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编制说明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是烹饪过程中经常用到的重要材料,一般说来,使用食品添加剂除应遵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经过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添加剂的采用应当是维持和改良食品营养质量,而严禁毁坏和减少营养质量。
理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施行并核准继续执行的采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不得用于掩盖缺点(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采用添加剂是增加消耗,改良储藏条件,精简工艺,但无法由于采用添加剂而减少了较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建议,对营养成分不理应毁坏促进作用。
未经卫生部允许婴儿食品、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延长食品保存期限、改善食品加工工艺特性等目的而向食品中添加的具有一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本文将围绕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GB2760-2011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标准,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色素、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酶制剂等多个类别。
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且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其次,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GB2760-2011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类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限量,以及特定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避免因过量使用或残留过量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标准还对特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对于某些可能对婴幼儿造成影响的食品添加剂,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需符合严格的规定,甚至可能会禁止使用。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减少食品添加剂对其身体发育的潜在影响。
最后,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包装、储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条件、有效期限等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出台,为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监管,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产品。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用于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类型、用途、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通则、食品添加剂列表、食品类别和用途以及使用范围。
其中,通则部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和命名规则等基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列表列举了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及其编号、化学名称、英文名称、用途等详细信息。
食品类别和用途部分则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使用范围部分规定了特殊食品、特殊场合以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
根据该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清香剂、甜味剂、增稠剂、保鲜剂、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又按照具体的化学原理和用途进行了细分,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该标准的优点在于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规范,令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遵守。
通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期等特性,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而且,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避免使用过量或不当的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标准中只列举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对于一些新型或较少使用的添加剂,标准的适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
其次,标准只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添加剂的最小使用量,这可能导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影响食品的品质和特性。
另外,由于标准的修订周期较长,无法及时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新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结果。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标准时予以关注。
总体而言,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它为食品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脂(通常是硬化植物油)经甘油解制成脂肪酸甘油一酯和甘油二酯的混和物,用五氧化二磷进行磷酸化反应,并用氨中和而得的食品添加剂铵磷脂。
食品添加剂铵磷脂为油质状的半固态。
2结构式其中,R可以是甘油一酯或甘油二酯。
3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磷(以P计),w/% 3.0~3.4 附录A中A.3氨态氮(以N计) ,w/% 1.2~1.5 附录A中A.4铅(Pb)/(mg/kg)≤ 2 附录A中A.5附录 A检验方法A.1 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A.2 鉴别试验A.2.1 磷酸根的鉴别方法A.2.1.1 试剂和材料A.2.1.1.1 无水碳酸钠。
A.2.1.1.2 硝酸。
A.2.1.1.3 钼酸铵溶液。
A.2.1.2 鉴别方法称取1g试样,置于瓷蒸发皿中,加入2g无水碳酸钠,在电炉上加热灼烧,冷却后用5mL水和5mL硝酸溶解残渣,加入5mL钼酸铵,加热至沸腾,产生黄色沉淀。
A.2.2 脂肪酸和铵离子的鉴别方法将1g样品和25mL的0.5mol/L乙醇脂肪酸钾加热回流,冷凝器末端会溢出氨气,并能使石蕊试纸变色。
回流1h后冷却残余物为钾皂。
A.3 磷含量的测定A.3.1 试剂和材料A.3.1.1 硫酸。
A.3.1.2 硝酸。
A.3.1.3 高氯酸。
A.3.1.4 钒酸铵-钼酸铵溶液:分别用水溶解20g钼酸铵和1g钒酸铵,将两溶液混合,加入140mL硝酸,用水稀释至1000mL,混匀。
A.3.1.5 五氧化二磷标准贮备溶液[1mL溶液含五氧化磷(P2O5)2.00 mg]:将磷酸二氢钾(KH2PO4)在110℃烘2h,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取3.835g (精确至0.0005g),加水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混匀。
【培训教材】食品检验监督岗位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9)解读及文本使用说明-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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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2019的主要内容
• 正文
– 适用范围
•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 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14880
– 术语和定义
•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 INS和CNS(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与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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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 判定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近期,我部多次接到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为规范食品添 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判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中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执行。 二、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 各成份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 卫生部 二○○四年六月一日
GB2760的历史沿革
GBn50-77
GB2760-81/86
GB2760-96
GB2760-2019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1953:《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 1954:《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含量的规定》,卫生部 1957:《关于酱油中使用防腐剂问题》,卫生部 1960:《食品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 1967:《关于试行8种食用化工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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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类系统(附录F)
• 制定背景
–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食品 类别的规定及问题:
• 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整 的系统,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 象,如“芥末酱” 、“辣根膏”以及“生湿(干) 面条” 、“生面湿制品”等; •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罐头 、炸鸡调料; •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 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 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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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计划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并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修订纳入此次修订工作范围。
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GB2760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到任务后,组成了标准清理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中“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确定了以对现行GB2760-2007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清理整合和重点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范了标准名称,确定了标准的框架格式,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与GB2760-2007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食品添加剂规定和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本次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标准名称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按照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却有必要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原则,将2007年至2010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该标准。
(三)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1、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共享ADI(MTDI 70)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的使用规定进行了合并,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盐计。
2、将经过JECFA评价ADI值不需要限定,国内外普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3、对GB2760中维生素E的使用规定和卫生部公告中天然维生素E 的使用规定,参考GSFA中维生素E的名称,合并修改为“维生素E (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以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出目前维生素E的实际使用情况。
4、为做好GB2760与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衔接,将GB2760中功能类别为“其他类”的酪蛋白钙肽(钙促
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剂)、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使用规定从GB2760删除,在GB14880修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
5、对于一些液体饮料类别中的着色剂(如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黑豆红、焦糖色、菊花黄浸膏、叶黄素等)使用规定,增加了“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的备注,使相应的固体饮料能够按照标准规定使用这些添加剂。
6、对于一些果冻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在增加了“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使相应的果冻粉能够按照标准规定使用这些添加剂。
7、对于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主要在含油脂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增加了“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的备注,以更加准确的表达这些抗氧化剂的使用量规定。
8、根据JECFA对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的最新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国际、国外该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删除了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9、将功能为“其他”、主要用于果蔬脱皮的食品添加剂月桂酸放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10、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关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纯乳中食品添加剂规定。
(四)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实施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企业反映的食品分类系统存在的问题,对部分食品分
类系统进行了修改,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进行了修订:
1、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将食品分类系统中“01.01乳及调制乳”、“01.01.01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包括复原乳”、“01.01.02调制乳”、“01.01.02.01调味乳”分别修改为“01.01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01.01.01巴氏杀菌乳”、“01.01.02灭菌乳”、“01.01.03调制乳”、“01.01.03.01调味乳”。
2、将食品分类系统中“04.05.02.01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2脱壳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分别修改为“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1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04.05.02.01.02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
因为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加工的工艺多样化,坚果与籽类制品的熟制加工工艺不仅限于烘焙和炒制。
3、对06.0粮食和粮食制品中部分类别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1)保留食品类别“06.03.01小麦粉”,仅指小麦原粉。
将“06.03.01.01自发粉”、“06.03.01.02饺子粉”、“06.03.01.04其他专用粉小麦粉”归为小麦粉制品中“06.03.02.05自发粉”、“06.03.02.06饺子粉”、“06.03.02.07其他专用粉小麦粉”。
(2)删除了食品类别“06.03.01.03 蛋糕预拌粉”。
(3)增加了食品分类“06.05.02.04粉圆”,将批准在“06.05.02淀粉制品(仅限粉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调整为该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4、鉴于食品分类系统中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目前没
有明确的产品定义和范畴,孕产妇(乳母)用食品与其他人群用的相同类别的食品(如孕产妇(乳母)用奶粉与普通乳粉)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没有差别,因此,删除了该食品类别及相应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孕产妇(乳母)用的食品按照相应的食品类别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对14.0饮料类进行了如下修改和调整:
(1)将14.01.02“自然来源饮用水”修改为“饮用天然泉水和其他天然饮用水”;
(2)将14.02.03“果蔬汁(肉)饮料”修改为“果蔬汁(肉)饮料(含发酵型产品)”;
(3)在14.03“蛋白饮料类”增加亚类14.03.03“复合蛋白饮料类”;(4)在14.03.01“含乳饮料”增加亚类14.03.01.01“发酵型含乳饮料”、14.03.01.02“配制型含乳饮料”和14.03.01.03“乳酸菌饮料”,删除14.07“乳酸菌饮料”;
(5)将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及其他味饮料)”修改为“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
(6)将14.05.03“植物饮料(除果蔬汁以外)类”修改为“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
(五)对食用香料名单部分进行了核对整理,修正了部分香料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FEMA号。