃进新村三巷十号之一南石头街海珠区工业大道400号32幢西梯凤阳街海珠区江泰路康泰花苑5号江海街海珠区新村西华十五巷十号瑞宝街海珠区文华街98号二楼南洲街海珠区南洲路47号之二琶洲街海珠区新港东路86号华洲街海珠区华州路88号官洲街海珠区北山村北山大街10号荔湾区金花街荔湾区西华路金花直街蟠虬苑100号西村街荔湾区协和路1号南源街荔弯区南岸路马塘坊23号逢源街荔湾区文昌北何家祠道5号多宝街荔湾区恩宁路恩宁西街11号龙津街荔湾区光复中路299号昌华街荔湾区多宝路涌边一马路2号岭南街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华林街荔湾区长寿西72号二楼沙面街荔湾区沙面大街7号后座站前街荔湾区流花路中展里72号彩虹街荔湾区周门街21号首层桥中街荔湾区泰来塘工业区1号东沙街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东漖街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中南街荔湾区海南村联谊会花地街荔湾区芳村大道187号石围塘街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22号白鹤洞街荔湾区鹤洞二巷7号冲口街荔湾区芳村大道1号海龙街荔湾区海北村西浦路3号茶滘街荔湾区茶香街1号天河区沙河街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一楼五山街天河区五山岳洲路39号五山街道办事处一楼员村街天河区员村昌乐园南门侧面车陂街天河区东圃陂东路6号三楼石牌街天河区石牌东路87号天河南街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西横街193号一楼林和街天河区天河东路205号二楼沙东街天河区旧广从路涂屋38号社区服务中心内兴华街天河区银燕路166号棠下街天河区棠下大片北路棠下粮油市场二楼天园街天河区黄埔大道棠石路锦明街83号冼村街天河区黄埔大道洗村汇东里4号二楼猎德街天河区猎德大街3号元岗街天河区上元岗东大街19号出租屋管理中心一楼黄村街天河区东圃黄村街福元北路5号一楼龙洞街天河区龙洞迎龙大道龙山工业园1号长兴街天河区长兴路123号二楼872S1130凤凰街天河区柯木塱华美路(凤凰街办事处内)前进街天河区东圃大马路一横路88号之一珠吉街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环村大道1号一楼新塘街天河区新塘街西约大路3号二楼白云区三元里街白云区机场路22号景泰街白云区柯子岭平安西街9—11号新市街白云区机场路汇侨中路28号棠景街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永平街白云区白云大道北白云堡大道20号黄石街白云区黄石路黄石街江夏村铁岗岭同德街白云区西搓路上步花园山坊南街8号松洲街白云区增槎路383号首层金沙街白云区金沙街复建街19号石井街白云区石井石安路1号均禾街白云区新石路331—333号嘉禾街白云区鹤龙路223—228号同和街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办事处大院内京溪街白云区京溪衬京溪横路自编18号2楼太和镇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2号人和镇白云区人和镇大马路5号江高镇白云区江高镇江新路3—5号钟落潭镇白云区钟落潭镇中升东六巷3号黄埔区荔联街黄埔区宏明路229号首层南岗街黄埔区黄埔东路3731号负一层穗东街黄埔区黄埔东路2888号红山街黄埔区文船路208号大沙街黄埔区大沙东路229号104房黄埔街黄埔区港湾路362号首层鱼珠街黄埔区鱼珠直街7—11号首层长洲街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1号文冲街黄埔区石化路108号花都区新华镇花都区建设路1号狮岭镇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路培正街29号炭步镇花都区炭步镇北街126号赤坭镇花都区赤坭镇吉祥路7号花山镇花都区花山镇政府广场南侧花东镇花都区花东镇政府西侧中心梯面镇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0号雅瑶镇花都区雅瑶镇聚福东路2号番禺区市桥街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27号2楼东环街番禺区东环街市新路蔡二村路段桥南街番禺区桥南街南珠路103号沙头街番禺区沙头街福平路18号小谷围街番禺区谷围街南四路公安基地内钟村镇番禺区钟村镇毓秀东路7号大石街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55号南村镇番禺区南村镇南村商贸城前排2—5号新造镇番禺区新造镇兴华路59号化龙镇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71号石楼镇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20号石基镇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石基村段3号沙湾镇番禺区沙湾镇沙湾大道6号榄核镇番禺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东涌镇番禺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社会综合服务大楼东涌鱼窝头番禺区东涌镇鱼窝头大道2号大岗镇番禺区大岗镇博爱路19号大岗灵山片番禺区灵山坚沙咀花园9栋105号石楼保税区番禺区莲花山港口大道120号南沙区黄阁镇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5—7号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文化广场侧万顷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学堂行4巷9号南沙开发区南沙镇进港大道58号之珠江管理区珠江管理区珠江西一路怡安楼首层103—105号萝岗(开发)区夏港街萝岗区东园三街1号205室东区街萝岗区春晖一街100—108号首层萝岗街萝岗区萝岗街公路街128号联和街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栋101房九龙镇萝岗区九龙镇九佛西路779号永和街萝岗区永胜大道中1号大院1001室镇龙房管所萝岗区九龙镇镇龙墟东街1号从化市江埔街从化市江埔街七星路16号镇政府大院侧城郊街从化市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城郊镇政府大院内街口街从化市街口街镇安横一巷二幢首层鳖头街从化市鳖头镇前进中路1号太平镇从化市太平镇广从南路二巷3号温泉镇从化市温泉镇政府侧商铺6—7号良口镇从化市良口镇西横街30号吕田镇从化市吕田镇北街10号开发区从化市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8号明珠工业园从化市明珠工业园管委会大楼2楼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市荔城街道办事处(荔城大道48号)后侧增江街增城市增江街东街东路9号朱村街增城市朱村街道办事处新塘镇增城市新塘镇新塘大道新塘公园东侧C幢石滩镇增城市石滩镇横岭村中新镇增城市中新镇新墩路36号派谭镇增城市派谭镇文政路14号小楼镇增城市小楼镇泰安路3号正果镇增城市正果镇府前路1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穗建规字〔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1.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2.住房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开展经营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向登记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推送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实时更新。
推送信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即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房源信息管理3.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
4.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可以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门店现场或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予以标注。
5.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6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6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广州市______________区的合法房屋产权,并有意出租予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租赁该房屋。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租赁协议:一、租赁物及位置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______________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的具体地址、面积、布局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房产证明。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归还。
如乙方需要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共计______元/年。
2. 乙方应于每月的第一天前支付当月的租金。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每日支付____%的滞纳金。
四、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用途。
2.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归还租赁物,同时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租金及滞纳金。
2. 如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擅自转租、转让租赁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穗府办〔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管权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2.取消采矿权出租合同审批。
3.取消石矿粘土矿季度销售情况备案。
4.取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备案。
5.取消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6.取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
7.取消采矿权人防治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护应急方案备案。
8.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
9.取消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实施的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0.取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1.取消户外广告设置审查。
12.取消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前备案。
13.取消编绘出版地图试制样图备案。
14.取消非本市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本市除城市总体规划外的编制任务备案。
(二)增加的职责。
1.不动产登记。
2.地图审核。
3.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4.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5.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7.测绘项目备案。
8.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需要在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网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该网站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登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网站。
登录网站后,点击“新建备案”进行申请。
第二步: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信息。
在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提供以下内容:2.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层数、房型等。
3.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的签署日期、租金金额、交租方式等。
4.其他信息:包括押金金额、租赁期限等。
填写完备案信息后,点击“确认提交”。
第三步:上传合同文件。
第四步:在线支付备案费用。
在备案费用页面,需要选择合适的收费标准,并进行在线支付。
备案费用的收费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和租期来定,具体金额可参考系统公布的标准。
第五步:等待审批结果。
备案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第六步:领取备案证明。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广州市房地产局的窗口领取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用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针对广州市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他城市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另外,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如果合同期限超过5年,需要在备案证明到期前重新备案。
总结起来,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包括登录备案系统、填写合同信息、上传合同文件、支付备案费用、等待审批结果和领取备案证明。
这一流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提高租赁合同的合法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粤建房〔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互联网办:为进一步巩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成果,推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租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管理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20年年底前将仍未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将其违规经营情况推送至省级或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信用广东”网站、“信用广东”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粤商通APP等渠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数据进行公开公示。
二、强化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管理各地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研判,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制度,规范租赁房源信息真实发XXX动态监管、租赁合同及服务收费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租赁房屋安全,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信用监管模式。
广州市房屋租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广州市房屋租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报送房
屋租赁信息使用流程
第一步:
输入网址:/zls/index.htm
第二步:
新用户点击“中介物业注册”(老用户请直接跳过该步骤,直接进入第四步)。
根据要求进行注册
第四步
请输入注册名称及密码进行登录。
第五步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用户主界面。
双击“填写上报信息”进行网络报送。
第七步
点击“新建”
第八步
选择“点击下载EXECL模板”。
今后报送的房屋租赁信息要严格按照EXECL模板格式要求填报。
点击“信息日期”
第十步选择你要填写的时间
第十一步点击“选择EXECL表格”
选择你要上报的EXECL表格
第十二步
点击“暂存”
第十三步
出现“暂存成功”提示后,先选择你要提交的项目,再点击“提交数据”
点击“确认”
第十五步
出现“所选信息提交成功!”提示后,表示你上传的房屋租赁信息已经被《广州市房屋租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接收。
你的信息已提交成功。
双击“查询上报信息”可查询你已报送的房屋租赁信息。
点击“退出”,登出《广州市房屋租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穗府办[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十二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市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区、县级市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测绘市场监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事务性工作;4.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5.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6.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及地图产品内容的审核和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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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
案系统操作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穗国房字[2013]130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培训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3〕1304号)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穗国房字〔2013〕670号)、《关于启用网备系统开展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1042号)要求,我局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已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我局决定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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